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宣贯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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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宣贯与解读ppt课件

2020/1/5
Page 25
重大制度
技术审评制度
No.32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核设施 安全许可申请组织安全技术审查, ……
No.33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 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 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 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 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0/1/5
Page 35
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 承运人
乏燃料安全责任
No.39 产生、贮存、运输、 后处理乏燃料的单位应当采 取措施确保乏燃料的安全, 并对持有的乏燃料承担核安 全责任。
2020/1/5
Page 36
权利和责任
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运输活动安全责任
重大制度
核安全保障制度
核安全科研
No.10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 的单位、与核安全有关的科研机构等的单位,应当持续开 发先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 果,提高核安全水平。
国际合作制度
No.13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 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
核电厂的风险大 研究堆的学术气氛带来的问题 核燃料循环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
置设施的经费问题
20216
重大制度
核损害赔偿制度
立法过程几经辗转
确立了基本权利和责任
No.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核损害的,有依法 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有参与方、全链条控制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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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路
与现有法律和谐 衔接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 PPT课件

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2020/4/5
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 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
6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2020/4/5
7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意 义
2020/4/5
• 解决了两法衔接的问题,明确了应当公开招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监察机关依法 对与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的监 察对象实施监 察。企业中由 政府机关以委 任、派遣等形 式任命的人员, 属于监察对象。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今年,国家发改委准
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
动,2解020决/4/5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提纲
国信招标集团 总工程师 荆贵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2020/4/5
1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能有机会与各位领导就有关招标投标
的法律法规进行交流,感到非常荣幸。 我作为《招标投标法》起草办公室成员之一,参
与了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这次 又作为国家发改委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了《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 作。
13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体会
(三)提出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准备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
消防法学习宣贯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汇报人:XXX市XXX党委
目录
1
总则
2
火灾预防
3
消防组织
4
灭火救援
5
监督检查
6
法律责任
7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总则
【第一条】 出台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 防工作网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 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
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 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 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
汇报人:XXX市XXX党委
目录
1
总则
2
火灾预防
3
消防组织
4
灭火救援
5
监督检查
6
法律责任
7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总则
【第一条】 出台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 防工作网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火灾预防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 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
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 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 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讲义ppt

18
第一章 第十条
负
有
综合监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行业监管
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 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 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
19
第一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 关部门
制定 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
修订
标准
执行
生产经营 单位
20
第一章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部门依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 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 划。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 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05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章 第十条
负
有
综合监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行业监管
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 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 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
施综合监督管理
19
第一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 关部门
制定 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
修订
标准
执行
生产经营 单位
20
第一章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有关部门依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 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 划。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 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 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05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法规宣贯会课件

对增加、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生产场所迁址变更生 产许可证的规定。▲:增加、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换证的证书 有效期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对生产许可证书相关内容变更的规定。 ▲:同样证书有效期 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 可证。
对生产许可证书补办的规定。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三)结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26条。
法规宣贯会课件
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内容及要点
第一章 总则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 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对生产许可证书相关内容变更的规定。 ▲:同样证书有效期 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 可证。
对生产许可证书补办的规定。
法规宣贯会课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三)结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26条。
法规宣贯会课件
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内容及要点
第一章 总则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 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PPT课件

•《办法》根据火灾危险 性,将社会单位区分为 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
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权没 有规定。《办法》明确 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较 大火灾事故分别由县级、 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 调查处理,实现了对火 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覆 盖。
法》明确提出,不同层
级政府在组织领导、消 防规划等7个方面的共同 职责。在省级政府层面, 突出了宏观管理,明确 了加强地方立法、加大 消防投入等4项职责;在
加大火灾事故追究力度
《办法》明确规定,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 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 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 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4
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 应急疏散演练。” 二款规定:教育部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四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 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 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县、乡镇 四级消防安全的领导 责任。
•《办法》在明确3项共同 职责的基础上,区分两 大类分别细化了38个部 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一 类,对于具有行政审批
4、从严界定了单位的 主体责任。
•以前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只明确了重大以上火灾 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或 国务院组织调查处理, 但对较大和一般亡人火
国务院办公厅10月29日发出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印发《消防 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 和贯彻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供参考。
精品课件消防法学习宣贯ppt课件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 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丼办大型群众性活劢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汇报人:XXX市XXX党委
பைடு நூலகம்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 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 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 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 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 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 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 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丼办大型群众性活劢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汇报人:XXX市XXX党委
பைடு நூலகம்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 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 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火灾预防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 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 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 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新食品安全法宣贯PPT模版(68页)

