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审查范围工程分包审查管理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

三、审查程序1. 分包申请:施工单位在开展分包工作前,应向项目负责人提交分包申请,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2. 初审:项目负责人对分包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分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核准:项目负责人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核准分包申请,并签署分包合同。

4. 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按照分包合同执行。

5. 竣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并与分包单位共同完成验收报告。

四、审查要求1. 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工程承包资质、施工人员资质等。

2. 技术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经验,并能独立完成分包工程。

3. 资金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按时保证分包工程的进展和付款。

4. 设备要求:分包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机械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5. 安全要求:分包单位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五、责任与处罚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分包合同,并承担相关质量和安全责任。

2.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分包工程,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分包申请和分包合同的审批,做好分包工程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4. 处罚措施:对违反分包合同的单位,可采取停工、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录相关信用信息。

六、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合同。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的范文,旨在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最新项目部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最新项目部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项目部总(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总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主要审查营业执照的法人年审、资质证书的年检、外地企业进湘许可证和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分包单位审查亦同),并将总包单位资质备案;
2.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由总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分包工程概况:①工程名称;②工程内容;③分包范围;④开、竣工日期;⑤质量等级;⑥工程项目一览表;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
(3)分包单位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证明材料;
(4)分包协议书(合同)。

(5)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责任,分包单位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总监在收到总包单位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应以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
(1)审查总包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
(2)审查拟选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3)与拟选的分包单位接触,详细了解其施工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
(4)实地考察拟选分包单位已完或在建工程的状况;
(5)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总包合同相抵触。

4.审查合格后,将拟签分包合同的有关情况通知建设单位,并尽快协商,做出资质审查的结论,总监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应坚持“谨慎审慎、公平透明、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公正、公平、严谨。

第二章资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负责工程分包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

第六条工程分包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资质审核标准第七条对工程分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资金实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其分包资质等级。

第八条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应当根据其业绩、技术水平和财务状况确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九条对于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资质管理流程第十条工程分包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工程业绩、技术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审核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环节,复审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评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资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资质管理督导第十六条资质审核机构对工程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资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企业应当配合资质审核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分包企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是什么

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是什么

分包工程的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是什么在建筑工程领域,分包工程是常见的现象。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那么,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究竟是什么呢?分包商资质审查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套用于评估和确认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特定分包工程能力和资格的规范流程与标准。

其目的在于筛选出合格、可靠的分包商,降低项目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首先,审查机制中的一个关键部分是对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进行核查。

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通过查看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信息,可以初步了解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

比如,如果分包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而分包商的注册资本过低或者经营范围不匹配,那么就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其次,资质证书的审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分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了分包商在特定领域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

在审查资质证书时,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级别以及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等情况。

除了上述的基本资质证明,过往业绩也是衡量分包商能力的重要依据。

了解分包商过去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的数量、规模、质量和完成情况,可以对其实际施工能力有更直观的认识。

如果分包商有多个成功的项目案例,并且在质量、进度和安全方面都表现出色,那么其承接新项目的可靠性就会更高。

反之,如果过往业绩不佳,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延误工期等情况,就需要谨慎考虑。

人员配备也是审查的重要方面。

分包商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数量、资质和经验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效果。

比如,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是否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能证书等。

施工设备和技术能力也是不能忽视的环节。

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成熟的施工技术能够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总、分包工程项目中分包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过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严格审查和有效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项目要求,降低项目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各类分包单位合作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3 管理原则1.3.1 合法性原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定。

1.3.2 公正性原则:在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1.3.3 动态管理原则: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确保其始终符合项目要求。

1.3.4 风险防范原则:通过严格的资质和资格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因分包单位能力不足或人员素质不高而带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二、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一)资质分类与等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常见的资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资质等。

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

(二)资质要求与标准2.1 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明确各分包项目所需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2.2 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设备安装、特殊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分包项目,应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2.3 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工程业绩、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

