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2020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指导督查方案

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工作指导督查方案目录1. 总体目标与策略 (2)1.1 总体目标 (2)1.2 主要策略 (3)1.3 实施步骤 (4)2. 督查范围与对象 (5)2.1 督查范围 (6)2.2 督查对象 (7)2.3 督查方式与方法 (7)3. 督查内容与标准 (8)3.1 环境质量督查 (10)3.2 环境保护法规执行督查 (12)3.3 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督查 (12)4. 督查组织与管理 (13)4.1 督查组织架构 (14)4.2 督查人员配置 (15)4.3 督查工作流程 (16)5. 结果评估与反馈 (17)5.1 结果评估指标体系 (19)5.2 结果评估方法与工具 (20)5.3 结果反馈与改进措施 (21)6. 支持保障与培训宣传 (22)6.1 支持保障机制 (23)6.2 培训宣传与动员 (24)7. 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 (26)7.1 督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 (27)7.2 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 (28)8. 其他相关事项 (30)8.1 附件与参考资料 (31)8.2 其他注意事项与要求 (32)1. 总体目标与策略精准施策: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制定环境整治规划,确保每项措施都能针对具体问题,精准实施。
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重点:针对当前环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特别是解决重点区域的污染问题。
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活动。
确保执行力度:建立督查机制,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持续优化:根据督查结果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策略,持续改进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长期效果的可持续性。
1.1 总体目标提高环境质量:通过加强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整改方案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整改方案(全文)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继交办我县水产养殖“普遍存在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违反休药期及鱼塘周边药瓶、药袋、死鱼、生活垃圾随处可见,鱼塘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大量养殖废水随意排放”等问题。
为抓好问题整改,实现全县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问题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着力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实现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严防变量”的原则,对全县所有从事水产经营性养殖业主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建立、养殖尾水排放和治理、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点全覆盖,有效遏制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违反休药期规定等问题。
(二)有效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常态化开展水产品执法监管和联合执法,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死鱼无害化规范处置,全县水产养殖固体污染物回收率达90%以上。
到2021年底,全县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全年无渔业污染事故发生。
(三)争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和治理,池塘养殖水域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县水产养殖尾水排放“一包一”监管率达90%以上;推行健康养殖、设施渔业新模式,建成“大改小、底排污、桶圈养、零排放、内循环”示范场2个,争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三、整改措施(一)2021年5月底前,对全县5亩以上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养殖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内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将《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30日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着力抓好黄河流域、一湖两海、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乌海及周边地区地处黄河上游,处于华北与西北的结合部,是“蒙宁陕甘”经济区的结合部和沿黄经济带的重要增长极,是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呼包银榆经济区重要节点;区域内煤炭、石灰石、粘土等多种矿产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煤焦化、氯碱化工基地。
该地区密集分布了我区多个工业园区(乌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海勃湾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海南工业园区、低碳产业园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所属棋盘井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
相近的资源禀赋,集群式的企业分布,脆弱的生态环境和干旱少雨风沙大的气候条件,致使区域性结构性污染突出、交叉污染严重、排放叠加效应明显,一直备受国家、自治区关注。
成都市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成都市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一、起草背景和过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四川作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先行区域,在成都市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但总体来看,成都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立足成都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国家长江办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充分对接我省农业农村重要规划文件,研究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基本形势。
总结了当前成都市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简要分析了农业面源污染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创新驱动、依法治理,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等原则。
到x年,成都市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重点措施。
共有七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优化成都市农业生产力布局,严格落实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功能划定,落实国家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责任。
二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包括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田氮磷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
三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包括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
四是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与达标排放等。
五是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六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七是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及技术支撑体系。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主体培育、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宣传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实施方案提供保障。
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安全。
为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明确排查整治的目标、原则、范围、重点和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发现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消除环境风险,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排查整治原则1. 全面覆盖:对所有可能存在生态环境问题隐患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 突出重点:重点关注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矿山、危废处置场等重点区域和行业。
3. 科学评估: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公众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四、排查整治范围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 水环境: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水质状况及污染源。
2. 大气环境: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空气质量状况。
3. 土壤环境: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壤质量及污染源。
4. 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和处置情况。
5. 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状况。
6. 核与辐射安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等的运行状况及辐射环境质量。
7. 其他领域:新污染物、气候变化等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五、排查整治重点1. 饮用水源地: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水质监测等情况。
2. 工业园区:重点关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 矿山环境:检查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流失、土地复垦等。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临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临汾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方案(2019-2020)为落实《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及《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彻底消除我市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不超过25%,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
汾河水质氨氮浓度≤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浍河、鄂河水质达Ⅴ类;沁河、芝河水质达Ⅲ类;昕水河、州川河水质达Ⅳ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25%,所有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以省考核的7条河流为重点,突出汾河、浍河、昕水河、沁河等河流污染治理,加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频次,排查水污染成因,建立考核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强化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改造。
2019年,全面完成临汾市区和16个县市城镇、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提质改造和保温提效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24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七政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七台河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七台河市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厅字〔2018〕59号)的要求,针对方案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主要存在问题(一)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239平方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问题。
“回头看”第3项问题中:第17项“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239平方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
”《黑龙江省自然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中指出,“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指出我省湿地生态破坏多发频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我市湿地变化斑块184处,面积272公顷。
(二)全省湿地资源不断减少问题。
2016年和2017年同比全省湿地面积分别减少268.7公顷和152.96公顷。
”其中经与省林草局分解函比对:七台河市2016年减少湿地面积2.83公顷,减少内陆滩涂2.83公顷,减少沼泽湿地0公顷。
新兴区内占用内陆滩涂2.43公顷;桃山区内占用内陆滩涂0.4公顷。
七台河市2017年减少湿地面积3.87公顷,减少内陆滩涂3.84公顷,减少沼泽湿地0.03公顷。
重点领域乱象治理情况 自然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排查治理方案

重点领域乱象治理情况自然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排查治理方案自然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排查治理方案各股、室、队、所、中心:根据***县扫黑除恶工作要求,我局拟定了《***自然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排查治理方案》,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然局 2020年7月16日自然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集中排查治理方案为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自然资源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扫黑办《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排查治理方案》(绥扫黑〔2020〕7号),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系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乱象整治工作,为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自然”建设目标,采取“重点领域、滚动排查、集中整治”的办法,大力整治自然资源领域乱点乱象,改善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对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种行业乱象乱点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各项基础工作,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
三、排查重点(一)重点对象。
2020年以来发生过黑恶案件、刑事治安案件或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业领域;群众反应问题较为集中和突出的行业领域;信访及矛盾纠纷突出的行业领域;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领域。
(二)重点范围。
主要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国土资源和空间规划等监管领域开展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征地拆迁、土地权属转让、矿产资源开发中强拆强迁、强买强卖、侵占土地、私搭乱建、欺行霸市、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全面建立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征地拆迁、在建项目、矿山等领域的长效管控措施,及时解决自然资源领域内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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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2020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X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全面排查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
结合我县实际,在前期县委、县政府布置开展的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X年X月以来发生的破坏X生态环境问题,紧盯违法违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时限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务必于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要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敢于动真碰硬,把好山好水保护好,为建设X最美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排查内容(一)生态破坏情况。
排查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结合我县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湖泊、河道、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问题。
(二)污染排放情况。
排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情况;重点检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
(三)环境风险隐患。
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等重大环境风险源,重点检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划分、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应急演练及突发水、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等。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
各乡镇(区)对属地范围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时限要求。
X年X月X日前,将《X县生态环境排查整治问题台账清单》报县环保委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
X年X月X日前,各乡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