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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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基本知识

公文基本知识

公文基本知识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要求等需要发表的正式文件。

它以书面形式表述,具有权威性、明确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是组织管理和沟通的重要工具。

为了使公文起到有效的作用,编写公文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

一、公文的类型及特点公文根据用途和内容的差异,可以分为行政公文、党政公文、经济公文、法律公文、新闻公文等。

不同类型的公文有不同的特点,但它们都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 规范性:公文通常是按照事先制定的规范文件进行书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要求,例如标题、正文、落款、文号等。

这种规范性使得公文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便于理解和处理。

2. 明确性:公文要求言简意赅、表达清楚,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公文的表述应尽量避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避免引起误解和歧义。

3. 简洁性:公文一般要求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废话。

内容要精炼、紧凑,注重重点和要义的表述,不必过多赘述细节和次要信息。

4. 确定性:公文的表述要确切、准确,避免使用含糊、模棱两可的词句。

应尽量用具体、明确的措辞来传达信息,使读者无法产生歧义。

5. 正式性:公文是正式文件,要求用正式的语言和措辞,避免使用俗语、口语、方言等非正式表达方式。

公文的格式、样式、用字都要讲究规范和庄重。

二、公文的组成部分公文通常由以下几个基本部分组成:1. 头部:头部是公文的开头部分,包括标题、发文机关和发文字号等信息。

标题一般用于简要概括公文的主题和目的,发文机关用于表明公文的发出单位,发文字号用于标识公文的编号和归档。

2. 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的内容和要点。

公文的正文应按照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方式进行组织,注意分段和段落间的过渡。

正文的内容应紧扣主题,将要传达的信息和意图准确地表达出来。

3. 落款:落款是公文的结尾部分,用于表明公文的发文日期、署名和印章等。

落款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格式和规范,以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写作基础:了解公文的特点与作用

写作基础:了解公文的特点与作用

写作基础:了解公文的特点与作用在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文件拟制与处理的工作量是相当大的,它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集了了解公文的特点与作用,欢迎阅读。

一、公文的特点公文,是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是各级机关与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强的现实效用性。

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文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

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据法律和有关的章程、条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只要是依据法律、章程、条例等规定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建立和存在的,它们都是法定的作者,它们都有独立对外行文的资格。

如各级党的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的《组织法》建立的。

在《章程》、《宪法》和《组织法》中规定了这些机关的职能以及这些机关制定和发布公文的权限。

文件法定的作者指的是发文的名义。

也就是说,文件主要是以机关的名义或机关的某一部门的名义制发的。

例如,国务院文件、某某省人民政府文件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某省人事厅文件、某县县委组织部文件是以机关的某一个部门的名义制发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文件是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制发的;工厂、学校、科研单位的文件是以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制发的。

这些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称为行文单位。

机关的发文有时也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国务院总理令以及机关首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任免令(或任职通知)等。

用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并不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出现,而是代表他所在的机关的身份来发文的,也是法定的作者。

这是领导人行使自己法定职权的一种表现。

公文写作常识与技巧

公文写作常识与技巧

公文写作常识与技巧一、公文的种类、作用和特点公文,公务文书,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规范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简而言之,就是处理公务的文书。

(相对于私文,社交应酬类如信函、电文、明信片等,证明类,记录类如日记、自传、家谱、遗嘱等;有别于社会通用事务类文件,礼仪类如柬帖、致(贺)辞、欢迎(送)词、答谢词、悼词等,书信(电文)类如申请书、投诉书、感谢信、倡议书、慰问信、决心书等,证明类如请假条、收条、借条、欠条等,告启类如启事、讣告、海报等)公文处理工作作为秘书部门各项业务工作中最基础性的工作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搞好“三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文的种类公文的种类,可分为法定公文和常用应用公文两大类。

法定公文,即国家和党内有明文规定的规范性公文,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常用应用公文,是指除法定公文之外的其他经常使用的公文,如指导性的有命令(令)、指示、批复、决议、决定、通报、通知等;陈请性的有请示、报告、议案等;公布性的有公告、通告等;商洽性的有函;证明性的有证明、介绍信、合同等;记录性的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还有计划、规划、总结简报。

