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集体党委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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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精神,抓好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保证企业全面建设健康有序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四)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的原则;(五)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六)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形式和议事规则(一)会议的形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两个会议的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1、党委会议:全体党委委员参加,需要扩大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决定问题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所议事项,按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对人事任免事项,要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和行政办公室主任参加(有“三总师”空缺时主持工作的副“三总师”可参加会议),必要时扩大到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由总经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对所议事项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三、重大问题的内容(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工作部署及主要措施。

2、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3、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

4、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撤销;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总框架内,决定党群系统机构设置和定员。

6、党内重大宣传、表彰和奖励。

7、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单位各部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程序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葛新局公司、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五)大额资金使用,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七)涉及到企业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九)本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厂党支部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咨询论证。

有关部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二)会前通知。

厂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充分讨论。

会议由厂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因故未能到会的厂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四)事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五)作出决策。

对由厂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六)记录存查。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9、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乡党政班子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__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检测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1 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则。

1.2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班子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势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议事和会议表决。

2 议事范围 2.1党委会决策议事范围 2.1.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做出重要决策和部署;2.1.2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事宜;2.1.3对单位行政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2.1.4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包括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2.1.5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及调动、换岗交流等有关人事问题;2.1.6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审议纪委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有关事项;2.1.7批准接纳新党员;研究决定推荐上级表彰人选等问题。

2.1.8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1.9需要党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2.2行政办公会议决策议事范围 2.2.1传达讨论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提出实施意见;2.2.2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计划(规划)的调整和实施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2.2.3企业改革方案;人才培训发展计划;2.2.4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2.2.5重要规章、制度、办法等的制定与颁布;2.2.6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及绩效评价方案;2.2.7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人事任免及奖惩;2.2.8安全、质量方面的重大问题;2.2.9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2.2.10需要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摘要:
一、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概述
1.三重一大制度的定义
2.三重一大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1.三重
a.重要问题决策
b.重要干部任免
c.重要项目安排
d.大额资金使用
2.一大
a.党的会议
三、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实施
1.实施原则
2.实施流程
3.实施效果
四、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制度完善
2.发展趋势
正文: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我国党组织内部的一种重要决策制度,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的决策机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即“三重”和“一大”。

其中,“三重”指的是党组织对重要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四个方面的决策;“一大”指的是党的会议。

这种制度旨在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实施过程中,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流程。

首先,党组织要将需要决策的问题明确提出,然后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接着,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最后形成决策。

这种决策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党内积极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近年来,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升华,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为落实____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____年度投融资计划;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4.土地租赁计划;5.大宗物资采购;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

其中: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____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____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一(二(三;(四(一(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二(三(四(五(一(二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

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五(六(一(二(三卷归档。

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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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第一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科研发展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院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4、研究审定全局性的表彰决定。

(四)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2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0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事项处理决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及公开招投标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做下列几项工作:
(一)提出议题。

按照职能分工,各单位和部门提出问题内容,由主管院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

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

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

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

第六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由办公室汇总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院长确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

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

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

会议先由分管院长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

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

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

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

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

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

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

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

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听证。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后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方式及参加人的范围、条件、人数等事项。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第八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以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的,由院长签发。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第十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分管院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

各承办部门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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