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化创意产业 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相关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
首先,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文化创意产业纳入新兴产业的发展范畴,并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
这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基础。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扶持基金,鼓励创意企业的创业和创新活动。
政府还支持相关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并提供贷款和风险补偿等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此外,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比如,对于文化创意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销售额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费。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还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
比如,政府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与科技企业、制造业企业等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创新研发和产品设计。
政府还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打造文化旅游IP,提升我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外,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了创意产业的创新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文化产权保护中心,加强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
政府还鼓励相关企业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最后,政府加大了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设立了相关专业的高校学科、研究机构和孵化器,为有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提供培养和孵化平台。
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进行创新创业,设立专项资金和奖励政策,为优秀的创意项目提供扶持。
综上所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7ba6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25.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23施行日期2014.08.23文号晋政发[2014]30号主题类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3日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提出以下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
凡依法申办的文化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支持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依法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
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广告、印刷、发行,广播电视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制作和发行(不包括新闻和新闻类专题栏目节目、新闻访谈节目及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国有资本控股的文化领域。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受到的政策支持却相对较少。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更多人投身到文化产业中来。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文化创意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优秀的文化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应该积极融入到科技中去,将传统的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文化市场进行分析,帮助文化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
又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内容进行创作,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味。
通过科技的深度融合,可以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加强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设立相关奖学金,并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文化产业人才。
文化企业也应该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只有拥有优秀的文化产业人才,才能推动文化产业朝着更加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要想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品牌的建设。
文化产品的品牌化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文化企业应该重视对产品品牌的塑造和宣传,使文化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介优秀的文化品牌,帮助文化产品更好地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个人观点和总结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其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文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事情。
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文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文化产业是一个以文化为基础,以文化为核心的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文化创意、文化传媒、文化旅游等。
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如何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若干措施。
一、增加投资投资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
同时,政府在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上,应遵循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增加对于优秀文化产品的经济补贴,树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另外,通过区域与行业的差异化、分化、精细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积极开拓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商品、文化活动等多元化的市场。
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应被重点扶持。
政府可以通过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创意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帮助,建立一整套的创意生态体系,打造出与国际接轨的优秀的文化创意产业。
此外,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培养和支持,引导人才向文化创意产业转移,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文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质量如同其他产业一样,文化创意产业也需要不断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来获取更高的收益。
我们可以通过创新推动文化产品升级,推动文化产业提档升级。
此外,需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及时借用市场的反馈,对文化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四、加强文化产品与文化市场的贸易体系建设加强文化产品与文化市场的贸易体系建设,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文化市场交易会、组织国内外文化产业合作项目、搭建文化产业平台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此外,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联动,形成多元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发挥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
五、加强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文化产业领域需要多领域、多元化的高素质人才,政府应着力引导和扶持高等院校在文化产业领域开展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并加大对于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力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杨府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杨府发〔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7日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场准入政策(一)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二)加强文化商标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给予奖励。
二、土地政策(三)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
对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列为市及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
(四)鼓励文化企业单独或联合收购一宗或多宗工业用地用于兴办文化产业,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连片开发。
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规划,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转制文化企业的生产场所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国家标准,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后,鼓励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三、财政与税收政策(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自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据实安排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同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陕政办发[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建设西部强省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文化积淀深厚,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为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2号)、《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西部强省的要求仍有差距。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现就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1.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凸显陕西特色,培育品牌,加快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建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佛府办〔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基本建成空间集聚、创新力强、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对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并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
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鼓励融合发展加快文化与制造的融合,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创意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补贴50万元,单个企业获得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明确发展重点。
着力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文化创意产业占比重逐年提升,把我市打造成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形成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
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及非遗传承开发、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影视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广告等领域。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效益的主导产业,建立一定规模的现代文化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加快体制创新。
继续推进政府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不合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先照后证等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元投资、科技引领和跨界融合创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
.深入推进改革。
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开展文化创意成果入股、著作权入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试点,并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
.加大财政支持。
逐年扩大“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亿元的专项资金,创新扶持方式,逐步加大拨加投、拨加贷、拨加保等的支持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间接支持资金比例达,重点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
各市(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加大投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以互联网领域为重点,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鼓励创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等融资业务,创新有关服务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
.保障土地供给。
科学编制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用地规划,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鼓励和引导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文化创意专项用地的供地方式和出让价格,按照《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苏府[]号)执行。
二、激发原创活力.鼓励原创设计精品。
对我市设计企业原创设计的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扶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和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动画原创作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获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获得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被新闻出版总署推荐为“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网络游戏原创作品。
支持我市广电、报业、网络等媒体单位与动漫企业合作,优先安排原创作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
.鼓励原创影视产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原创影视作品给予一定的补助: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电视剧;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或全国性重要奖项的原创电影;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万元以上的原创电影;获得全国性重要奖项,或在央视综合频道或者纪录片频道播出的原创纪录片。
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鼓励原创出版精品。
对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省级政府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非遗资源利用开发。
对利用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创新开发利用,且年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鼓励创新发展.加大创新投入。
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可以按规定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或减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规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支持文创项目研发。
对企业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和产业园区聚集,加大联盟原创能力建设。
.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体育、旅游、物流、建筑等产业的融合,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产业主体.鼓励并购重组。
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并购重组、内引外联、集约发展,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等相关税费,符合规定的,予以优惠。
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按规定权限审批汇总缴纳增值税。
.培育标杆企业。
健全我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培育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经营业绩优、业界知名度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的龙头领军文化创意企业,在项目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
对文化创意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扶持小微企业。
落实支持小微文创企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支持合理利用空余或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创企业创业基地。
鼓励小微文创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小微文创企业及小微文创企业份额达到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建设创意载体。
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
五、全面拓展市场.精心“引进来”。
吸引境内外文化创意企业总部、知名机构、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符合条件的,参照享受苏州市总部企业政策。
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鼓励“走出去”。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文化创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出口每美元奖励元人民币。
用好文化“走出去”资金,对参加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动漫影视等展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加大对优势新兴产业企业海外拓展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推动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评价体系建设。
.发展消费市场。
利用文化创意设计引导消费,培育新的消费业态。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建立新型文化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剧院院线等现代流通体系。
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文化消费市场发展。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六、构建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
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开放式、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促进交流合作。
探索建立文化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不同行业、领域的重组与合作。
发挥商会、协会、社团的作用,积极搭建文化贸易平台。
.办好苏州“创博会”。
发展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会展活动,重点办好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多渠道、多形式组织产业跨界对接,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对外开拓市场。
七、强化人才保障.培养专业人才。
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积极创造有利于培养、吸引、汇集国内外创意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
.促进人才交流。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信息库,对在库内人才的海外培训予以补助。
.加强人才激励。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制定实施文化创意人才培育计划。
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对“创博会”获奖青年设计师落户苏州给予奖励。
八、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文化金融产品。
充分发挥现有文化产业担保基金、创投基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
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鼓励银行、担保、保险、投资基金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创新文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
支持发展文化创意类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文化创意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券方式直接融资的文化创意企业,比照上市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奖励。
九、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拓宽“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涵盖领域,全面统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