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现场施工要点

深基坑现场施工要点
深基坑现场施工要点

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1.1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2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1.2.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2施工工艺

2.1土钉支护

2.1.1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作业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h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坡面应按设计要求

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案。

2.1.2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应对土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根据复核计算的结果调整土钉尺寸与杆体

筋材;

3采用钻机钻孔时,钻机移位应调整好机架及钻臂,保持机体平衡。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和保养。

4对于灵敏度较高的粉土、粉质粘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土体,禁止采用振动法施工土钉;

5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方法保证土钉的设计承载力。

2.1.3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2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3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4冬季施工时应采取混凝土施工防冻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

5面层绑扎钢筋不宜过短;加强筋宜采用矩形布置并应保证焊接质量和与土钉端部阻滑钢筋可靠连接。

6.2.4施工过程中应对产生的地面裂缝进行观测和分析,对因各工况条件下由于“基底”承载力不足引起侧壁下沉反射至地表的裂缝宽度较大时,应反馈设计。

2.2旋挖桩排桩支护

2.2.1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30mm。

2.2.2水下旋挖桩施工时应保证钻孔内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以上0.5m,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1.5m。

2.2.3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并满足地基承载能力,作业范围内地下无管线等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工。

4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在地层较差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5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2.4对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2.2.5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2.3内支撑

2.3.1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应严格遵守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2.3.2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2.3.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回弹引起的立柱上浮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参数,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3.4混凝土冠梁、腰梁与支撑杆件宜整体浇筑,超长支撑杆件宜分段浇筑养护。混凝土支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下方土方的开挖。

2.3.5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禁止有人员站立,现场做好防下坠措施;

2支撑端头应设置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3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

2.3.6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2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固;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3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

2.3.7立柱桩施工前应对其单桩承载力进行验算,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况取值,立柱在基坑开挖阶段应考虑以下竖向荷载作用:支撑与立柱的自重、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2.3.8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先安装立柱,再浇筑桩身混凝土。基坑开挖前,立柱周边的桩孔应均匀回填密实。

2.3.9支撑拆除应在可靠换撑形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并应对主体结构采取保护措施;

2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3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的,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宜先行切断。

2.3.10拆除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3.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

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下坠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3.12机械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2.3.13机械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2.3.14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3.15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锚索施工

2.4.1锚索的设置应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2.4.2锚索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锚索、锚头、套管、注浆管路的检查。

2.4.3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靠,除钻机操作人员还应安排至少1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4.4锚索在不稳定地层钻孔,或地层受扰动易导致水土流失而危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性时,应采用套管跟进施工工艺。

2.4.5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锚索长度时,应对锚索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

2.4.6锚索杆体制作完成后应尽早使用,不宜长期存放,对存放时间较长的杆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制作完成的杆体不得露天存放,宜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当存放环境潮湿时,杆体外露部分应进行防潮处理。应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侵蚀污染杆体。

2.4.7施工中应对锚索位置、钻孔直径、钻孔深度和角度、锚索杆体长度和杆体插入长度进行检查。

2.4.8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并对浆液配合比、压力、注浆量进行检查。

2.4.9全长粘结型锚索应抽查锚索的锚固体饱满度;预应力锚索应抽查预应力施加情况。

3土石方开挖

3.1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3.2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3.3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3.4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土层确

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3.5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全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6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4膨胀土基坑工程

4.1支护结构成孔时不得向孔内灌水,成孔后宜当天灌注或浇筑封闭。

4.2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4.3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连续安全监测,并安排专人巡查,发现边坡出现变形、裂缝等坡体失稳迹象时,撤离附近及滑坡体下方机械和人员,并设置警

示标志,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4.4按设计要求形成开挖面后,应立即开展后续项目施工作业,避免开挖面长期暴露。

4.5施工阶段实际揭露的膨胀土分布情况或土体膨胀特性可能与设计勘察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差别较大时,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实际情况对支护方案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当膨胀土分布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当膨胀土等级发生变化时,应调整方案,并相应调整保护措施;

3当地层中存在连通性较好的缓倾坡角软弱结构面时,应分析开挖期间可能的失稳区域和滑坡规模,并根据分析结果研究处理方案;

4当开挖过程中揭露局部区域膨胀性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局部区域进行处理方案;局部开挖轮廓应考虑边坡稳定需要确定。

4.6膨胀土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分层、分段开挖,一次工作面开展不宜过大,分段长度宜为15m~30m;

