卫生部印发《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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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这个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不仅毁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益的渠道。

因此,建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于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常见且频繁。

医药企业为了获取订单和市场份额,常常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

他们通过向医院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士行贿,获取合作机会和推销产品的优先权。

而医院领导和专业人士受贿则通过获得回扣、佣金和其他利益来个人获利。

这种商业贿赂行为既扭曲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又导致医药产品价格的飙升,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建立可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

不良记录的建立意味着对行贿者和受贿者进行曝光和制度性惩处,从而对于那些企图从事商业贿赂活动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他们会因为担心贿赂行为被记录下来而望而却步,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环境的公正和公平。

同时,一旦不良记录建立起来,可以通过追责惩罚受贿者,对于已经从事过商业贿赂行为的人进行制度性的打击,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不良记录的建立也是企业自我规范和自律的一种方式。

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会对企业进行规范,迫使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不正当手段的使用。

企业如果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会丧失在医药购销领域的信誉,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企业会自觉地避免和阻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意识。

此外,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还可以加强监管和问责机制,提高执法效果。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提高执法效果。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建立,可以让监管机构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监管,重点关注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对他们的监督和制度性制裁力度。

这些严格监管和高压打击的措施,会使商业贿赂行为者无所遁形,增加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得商业利益,在医药购销领域中,通过支付贿赂、送礼、请客等手段向医生、药店、医疗机构等相关方行贿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与法律,还对医疗机构和患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各国纷纷制定了不同的法规与制度。

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所带来的影响商业贿赂行为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也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极大地降低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以下是商业贿赂所带来的几个主要影响:1.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商业贿赂使得医生丧失了客观公正地选择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的能力,导致了药品的合理使用受到损害,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2.增加了医药费用:商业贿赂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药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3.不公平竞争:商业贿赂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使得医药企业通过行贿来获得区域市场份额,导致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无法进行。

4.减少了新药研发和创新:商业贿赂使得医药企业为了收回贿赂费用,减少了对新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对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面对商业贿赂对医药购销领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提高诚信意识: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道德约束力,提高了诚信意识。

同时,公开记录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减少了潜在行贿者的动力。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良记录制度可以限制商业贿赂行为,减少了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场份额的情况,促进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

3.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权益: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可以提醒医疗机构和患者,避免与商业贿赂涉及较多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降低了患者和医疗机构受到商业贿赂侵害的风险。

4.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的经营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可以给处于医药购销领域的经营者设置一个良好的规范与标杆,鼓励他们面向合规、合法、良好的方向发展,提高全行业的经营合规意识和自律能力。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指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商业代表、医生、医院或相关职员以金钱、礼品、旅游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为代价,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商业利益或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违反了商业伦理,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的行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违法的处罚、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等事项,以增加违法成本和威慑违法者。

其次,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药购销行为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检查制度,加大对医药企业、医生和医院等各方的监督频率和力度,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增加违法行为的曝光度。

第三,建立不良记录和信用评估制度。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涉嫌商业贿赂的个人和机构进行记录并公示,形成信用评估体系。

涉嫌商业贿赂的个人和机构记录将会造成严重的信用损失,无法参与医药市场的正常运作,从而形成不良后果。

第四,加强行业自律与合作。

医药行业协会和药监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自律和合作,共同监管医药购销领域的行为。

建立行业组织和行业内部的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的素质和信誉,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医药购销领域的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总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相关措施的持续改进与落实,才能有效防止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建立与应对》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备受关注。

各种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医药行业的公信力,也给患者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建立和应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成为了当前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背景和现状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主要表现为药企向医生、药店、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贿赂,以获取药品销售渠道和推广利益。

这种商业贿赂的存在,不仅严重扭曲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导致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患者权益的受损。

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必要性面对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显得尤为重要。

建立不良记录可以有效监管医药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不良记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贿赂的发生率,维护医药市场秩序。

建立不良记录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医药行业的信任,保障患者权益。

三、应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需要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进行应对。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医药行业的监管体系,严格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和严格执行机制,加强自身的监管和自律。

第三,消费者和患者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参与商业贿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建立和应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

政府、企业、机构和个人都需要积极参与其中,从源头上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建立清朗的医药市场环境。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让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公平的利用,让患者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总结与回顾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建立和应对,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从各个层面进行应对,建立清晰的监管制度和内部合规机制,共同维护医药市场的公平秩序。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出商业贿赂的阴影,构建一个健康、公平和透明的医药行业环境。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取得商业利益而向他人支付、承诺支付或者买通他人支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尤其严重,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需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本文将以医药购销领域为例,分析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商业贿赂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公平竞争无从谈起。

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医生或医院,获得更多的订单,从而排挤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其次,商业贿赂会影响医生的处方行为,造成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一些医生因为受到贿赂的影响,选择高价药品或者不必要的检查项目,从而增加患者的负担。

最后,商业贿赂会破坏医疗机构的声誉,并影响医疗服务的公信力。

由于商业贿赂的存在,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可以记录和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以此威慑和惩罚商业贿赂的行为,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使其能够选择正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记录和公示: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数据库,记录并公示商业贿赂的行为和相关信息。

记录包括涉及的企业、医生、金额、时间等,公示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网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

2.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核查和调查: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团队,负责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调查。

调查结果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评估和处罚,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可信。

3.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处理和惩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应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措施。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21•【文号】卫办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同意,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含中医药,下同)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引言:医药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而商业贿赂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医药行业的购销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势在必行。

一、商业贿赂概述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向销售对象提供金钱、礼品、旅游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常常出现在医生、药店等销售端,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即是要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意义1.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商业贿赂不仅会破坏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制定不良记录制度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2.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业贿赂的存在经常导致不合理的药品推销和购买行为,消费者容易购买到质量不过关的医药产品,甚至对其健康造成威胁。

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激励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对于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将对其生意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激励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规定,实行诚信经营。

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1.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其加入失信名单,并公示于各大医药平台、行业协会等,以增加其惩罚力度和曝光度。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及时处理和打击。

4.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医药购销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5.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性,推动行业自律。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第一章引言1.1 问题背景在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也妨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任命的公平性。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1.2 目标和意义本制度旨在建立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购销人员、供应商和医疗器械公司等相关方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医疗资源的正常使用和任命的公平性。

通过建立制度,医院能更好地管理医药采购与销售,促进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第二章制度内容2.1 定义和范围商业贿赂是指在医院医药购销领域中,通过行贿、受贿、虚报和虚开发票等手段,以获得非法私利的行为。

本制度涉及到医院各类采购与销售活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

2.2 责任部门和人员医院的管理层应设立专门的负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检查和追踪相关信息。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2.3 不良记录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不良记录登记表,记录商业贿赂相关信息,包括受贿人员、行贿人员、贿赂对象、贿赂金额等。

对于发现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登记并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

2.4 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处罚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对于受贿者,医院应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或开除等。

对于行贿者,医院应报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涉及的供应商和医疗器械公司等相关方也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5 数据和信息的保密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对不良记录、调查信息和处理结果等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利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3.1 培训与宣传医院应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了解,宣传不良记录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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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号:卫政法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1-19
执行日期:2007-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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