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11[1].8)1

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地技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管好用好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易地技改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在公司及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组(以下简称“财务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项目合同洽谈,并配合跟踪审计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按竣工决算确定的数额进行转“固”后,划转至资产所属分厂。

第三条公司易地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所发生经济活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范围,并按程序审批支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易地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凡本办法未涵盖的财务收支事项,按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和重庆烟草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年度项目预算和年度资金预算,财务组复核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六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预算调整的编制和资金预算调整的编制,财务组复核,由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编入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调整和资金预算调整,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七条年度项目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预算调整、资金预算调整审批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解落实,各专业组按分解的预算目标组织实施,财务组按预算进度执行,并加强预算管理控制。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财务组在公司及工程指挥部的领导下,必须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川渝公司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公司资金统一管理,对批准

需实行专项融资的工程项目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控制在年度(或月度)预算批复的范围以内;项目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资金审批流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和向银行借款方式解决。

(二)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若需向银行借款时,由财务组提出借款计划,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向银行办理借款,并单独核算,借款必须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一)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指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等支出。

(二)设备及工程物资购置支出。指工程项目发生的采购设备及工程物资支出。

(三)聘请中介机构支出。指工程项目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设计费、监理费、管理咨询费等费用支出。

(四)购置土地支出及其他规费。指工程项目发生的购置土地支出及其他规费等费用支出。

(五)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支出。指为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运行费、通讯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

1、为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上报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各专业组必须按月申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组汇总平衡后报指

挥长审批,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管理,报川渝公司批复后,财务组按批复的资金预算执行。

2、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月度资金预算上报的基础上,若需临时追加大额资金,由资金使用的专业组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财务组提出资金追加使用计划,财务组及时报指挥长审批,再按公司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审批后,报川渝公司批复后予以执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项目共管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施工方或供应商必须设立共管账户,公司支付施工方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款项必须划入银行共管账户,同时对该共管账户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施工方与公司在事先约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壹个共管账户,签订“施工方、公司、开户银行”三方银行账户共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银行共管账户在共管期内仅用于施工方中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使用。具体范围包括:

(一)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决算款;工资及薪酬;利润及管理费;设备租赁费以及采购费等工程项目相关支出。

(二)购买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款。重要材料是指在同一个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内,施工方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同类材料和器件;重要设备是指在同一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内,施工方采购的单台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

(三)施工方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项。

(四)支付零星材料和其他零星支出。

第十五条银行共管账户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施工方于上月将次月资金预算或预算调整表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召集财务组、跟踪审计单位以及相关专业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公司审计部复核后,由财务组报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审批。

(二)施工方在与重要材料、重要设备供应商及分包商签订合同、协议后须将相关资料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供应商、分包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结算户银行账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