2开挖与坡面防护分级跟进作业,本级边坡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处理,单级边坡防护自下而上进行。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3土方开挖按照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层一次不宜超过3.0m,严禁采用掏根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

4土方开挖应按设计开挖轮廓线预留保护层,保护层厚度应根据不同基坑段的地质条件确定,弱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0mm,中强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0mm。

5对于中强膨胀土,在基坑设计开挖断面轮廓的坡脚处宜预留土墩,土墩宽度(底

板宽度方向2m,高度2m,土墩边坡与开挖轮廓设计边坡相同;

6在分级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逐层设临时截流沟、逐层排水的方式,合理地分区、分片开挖,及时排走施工区的积水,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开挖施工的影响;

7出现滑坡时,应及时处理,再向下开挖;若分析预测存在较大的滑坡可能时,则应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及施工作业程序;

8在开挖施工过程中,应避免重型设备在上一级马道和坡顶上行驶、开挖好的马道和坡顶及坡面堆放渣土和其他施工材料;不可避免时必须经过稳定复核计算;

9当开挖作业面接近支护层时,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地层情况,监视膨胀土地层分布、膨胀特性的变化情况,发现地层情况与设计勘探成果差异较大时,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处置措施;

10施工过程中,遇不慎雨淋、泡水、失水干裂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11开挖料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弃土场弃料按照表层土、弱膨胀土和中强膨胀土分区域堆放。

4.7基坑侧面和底面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保护层开挖后,应立即采取防坡面雨淋、防土体蒸发失水的临时防护措施,避免出现饱水软土、失水干裂等现象;

2边坡的临时防护措施宜采用防雨布(低规格复合土工膜)进行防护;

3对于未及时以换填土覆盖的裸坡,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保湿处理;

4基坑底面形成后,除采取保护措施外,应迅速进行垫层施工。

4.8开挖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编录与施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揭露的地层情况、岩性、地下水、膨胀性等情况进行记录,发现与前期勘探成果差异较大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勘察及设计人员,研究处置措施;

2按设计要求开挖到设计轮廓后,应对开挖面进行地质编录;

3开挖过程中基坑坡发生局部变形或滑塌时,应对变形体或滑塌体进行专门描述。

4.9膨胀土基坑工程地表及地下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挖前,应根据现场地形及汇水条件、基坑四周地面水系情况,做好地表水导引及坡顶截排水方案;

2开挖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地表水导引及截排措施;

3在坡顶设置防护层,保护范围应延伸到坡顶纵截水沟外侧,并进行硬化;

4坡顶截水沟应做好铺砌及防渗漏处理,截水沟应结合地形条件分段布置向坑外排放的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之间的截水沟底坡平顺,严禁截水沟排水不畅,当地形条件复杂时可适当采取一定的挖填措施;

5坡顶截流堰与纵向截水沟之间地面应做成倾向截水沟一侧的缓坡,以确保排水畅通,严禁坡顶积水。

4.10施工期安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中、强膨胀土基坑,特别是对深基坑的中、强膨胀土基坑,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安全监测设施;

2监测设施的设置和施工,宜结合膨胀土支护措施的施工方法、排(降)水的方式等情况实施,并尽量使基坑监测设施与施工期临时监测设施相结合;

3安全监测基坑开挖期间宜重点监测土体裂缝发展、坡肩深部位移、地下滞水层出露位置,必要时可通过埋设简易观测墩监测开挖边坡的变形情况;

4对已埋监测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分析,若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马上上报,并随后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4.11除用仪器设备进行监测外,还应重视和加强日常人工巡视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由熟悉工程并具有实践经验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2巡视检查前应根据膨胀土基坑段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巡视检查路线和顺序;

3巡视检查分为施工期人工巡视检查和运行期人工巡视检查。施工期巡查一般每日1~2次;

4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有无裂缝和异常变形、截水沟有无堵塞和破损,坑坡或护坡有无裂缝、隆起、滑动、塌坑、错断或渗水、冒水等现象。

5临电安全使用与维护

5.1电缆选用及线路走向

电缆截面的选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按机械强度选择:导线必须保证不致因一般机械伤折断;

按允许电流选用:导线必须能承受负载电流长时间通过所引起的温升,采用四相五线制,线路上的电流按下式计算:

I线=K.P/3.U线COS¢

I线—电流值(A)

K—需要系数,取0.6

P—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KVA)

U线—电压(V);施工区为380、办公区为220

COS¢---功率因数,取0.75;

5.2用电管理

电工必须进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工作。

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

料、修改组织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交底验收资料,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和工作记录、巡视维修记录。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验收手续。

