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外部安全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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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一、安全保护区定义: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 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 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 12米;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三是封闭栅栏。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备 设施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 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 违法行为。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七)易漂浮物
主要指铁路沿线周边的塑料大棚、热气球、 风筝等易被大风吹起的设施、物质等。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
反馈 信息
填写登记表 反馈 报送 执法办公室 上报 领导小组 反 馈
批示
主办处室 初查

是否符合 受案条件

填写《受案登记表》 按照《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办理
附件1:行政执法信息登记表
附件2:行政执法信息登记台账
(九)爆破作业
禁止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 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抽取地下水
禁止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200米范围内抽取 地下水。大量开采地下水可能会造成路基下沉、 桥墩下沉或倾斜等安全隐患。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一)排放粉尘
禁止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 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二)拦河修坝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 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 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四)非法排污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 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五)高耸建筑物
指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高楼等。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六)挖砂取土
指在铁路沿线进行挖砂、取土、挖沟、采空
等作业。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一是限高架。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 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未按规定设置及标志 不齐全。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二是公铁并行桩。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公跨铁立交桥, 未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 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十八)危害地下光(电)缆
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 进行钻探,挖砂、取土,种植,堆放重物、垃圾 ,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等危及光(电)缆 安全的作业。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九)非法机械施工
非法机械施工指未办理施工安全协议的一切 施工。按施工项目大致可分为过管过线、上跨电 力线、挖砂取土、挖沟、打井、修路等。
(七)堆载、私搭乱建
堆载主要指重力型堆载,如沙场、土堆、渣 堆、石场等。重大堆载易造成路基,桥梁不均匀 沉降,桥墩倾斜或下沉。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八)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主要指铁路沿线附近的加油站、炼 油厂、储油罐、柴草堆、垃圾场(堆)及木板、 橡胶等易爆、易燃、可燃物质。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一)沿线烧荒
铁路沿线的农田秸秆、杂草、垃圾等的焚烧。 烧荒的应急特点要快,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火 势蔓延扩大失控。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二)放养牲畜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圈地围栏,放 养牲畜。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三)树木侵限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 线路、供电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
铁路外部安全环境
前言: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有 效防止和减少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引发的铁路 交通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 发现和整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构建铁 路运输安全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人民生命 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 《铁路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1.路堤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2.路堑
第一部分 铁路安全保护区
二、安全保护区量取位置:
3.桥梁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一)沿线烧荒 (二)放养牲畜 (三)树木侵限 (四)非法排污 (五)高耸建筑物 (六)挖砂取土
(十三)采砂、淘金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采区域 内采砂、淘金。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四)非法疏浚河道
未经批准,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 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500米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五)道口问题
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 擅自改变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使用性质。
(七)堆载、私搭乱建
(八)易燃易爆 (九)爆破作业 (十)抽取地下水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十一)排放粉尘 (十二)拦河修坝 (十三)采砂、淘金 (十四)非法疏浚河道 (十五)道口问题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十七)易漂浮物
(十八)危害地下光(电)缆 (十九)非法机械施工
第二部分 外部侵害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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