专用公文,如财经类的有会计文件、统计文件、审计文件,人事类的,涉外类的,司法类的,教学类的,作战类的。

199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14种常用公文为: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2000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13种主要公文为: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主要用于组织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公文的含义和特点是指公文所要传达的意义及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公文的含义和特点。

一、公文的含义1.广义含义:公文泛指政府机关、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了工作需要而用文书形式制作的文件,包括涉及决策、通知、布告、公告、命令、报告、函电等多种形式。

2.狭义含义:指公文是由国家机关、党政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机构为了工作需要而制作的、写实的文书,具有官方性质。

二、公文的特点1.正式性:公文具有严格的格式规范和语言要求,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编制,格式规范包括抬头、称谓、密级、日期、文件号等等,语言要求需要简明扼要,正式庄重,避免主观色彩的夸张和个人情感的表达。

2.公示性:公文是为了向特定的对象或广大群众传达特定的信息,因此需要进行公示,即将文件内容向公众发布,以便大家了解和知晓,有时还需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广而告之。

3.约束性:公文具有法律性和强制性,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需要进行执行和遵守,接收方需要按照公文的要求和指示进行行动或处理,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4.官方性:公文具有正式的官方性质,发文单位必须是合法合规、授权的机关,公文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批准和审核,确保书面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5.保密性:公文中经常涉及敏感信息和机密,因此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和机构要求进行密级、保密审查等处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专业性:公文是为了传达具体的工作信息,因此需要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同时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所以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7.法律性:公文具有法律性质,发文机关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合法合规的文件,接收方需要依法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严格的格式规范、语言要求和官方性质,拥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具有公示性、约束性、保密性和专业性等特点。

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公文的特点和作用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正式性:公文以一定的格式和规范语言撰写,采用正式的语调和措辞,展现出其正式性。

这种正式性保障了公文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使其能够在法律、政治和商务等领域中发挥作用。

2.客观性:公文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叙述和说明,避免主观性的描述或评论。

它提供的信息应该准确、清晰,不包含任何个人或情感色彩,使读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3.信息全面:公文通常包含详细的内容,将必要的信息提供给相关的读者。

它会列出必要的数据、事实、论据和结论,以支持特定的目标和决策。

公文的内容应该是完整的,确保读者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

4.结构严谨:公文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如标题、日期、主题、致函对象、正文和落款等。

这种结构使公文更易于阅读和理解,同时也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行政规定。

5.法定性:公文根据法定程序编制和处理,具有法定效力。

通过公文,政府机构、法院、公司和组织等可以正式传达决策、指令或通知,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助于保障公平和秩序。

公文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传达信息:公文是一种重要的传达工具,可以将各种决策、指令、通知和公告等信息传达给相关的人员。

通过公文,信息可以准确、全面地传达到特定的目标群体,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保存记录:公文记录了组织或机构的决策、活动、交易和关键事项,具有保存记录的作用。

这些公文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用于后续的查阅、核实和审查。

公文的保存确保了组织或机构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法律依据:部分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使用。

例如,法院的判决书、政府机关的行政决定和合同等。

这些公文可以用于保护权益、维护法律秩序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

4.协调沟通:公文可以帮助各个部门、团队和个人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

通过公文,可以明确任务和责任,协调各个成员的工作进度和方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决策支持:公文提供了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论据,对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公文种类、作用、特点及基层常用公文概述

公文种类、作用、特点及基层常用公文概述

公⽂种类、作⽤、特点及基层常⽤公⽂概述 公⽂,简⽽⾔之,就是处理公务的⽂书。

公⽂处理⼯作作为秘书部门各项业务⼯作中最基础性的⼯作之⼀,做好这项⼯作,对于保持办公室⼯作的正常运转,搞好“三服务”,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公⽂种类 公⽂的种类,可分为法定公⽂和常⽤应⽤公⽂两⼤类。

法定公⽂,即国家和党内有明⽂规定的规范性公⽂。

1996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14种常⽤公⽂为:决议、决定、指⽰、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2000年8⽉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政机关公⽂处理办法》规定的国家⾏政机关13种主要公⽂为: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常⽤应⽤公⽂,是指除法定公⽂之外的其他经常使⽤的公⽂。

