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系列手册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已经定义的考试类别,适应于每个学期,即,已定义过的考试类别,在编制每学期的考试安排时,不需要再对该类别再重新定义,只要对新增加的学生类别通过“增加考试类别”来增加即可。
如果每一个类别的时间安排单独编制,考试类别单独定义,几个类别的考试时间统一编排,几个考试类别需要组合定义,如图5-1所示。
图5-1 考试类别定义界面2.给全部统考课程赋试卷号试卷号是在考试环节中课程的身份证,课程考试管理主要是通过试卷号来完成的,所以,课程考试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给所有课程赋试卷号:给新开考的课程赋新试卷号,给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及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赋相同的试卷号,给有两种考试方式的课程赋A、B试卷号。
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课程在有的专业规则中是统考课程,在有的专业是省考课程,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很多省级电大会利用统考考试资源,只有中央电大在开考课程有这些相关数据,省级电大才能用,因此,在赋试卷号时,同一门课程,无论是省考,还是中央考,都赋试卷号。
此项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试课程总表维护”模块来完成,如图5-2所示。
图5-2 考试课程管理界面试卷号使用规则:5000以下(不含5000)为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试卷号;5000以上(含5000)为省考课程试卷号,各省级电大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须经教学管理部门确认。
3.确定全部统考科目名称及相关属性确定考试科目名称,也是试卷名称。
不同专业中设置的同一门课程,无论涉及到几个专业,如使用同一份试卷,为一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采用课程名称。
不同名称的两门课程,共用一套试卷,或者借用试卷,按一个考试科目(一个试卷)安排考试,使用其中一门课程名称作为考试科目名称。
根据考核说明确定新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长度、是否有磁带、题签等),同时,对已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进行修改。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考课程相关属性的确定通过“考试科目维护”模块来完成。
关于几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在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精选版.ppt

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建设中央电大服务体系是电大系统发展战略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 主要任务 机构和职责 运行机制
精品课件
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按照“依托系统,服务社会,产业运作,归口管 理”的原则,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 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 拓展服务功能
精品课件
关于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
②解决教学资源“有无”问题当前仍然是教学资
源建设的首要任务。要以能否保证试点正常教学 需要,特别是基本满足基层教学点实施教学的需 要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作为教学资源配置的 基本要求。同时要花大力气提高教学资源的总体 质量,制定应共同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教学 资源质量标准及评价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 关的课题研究
精品课件
试点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
教学点办学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普遍。硬件情 况比软件情况稍好,软件系统达标率较低,教 学平台、教务管理系统、电子公务系统达标率 仅分别为54%、54%和21%。县级电大教学点教学 平台和教学管理系统合格率均不足50% 师资配备,专科教学点不合格的占33%,本科教 学点不合格的占13%。教学点普遍存在专职专业 教师不足问题。即使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学点, 也存在专业教师与招生规模不相适应、教师学 历不对口等问题
在8359门次省开课程中未开出课程2378门,占28%
在实际开出的5981门次课程中,4169门次课程的 教学资源主要依赖借用(主要是文字教材),且 其他媒体资源较少,占69.7%
关于网络教学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文件青电大校字〔2017〕54号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网络教学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办法的通知人文学院、理工学院、系统各电大(教学点):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17年秋季网上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开支持〔2017〕5号)文件精神,按照《青海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网上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字〔2017〕29号)要求,全省电大系统本学期基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以下简称“国开学习网”)的网上教学工作全面展开。
为做好在国开学习网上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把教学工作落到实处,青海电大特制定基于国开学习网的网络教学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现一并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 青海电大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办法(试行)2. 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责任教师工作职责(试行)3. 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辅导教师工作职责(试行)4. 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班主任(导学教师)工作职责(试行)5.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省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青海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9月6日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9月6日印发附件1青海电大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办法(试行)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是国家开放大学“六网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教学过程落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
青海电大根据全省电大系统的实际,以课程为基本单元稳步推进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
现对网络核心课程运行及管理规定如下:一、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组成及工作职责网络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是由课程教学团队、支持服务团队和课程建设团队组成。
课程责任教师在系统内吸纳优秀教师构成课程的核心教学团队直接面向系统各电大(教学点)学生开展教学。
有网络核心课程的教学点需要派出课程辅导教师和班主任(课程导学教师),组成本地的服务团队为学生提供非学术支持服务,并与教学团队保持联系和沟通。
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辅导教师、班主任(课程导学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 2、3、4课程责任教师跨区域网上完成教学任务;有此课程的系统各电大(教学点)需要派出班主任(课程导学教师)联系相关课程教师,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困难。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有关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分校,省校开放教育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包括课程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中央电大结合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下发了《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有关管理文件的通知》(电校考【2005】12号)。
