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
辅导员的编制,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高校职员职级评定方案

高校职员职级评定方案一、建立职员职级的原则:(一)为了适应我院各项管理工作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激励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优化、高效的管理队伍,促进把我院建设成为中国西部服装人才培养高地。
(二)按照各类管理人员特点,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相应职员职级,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职员适用范围:职员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校各级从事党群管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考虑到我院干部中实行“双肩挑”的情况,对于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等条件的职员,可以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员职级划分:(一)职员职级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的。
各级职员应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由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资格考试,提出任职和定级意见,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报学院批准后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任期内有效。
(二)职员分为6个职级。
其中一至三级职员为高级职员,四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五级、六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三)职员的职务工资和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四)各级职员的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编制定员、工作性质、任务需要确定。
四、职员的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承担复杂的管理工作或主持高水平专门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承担重要的业务研究课题,撰写业务规程;指导中级、初级职员工作。
(二)中级职员:独立承担一定难度的管理工作或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或独立撰写业务研究论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三)初级职员:承担具体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
五、职员的基本条件:各级职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有关的行政业务工作法规,遵纪守法,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同时,还必须具备:高级职员:系统地掌握管理工作、专门业务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系统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有开创精神,能够开拓新的工作领域,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有较高水平的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发表过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撰写具有一定指导、借鉴作用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阅读处理有关外文信件,担任四级职员五年以上,或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辅导员是指各院系中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中,具有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政治辅导员是学校为实施大学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学校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措施,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条辅导员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
辅导员的编制,结合我校实际,按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辅导员。
第四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坚持合理配置、精干高效、优化结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标准。
第五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与学院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恪守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一定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_河海校人〔2011〕...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1‟51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聘工作,有效实施好《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试行)》(河海校人…2009‟47号),结合我校人才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主题词:河海学者补充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李晓东附件: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聘工作,有效实施好《河海大学“河海学者”聘用办法(试行)》(河海校人…2009‟47号),结合我校人才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关于“河海学者”聘用办法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河海学者”设全职岗和兼职岗。
全职岗为特聘教授,兼职岗为讲座教授。
第二条“河海学者”每年评聘两次。
分别在5月份和11月份,聘任工作完成后由设岗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负责“河海学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河海学者”聘任程序1.每年3月份,各学院(设岗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河海学者”岗位需求,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岗位限额及具体招聘岗位,由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聘。
2.申请人根据招聘信息,填写《河海大学“河海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设岗单位。
3.设岗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
4.设岗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报校人事处。
5.人事处负责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并组织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常理工[2006]79号《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各系、各部门: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现就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确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职级设置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二、确定职级的对象本校各党政机关,各系(部)专职从事党务、群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各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任职条件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取得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公文写作考核合格证。
(一)科员1. 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
2. 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副主任科员1. 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 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 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能起草具有一定质量的文件,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主任科员1. 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可比照同级提前一年晋升。
校人[2011]-河海大学人事处
![校人[2011]-河海大学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18c0b69f02d276a201292e17.png)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师转岗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7月13日印发录入:郝晶晶校对:姜海霞附件:河海大学教师转岗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建设,建立健全岗位流动、优化引进与转岗退出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对象教学科研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转岗范围:1. 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文艺、外语、体育类学科教师,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且仍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2. 个人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及所在学科岗位要求,经过自我预期评价,认为在其他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自愿申请聘用至其他非教师岗位者;3. 单位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方面出发,分析、评估、预期教师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个人发展状况,认为在非教师岗位能更好地发挥个人作用者。
二、转岗计划及原则1. 转岗人数确定。
学院(系)每年应根据纳入转岗对象的人数和其他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的转岗人数。
2. 转岗安排原则。
根据岗位适应性程度(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生评教等)合理安排转岗人员,个人主动要求转岗者先转。
三、转岗方向1. 校内转岗。
校内可转向的岗位有:学院(系)内教学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及管理辅导员等岗位;校内管理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
2. 转向校外。
应聘文天学院专职教学、实验岗位或管理岗位等。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
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大学教师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规定

大学教师职务晋升基本条件的规定大学教师职务晋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
晋升的等级越高,尤其是到达副教授、教授的级别,不仅可以获得更高的待遇和荣誉,而且也能够拥有更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因此,晋升是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那么,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基本的条件有哪些呢?1. 学历首先,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
