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总则编1
2021年公需课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引言民法典总则编是2021年所规定的公需课程之一,涵盖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角度,就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解读,以使读者对民法典总则编有更深入的了解。
二、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民法典总则编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一部分,共有11章126条,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利益法律来源、民事权利行使与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代表性与典型性等。
这些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总则编在我国的民事法制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民法典总则编的深入解读1. 民事主体: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概念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取得和行使,强调了法人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在实际生活中,法人在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民事权利:民法典总则编第三章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其中,人身权利是指个人在生存、身体安全、尊称、肖像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财产权利则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多种权利形式。
通过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民法典总则编为人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3.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等,其中重点规定了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对于社会的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章持续撰写中】四、总结通过对2021年公需课民法典总则编的深入解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这部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中包含的重要原则和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对于保护个人的权益、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2年《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逐条详细解读--1一般规定

一、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1.单行法中对同一民事关系有细化规定的,应当适用单行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11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这就明确确认了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
一、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但应当注意,在《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情况下, 适用单行法的前提是单行法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细化的 规定,且不能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如此才能体现出民法典基础性 法律的地位。
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一、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一)法律条文 第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
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 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一、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 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 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
二、民法渊源“习惯”的适用
(二)条文解读 1.“习惯”的特征 第1款参照“国际惯例”的定义对习惯进行界定,“习惯”应该符 合如下特征: (1) 范围特定性: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存续;
二、民法渊源“习惯”的适用
(2)长期性:即在足够长的时期不断存续,至于存续多久才算长 期,有赖于今后司法实践作出认定; (3)普遍遵守性:强调在一定范围内为一般人所自发遵从。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 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一、民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关系
(二)条文解读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 关系,但如何理解该规定,是民法典适用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重大 疑难问题。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一条针对该问题确立了如下规则: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总则编更是整个民法典的基石和纲领。
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作出了基础性的规定。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通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如公司,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非营利法人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则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总则编对各类民事权利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是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权利。
身份权如亲属权等,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
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典解读2021

亮点四、 倡导见义勇为和乐于助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 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这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培 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近年来,见义勇为却被受助人索赔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 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使得见义勇为 的优良传统难以为继。救助人不区分情形一律豁免民事责任 有利于扭转此局面。
总则编为民法典分则各 编的制定确立了指导思想 、价值取向,并且设立了 框架结构。
总则目录 第一编 总 则(共204条)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民法典》
学习讲解
▪ 民法典概述
民法典共7编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包括总则编、物权编、 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以及附则。从内容上看,民法典各编内容几乎都是为百姓“量身定制”。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文读懂!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详解

一文读懂!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详解概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是对民法典总则编相关条款的具体解释和解读,为法律实施提供指导。
本文将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条款的涵义和适用情况。
第一章总则总则是民法典的基础,其中包含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规定。
在司法解释中,对总则的解释尤为重要,以下是对一些重要条款的解释说明:第一条【立法目的】司法解释针对此条款进行了补充解释,强调民法典总则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内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二条【民事主体】司法解释中对民事主体的界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供了准确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解决了实践中对于民事主体界定模糊的问题。
第三条【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针对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明确了行为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以及法律保护的范围和界限。
第二章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民法典总则编的重要内容,包括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健康权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解释中,对于人身权利的界定和适用有着重要的解释说明。
第四条【人格权的保护】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格权的定义和涵义,强调了对个人尊严和人格尊重的保护,对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
第五条【姓名权的保护】司法解释对姓名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在姓名使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保护了个人姓名权益。
第六条【肖像权的保护】司法解释对肖像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明确了肖像权的界定和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保护了个人肖像权益。
第三章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民法典总则编的重要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解释中,对于经济组织的界定和适用有着重要的解释说明。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司法解释对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和权益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和经营权益,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总则编:体系意义与技术要点