现将这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各项规定,特别是“附件4”对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作了新的规定,当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大于30%时,课程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管理:1.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终结性考试。
2.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合成成绩记录。
请各分校认真落实中央电大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课程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各种形式舞弊、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学习者学习质量,使课程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规范,保障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促进电大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附件:1.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2.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工作规程3.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4.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5.广播电视大学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意见6.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安全管理规定7.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题试卷的编制与管理办法8.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印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9.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10.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11.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12.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13.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14.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15.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6.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17.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18.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评阅人员工作守则19.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答卷管理规定20.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广播电视大学网上考试暂行规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1.注册条件(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的通知-教成[1995]13号
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的试点的通知(教成[1995]13号1995年8月14日)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大学的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学资源,使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为国家尤其是边远省区、农村和基层单位培养大批质量好、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广播电视大学从1995年秋季开始试行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试点方案如下:一、试点的名称和性质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招收高等专科“注册视听生”,应与现行的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严格区分,进一步完善适应开放办学的教学制度和管理办法,学生以自学和收听、收看必要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课为主,不组班教学,接受适当的教学辅导,实行完全学分制。
二、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1.试点专业:财务会计、法律、英语、农学和小学师资教育。
1995年先在财务会计、法律、英语三个专业进行试点。
2.教学计划: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国家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拟定,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主持下,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国家教委自考办推荐的学科专家进行审定,国家教委批准下达。
3.试点专业的课程教学严格执行统一教学计划。
必修课程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出,它所占的学分不少于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70%。
必修课程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四条广播电视大学应加强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
第六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七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同发展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置。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含地级市,下同)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区,可根据办学任务及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
县(含县级市,下同)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其他类成人教育的需要,统筹设立相应的工作站。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及工作站,根据教学管理的需要组建教学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可举办实验性直属教学班。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一:电大开放教育行管专科毕业论文及社会调查写作要求电大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毕业作业的具体写作要求开放行管专科毕(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业作业的具体写作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电大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行管专业专、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的规定,为确保毕业论文的高质量完成,唐山电大管法系特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毕业作业的选题应当在行政管理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毕业作业选题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
选题需要结合我国行政管理实践,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特别鼓励结合当前行政管理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级电大审批。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
二、毕业作业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
三、毕业作业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层次清楚。
四、毕业作业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
专科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不超过8000字(尽量不少于4000字)。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作业提出。
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五、正文前要有“摘要”和“目录”,居中,摘要不少于500字。