在国家政策规定下,副教授职称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同时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历;而申请教授职称的资格要求则是要求申请者具备博士学士学位,并且拥有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2. 教学质量在学历要求的基础上,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质量。
这是因为,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教学质量是评定个人教学能力、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教师的教学质量可以通过课程教学评估、学生评教、教学论文等方面进行考核。
教学质量的好坏,则可以通过学生成绩、教育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评价。
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过程中,科研成果是评价个人科研能力、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技术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成果可以通过期刊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被接收、项目资助获得等方面进行评判。
4. 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也是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的一个重要条件。
作为大学教师,具备足够的工作经历,不仅能够提升个人教学经验和教学水平,而且也能够提升个人掌握和运用科研技术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个人职称评定的机会。
总之,大学教师在职务晋升方面需要具备学历、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等多个方面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是相互衔接的。
在大学教师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每个教师都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职称晋升计划,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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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人〔2013〕22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河海大学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职员制度以及《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职员制体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遵循管理人员发展的规律与需求,逐步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管理队伍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逐级晋升,促进职员的合理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职员聘用范围
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三、职员岗位设置
1.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9个等级。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
其中晋升五级至九级职员由学校评聘并适用本暂行办法,晋升三级至四级职员由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职员数量按《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给我校的批复意见设置。
其中六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
3.各级实职岗位人员自动对应相应职员职级并享受相关待遇。
即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八级职员。
四、职级晋升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低一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
6.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职级晋升申报具体条件
职员职级晋升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晋升五级职员条件
1.任处级副职12年及以上的六级职员;或受聘六级职员15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级别的个人荣誉奖励可视同考核优秀。
获得的校级个人荣誉奖励不作为晋级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计入加分项。
3.专职从事高层次专门性的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核心作用明显,威信较高。
4.研究能力强,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5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3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二)晋升六级职员条件
1.任科级正职9年及以上的七级职员;或受聘七级职员12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级别的个人荣誉奖励可视同考核优秀。
获得的校级个人荣誉奖励不作为晋级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计入加分项。
3.研究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管理文件4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2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三)晋升七级职员条件
1.任科级副职3年及以上的八级职员,或受聘八级职员5年及以上;或初聘管理岗时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博士学位在管理岗工作一年及以上。
获得优秀辅导员的任职年限按《河海大学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河海委发[2012]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具备独立应对繁杂工作的能力。
任八级职员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任八级职员期间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重要的管理文件2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1篇等同1份,但最多只能有1篇计入基本要求,其余的可计入加分因素)。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人员,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请七级职员,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的可申请晋升七级职员。
(四)晋升八级职员条件
1.初聘职员职级时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受聘九级职员2年及以上;或初聘职员职级时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受聘九级职员4年及以上;或初聘职员职级时无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受聘九级职员7年及以上。
2.任九级职员期间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重要的管理文件1份及以上(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第一作者管理研究论文可等同)。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人员,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八级职员。
(五)晋升九级职员条件
1.初次受聘管理岗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2.初步掌握教育管理基本知识及方法,熟悉本职工作。
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
六、评聘组织
1.学校职员岗位设置、聘用、晋升、考核工作由学校党政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五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的评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职员职级晋升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二级单位(党委)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申报晋升人员的初审、评议、推荐等工作。
3.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受理有关职员聘用、晋升和考核的申诉、投诉。
七、晋升与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与初审。
申请人填写《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
对申报人提供的管理文件,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此文件是申请人起草,并由单位盖章。
各二级单位(党委)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评议、排序,并公示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及评分。
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
3.考核、评审、考察。
学校组织晋级考试、考核或答辩,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晋级人选,进行公示并组织考察。
考察包括群众意见调查和民意测验。
4.聘用。
拟晋级人选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公示后发文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后待遇
通过职员职级晋升受聘于相关岗位的职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相应职员职级兑现,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问题说明
1.晋升职员条件中的管理文件指经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以
及学校内部、处级单位通过的文件、规定等,为学校或本单位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汇报可同等对待。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晋级,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晋级资格。
3.在聘的职员每年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职员,下年可按原职级续聘;考核不合格职员,根据情况可缓聘、解聘或降级聘用。
4.职员晋升工作纳入学校正常工作。
各职级晋升名额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我校管理岗位各级职员设置数,以及学校实际聘用各类职员数等情况确定。
5.职员的聘期与我校管理岗位的聘期一致,一般为三年。
在聘期内晋升职员职级的,其新的聘期截至时间与原聘期时间一致。
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至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6.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其任实职的年限和对应的职员职级任职年限经折算后合并计算。
折算方式为:任职年限=A+B*实职任职要求年限/职员任职要求年限。
其中A为其某一级别的实职任职
时间(月),B为相对应的职员任职时间(月)。
计算后的结果按四舍五入折算成年。
7.受聘在学校后勤集团、校办产业等部门的原学校事业编制干部按本办法申请晋升和确定职级,并纳入学校统一评定。
晋升后的职级计入本人档案。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5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