用电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负责人,并建立值班人员责任,应由实践经验丰富的电工担任。

5.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3.1临时用电系统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昨保护接地,另部分吧作保护接零。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PE 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PE线连接,严禁与N线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相线其截面S(m㎡) PE线最小截面(m㎡)

S≤16 5

16≤S≤35 16

S>35 S/2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胶铜线。手持或电动工具相连的不小于1.5m㎡的绝缘多胶铜线,应连接可靠,不得采用铰连接。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大于4欧姆

6、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不得采用吕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7、施工现场内的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和其他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内时,机械设备架设高度≥20m时,应装设防雷装置,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1~2m。

5.3.2、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备

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各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或3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3、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安装应端正、牢固或装地稳定支架,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应为1.4~1.6m。移动式距地面宜为0.8~1.6m。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版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心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箱门必须应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外形结构应能防御、防尘。

4、电器装置应选择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镀表及基本需要的仪器。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熔断器。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的隔离电器,并设电源进线端。

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潮湿或由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包哦呼气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不正常时严禁使用。

6、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由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示牌,严禁带电工作。

操作必须按下列顺序操作(但出现电气故障紧急情况可除外):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任何情况下严禁带负荷分断隔离开关,应线断开负荷开关后,再分断隔离开关,送

电则相反。

8、配电开关箱内的电器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进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勿接触,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

9、配电箱内应编号,标明电器文件参数及分路名称和系统图。

标明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和按规定定时检查的时间的姓名。

5.4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

1、施工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必标准的规定,且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应按使用说明检查、维修和使用。

2、用电设备应连接PE线,手持电动工具中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中电动Ⅱ类工具不可连接PE线。

3、每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置保护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过具有可见分断点的熔断器,以及控制装置,正反转控电器应采用接触器、断电器等自动控制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器。

4、插入式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候型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何破损和有任接头不得。

5、水泵的负荷必须采用防水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何破损和有任接头不得,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5.3.5现场照明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保护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小于0.1s,熔断器熔断电流小于15A。

2、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的内灯大于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距离时,应采取隔热

措施。

3、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可靠防水,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灯设施构架上。拉线开关距地高度为2~3m,其它开关距地高度1.3m,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4、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和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卤停止供电的应急自备电源。

5、一般场所宜选择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大于36v,灯体手柄绝缘、耐热、耐潮、坚固,灯泡外部由金属网,低压照明场所其电压允许偏差移值为额定电压的-10%~5%;其余场所均为±6%

7、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由接头,长度不得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做PE线使用,电源插销有保护触头。

9、单相二线及二路线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四相五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小负荷的电源选择,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荷相线截面相同。

深基坑工程施工要点

深基坑工程施工要点 导言 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基坑支护体系为临时结构,在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即不再需要。 深基坑工程一般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深基坑工程施工特点 (1)基坑支护体系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并应有应急措施。在开挖深基坑时候注意加强排水防灌措施,风险较大则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软粘土地基、黄土地基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异性很大。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 (3)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不仅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还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抵御变形的能力、重要性及周围场地条件等有关。

(4)在基坑支护体系设计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间效应。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随时间变化。 (5)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将对支护体系是否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不合理的土方开挖、步骤和速度可能导致主体结构桩基变位、支护结构过大的变形,甚至引起支护体系失稳而导致破坏。 (6)基坑开挖势必引起周围地基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应力场的改变,导致周围地基土体的变形,对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产生影响,严重将危及其正常使用或安全。 深基坑支护结构 深基坑四周一般设置垂直的挡土围护结构,围护结构一般是在开挖面基底下有一定插入深度的板(桩)墙结构。 (1)基坑围护结构体系包括板(桩)墙、围檩(冠梁)及其他附属构件。板(桩)墙主要承受基坑开挖卸荷所产生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并将此压力传递到支撑,是稳定基坑的一种施工临时挡墙结构。

基坑护坡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基坑护坡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一、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2、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构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并附有施工详图。 二、临边防护: 1、当基坑深度达到2米时,应按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安全通道。 三、坑壁支护: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米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米时可采用分级放坡;当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无论边坡土质情况,周边荷载情况如何都必须进行支护,并有详细的支护计算,对深基坑可采用打桩、上钉墙或地下连续墙等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还可采用:排桩、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地下连续墙、逆作法施工等方法。 四、排水措施: 1、坑底应设排水沟或集水井。 2、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要有防止临边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 1、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米,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2、大中型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并确认。 六、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 2、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 七、土方开挖: 1、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有记录方可使用。 2、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多台机械作业,其间距应大于10米,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4、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挖土机不能超标高挖土,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1、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 2、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基坑外的沉降隆起变

