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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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范文

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范文

小学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范文一、请假制度概述请假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小学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校的各项事务能够顺利运行。

请假制度旨在明确教职工请假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提高教职工的请假管理效率和公平性。

二、请假类型及条件1. 带薪病假:教职工患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限根据疾病情况而定,持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 年假:教职工在规定工龄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假期,每年累计。

3. 事假:教职工在特殊情况下请假的,如丧假、婚假等,提前告知学校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其他假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享受的其他假期。

三、请假申请流程1. 教职工请假前,应提前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沟通,并了解请假政策和程序。

2. 教职工填写请假申请表格,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日期、请假原因等相关信息。

3. 教职工将填写好的请假申请表格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审核结果。

4. 如请假申请被批准,教职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请假。

四、请假考勤管理1. 教职工请假时,须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请假过程中,教职工需保持联系,向学校报告请假期间的病情变化、家庭事宜等。

3. 教职工在请假放假期间,应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4.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请假销假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请假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请假管理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教职工请假的审核与批准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2. 请假纪律原则:教职工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离校或延长请假时间。

3. 监督管理原则:请假制度应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请假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教职工请假行为的合法性。

4. 奖惩相结合原则:对于请假行为良好、按时归队的教职工,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请假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应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范文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范文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范文一、出勤制度1. 上岗时间和签到:教师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上岗时间准时到校,严禁迟到。

教师上岗后应立即到指定的签到处进行签到,以确保出勤记录的准确性。

2. 出勤统计:学校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出勤统计,教师需要准确使用该系统完成签到和签退操作。

系统将自动记录每位教师的出勤时间和出勤次数。

3. 请事假和病假:如教师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待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教师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手续,以保证请假记录的准确性。

4. 出勤奖励: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出勤率奖、勤勉奖等。

奖励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纳入考量。

二、请假制度1. 请假类别:教师可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

请假类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2. 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前需向所在部门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请假申请提交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并及时通知教师。

3. 请假记录:学校将对每位教师的请假记录进行统计和保存,教师请假期间的替补安排也将及时调整。

请假记录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勤制度1. 考勤方式:学校将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对教师进行考勤管理。

教师需准确使用该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不得代签或误签。

2. 考勤时间:学校规定教师上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上8:00,下班时间为下午4:30。

教师需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提前离岗或延迟到岗。

3. 考勤记录:电子考勤系统将记录每位教师的上下班时间和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等。

学校将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考勤的教师将进行相应处理。

4. 迟到、早退和缺勤:如教师出现迟到、早退或缺勤情况,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工资,记过警告等。

总结:小学教师出勤、请假和考勤制度的建立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模版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模版

小学教师出勤、请假、考勤制度模版一、出勤制度1.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做好准备工作并做好上课准备。

2. 教师应每天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并全程参与课堂教学。

3.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精神饱满,精力充沛,确保教学效果。

4.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课,并做好课堂扫尾工作。

5.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包括会议、培训、文艺活动等。

二、请假制度1. 如教师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2. 请假时间应与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限相符,一般不得超过3天。

3. 请假申请应事先征得校领导或行政部门的批准,方可生效。

4. 请假期间,教师应尽量避免对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进行影响,如有需要,应提前安排替补教师。

5. 请假期间,教师应保持联系畅通,及时回应学校或同事的沟通。

三、考勤制度1. 学校将采用现场打卡的形式进行考勤,教师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应刷卡记录考勤。

2. 教师应准时到校刷卡,延误超过15分钟将被视为迟到,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 教师应保证刷卡准确无误,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刷卡,应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备并填写缺勤原因。

4. 考勤记录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规则进行相应的评定。

5. 教师应主动关注自己的考勤情况,确保自身出勤记录准确无误。

四、制度执行及违纪处理1. 学校将成立考勤管理小组,负责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严重违反出勤制度和请假制度的教师,将按照学校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措施。

3. 对于连续迟到或频繁缺勤的教师,学校将进行个别谈话,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警告或开除。

总之,出勤、请假、考勤制度是保障教师正常工作秩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保障。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执行,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成果。

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的良好运行。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 基本要求1.教职工应于规定时间上下班或进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上下班,请提前告知领导或相关部门。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研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教职工应按照规定使用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退等操作。

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考勤时间、考勤规定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4.教职工不得安排他人代签、打卡等行为。

2. 请假管理1.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2.请假时间:请假应提前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事先报请人事处审批,并提示请假时间、原因以及工作安排。

3.事假:须提前1天向所属单位领导请假。

事假应当在请假开始前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4.病假:请假当天或隔日需当面或电话通知所属单位领导,并在本人出院时提交病历证明,并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延长病假需到医院再次体检并提交证明。

5.年休假: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

年休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可继续使用至次年8月31日。

(注:请办理年休假期间须安排好工作)6.探亲假:须提前1周向所属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注明探亲地点及探亲时间,并使用公休日或采用年休假时间,未休满年休假的部分可按照规定使用带薪假。

