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doc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如“支那”“黑太阳”“大地主”等。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
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如“黑鬼”等。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如“海洛因”“推牌九”等。
第六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是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通知内容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doc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doc附件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公司名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名称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名称的命名、注册、变更、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公司宗旨,简洁明了,易于识别,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文字。
第四条公司名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司名称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命名规范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公司或者企业字样;(二)反映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或者特点的文字;(三)组织形式或者责任形式;(四)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不使用行政区划名称。
第六条公司名称应当遵守以下命名规范:(一)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国家象征性标志;(二)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文字;(三)不得使用已注册的知名商标;(四)不得使用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文字;(五)不得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
第七条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以下文字:(一)有损国家主权、尊严或者领土完整的;(二)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三)带有侮辱性的;(四)容易产生歧义的;(五)违反公序良俗的。
第三章注册与变更第八条公司名称的注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名称变更申请书;(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表;(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变更登记的决议;(四)原名称登记证书;(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公司名称变更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名称文字的变更;(二)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三)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四)公司组织形式或者责任形式的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五日内公告。
公司名称规定

公司名称规定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是公司在市场中塑造形象的重要元素。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能够确立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够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因此,制定公司名称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定,以确保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促进公司的发展。
下面是公司名称规定的一些要点:
1. 合法合规: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得违反商标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权益,不能涉及敏感词汇等。
2. 与业务相关:公司名称应与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相关,能够让人直观地了解公司的业务方向,提高市场辨识度。
3. 简洁明了:公司名称要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表达,不宜过长复杂,以方便市场传播和宣传。
4. 个性独特:公司名称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能够吸引客户的注意力,留下深刻印象。
5. 表达价值观:公司名称应能够体现公司的文化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以增强企业形象和凝聚员工精神。
6. 良好口碑:公司名称应该以积极正面的形象为核心,能够赢得市场和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7. 国际化思维:随着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公司名称要具备
国际化思维,能够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便于海外推广和拓展。
8.便于扩展:公司名称和logo应该便于扩展到其他产品、项目或领域,使公司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公司名称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名称合法合规,与业务相关,简洁明了,个性独特,体现企业价值观,赢得口碑,具备国际化思维,并便于扩展。
制定适合公司的名称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公司自身的特点。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规定一、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各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运营的稳定和有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应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程序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公司在进行名称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董事会应提议公司名称变更并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需向相关政府机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
在申请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支付相应费用。
政府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变更后的公司登记证书,公司名称变更才能正式生效。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名称的变更需要明确一些要求,以确保公司名称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要求:1. 合法性要求:公司名称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内容。
2. 清晰明确: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应该明确表明公司的主营业务或特征,便于外界准确理解和识别。
3. 唯一性要求:公司名称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不得与现有公司或已注册商标、商号等产生混淆。
4. 社会效益: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应注重社会效益,不得含有误导性或虚假宣传的成分。
5. 行政审核:公司名称变更需经过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核,满足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四、公司名称变更的效力和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并经行政审核通过。
一旦政府机关颁发了变更后的公司登记证书,即可证明公司名称变更已经生效。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必须及时更新并登记在相关政府机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中,以确保变更的名称得到公示和认可。
同时,还应根据需要更新公司的章程和相关的内部文件,确保公司所有会员和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公司名称。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和防范措施如果公司名称变更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纠纷。
公司名称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名称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名称的使用、变更和保护,确保公司法律利益和品牌形象不受侵害。
2. 公司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名称、商标、品牌及其衍生的相关称谓。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伙伴及任何使用公司名称的第三方。
二、名称使用规定1. 公司名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注册登记时的名称准确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字词或变更语序。
2. 公司名称在任何场合使用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混淆。
3.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流、文件签署、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必须正确使用公司全称。
4. 合作伙伴在使用公司名称时,应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授权,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名称变更程序1. 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应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变更公司名称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公告通知所有利益相关方。
3. 公司各部门应在名称变更后,及时更新所有对外文件、合同、广告材料等,确保新的公司名称得到正确使用。
四、名称保护措施1. 公司应定期监测市场上对公司名称的使用情况,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仿冒公司名称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提高对公司名称重要性的认识。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使用公司名称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合作伙伴如未经授权使用公司名称,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对于侵犯公司名称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和合作伙伴,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名称和商标使用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公司名称和商标使用规定一、公司名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对公司名称的使用需遵循以下规定:1. 公司名称的须真实准确,并注明公司类型。
公司名称应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和性质,并在名称中明确标明公司的类型,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等。
公司名称应当简明、明确且不得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公司名称的限制公司名称不得冒用、仿冒其他已经存在的公司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名称相混淆,以免造成混淆欺骗。
同时,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或者其他不良信息。
3. 公司名称的审批和注册公司名称的审批和注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批准和注册的名称不得作为公司名称使用。
二、商标使用规定在公司章程范本中,商标使用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商标使用规定如下: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而具有辨识度、显著性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公司可以依法注册商标并合法使用。
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公司在使用某一商标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申请商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后方可使用。
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
同时,公司需密切关注市场和竞争对手,及时发现和制止他人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商标的合理使用公司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商标使用应当与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2)商标使用应当注意与公序良俗的规定相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标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4)商标使用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保持商标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三、公司名称和商标使用的违约责任在公司章程范本中,还应包含公司名称和商标使用的违约责任条款。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篇)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登记管理适用于在本国范围内设立、变更、注销公司名称的行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各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保证公司名称注册与商号注册相统一。
第四条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公司名称的使用要求第五条公司名称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真实的特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欺骗、误导、混淆消费者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名称不得包含下列内容:1.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2.与国家机关、军事机构、社会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3.侵犯他人名称权益的内容;4.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5.与行业规范、公序良俗相悖的内容;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第七条公司名称应当有明确的主体标识和业务范围,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辨别。
第八条公司名称不得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九条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非汉字或者生僻字,除非依法需要使用外文和文字的。
第十条公司名称应当简明、具有识记性和醒目性,不得过长、复杂和晦涩难懂。
第三章公司名称的登记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法、商标法、商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名称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名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名称登记申请应当办理初始审核、核准、公告、领证等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名称变更、注销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办理相关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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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必要事项之一,是标明公司本身的文字符号。
公司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而不能用一些数字、符号、图形表示。
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如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这是为了便于人们明了公司性质,了解公司信用。
除此之外,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还对企业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作了下列限制: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家对企业名称的限制规定也适用于公司。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即公司的行业属性,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名称。
公司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名称,但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有“中国” “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
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的专用权是指公
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公司名称的转让应遵守下列原则:①转让人应停止使用该名称,而由受让人使用;②名称只能和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止营业情况下转让;③名称转让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书面转让协议,并报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