深基坑施工要点

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1.1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1.2.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2 施工工艺 2.1 土钉支护 2.1.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作业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 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h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 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坡面应按设计要求 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 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 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案。 2.1.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完整版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 理要点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深基坑临边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

基坑施工各部位安全防护要点

基坑施工各部位安全防护要点 一、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防护栏杆由2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m,立杆总长度1.7m,埋入地下0.5m,立杆间距2m。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4、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钢管红白油漆间距为20cm,基坑一侧按刷坡设4m宽的安全通道,并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5、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材料不得超越基坑边3m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6、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控要求执行。

7、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建议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8、挖掘机的履带前端到挖掘坑边宜保持1.5m距离,渣土车始终在挖掘机的后方等待装土,离边坡保持6m以上的距离,以消除由于施工机械作业对桩与边坡产生的侧向挤土压力。遇特别软弱部位时,机械应铺钢板行走。 9、挖掘机一次性挖至基底及边坡应预留150mm厚土层,再采用人工清底、修坡、找平,以保证基底标高和边坡坡度正确,避免超挖和土层遭受扰动。 10、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浇筑混凝土垫层,减少基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二、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地表水控制,以便进行排水措施调整,对地表滞水进行如下控制: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设置一明排水沟,为了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特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再通过抽水泵及时将积水抽至到河边进行排水,做到有组织排水,确保排水畅通。 2、基坑排水措施基坑上边排水沟的水统一排至基坑周边沉淀池,然后就近排向厂区雨水井内。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 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编号:SM-ZD-73668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要点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开挖阶段的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对相关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报告需作为专项施工方案附件实施交底。 二、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所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基坑本体安全及周围环境安全,包括相邻路面和建筑物、地下管线、供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临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 四、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施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的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江宁、雨花、栖霞、浦口、六合(含沿江)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监督工程的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注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1、建筑深基坑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深基坑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章质量行为监督 第七条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应符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对责任主体的下列质量行为重点抽查: 1、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手续; 2)建设单位对地下管网的现状、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管网的施工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的发包; 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6)深基坑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处理的预案; 7)基坑支护的检测方案和土方开挖前的开挖、监测方案的备案。 2、勘察、设计单位 1)单位资质、人员资格;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六项要点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六项要点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 、土方开挖之前要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深基坑或土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 2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进行专家论证的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 、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二) 基坑(槽)开挖前的勘察内容 1 、详尽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 、认真查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如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位置和运行状况。 3 、充分了解和查明周围建(构)筑物的状况。

4 、充分了解和查明周围道路交通状况。 5 、充分了解周围施工条件。 (三) 基坑(槽)土方开挖与回填安全技术措施 1 、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2 、土方开挖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施工中在基坑周边应设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或渗入坑内,以免发生边坡塌方。 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髙度不能超过1.5m。 4 、基坑(槽)开挖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放坡。施工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支撑或放坡,并密切注意支撑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同时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当采取不放坡开挖时,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 5 、采用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挖土机离边坡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

深基坑施工要点汇总

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1.1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士0.000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 5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2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1.2.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对基坑及周围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2施工工艺 2.1土钉支护 2.1.1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作业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h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1m;坡面 应按设计要求 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 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 2.1.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应对土钉承载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 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基坑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风险控制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基坑支护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支护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3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1.19冠梁 continuum girder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 土连梁。 2.1.20腰梁waling 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 构件。 2.1.21 土钉soil nail 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例如,成孔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 2.1.22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 2.1.23复合土钉墙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 2.1.24重力式水泥土墙gravity cement-soil wall 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25膨胀岩土expansive rock and soil 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软 岩和黏土。 2.1.26地下水控制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 2.1.27截水帷幕waterproof curtain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 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2.1.28落底式帷幕closed waterproof curtain

深基坑施工安全要求(规定)和防护方法

深基坑施工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围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围; 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质量安全培训精编 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目录 一、深基坑工程的发展历程与现状-----------------------1 二、深基坑工程存在的问题-----------------------------3 三、深基坑工程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5 四、深基坑工程事故的类型及处理措施-------------------7