文章结束后要有“参考文献”,居中,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内容摘要”主要阐述文章选题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摘要最后要有“关键词”(关键词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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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我省开放教育的快速发展,加大开放教育课程教学资源的建设力度,使教学资源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资源的分类和建设要求
1.文字教材类教学资源
根据当前我省电大教学实际,文字教材类教学资源主要指省开课程的文字主教材、辅助教材、实践环节指导书等。
它们的建设应与其它形式的教学资源一起纳入教学资源一
体化设计的框架下统筹考虑。
(1)主教材。
除必须遵从大学教材编写的一般规范外,还要充分体现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
新编文字教材除应包含辅助教材等内容外,还应注意与多媒体教学资源的有机配合。
(2)辅助教材。
编写时必须与文字主教材内容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包括课程预备知识介绍、重点难点解析、典型案例分析、例题讲解、综合练习和复习指导等。
(3)实践环节指导书。
内容包括社会调查、课程实习、课程实验、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的指导等。
2.视频类教学资源
(1)双向视频直播课堂。
直播课堂必须精心组织,紧扣教学需要,有较高的水准和一定的权威性,并不断提高实时授课水平。
(2)IP课件。
一般录制课程的系统讲授,提倡聘请校外名师或本校优秀课程责任教师进行讲授并制作成IP课件,以便上传“电大在线”平台供学生随时点播观看。
3.网络多媒体类教学资源
(1)小课件。
针对课程教学中的某一个方面或是某一个知识点,运用诸如PPT、FLASH等多媒体工具制作、能够对学生课程学习进行讲解和指导的多媒体教学资源。
(2)多媒体CAI课件。
一般是对文字教材中重点、难点和疑点进行形象性剖析、讲解,对一些抽象概念进行模拟仿真演绎,能够比较系统的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测的教学辅助软件。
通常用于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时使用。
(3)网络课程。
指包括全部教学内容和教学各环节在内的具有学习与交流平台的大型课件。
网络课程能够提供支持学生网上自主学习和组织协作学习活动的条件,为学生提供各类学习支持服务。
同时还要求能够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对其学习行为、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检测与考核。
(4)网上动态文本。
主要指发布在电大在线平台上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辅导、重点说明、难点剖析、作业讲解、自测练习等教学信息的网上文字性资料。
二、教学资源的建设原则
为充分调动全省电大资源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整合系统力量,在全省电大系统成立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成员由省电大及各市州电大领导、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暂设省电大导学中心。
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的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并通过招标、立项、检查、评审等措施来促进资源建设。
同时,由全省电大系统(含省电大校本部各教学点)共同出资,建立教学资源建设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如,从2011级春季新生开始,按每生2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清)出资;如果当年项目费用突破基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资源建设委员会商
定补足办法】,并实行专款专用
(细则待定)。
1.分工协作原则
由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每年提出资源建设规划并在全
省电大系统招标,省电大、各市州电大及相关社会力量应标承建,分工协作、按计划共建教学资源。
2.成果共享原则
公开出版发行的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资源的出版发行收益,实行成果共享原则。
其中,由资源建设委员会统一规划、经分工协作建设的各类资源,在全省电大系统内共享使用,其收益由承建单位按一定比例实行共享;由各地自建的非规划内教学资源,可向资源建设委员会申报,经审核批准,推荐在全省开放教育教学中统一使用,其出版发行收益由建设单位享有。
没有公开出版发行的网上教学资源,由省校安排在“电大在线”教学平台上发布供全省电大系统共享,其建设经费从全省电大系统教学资源建设专项基金中开支。
3.质量第一原则
要有利于教学和适合学生自主学习,满足日常教学需要,同时也要保证质量,努力建精品资源。
4.满足应用原则
文字教材类教学资源,一般要能够满足课程开设稳定(3年以上)、学生人数相对稳定(每学期全省不少于500人以上)的条件;视频类教学资源主要解决目前没有两种以上媒体资源或学生学习非常需要的课程;小课件的建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难度较大、需要及时给予帮助的课程学习需求;多媒体课件类课程资源的建设主要满足文字教材内容相对稳定及课程开设相对稳定(两个学期以上),有较为完备的视频资源、网上文本辅导等教学资源的条件;网络课程的建设要满足教材内容稳定(二年内不过时),课程开
设稳定(三年以上),学生学习人数相对稳定(每学期不少于500人),各类教学资源较为丰富的条件。
三、教学资源的版权归属
1.版权
对于纳入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规划并公开出版的课程资源,版权归省校所有;属于非规划项目而后经批准在全省电大系统推荐统一使用的资源,版权归省校与建设单位共同所有。
所有由委员会统一规划建设或批准在全省电大系统推荐统一使用的各类教学资源,省校具有出版发行、上网发布的使用权。
2.署名
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的编著者、授课教师及制作人员享有所建设教学资源的署名权。
四、教学资源建设的招投标与立项
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每年1月根据全省电大课程开设和教学资源配置等情况,提出教学资源建设的意见及建设需求,采取招投标、立项等形式在全省电大系统进行,吸收全省电大教师组成团队,共同参与教学资源建设。
结合我省电大实际,现阶段重点建设的教学资源主要为文字教材、小课件、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程等。
参加资源建设招投标的教师或单位应根据课程学科教学和资源建设需求,提交“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立项申报书”。
申报书应提出教学资源建设的总体设计方案,教学资源的类型与结构、经费预算、完成时间等上报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审议。
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收到资源建设申请书面报告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参加竞标的教学资源建设总体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决定中标单位或个人以及经费投入标准,并予立项、下达资源建设任务书。
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小课件一般为半年之内)。
五、中期检查与验收
中期检查在资源建设立项后6—12个月内进行(小课件除外)。
中期检查未获通过项目,需及时改正后在1—2个月内再申请二次检查。
如仍不能通过,则作取消项目处理。
被取消项目的建设资助经费也将一并取消。
验收工作在立项所规定的建设完成时间后1个月内进行。
验收不合格者须在接到通知后15—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并申请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则视为该项目没有按期完成,并取消资助经费的拨付,同时1年内该资源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不能进行此类项目的申报。
六、教学资源建设经费与奖励
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资源建设招标,各地教师可分类进行承建项目申请。
课程资源建设经费一般在建设完成,经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确认可以使用后予以拨付,具体金额由评审专家组参照建设经费标准、视建设质量确定。
各类教学资源建设经费标准(税前)。
(1)文字教材类教学资源:
①经教学资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正式出版的规划内文字教材,其出版费用由专项基金负担,作者稿酬由出版部门按标准支付。
②由地市电大自行出版,经申报被资源建设委员会确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内使用的非规划文字教材,其有关费用由承建单位自行负担。
(2)小课件:建设周期一般为半年,建设经费一般为300—500元/个。
(3)网络多媒体课件(CAI):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建设经费一般为2000-6000元/门。
(4)网络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建设经费一般为8000-20000元/门;后期维护经费一般为2000元/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5)视频类IP课件、直播课堂(按每讲35分钟计):
①教授120元/讲
②副教授100元/讲
③讲师80元/讲
④助教60元/讲
⑤技术人员后期制作费用50元/讲
4.各类教学资源参加省教育厅、中央电大、中南九省资源协作会等组织机构评选并获得奖项的,再按1:1比例由专项基金给予配套奖励。
七、附则
1.教学资源建设中如有抄袭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由承建者承担,学校对该项目不予验收并取消其建设经费资助,同时给予严肃批评。
2.同一门课程的教学资源,只有进行全局性的改进和质量提升的工作,才能进行再一次的立项申请。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