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
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

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一、国家拆迁房子补偿标准 1国家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征用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征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三)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价格表是什么样的一、202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平米一、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为多少钱一亩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地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二、房屋拆迁包括哪些法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较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合理的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依据。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同时,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应当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材料等因素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则应当根据土地的类型、用途、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还应当合理补偿农民因拆迁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搬迁费用、临时生活费用等。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补偿。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不公正现象。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整后的补偿标准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调整后的补偿标准。
五、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意义。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补偿标准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在政府的拆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受到影响的房屋所有人给予的,用来补偿他们受到的不利影响而支付的补偿费。
根据我国《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1、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2、实施拆迁补偿政策;3、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4、为被拆房屋所有人支付拆迁补偿费;5、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
1、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
受拆房屋的价值补偿,是指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在安置工作中,依据产权登记情况、被拆房屋的使用年限、建成年份、地段价值、土地使用证状况等,根据相关法规计算出受拆房屋的实际价值,并准确地给予被拆房屋所有人。
2、实施拆迁补偿政策
实施拆迁补偿政策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拆迁补偿政策,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区域内受影响的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给予拆迁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平方米拆迁补偿费应予以一定的费用,具体补偿金额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实际公布而定。
3、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
帮助被拆房屋所有人重新安置,是指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安置相关规定,根据被拆房屋所有人实际情况,积极寻求并推荐与其可实际安置的新房源,给予他们新安置房屋的釿额与安置期限的帮助支持,以实现双赢的拆迁结果。
5、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
支付特殊帮扶性补贴是指当地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拆迁管理条例》,根据被拆房屋所有人的实际情况,向处于特殊困境的拆迁户提供一定数额的帮扶补贴以减轻受迁害困难的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一、农村拆迁房子怎么赔付?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2、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在处理相关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项时,行政机关和首先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补偿事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协商达成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之后就按照拆迁合同中的内容按时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很多的农村里面的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也即是农村宅基地的意思,这时候很多经济发展的额地区会开发农村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城市化的建设,所以会需要征用农村的土地,这时候也就包括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对于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拆迁宅基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地区的房屋拆迁也随之而来。
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各地政策略有所不同,下面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
房屋拆迁的第一步是土地征收,征收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情况综合测算得出的,可以作为土地素地或货币补偿。
2. 房屋补偿费
对于农村的住宅,房屋补偿费是拆迁的主要补偿部分。
房屋补偿费的标准与房屋的类型、面积、结构等有关。
一般来说,住宅房屋补偿费为房屋总价值的30%至50%左右。
3. 搬迁补助费
拆迁过程中,家庭需要搬离原先的房屋,涉及到搬迁费用。
针对这一问题,还需要支付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是根据被征地户的人数、距离、搬迁所需车辆等综合测算得出的。
4. 安置补助费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家庭需要搬到新的居住地,这时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根据新居住地的地价、房价等因素综合测算得出的。