《民法典》总则编:体系意义与技术要点法源地位:《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体例模式:《民法典》总则编何以为“总”技术要点:《民法典》总则编以何为“则”法源地位《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和非法⼈组织之间的⼈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u 《民法典》并非民法的全部u 《民法典》是民法的大本营《民法典》第1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179条第2款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1232条侵权⼈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典《民法典》第11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29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为、事实⾏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式取得。
《民法典》第133条民事法律⾏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的⾏为。
《民法典》第119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民法典》第155条⽆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体例模式《民法典》总则编何以为“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2017年3月8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2021凉山州公需科目民法典总则编解读(一)答案(单选+多选+判断)一、单选题1.根据本讲,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哪一章?()。
(0.3分)A.第二章自然人B.第五章民事权利C.第七章代理D.第八章民事责任√答对2.根据本讲,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
(0.3分)A.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诉讼C.成立法人组织D.成立非法人组织√答对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0.3分)A.权利保护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公平原则D.自愿原则√答对4.根据本讲,()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0.3分)A.公平原则B.自愿原则C.平等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答对5.根据本讲,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
(0.3分)A.6周岁B.8周岁C.10周岁D.12周岁√答对6.根据本讲,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
(0.3分)A.建筑合同B.贷款合同D.劳动合同√答对7.根据本讲,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
(0.3分)A.法律B.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答对8.根据本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0.3分)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答对二、多选题1.根据本讲,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内容,是其他各分编民事权利共通性规定的合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0.3分)A.权利主体B.权利内容D.权利保护E.权利限制√答对2.根据本讲,以下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权利有()。
(0.3分)A.人格权B.身份权C.物权D.知识产权E.综合性股权√答对3.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
(0.3分)A.开始B.设立C.变更D.终止E.撤销√答对4.根据本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
(0.3分)A.违反法律B.违背规则C.变更D.终止E.撤销√答对5.根据本讲,下列属于营利法人范畴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①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② 本条规定了《民法典》五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兼具人身和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调整民事关系。
《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是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四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五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证、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治国理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明确了《民法典》的立法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条文注释: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既包括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又包括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
关联法规《民事诉讼法》第3条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条文注释: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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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 会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关 系, 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行 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 如因购买商品而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民法要求其必 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 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 是平等的, 这种买卖合同关系则由民法调整。
其次,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责任编 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而言,民法典的各 分编则属于一般性规定, 在民事单行法律有特别规定时, 需要优先适用民事 单行法律。 比如, 《民法典》 第 188 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的特征。 自然人生存期间, 其民事权利能力不 因任何原因丧失、 消灭。 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都 不能导致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 法律包括公法都不得对自然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自然人即使因被判处刑事处罚而在监 狱服刑, 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其民事权利能力这一法律资格也不受影 响。
二、民法典的规定与ຫໍສະໝຸດ 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民法典》 第 11 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民法典出台后,将作为一般法,各民商事单行法作为特别法,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特别法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对于民法典的规范适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 首先,民法典总则编与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 编、侵权责任编之间的关系,总则编也是一般性规定,其他各编中对相同 问题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先适用其他各编的规定。 比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民法典》 第 153 条规定,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 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 154 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
第三, 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 自然人一旦出生, 即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 并且民事权利能力 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 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 根据民事权利的类型不 同, 自然人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差别。 对于财产方面的具体民 事权利, 自然人可以选择享有、 转让或者放弃。 生命权、 健康权等人身权, 自然人一旦出生, 即依法律规定当然享有, 但不可以转让, 非依法律规定并 经法定程序, 不得进行限制或者剥夺。
贰
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法律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也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这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 从含义上来说, 称为 "民事权利义务能力" 显得更为全面。 采用 "民事 权利能力", 突出了民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为核心的立法精神。
民法典解读之
总则编1
汇报人:XXX
目录
1
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2
民事权利能力
3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
4
民事权利能力人
壹
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一、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法律的调整范围就是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类型。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 民事权利的享有者、 民事义务的履行者 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民事主体的具体类型, 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自然人、 法 人、 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 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 整。民法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 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有什么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 第一,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 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自然 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 第二,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 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依据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所取得的。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 《民法典》 第 13 条的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 亡。 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一般认为, 出生须具备两 项要件: 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 与母体分离之前为胎儿, 分离之后即成为法律上的人。 二是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 胎儿与母体分离之际无生命的, 是死体。 分离之际保有生命的, 即是 " 出生", 而不论其出生后生命延续的时间长短。
最后, 民法典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 侵权 责任编之间的相互关系, 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比如, 《民法典》 合同编第 464 条第 2 款规定,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 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人格权编第 1001 条规定, 对自然人因婚姻家 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 适用本法第一编、 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 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的, 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 定。
而 《民法典》 第49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 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 方责任、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由于总则编第 153 条、 第 154 条属于一般规定,第497 条属于特别规定. 对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问题,则应当优先适用第 497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