(三)资质审查内容3.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合法有效。

项目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分包管理规定

合肥中侨中心项目分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2 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3 项目部职责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生各种问题.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的结算.4 分包管理制度合同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进场准备工作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500元/次的罚款.开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项目部、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单位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施工中,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单位书面下达各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层施工,如无法分层,则每层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各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如分包单位不听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处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审核,由生产、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各分包单位参与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项目部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项目部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因分包单位自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根据损失情况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500~10000元/次的罚款.工期问题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工期的延误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罚款5000~50000元/次.配合问题现场施工总平面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统一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如发现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批准用水用电,项目部将其行为视为偷水、偷电,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分包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一式六份原件用本行业的标准表格,黑色单面复写纸,黑色水心档案笔填写移交项目部.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及时、准确,不得作假;保证竣工验收时资料无问题,并协助项目部进行档案验收.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单位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项目部,标准表格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建设监理统一用表,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项目部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因未报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另处500元/次的罚款.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单位的联系函一式6份原件报项目部;项目部以〈〈通用申报表〉〉形式向监理、业主报送.未经项目部同意,分包单位擅自与业主、监理联系,罚款1000元/次.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技术质量的管理分包单位的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如分包单位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擅自变更设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并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另处500元/次的罚款.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建设监理统一用表,报项目部进行核实,无误后,由项目部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监理、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进场并使用的,按500元/次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材料浪费及损失处理各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充分熟悉设计文件,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工艺标准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因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失的,按材料实际浪费和损失金额,除照价赔偿外,另处1000元/次的罚款.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首先,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同样有专职质安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分包商对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部不予以签证付款并督促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项目部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分包单位未实行自检而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按500元/次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罚款.成品、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对于故意损坏施工成品、半成品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其价值的10倍和3倍进行罚款,并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无意损坏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由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对分包单位的工期管理项目部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项目部技术、生产部门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分包合同承诺的工期要求.:在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项目部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单位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分包合同执行,同时项目部将给予5000~50000元罚款.当情况有变化,确需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并报监理和业主签认.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本工程建筑面积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各分包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我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商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方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项目部,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如机械操作、用电操作、高空作业等,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项目部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合同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违反此款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分包单位教育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喧哗嬉闹.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按项目部治安管理办法处理.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任用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居住在大楼内的施工人员不得生火做饭,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违者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行罚款处理.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项目部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含项目部各项罚款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项目部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有关人员上岗证书必须报项目部备案.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项目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市级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一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制度月度例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二次: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项目部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项目部,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政府有关规定.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部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项目部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项目部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部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项目部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5项目部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项目部的书面同意.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项目部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10分包单位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项目部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项目部决定;12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项目部CI战略的要求,按项目部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违者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罚款,屡教不改者3次以上项目部对责任人员清退出场.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因以上措施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5000元/次的罚款.对分包单位消防保卫工作管理分包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项目部消防保卫制度以及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项目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项目部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项目部的要求,。

2024年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

2024年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分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审查管理机构国家相关部门设立工程分包审查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管理内容工程分包审查管理涉及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信用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分包审查标准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工程分包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分包审查程序工程分包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节。

第七条分包审查结果工程分包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三种情况,并及时向申请单位通报。

第八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二章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查第九条分包合同的基本要求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本情况、工程范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报酬、工程保险等基本要求。

第十条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明确合同条款、签章和备案等环节。

第十一条分包合同的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分包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工程分包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且必须经得起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及时进行备案,并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信用评级第十四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的规定,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的信用评级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级,评估其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

第四章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对工程分包活动应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现场监督、技术检查、质量检验等。

工程分包合同资质审查

工程分包合同资质审查

工程分包合同资质审查一、前言在正式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是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过往业绩、技术能力、财务状况以及管理体系等方面。

二、企业资质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该资质等级应与分包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

同时,分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过往业绩考察分包单位需提供近年来完成的相关工程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信息。

通过实地考察或第三方评估机构了解其工程质量和信誉情况,以评估其过往业绩的真实可靠性。

四、技术能力验证审查分包单位的技术能力,重点关注其技术人员的配备、专业技能水平以及设备工具的现代化程度。

分包单位应能够证明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财务状况分析通过审查分包单位的财务报表、银行信用记录等资料,评估其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

确保分包单位在经济上有能力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六、管理体系评估分包单位的管理体系应当完善,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员工健康管理等方面。

审查其是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执行力度。

七、合同条款明确在资质审查无异议后,双方应根据审查结果,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八、结语工程分包合同资质审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评估,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因此,建议各相关方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执行资质审查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和项目的整体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规定
根据原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2、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3、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拟分包工程必须是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分包单位施工过的工程或正在施工的工程),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开、竣工日期,工程项目一览表。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根据建设部第124号令第九条规定,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6、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A4表),并附分包单位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7、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及时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8、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