总体来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城市有所不同。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提供充分的解释和交流,让被拆迁户理解各项补偿的具体内容与金额,以确保公平、合理的拆迁过程。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以帮助被拆迁人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搬迁补助三个方面。
房屋补偿是指被拆迁人的住房被征收后所获得的经济补偿,过渡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所获得的生活补助,搬迁补助是指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
其次,房屋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来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的补偿标准会比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高一些。
而房屋的面积则是决定补偿数额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房屋的面积越大,补偿数额也会相应增加。
再次,过渡补助是根据被拆迁人的生活状况和搬迁距离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家庭人口越多,过渡补助会相应增加。
而搬迁距离越远,过渡补助也会相应增加。
这样设计的补偿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稳定。
最后,搬迁补助是为了补偿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费用、装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搬迁费用是指搬迁过程中的物流费用和人工费用,装修费用是指新居的装修和布置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则是指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这些费用的补偿是为了让被拆迁人能够顺利地完成搬迁过程,不至于因为经济压力而影响生活。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才能确定最终的补偿数额。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这些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拆迁人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数额。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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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不是一个新事物,从古代到现在不知道有多少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问题从来没有被社会如此关注。
原因何在?第一:让我们先了对房屋拆迁的概念做一个定义。
Ⅰ、房屋拆迁根据拆迁主体可分为,房屋主人自己拆自己迁。
主要是由于所居住的环境恶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得不迁居。
在这个房屋主人自行选择的拆迁中,没有利益之争,只有利益取舍。
那么房屋主人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
拆并且迁走。
Ⅱ、别人拆迁房主的房屋,并且让房主不得在原地居住。
这个别人可以是国家,社团,自然人,法人,等等。
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和有目的,我们相信这些拆迁房主房屋的人,绝不是为了要拆迁下来的旧建筑木料,否则那完全可以只拆不迁。
因此他们所有拆迁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下面的土地。
因为土地的使用的价值可以给他们带来利益。
本文只所以从这个角度来剖析房屋拆迁,为的就是深刻的说明中国房屋拆迁补偿,就属于第二种拆迁主体,补偿就属于利益的角逐。
第二:中国目前房屋拆迁的现状。
事件一: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
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
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
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事件二:外国人对“钉子户”这个词可能摸不着头脑,如果要赋予它褒义的色彩,“钉子户”这个词至少代表着执着和顽强。
“钉子户”成为2007年的流行词汇是因为重庆市的拆迁区域居民杨武、吴萍夫妇。
2007年3月初,一张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图片出现在网上,并迅速被西方各大媒体转载。
照片上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媒体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座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车站旁边,在人流如织的轻轨车站,这座立在十米深坑中的小楼格外的惹眼。
网友常常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把房子挖成这个样子?在媒体的寻访下,事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2004年,重庆市政府开始对九龙坡区杨家坪进行旧城改造,杨武、吴萍夫妇的房子就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自从2004年以来,杨武、吴萍夫妇与重庆市政府和地产开发商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搬迁协议。
从2006年10月份以来,周边的家已全部撤离,只有他们一家孤零零地独处。
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双方各不让步。
一边是坚守自己的房子,一边是开工挖地基,在双方僵持之下,“史上最牛钉子户”就这样出现了。
“史上最牛钉子户”一经媒体曝光,各地媒体蜂拥而至。
在重庆直辖10周年之际,在《物权法》即将颁布的前夕,媒体和普通百姓关注“史上最牛钉子户”似乎又包含了复杂的情感因素。
在舆论高度关注这场房主和开发商的对抗时,压力下的“钉子户”吴萍曾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表明自己的坚持,号称给个天安门都不要,要坚守到最后一刻,而开发商则表示他们绝不接受“钉子户”的漫天要价,扬言要强制拆迁。
在众多关注“钉子户”的人中,担心的人认为,如果因无理要求而成为“钉子户”,无疑也在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进而,势必会影响城市正常的建设发展。
那么,钉子户就是“刁民”。
相比这些担心者,赞成者更多,这些赞成者认为,吴萍夫妇是以个人卑微的力量捍卫着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他们是公民维权的楷模,是“英雄”。
在中外媒体的关注下,“钉子户”事态没有演变到武力拆房的地步,2007年4月10日,拆迁最后时限到来之前,各方和解。
“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平落幕后,有网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在这场事件中,赢家是吴萍夫妇,但他们不过是得到了应该得到的利益,他们是最小的赢家,而最大的赢家是政府。
因为这一事件得到和谐处理,也在向世界宣告:中国政府作为和谐世界的倡导者,确实在身体力行和谐的要义,以协商、沟通和妥协处理纠葛,哪怕是对自己的一介草民。
至于你们没有看见的草民我们也是这样和谐的!事件三:张家口市民房屋倒塌拆迁办称“不小心碰倒”中国新闻网12月17日报道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士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派出所在查看现场后要求温春梅去所里作笔录,谁知等温春梅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所有的家具都被埋了进去,而剩下的两间也变成了危房。