(一)、深基坑工程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和城镇建设快速发展,高层建(构)筑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越来越大,地下空间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类建筑(构)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所占空间越来越大,埋置深度越来越深,随之而来的基坑开挖面积已达数万平方米,深度20m左右的已属常见,最深已超过30m。 1、深基坑工程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伴随着大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兴建,深基坑工程问题逐渐凸现。但那时2~3层地下室的工程还比较少,基坑主要的围护结构型式是水泥搅拌桩的重力式结构,对于比较深的基坑则采用排桩结构,如果有地下水,再加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 在国内,那时地下连续墙用得比较少,SMW工法(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正在进行开发研究。由于缺乏经验,深基坑的事故比较多,引起了社会和工程界的关注。从那时起,国内施工人员开始研究深基坑工程的监测技术与数值计算,当时虽然有一些施工技术指南,但还没有开始编制基坑工程的规范。 复合式土钉墙在浅基坑中推广使用,SMW工法开始推广使用,地下连续墙被大量采用。逆作法施工、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开始得到重视和运用。商业化的深基坑设计软件大量使用。在施工中,基坑内支撑出现了大直径圆环的形式和两道支撑合用围檩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克服了支撑对施工的干扰。 第二阶段: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国内,通过总结施工经验,开始制定基坑规范,这一时期出现了包括武汉、上海、深圳等地方规范和两本行业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建立深基坑方案的审查制度。国内外工程界开始出现超深、超大的深基坑工程,基坑面积达到2~3万平方米,深度达到20m左右。 但由于理论研究滞后、设计缺陷、施工等方面的原因,深基坑工程施工与相邻环境的相互影响形势更趋严峻,出现了新一波的深基坑工程事故。 这一时期,我国(包括台北和香港)采用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并用逆作法施工的深基坑工程已达100多项,并且出现了第二波的基坑工程规范的修订与编制。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实用版

YF-ED-J52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要点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实 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开 挖阶段的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对相关安全工作 告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必须组织进行专 家论证。专家论证报告需作为专项施工方案附 件实施交底。 二、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所涉及的安全技 术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基坑本体安全及周围环境 安全,包括相邻路面和建筑物、地下管线、供

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临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 四、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施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监测须有方案,监测人员应具备资质,并依据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和反馈。 六、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与产权单位做好协调,并有效控制周边环境的沉降:

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要点

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要点 导言 基坑支护工程是项目中的关键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以确保对周边的建筑与环境不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下面针对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整理了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基坑支护方法 (1)浅基坑支护工程主要有锚拉支撑、斜柱支撑、短桩横隔板支撑、临时挡土墙支撑、型钢桩横挡板支撑等支护方法。其中锚拉支撑、斜柱支撑常用于开挖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的情况;短桩横隔板支撑、临时挡土墙支撑常用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或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的情况;型钢桩横挡板支撑常用于地下水位较低、深度不大的一般粘性土层或砂土层的情况。 (2)深基坑支护工程主要有排桩支护、地下连续墙、水泥土桩墙、逆作拱墙等支护方法。其中排桩支护、地下连续墙常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至三级的深基坑;水泥土桩墙常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深基坑;逆作拱墙

常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深基坑,但不适用于淤泥质土。 基坑支护施工要点 (1)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基坑支护方法,且应在经济的条件下尽可能地保证工程的安全和稳定,同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2)根据确定的基坑支护方案,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边开挖边支护,同时,应根据基坑深度计算总工期,即分层挖土加分层支护的工期总和。 (3)使用机械开挖时,应在设计高程上留有一定厚度采取人工开挖。同时,若施工便道需经过基顶时,应在基坑顶面设置截水沟,以防地面水流入基坑,并在坑顶与便道之间设置1m宽的护道。 (4)开挖深度不宜过大,开挖速度不宜过快,若挖土高差太大或挖土进度过快,极易改变土体原来的平衡状态,降低土体的抗剪强度,从而导致土体快速滑移,造成坍塌事故。 (5)墩台基础开挖时应做好防水措施,并及时浇筑基础,以避免因基坑暴露过久或受地表水浸泡而影响地基承载力,同时应在基础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并夯实。 (6)须安排专业施工监测人员对基坑现场及周围建筑物进行监测,并动态分析监测资料,预测下一阶段工作的动态,以及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报。若超过位移设定的预警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深基坑施工的基本原则