(注:每年最多休7天,如需休满7天,可请调休或带薪假)7.婚丧假:因亲属婚丧,经申请批准可获得对应的假期,具体时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产假:女职工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销假管理1.请假结束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提前请示所属单位领导,并经过批准。

2.销假后应通过学校内部系统(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教学办公室进行报告,并说明情况及具体回岗时间。

二、考勤记录统计1.教职工每月的考勤记录将进行统计,相关内容将计入工资档案,出勤记录的作用非常重要。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考勤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师考勤是指学校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包括教师的请假、迟到早退、出差、加班等情况的调查和记录。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

第二章教师考勤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教师考勤管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担任主任,学校教务处主任、人事处主任、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考勤统计、考勤记录、考勤分析等。

第八条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请假、加班等特殊情况的审批和记录工作。

第九条学校工会负责教师考勤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自律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教师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方式和考勤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考勤方式可以包括传统的签到签退制度和现代化的刷卡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签退或刷卡操作,不得擅自变动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应当提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因公出差应当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考勤统计,及时掌握教师的出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记录和分析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考勤记录档案,将教师的考勤记录保存至少3年。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考勤分析,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八条教师出勤情况良好的,学校应当加强奖励和激励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教师出勤情况不良的,学校应当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警示,帮助其纠正错误。

第五章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考勤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

2023年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2023年老师请假规则制度条例(篇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实和处方)天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天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实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光: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天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老师天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支配,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光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2023年老师请假规则制度条例(篇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郑重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阔老师的工作乐观性,特制定老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老师必需仔细落实小学作息时光,并执行签到制度。

天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

以小学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

由当日值班教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老师请假必需当面对小学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

请假条需先经教育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

教育处要将调课状况留底备案。

若无教育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师请事假,必需经小学批准并经教育处备案,由请假者支配好因为请假耽搁的课时,找好代课老师。

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根据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全部事假举行累计,上不封顶。

假如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天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根据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5篇)

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5篇)

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修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1)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请假在先,准假在后。

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

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一)产假1、产假(1)产假假期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____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____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____天计算。

难产的增加产假____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____天。

(2)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

(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节日福利照发。

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小学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制度,对于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师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考勤制度1. 学校工作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考勤签到:每位教职工每天上班需在规定的考勤机前进行刷卡签到,准时上岗。

迟到情况需提前向校办公室请示,并进行登记。

3. 班主任考勤:对于一线教师,班主任需要在每天早晨8:00前到教室进行考勤,每天缺勤的学生需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备。

4. 外勤考勤: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允许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进行外勤工作。

教职工须提前向校领导进行请示,并填写外勤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外勤。

5. 加班:若需进行加班工作,教职工需要提前向校领导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调休或加班工资结算。

二、请假制度1. 事假:教职工在遇到紧急且不可预见的情况下,需要请假。

请假需提前向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详细信息。

2. 病假:若教职工因病无法上班,需提前向校办公室请示,并提交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教职工需及时向校办公室报备假期延长或复工时间。

3. 年假:教职工在服务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使用需提前向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享受。

4. 调休:教职工加班或利用休息日工作,可申请调休。

教职工需提前向校办公室提出调休申请,并提供加班或工作时间证明。

5. 产假/陪产假:教职工在怀孕期间或配偶分娩期间,可享受一定的产假/陪产假。

教职工需在孕期或分娩之前向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制度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向学校汇报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信息。

总结:小学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制度,对于维护教学秩序和管理教职工的工作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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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3)34号为完善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我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全校考勤、请假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1.全校教职工都实行上下班工作制度。

教职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按国家或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

除承担教学任务(包括讲课、辅导、编写教材等)期间的教师,经系(室)主任同意报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可不作上下班考勤外,其余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2.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超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

3.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4.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5.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

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每月一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向院级单位报告,各院级单位(机关、后勤以总支为单位)须将考勤结果于次月二日前(遇节假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通过电子邮件及时报人事处执行。

涉及到要扣发工资或津贴等情况因各单位误报造成学校损失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当事人负责追交;一个月内追交不回的,学校将从单位负责人和考勤员校内岗位津贴中补扣。

6.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满上班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准假单位销假。

(一)事假1.教职工在工作和生产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

2.请事假手续请事假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请事假申请单,按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按续假前后总天数按级报批。

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在半天以上者,所在单位和审批单位应进行登记。

3.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事假两天以内者,由系、车间、科(室)领导批准;三至七者,由院、部、处级单位领导批准;八天及其以上者,报校人事处批准。

(2)系、车间、科(室)负责人请假五天以内者,由院、部、处级单位领导批准;六天及其以上者,报校人事处批准。

(3)院、部、处级领导请假副职领导两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三天及其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正职领导请假均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校领导因公(私)事须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分别通知两办。

4.事假工资、津贴、奖金的处理工资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从第十五天起按天扣发工资。

津贴处理:(A)30%活津贴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事假1天扣发1/6月津贴,事假满六天扣发一个月津贴,超过6天部分,下月接着扣发。