•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 运输、装卸不需取得)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质监部门
• 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直接接 触食品等)生产许可
•产品许可
• 国家卫计委
• 新食品原料 • 添加剂新品种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 食药监部门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34、37、38条
新食品原料名单
★ 2014年8月以后的新食品原料见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告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号)
•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可用 •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只可用于保健食品,不可用于普
肉类(如:无检疫证明肉类)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续)
• 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等食品(如:假羊肉) • 被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如:改包装) •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违禁生食水产品) • 其他不符法律、法规、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的食品,新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添加药品的食品(如: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省局企业许可
• 总局:配方注册 • 省局:企业许可,原料、添加剂、 配方、标签等省局备案 •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 • 同一企业,同一配方,不得生产不 同品牌产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各类罐装辅食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质监部门
• 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直接接 触食品等)生产许可
•产品许可
• 国家卫计委
• 新食品原料 • 添加剂新品种 •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 食药监部门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34、37、38条
新食品原料名单
★ 2014年8月以后的新食品原料见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告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名单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号)
•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可用 •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只可用于保健食品,不可用于普
肉类(如:无检疫证明肉类)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续)
• 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等食品(如:假羊肉) • 被包装材料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如:改包装) •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河豚鱼、违禁生食水产品) • 其他不符法律、法规、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的食品,新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添加药品的食品(如: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省局企业许可
• 总局:配方注册 • 省局:企业许可,原料、添加剂、 配方、标签等省局备案 •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 • 同一企业,同一配方,不得生产不 同品牌产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各类罐装辅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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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文号管理的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第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 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 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1.甲壳类动物及其副产品(2个)
①磷虾粉;②虾粉。
2.鱼及其副产品(8个)
①白鱼粉;②水解鱼蛋白粉;③鱼粉;④鱼排粉;⑤鱼溶浆;⑥鱼溶浆粉;⑦鱼虾粉; ⑧鱼油。
▲ 以上35个品种,就是接下来需要实施生产许可的动物源性单一饲 料品种,要求咱们各饲料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查验留存对方的生产 许可资质。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对生产许可证书相关内容变更的规定。 ▲:同样证书有效期 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 可证。
对生产许可证书补办的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目前,仅对应于《办法》第十二条中更换生产线换证的规定。
第十五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发证机关。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三)结构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共六章26条。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内容及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 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核心 《办法》是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生 产企业审查办法》以及《动物源性饲料产 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生产许可管 理的内容进行了合并。 ▲核心:明确和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 产许可的行政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处罚、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界定以及新老法规的衔 接等内容。
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 (1)出台背景: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 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例》,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 行。 (2)依据:《条例》第15条规定“申请人凭 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明确了国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生产 许可制度。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第二章 生产许可证核发
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 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 况。
对日常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企业备案情况汇 总上报农业部。
《目录》中涉及动物源性品种
• 和原农业部40号令中动物源性饲料品种的差异 1.品种数量差异:
45个品种 原农业部40号令中 82个品种 现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中
2.
巧克力乳粉、皮革蛋白粉、饲料级混合油三种产品将 禁止在饲料行业使用
第一部分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目录》中涉及动物源性品种
3.不需要进行生产许可的产品
5.血液制品(7个)
①喷雾干燥____血浆蛋白粉; ②喷雾干燥____血球蛋白粉; ③水解____血粉; ④水 解____血球蛋白粉; ⑤水解珠蛋白粉、 ⑥ ___血粉; ⑦血红素蛋白粉。
第一部分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目录》中涉及动物源性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品种:
二、鱼、其它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10个品种)
发证机关: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受理申请的规定:省级发证,可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申
请。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 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委托生产规定:▲双方必须具有相同资质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连带责任 ▲标签标注要求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 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材料。
明确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时间和申报材料的规 定。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 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不变: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 (四)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对企业申报年度备案的规定。 ▲ :新《办法》年度备案的填 报时间提前至2月底。
第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一)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 (三)企业停产一年以上或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乳制品及其副产品 昆虫加工产品及卤虫卵 蚯蚓及其加工产品 贝类及其副产品 水生软体动物及其副产品 鱼膏、虾壳粉、骨胶、明胶等产品。
第一部分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目录》中涉及动物源性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品种:
一、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25个品种)
1.动物油脂类产品(2个)
①____油;② ____油渣(饼)。
对饲料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饲料管理部门不 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第十二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 许可证: (一)增加、更换生产线的; 二)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增加、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生产场所迁址变更生 产许可证的规定。▲:增加、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换证的证书 有效期不会顺延,保持原有效期不变。
明确委员会:职责、人员要求、专业覆盖面以及制度保障等。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 照权限核实、处理。
公众对许可申请、审批过程的监督和举报。
上级饲料管理部门对下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实施许可中出现违法 行为的核实与处理。 许可机关对许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申请人和被许可人依法 处理。
明确生产许可证注销情形。 ▲ :动物源性单一饲料和饲料生 产企业连续停产时间缩短为一年的规定。
第二部分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申报材料要求
管理办法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脏、蹄、角、爪、羽毛及其加工产品(7个)
①肠膜蛋白粉; ②动物内脏粉; ③动物水解物;④ 膨化羽毛粉; ⑤水解蹄角 ⑥水解畜毛粉; ⑦水解羽毛粉。 粉;
3.禽蛋及其加工产品(4个)
①蛋粉; ②蛋黄粉; ③蛋壳粉; ④蛋清粉。
4.肉、骨及其加工产品(5个)
① ____骨粉(粒); ② ____肉粉; ③ ____肉骨粉; ④酸化骨粉[骨质磷酸氢钙]; ⑤脱胶骨粉。
核发范围 标示方法
第四部分
新法规有关标签标注的要求
第一部分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3个基本概念
▲ 《条例》所称饲料: 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 产品。 ▲ 《饲料原料目录》中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是指来源于动物,用于加工制作饲料的饲 用物质。 ▲ 动物源性单一饲料: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用于饲料产品生产 的饲料。 范围:《饲料原料目录》中涉及生产许可 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