深基坑施工的基本原则 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围护结构选择原则 ·地层含水量较大和变形要求严格的情况下,可采用连续墙、钻孔桩、SMW桩等支护形式。 ·基本无水的情况下,可采用放坡开挖、土钉支护、喷锚支护、挖孔桩、挡土墙等形式。 ·开挖深度不大且有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钢板桩、搅拌桩、旋喷桩等支护形式。 ·宽大和形状不规则基坑,应优先考虑采用桩(墙)+锚索(杆)支撑体系,尽量不设中间柱,同时第一道横撑应优先考虑采用混凝土支撑。 ·横撑支点部位应增加八字形斜撑,增加约束。 ◇地下水控制原则 ·必须做好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控制。 ·应针对地质条件、地下水特性、工程特点、周边环境要求等综合选择降水方法。 ·应采用堵排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处理,既满足工程需要,又有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土方开挖原则 ·采用分层、分区、分段、分块、对称开挖,化大为小。 ·快挖快支、先撑后挖、尽量缩短开挖和支护之间的时间间隔。 ·开挖面快速封闭。 ◇合理选择支撑体系 ·宽度小的基坑可选择水平横撑。 ·宽度大的基坑可应优先考虑采用桩(墙)+锚索(杆)支撑体系,尽量不设中间柱,如采用中间柱、纵梁和水平横撑,一定要做好各个构件之间的连接,以提高水平横撑的稳定性。 ·为了减小对邻近地下构筑物的影响,可考虑采用可拆除锚索。 ·各道水平横撑在支点部位应增加八字撑,以提高基坑的稳定性。 ◇快速封闭原则 ·开挖暴露面的快速封闭。 ·开挖到底板标高后,应尽早开始底板混凝土施工,尽量缩短底板土体暴露时间,快速封闭,减少坑底回填,防止底板隆起和管涌。

·为了减小对邻近地下构筑物的影响,可考虑采用可拆除锚索。 ·各道水平横撑在支点部位应增加八字撑,以提高基坑的稳定性。 ◇信息化施工原则 ·全面对地层、支护结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受力、变形监测及地下水位等变化实行跟踪观测。 ·加强深基坑开挖面、坑边地面、周边环境的安全巡视。 ·及时采集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基坑的重要构件,应进行实时监测。 围护结构施工技术 字体:大中小打印:省纸版>> 清晰版>> 自定义>> ◇基坑支护体系构成 ·基坑支护体系构成:围护结构+支撑系统。 ·围护结构也就是挡墙,主要承受基坑开挖卸荷所产生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并将此压力传递给支撑,是稳定基坑的一种施工临时挡墙结构。 ·支撑系统是承受挡墙所传递的土压力、水压力的结构体系。支撑系统可分为:外支撑和内支撑。 外支撑多采用基坑外拉锚,用于地质条件较好有足够锚固力的地层中。 内支撑多用于软弱地层的深基坑工程中。 ◇人工挖孔桩 挖孔桩是通过人工向下垂直开挖形成一定直径的桩孔,并在桩孔中吊装钢筋笼(如果为素装,则不放置钢筋笼),最后浇注混凝土的施工方法,它有多个桩组成桩强而起承载作用。 适用条件无地下水或地下水较少的粘土、粉质粘土,含少量的砂、砂卵石、砂石的黏土层和全、强风化地层,特别适合于黄土层使用,深度一般控制在20m左右。桩径不小于1.2m。 建筑物、构筑物拥挤、作业场地狭小,而且大型施工机械无法到达和无法施工的场地。 不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和水压力较大,可能发生流沙、涌水量的冲击地带及近代沉积的含水量丰富淤泥、淤泥质土层。 ◇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流程 ◇人工挖孔桩施工要点 1.保证成孔的安全,在每开挖一米深时,要及时浇注砼护壁。 2.均匀环状开挖,每次进尺以100mm为宜,以防局部开挖过多造成塌壁。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453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标准版本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开挖阶段的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对相关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报告需作为专项施工方案附件实施交底。 二、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所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基坑本体安全及周围环境安全,包括相邻路面和建筑物、地下管线、供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

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临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 四、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施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监测须有方案,监测人员应具备资质,并依据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和反馈。 六、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与产权单位做好协调,并有效控制周边环境的沉降: 1、对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他加固措施,

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制定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七、采用泥浆护壁的围护结构,所使用的泥浆的物化性能应能满足槽壁或孔壁土体稳定不坍方,并有控制泥浆质量和泥浆液面的措施。 八、采用搅拌桩类围护结构的,应能保证: 1、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其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h。对时间过长无法搭接的,应在设计单位认可后,采用局部补桩或注浆进行加固。 九、SMW工法施工的,应对H型钢进行进场报验及检测,分段连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其分

201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 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 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 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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