而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
11月23日,这样的场景和解释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戏剧性的上演。
第三:让我们谈谈房屋主人的权利,利益和中国法律对房屋拆迁的规定。
房屋主人的权利围绕房屋展开,房主对房屋有所有权。
房屋又必须建在土地上,根据中国法律。
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因此房屋永远建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
那么到底房子重要还是土地重要,那谁也说不清楚了。
谁的权利更优先那也说不清楚了。
但是至少有一点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土地上面有房子就不能重新使用这个土地。
那么房屋的私有权是否能得到保护就涉及到国家物权法宪法的私有财产规定。
严格来说房屋主人不允许的话,那个房屋是绝对不能被他人损害的。
因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规定。
可是从全中国的拆迁中来看没有一个被拆迁人阻挡住了任何一个拆迁行为,顶多也就是所谓钉子户的拖延时日或者个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拆迁"是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任何其他国家,包括古代中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
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界定的"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的产权的征收。
而在任何国家,"征收"都是一种主权性行为。
按照政治哲学,它是国家固有的强占公民的私人财产、或者剥夺财产,或者在给予公正货币补偿,但不征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占公民对财产之权利的一种权力。
惟有获得民众授权的政府,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力。
2004年宪法修正案,《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确认了,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
然而,《条例》却建立在荒唐的"拆迁"概念之上,由此导致巨大的法律混乱。
根据该条例,拆迁人完全可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工业、商业与房屋开发企业。
实施也确实如此,拆迁人一般为开发商。
第八条又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这个拆迁概念造成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决策是政府做出的,却由商业性企业执行,补偿也由商业性企业支付。
这一分离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被拆迁/征收人进入谈判过程过晚。
拆迁决策过程完全由共同作为征收人的政府与拆迁人单方面做出,现有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被排除在外。
被拆迁人的权利和利益从一开始就被置于不平等地位。
这一分离导致政府逃避补偿责任。
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而政府也已经获得了土地出让金。
但是,由于《条例》对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做出了错误的界定,地方政府只做出征收决策,而不承担征收的补偿责任。
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由于拆迁/征收决策主体与执行、补偿主体的分离,补偿标准的谈判和讨论被推迟到拆迁决策已经做出之后、拆迁开始实施的阶段。
到了这一阶段,被拆迁人已经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实力,除非以血肉之躯对抗。
同样糟糕的是,政府虽然不是拆迁的执行人,置身于拆迁过程之外,但并没有充当中立的仲裁者,而是毫不犹豫地站在作为拆迁人的商业企业一边。
政府在获得土地转让金后,就必然与开发商结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一方面,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拆迁志在必得。
另一方面,政府已经获得开发商缴付之土地转让金,必须向开发商交付土地。
这样,在完成拆迁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高度一致。
这就把房屋和土地产权被征收的民众置于不公平的行政与法律环境中。
由于这个第三者的介入,本来作为一种主权性行为的征收就被商业化了。
在征收商业化之后,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共利益"原则也被完全抛弃,征收行为不再只是市场公平交易的一种例外,而被普遍化了:政府的征收覆盖了城市几乎全部的房屋与土地的转让。
拆迁概念至此也就自我取消了。
事实上,宪法和法律也都已经宣告拆迁条例失去效力: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对私人财产只能"征收或征用",而无拆迁二字;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与当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同样只承认征收。
由于这些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就是拆迁条例所调整的,则按后发取代前法的基本法理和《立法法》原则,拆迁条例最晚从2007年10月起就已经失效了。
后来据此进行的一切拆迁,只能被推定是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进行的。
2001年6月,《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出台,为拆迁问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
这部在内容上没有区别和公正对待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权益的条例,几乎成为暴力拆迁的合法依据和保护伞。
有关部门也曾做过一些努力,如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多番表示不容暴力拆迁等。
甚至,2004年修改宪法时,保护私有财产入宪也成为现实。
但这些都未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这一方面凸显了宪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困境,也反映出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
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再次给人以希望。
同年,重庆"最牛钉子户"高举《物权法》的旗帜,在媒体和网民暴风骤雨的轰炸下,促成了拆迁史上伟大的标志性事件。
但这仅仅是个案的胜利,丝毫未能改变拆迁问题本身。
第五:中国式拆迁矛盾,暴力的根源何在?原因一:中国人没有正确的信仰,道德危机加剧社会矛盾。
拆迁矛盾是社会矛盾的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重视的经济发展,不管个人还是国家,利益至上已经深入骨髓。
金钱和权力信仰是中国人的真正信仰。
为了金钱和权力所能带来的利益,人起码善良道德底线随时被击穿。
拆迁的矛盾和社会根源就是在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以及政府之间的利益之争。
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
宪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物权法》再次为私有财产正名,大大小小遏制暴力拆迁的文件更是数不胜数,这些都不能阻止暴力拆迁的发生,根源何在。
利益之争,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就能让人乐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