(B)职务岗位津贴,当月事假超过半个月的扣发半个月津贴,满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津贴,不足半个月不扣发。

奖金处理:年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者,扣40%;全年事假累计三十一天及其以上者,全部扣发。

(二)病假1.教职工因病或因公负伤,经本校医生诊断(急诊除外)需病休者,须持医生诊断、医院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向所在单位请病休假。

所在单位领导可根据其病情和本单位情况在医生给假天数内,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凡连续休半个月以上者,所在单位要报校人事处备案。

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下表所列情况执行。

注:打“√”为全额发放,打“×”为停发。

(2)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级、省级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精神病、癌症患者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上表1~3项)。

(4)教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教职工利用病休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三)探亲假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按规定探亲假期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执行。

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补足。

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均按事假处理。

1.国内探亲(1)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探亲对象是指居住外地的职工的父母(含养父母)、配偶以及自幼抚养该职工长大(指16周岁前父母双亡)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4)学徒、见习、实习、试用期人员,均须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5)新婚夫妇分居两地的,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配偶)待遇,从结婚的下一年起方可享受。

(6)职工与配偶户口虽分居两地,但当年因各种原因同居六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7)探亲路费报销规定:A.符合一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一年报销一次;符合四年探亲一次的,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

B.职工夫妇分居两地,对方已报销了探亲路费,或对方是军队干部已休假探亲,本年度本校职工不再报销探亲路费。

C.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报销,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基准,超过户口所在地的部分,职工本人自理,低于户口所在地的,按实际路程计算报销。

D.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三地,在同一年内,同时探配偶和父母的其探亲路费分段计算报销。

E.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乘轮船,可报四等舱位。

年满五十周岁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

2.出国(出境)探亲(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在职教职工因配偶公派在国外(境外)符合探亲条件的,规定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停发,但须在按时回校后领取,不按时回校工资不补发;批准延期期间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停发。

在职教职工探望国外(境外)因公派出的子女及因私在国外(境外)的配偶、子女,探亲期间工资、校内岗位津贴停发。

(3)教职工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国内段路费报销至其出入境口岸,国外(境外)段自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为四年一次,国内段路费(指其出入境口岸)报销本人标准工资30%以外的部分,30%以内的及国外(境外)段自理。

(4)教职工在国外(境外)探亲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给婚假十五天(包括法定假日,下同);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条件者,给婚假三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五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教职工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并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婚假期间工资、津贴、年终奖照发。

(五)产假、带孩子假1.产假(1)女教职工生育可休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包括法定假日,不包括寒暑假)。

符合晚育条件(指满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产后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0天(含产前假15天)。

同时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

女教职工生产时,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时间15天。

(2)怀孕流产的女教职工,根据医疗单位和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证明,给予一定的假期。

其中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者给予产假45天;七个月以上者给予产假90天。

(3)女教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其保胎时间的工资等待遇按病假待遇规定计发。

(4)产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5)无计划生育(包括人工流产)者,其孕期检查费、医疗费、生育费等一切费用均自理;为保障女工健康,应按规定休足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年终奖金按病假待遇规定计发。

(6)休产假者所在单位必须在教职工产后十天内报人事处备案,上班后销假。

2.带孩子假(1)女职工产后,如确有实际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请“带孩子假”。

A.住地离工作地点较远(指来校途中单程乘车45分钟以上),上班后家中无人照料或居地无幼托单位者。

B.孩子或本人体弱多病有医生证明,上班确实有困难者;C.夫妻分居两地,孩子无人照料,独自带孩子确有实际困难者。

(2)“带孩子假”假期连同产假在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且只准一次请完,不准分段请假;带孩子假期间,遇有产假(含人工流产)、仍按带孩子假处理。

(3)“带孩子假”满六个月及其以上者,当年的工龄不计。

(4)“带孩子假”工资:按75%发给。

各种津贴奖金停发。

3.哺乳时间有一周岁以下婴儿亲自哺乳者,每天哺乳时间为一小时(不含本单位内往返途中时间),如分上、下午两次哺乳的,每次为半小时,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六)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职工本人料理者,给丧假三天,如需赴外地料理者,往返路程时间另给。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

(七)工伤假教职工因公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学校技安科。

教职工因工负伤而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由校医院出具证明可给予工伤假。

伤愈后又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息者,按病假处理;治疗后工伤又复发需治疗休息者凭校医院证明,仍按工伤处理。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工伤假在一个月以内者,不影响全勤评奖。

超过一个月者,津贴与年终奖按病假处理。

三、旷工及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旷工:(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虽请假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者;(2)请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未办续假手续或虽已申请但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3)虽已准假、但发现其请假理由是伪造者;(4)因打架斗殴而耽误上班者,或由此导致伤、残休息者;(5)按作息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及以上或不参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的人员,以及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课一次(2节课),按旷工半天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间者;(7)自主创业、借用等人员不履行协议或协议期限已满未续签协议,而又不回校上班者;(8)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本部门工作,经三次教育不改者,本部门领导可以停止其工作,令其停职检查,限期改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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