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评标的基本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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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守则1、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通知人。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凭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6、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有形建筑市场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7、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评审;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的许可。

10、评标期间,应自觉关闭一切通讯设备或主动将通讯设备临时上缴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封存保管。

二、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程序1、在开标会前半小时,招标单位在有形建筑市场使用六合彩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2、抽取评标专家时必须有招标单位代表、招标办监督员同时在场。

招标单位代表执行抽取,招标办监督员负责监督。

3、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按抽取顺序通知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对不能出席评标会的评标专家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评标专家培训法律部分(ppt)

评标专家培训法律部分(ppt)
• 要约(offer):向特定人,发出有具体明确内容的,希望 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acceptance):收到要约的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意思 表示。 承诺做出时,合同成立。
第一章 概述
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含义
• 法律界普遍观点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有约束力,分撤回与撤销) 中标通知书——承诺(有约束力,不允许擅自终止招标
第一章 概述
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 《合同法》 《建筑法》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刑法》
与招投标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法释【2004】14号)2005年1月1日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
第一章 概述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 23号令,2013年3月11日通
过,2013年5月1日施行。
对以下文件做出了修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一、《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部
第一章 概述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 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 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 外。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章 概述
招标制度起源
最早的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作为“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 的手段出现。
中国最早的招投标——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 新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起源——国务院在1980年10月17日,颁布了《关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评标专家培训课件

评标专家培训课件

杨博-评标专家培训课件重点内容一、几个重要概念的理解二、评标程序三、对投标文件格式的正确理解四、对限制投标情形的正确理解五、如何正确理解弄虚作假六、如何正确理解串通投标七、如何判断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八、如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九、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十、对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的正确理解招标目的和性质招标目的: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招标制度的核心思想是竞争,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择优选择,因此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是招投标工作的最根本问题。

凡是违背公平原则的任何做法均是错误的。

公平是竞争的根本要求,公开是公平的基本保证,公正是关于公平的判断标准。

招投标活动的性质: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各方主体应遵循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

“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要体现竞争规律。

但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常常忽略这一根本属性,更加关注与招投标实质竞争无关的一些情形。

一、几个重要概念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投对投标报价算术性复核与修正的内容:(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五)1、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复核与修正非常重要!在评标的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一定要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有算术性错误的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

该程序千万不能省略!案例(报价的算术性复核):某高校教学楼施工招标,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3863万元,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了单价固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评标专家培训课件-交易平台 县乡权限 部门职责 评标专家日常管理 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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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乡公共资源中心的交易权限及及部门职责
• 2.1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及规模
• •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政府财政和国有(国有控股) 投资的项目,使用社会资金但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项目,国家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国有融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 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以及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批准,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规模 (1)县级行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能源、冶金、矿山、化工、通信、土地开发整 理、烟水配套、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 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牟单位)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非国有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 1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单项合同估 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自然存在的资 源,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 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 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 • 经济学上的“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 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 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 争性”的特点,但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 从目前各界理解来看,“公共资源”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的税后利 润等。自然而然,“公共资源交易”就是公共资源之间的买卖行 为,具有对象公共性、范围广泛性和交易种类多样性等特点。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评标人员工作纪律
一.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按照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评标,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相互商量或相互之间传达信息;
二.在评标中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袒护或刁难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方;
三.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单位和个人联系,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不解之处可举手要求投标单位做出回答;
四.评标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五.遇有单位或亲属参加投标时,该评委应申请回避;
六.评标人员应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应提前通知招标单位;
七.评标人员进入评标时,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信工具,确有与工程无关的业务需要办理,需征得同意后委托办理。

八.配合招标方维持好开标现场秩序。

项目评标的程序与内容概述(PPT 38张)

项目评标的程序与内容概述(PPT 38张)

(4)澄清投标书文件的问题
这里所指的澄清问题,是为了正确地作出评审报告, 有必要对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约见投标人予以澄 清,其内容和规则包括: 要求投标人补充报送某些报价计算的细节资料; 要求特别对其具有某些特点的施工方案作出进一步 的解释,证明其可靠性和可行性,澄清这种施工方案 对工程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 要求投标人对其提出的新建议方案作出详细的说明, 也可能要求补充其选用设备的技术数据和说明书; 要求投标人补充说明其施工经验和能力,澄清对某 些外国并不知名的潜在中标人的疑虑。
(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目的是确认备选的中标人完成 本工程的能力,以及他们的施工方案的可靠性。 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技术资料的完备 2)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3)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 4)施工质量的保证 5)工程材料和机器设备供应的技术性能符合 设计技术要求
(2)技术评审


6)分包商的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 7)审查投标文件中有何保留意见审查投 标文件中对某些技术要求有何保留性意 见。 8)对于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的建设方案作出技术评审
4.1.1 项目评标的程序


国内项目评标的程序一般分为初评和终评两阶段。 初评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检查各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完 整性,复核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修正算术错误,检查 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影响性,以标底为依据,按更正 算术错误后的报价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对投标单 位的施工技术、进度等有关施工技术部分的重要环节 进行分析、比较;排除那些投标报价与标底悬殊太大, 而在其他方面又无其他优势的投标,推荐出几名投标 者进行终评。 终评是在初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综合考虑商务和技 术部分的评标一件,推荐2~3名中标的投标的排序名单, 供决策者决标。