(⼆)公⽂的作⽤ 明法作⽤、传令作⽤、宣传导向作⽤、联系和知照作⽤、依据和凭证作⽤、记载历史的作⽤ (三)公⽂的特点 鲜明的政治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制作程序、明确的时限要求、特定的格式、特定的作者、特定的阅知者。

(四)基层办公室常⽤公⽂⽂种及其特点 1、通知。

⽤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属机关的公⽂;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的事项;任免⼲部。

其特点是:适⽤范围⼴;运转速度快;使⽤频率⾼。

2、报告。

⽤于向上级机关汇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其特点:汇报性;陈述性;概括性。

3、请⽰。

⽤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批准。

其特点是:请求性;⼀事⼀⽂;政策性强;实事求是;⽤陈述性、祈使性语⾔;⽂字精练。

4、函。

⽤于不相⾪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其特点:平等性;灵活性。

公文文种讲解

公文文种讲解

公文文种讲解公文文种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使用的一种特定的书面语言规范。

公文文种的使用有助于规范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语言,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对公文文种进行详细讲解。

一、公文的定义和作用公文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或之间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交流、传达、记录的文字材料。

公文具有权威性、正式性、可追溯性的特点,是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外部交流的主要方式。

公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传递信息:公文通过文字形式传递各种信息,包括命令、通知、通告、备忘录、会议记录等,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和一致性。

2. 组织管理:公文规范了组织内的管理流程和程序,明确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工作误解。

3. 维护权威:公文能够展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权威性和正式性,对外宣示自身的能力和责任。

4. 实施监督:公文记录了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便于监督和评估绩效。

二、公文文种的分类公文文种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公报:公报是对特定事件或事务作出的官方声明,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广泛应用于政府机构、党派组织等。

公报通常采用简练明了、客观公正的语言,对事实进行概述和解读,让公众了解相关情况并产生共识。

2. 通知:通知是用于组织内部或之间传达重要事项或决策的公文形式。

通知一般采用正式而明确的语言,包括标题、正文、签发单位、日期等要素,内容通常涉及到行政命令、会议安排、文件传达、工作要求等。

3. 命令:命令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政指示,具有强制力。

命令通常采用严谨、明确的语言,以确保被指示单位准确理解和执行。

4. 通告:通告是用于向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广泛宣布重要事项的公文形式。

通告内容通常涉及到政策解读、规章制度的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5. 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是对一定时间内某项工作、项目或任务进行总结和评估的文稿。

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

行政公文的特点和作用一、公文的特点(一)作者的法定性,特定的读者性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公文起草者,只是组织的代笔人。

公文读者具有特定性。

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特指的受文机关,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二)作用的权威性公文具有代行法定职权的功能,对受文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三)效用的现实性公文主要在现行工作中使用,效用具有一定的时间性。

(四)体式的规范性公文的体式,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体式,即规范体式。

(五)制作的程序性公文从准备撰写到制作成文,都有严格的程序。

二、公文的作用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领导和指导作用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公文,都具有领导和指导作用。

上级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和规定等公文,必然要对下属机关产生领导作用。

而批复等公文,则对具体工作产生指导作用。

(二)行为规范作用通过公文发布的一些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等,同样对所辖成员起着规范和准绳作用。

(三)宣传和教育作用公文在传达某一方针政策,规定人们应该怎么做的同时,还要说明为什么要这样做。

这就增强了它的宣传和教育作用。

(四)联系知照作用机关之间的许多工作是通过公文进行联系、协调的,许多具体问题也是因此而得到及时处理的,还有许多对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资料也是这样获得的。

因此,公文在保证各机关正常而有秩序地开展工作上,起着极大的作用。

(五)依据和凭证作用各种公文都反映了制发机关的意图,都具有法定的效力,受文机关则以此作为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

公文不仅仅传达了发文机关的意图,同时也是证实这一意图的最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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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的特点和作用1.公文的特点公文作为一种特定文件,具有特定功能,因而也就有自己的特点。

