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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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共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章程中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范围。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国家禁止的内容,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住所是指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明确地写明。

营业范围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要具体明确。

其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发起注册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的资金。

出资方式指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等。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结构。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股东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人数、股份以及权益情况。

第四,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决策机构。

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是由法人代表或者经理负责,或者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机构可以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利润分配办法是指公司盈利后的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

第六,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公告和公示制度。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和公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与责任。

股东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而股东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大会制度。

公司的大会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组成方式。

第九,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股权的转让和轮候权。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事项。

轮候权是指当股东因出资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丧失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轮候取得其股权。

最后,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停止运营的情况,而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并偿还债务的程序。

新公司法全文权威解读

新公司法全文权威解读

新公司法全文权威解读新《公司法》是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的,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全文共计159条,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新《公司法》进行权威解读。

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公司设立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章程、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公司的合法设立和正常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完善。

针对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董事、监事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公司财务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了对公司财务的监管和透明度。

在公司改制、合并与分立方面,新《公司法》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公司的重组和重大交易提供了法律指引。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对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新《公司法》也对公司的监管和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读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组建管理规定(3篇)

公司组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建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组建活动。

第三条公司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公司组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愿原则:公司组建应当基于各发起人、股东的真实意愿。

(三)公平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四)诚信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

第四条公司组建活动应当遵循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建条件第五条公司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六条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三)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货币出资:股东应当以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二)非货币出资: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章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身份证明;(四)出资证明;(五)公司住所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师365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鼓励投资原则。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公司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激励投资。

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

制度的竞争,无论是顶端竞争,还是底端竞争,其实质都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更能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

因此,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一改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倾向,转向对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与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最低资本额、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等,都是鼓励投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

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内的体现,含义是: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允许以章程、决议及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审慎设置强行性规范,努力维护公司行为的效力。

原有公司立法留给公司自治的空间过于狭小,2005年修正率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股东权利,加强公司自治,从片面、过度的防范、管理与控制转向对公司自治的尊重,适应了公司法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

2、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各股东之间基于股东身份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该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

股东平等的出发点是主体平等、实质平等,包括四重含义:所有股东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设立原则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

在公司法学中,这四个原则被分别概括为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公司设立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设立的基本程序的不同,实际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者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主义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

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

近些年对该原则也进行了完善,实行所谓的严格准则主义,如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要件、加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增强公示要求等。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运行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于公司运行始终、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

其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 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

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

公司法所设定的制度安排,是以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其它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行均衡的结果。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法人原则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其股东和管理人员只能在其授权下代表公司行事,不能以个人身份对外承担义务和责任。

二、股份有限原则
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份,每个股份的价值相等。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和享有公司收益。

股份有限制度,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股权自由流转原则
公司股权的转让是股东的自由选择,不受其他股东干涉。

除了法律规定的限制外,股东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自由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会议决策原则
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其决议应当以股东表决权比例为基础进行计算,决策结果应当得到遵守。

五、经营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权应当分离。

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则由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监事会行使。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信息公开原则
公司应当公开其重要财务和经营状况信息。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有效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解读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解读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进行解读。

首先,第19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主体条件。

根据该条款规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2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2)设立有明确的出资额和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方式。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的股东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法人资格,以正常运营和管理公司。

其次,第19条还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该条款,公司成立应当经过以下步骤:(1)股东依法签署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3)股东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这些程序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后续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础。

此外,第19条还对公司设立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金融、投资和保险领域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

这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旨在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最后,第19条还明确了公司设立后的后续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设立登记,并追究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的设立旨在提高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总结而言,根据《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的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设立后的后续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设立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条款,以确保公司设立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規定有關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以及公司的有限責任股份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

第二條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律,遵守公司的章程,堅持獨立、自主、平等、自由的原則,按照自愿、協商、公平、誠信的原則,發揚民主、公平、協商、誠信的精神。

第三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合法、合規、合理、合心、合法、合益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第六條公司的設立應當依法登記,公司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資金額度、投資者權益、投資者義務等,並按照公司的章程納入登記。

第七條公司的名稱應當合法,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誤解的名稱,並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公司登記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公司登記的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執行公司登記。

第九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保證公司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第十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有虛假、誇大、隱瞞等情形。

第十一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實時、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公開透明。

第十二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得到保護,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洩露、濫用。

第十三條公司的設立必須有明確的出資人和明確的資產,公司出資人應當履行應當的出資義務,公司的資產應當保護,公司資產不得遭受損害。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訂立章程,公司章程應當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基本組織形式、業務範圍、組織機構、人員機構、經營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會議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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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一、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设立的原则实际上是指准许公司法人设立所依据的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

公司设立的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看,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公司,而无需行政机关的审批;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即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

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

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 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新《公司法》(图1)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4]公司概念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征(1)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3)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4)是人资集合的企业法人组织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其设立的基本原则有:自有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特许主义,指公司成立必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许可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须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指有法律规定各种要件,设立公司只要符合锁定要件,国家予以登记,赋予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4)发起人缴纳出资;5)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6)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7)申请设立登记;8)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8)召开创立大会;9)申请设立登记;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4]公司设立流程: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法人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打印当日“对账单”且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5个工作日,技术监督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以后根据受理通知书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验资报告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与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9、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所需资料: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个材料复印件均是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然后填写税务局当场领取的税务登记表,递交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0、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

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1、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需要印刻防伪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5]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对于我国拥有的两类公司类型的规定是不同的,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应用的是核准注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应用的准则主义,成立要件是以登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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