评标pp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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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对其起约束作用。如果投 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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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评标程序
五、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使用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 文件进行甄别。
围标串标计算机辅助甄别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特征 码识别、商务标雷同性检查、错误雷同性检查三项内容进 行甄别。评标委员会依据甄别结果评审并认定是否存在围 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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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评标程序
六、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详见第四章)。 七、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详见第四章)。 [注]:上述四至七程序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 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最终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详见第四 章)。 九、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递交招标 人。 十、评标结束。
评标专家回避情形: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 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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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评标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 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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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 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是否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 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且措施费用有 明确的出处。 • ④ 投标人上年度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 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 应的费用,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 ⑤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工期与网络图或横道图标识的时段 吻合,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⑥ 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招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 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应有相 应的费用。
违法违规罚则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 没收收受的财物,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 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系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 近亲属; • (二)系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 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 投标有关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其他纪律规定
• • • • 一、严格遵守评标会场工作秩序和时间安排,严禁高声喧哗;除特殊原因经批准外, 不得擅离职守。 二、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必须遵守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身份证明的证件不得转借他 人。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监管人员。 三、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四、评标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 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馈赠。 五、评标专家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 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评标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要态度鲜明地提出否决意见,不得保持中立或 模棱两可。 七、评标专家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八、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不得有干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正常评标 工作,或影响、妨碍评标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等的行为。 九、评标专家不得携带与评审有关的资料进入或退出评标场地。 十、评标专家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评标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评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权利义务
• • • • • • • • • • • • • • • 一、评标专家可视健康状况、工作情况等特殊原因,可以提出暂停一段时间评标活动的要求,或者 申请退出专家库。 二、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同意参加评标后,必须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擅 离职守。 三、评标专家可视评标工作的需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索要与评标有关的文件、图纸和资料。 四、评标专家在熟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影响资格后审结果或潜在 投标人投标的,有权终止评标活动。 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目标、范围和性质;熟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标 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掌握评标过程中应重视的相关因素等内容。 六、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谨、客观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公平、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 意见,不受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七、有权抵制违法、违规干预正常评标活动的行为,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或保 留意见。 八、根据评标现场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和增加劳务报酬。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如发现其他评委存在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情 形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核查。 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一、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三、在评标活动中,接受合理的劳务报酬; 十四、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⑦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能否较好地满足 施工组织与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 • ⑧ 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 合理、准确,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⑨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项目经理资 格证书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建设单 位评价较好。持证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 针对性。 • ⑩ 针对工程实际和城乡建设管理规定,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规范, 有环境保护措施,在商务部分的报价中有相对对应的费用。 • 评标专家按评委主任的分工完成上述10 项评审后,逐一按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的规定分别介绍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在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技术部分评审表”内独立自主打分并签名。
评标纪律
•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评标工作, 因特殊原因一段时内无法参加评标工作的, 应向专家库的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报备。 凡接到评标通知后,一年内累计三次拒绝 参加的,将以不良记录记入年终考核;一 年内累计五次及以上拒绝参加的,取消评 标专家资格。考核结果将通知所在单位, 并在网上公示。
评标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的情形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二、相关行政规章: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号令); (五)《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预算综合报价评标 (暂行)办法》(云建建[2004]395号); (六)《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 行)办法》(云建建[2004]396号); (七)《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补充规定》(云建 [2005]第3号公告); (八)《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云政办发 [2010]106号); (九)《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 理暂行办法》(省住建厅、省监察厅公告第19号)。 (十)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3版)。



• •
• (二)初步评审阶段 • 1、初步评审一般分为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三个部分, 其中资格审查如属资格预审的,另从其规定。评委会应按该招标文件 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相关章节条款,以及该招标文件中评标办 法的具体要求评审。不得对其章节条款的要求进行不适当的延伸,或 者补充、引入其他行政规章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时,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 表中相关章节条款载明的的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相关证照(原件), 结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内容进行评审,对需要向投标人询标或 上网核实的问题,应报请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 • 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原则上由商务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 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原则 上由技术组承担;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由全体评委共同完成。
• (三)详细评审阶段 • 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着先技术后商务的评审原则进行详细评审。 • 1、技术部分 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按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要求 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应 在商务报价中有呼应,完整地体现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 ①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有针对性,施工部 署全面,且通用措施、专业措施部署发生的相应费用,与商务部分报 价对应。 • ②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 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有针对性。商务部分报价中应 有相对应的措施费用或有关费用说明。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准则
• • • • • • • • 遵循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德。 遵守评标纪律, 接受依法监督。 珍视专家荣誉, 诚实守信负责。 坚持公平公正, 奉行科学择优。 发挥专业特长, 独立自主评审。 弘扬团队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适应评标需求, 不断更新知识。 竭诚服务社会, 维护市场秩序。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 • • • • • • • • •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采购法》(节选); (四)《合同法》(节选); (五)《行政许可法》(节选); (六)《公司法》(节选); (七)《会计法》(节选); (八)《民法通则》(节选); (九)《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节选); (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十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十三)《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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