把握这些特点,对于起草、审核、讨论、处理都是有益的。

(1)内容上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政权有两方面的任务:一是进行阶级专政,一是进行社会生产、生活的管理。

公文是国家政权进行治理、管理、协调管理系统的书面工具;是政党和团体进行政治活动、党务活动和自身管理,协调与其他党派团体关系的书面工具;是企业事业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协调管理系统以及与国家、政党、部门关系的书面工具。

因而,公文的内容是由国家、政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动意图、公务活动决定的,代表了它们的政治意向和根本利益,所以带有鲜明的政治性与政策性。

公文的政治性是其从属性的表现,它决定于政党、政权、团体、企业事业部门的政治性,反映了他们的政策。

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宗旨的执政党,群众团体和企业事业部门是在这样的党领导下和这样的国体中,所以,从整体上说,公文必须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要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加速四化建设服务,而绝不可违背它。

(2)效能上的法定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公文的“公”是说它不是哪一个人制发的,而是法定机关制发的。

就是说,它以法律为后盾,受党章国法的保障;而制发它的机关和负责人是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政权或团体、企业事业部门的代表,制发权是根据法规章程、通过一定手续赋予的。

因此,特定机关所发的公文,就是代表这一级机关法定的职权;凡是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制发的公文,就是代表一级机关发言,具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约束力。

这就是说,它有法规和行政的强制性,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理解、处理、遵循和执行。

当然,是指令性贯彻执行的,还是指导性供参考知照的,都有明确规定和不同文种。

这一点使它区别于一切文章。

(3)体式上的程式化和规范化公文是一种特定的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应用文体。

在长期实践中,由于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效率的要求,形成了独特的程式和规格。

首先,它有着统一规定的种类、名称和格式。

一种公文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作用;其次,它有着一定的格式——文面一般由文头、行文、文尾三部分组成,每部分的构成都有大致的规范,不仅语言、文风自成一格,每一种的行文都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或格式。

最后,它的用纸、书写、印刷装订也都有统一的规定。

这些都由主管机关以《公文处理办法》和《公文处理条例》统一规定下来,有些机关系统还据此和本系统实际情况结合而拟定了实施细则。

当然,熟悉之后可以变化、创造,但不可“失体”、“出格”。

此外,一个机关的公文格式——版头、版面、字型、行距、尺寸等,也要规范,一经确定,不要随便更动,有助于保持严肃性和易于识别。

(4)使用上特定的作者和范围、时限公文有特定的作用,就是法定的作者,是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机关内分工的起草人,不能看作是法定的作者,而是捉刀代笔者。

法定的作者是制发公文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它们是依据法律、条例、决定、章程建立和存在的。

它们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根据需要制发公文。

公文可以用机关名义发布,也可以用领导人个人名义发布;但是用领导个人名义,不是他个人的私人身份,是法定机关的法定负责人的身份。

他是作为职权的代表制发公文的。

公文是解决现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就是说,它解决的只是制发机关管辖、涉及的一定范围、一定时期的现实问题,所以有其实用的范围和时限。

范围是指,一件公文——不论下行、上行、平行,都有一定的接受人、执行人和适用范围,是权限所至和关系所及,不是无边无沿的。

本省的管不了外省,工会的管不了妇联,农业文件管不了百货公司发奖金,企业文件管不了大学招生。

时限性,一方面是指公文是解决当前问题的,要快,往往限期传达执行;另一方面,时效上也不是永久的,某一项现行工作、现实问题解决了,该项工作中的公文的作用也就结束;或者由于时间检验,发现原文件不够妥善,以及时过境迁,情况发展变化了,又有新的文件发布,原有公文使命完成,不再发挥现实作用。

这都要立卷归档,成为档案。

如,1990年9月中发[1900]1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因中发[1994]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和中发[1995]11号文件《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发布而效能终止,变成历史文献。

当然有些公文要管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5)语言与文风上的准确与庄重由于公文的效力和功用及其政治性与权威性,形成了它在语言和风格上的特殊要求。

语言上特殊的要求就是非常准确。

反映客观事物要实在,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提法要有分寸,一是一,二是二;判断要明确,是就是,非就非。

用准确的词句、准确的标点表达出来以后,绝不能有第二种解释,不能产生误解或歧义。

风格上要庄重,就是诚恳郑重、严肃可信;要通俗,就是让有关人员一看就懂;要明朗,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和高效实干基础上的“斩钉截铁”风格。

绝不可轻薄油滑、装腔作势,滥用典故,玩弄名词术语,更不可随随便便、马马虎虎、不负责任,也不可夸张描写。

上面举的国民党XX市教育局的七言布告,就是极好的反面教材。

2.公文的作用公文的作用,总的说是传达贯彻方针、政策、宗旨、意图,联系和处理机关工作,保证公务活动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多方面的,举其要者如下。

(1)决策与领导作用党政机关或群众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按照党和国家以及本部门总的政治意图、活动宗旨进行工作时,随时有一些意图、决策、具体做法要报告上去,推行下去,传达出去,得到法定的批准、颁布、执行、交流,就要借助于公文。

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

要注意的是,并非事无巨细都要写公文,也并非把一些举手之劳或者就在一个楼里,“履屐之间”“吁嗟可办”的事,都要来一番“公文旅行”;而是要有审批手续,需立此存照,或事关重大,或具有法规准绳作用的,才制发公文。

(2)强制执行和处理的作用公文是机关意图和决策的体现,一经制发以后,就有强制执行、处理的作用,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置之不理。

下行公文,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上行公文,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必须处理回答,不能像旧社会那样“不了了之”,没有下文;平行公文,有关机关、单位必须认真处理答复。

否则,就是失职。

当然,公文的执行处理要靠干部和有关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性。

但是,它有法规作后盾,不执行的要督促、批评,甚至给予法纪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追究,甚至要以“渎职罪”起诉、判处。

有的还有行政诉讼法明确管着。

即使说明是提供情况、经验,以供参考或参照执行的,也不能置之不理。

(3)依据和凭证作用党政机关和团体、企业事业机关,都是在自己的体系系统中工作的。

公文是这个系统中按照党和国家统一意志协调行动的依据和凭证,是体现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发挥指导被指导作用的。

任何一级机关的工作都不是随心所欲的,都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里有领导地开展的,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依据,检查判断功过是非要有凭据。

这依据和凭证就是体现上级决策、反映下级情况的公文。

它是工作的依据和准绳,没有依据就无法工作,没有准绳就掌握不住分寸、火候。

下级根据上级的命令、决定、指示、批复、批准的计划等开展工作;上级根据下级的报告、请示、意见,有针对性地处理、答复、审批,并进而检查其执行情况;平行的机关单位,凭借来文机关的公函、电文、通知解决问题和答复交代。

离开公文,就失去文字依据和检查凭证。

当然,这不是要人“照抄照转”,离开“红头文件”就不能工作,它不是缰锁,是指导人们放手大干的。

(4)联系与沟通作用各个机关上下左右之间,可以通过公文进行联系,知照情况、交换情报、交流思想、协调行动,以有秩序、有效率地开展工作。

比方说,上级机关通过下行公文指示下属机关如何开展某项工作;下级机关在执行中遇有需要上级了解、解决、决定和批准的事项,以上行公文请示上达;上级机关经过研究立即批复,知照下级;下级再以实行情况上报。

再如,有的情况除下属主办机关或上级领导机关外,还要知照到一定范围,或欲其贯彻,或欲其了解,就要在主报之外报送到这个范围,或批转、转发,或用通知、通告等一体周知。

当然,这也不是说一切都要制发公文,它只是一种公务活动中必要的需立此存照的沟通、联系方式。

(5)宣传与教育作用我们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机关通过公文传达、布置工作时,不是简单地强制,而是说理的,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是让下级、上级、有关干部群众、工作人员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因此公文本身就是一种宣传教育工具,宣传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为什么要做、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道理。

当然这和报刊上的理论文章、新闻报道是不同的。

大体说来,有些公文,像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部署工作指导行动的,本身就是方针政策,还有些则是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其中要阐明指导思想,讲清道理,说明作法,当然不是长篇大论,但却还是可以起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作用。

这是对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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