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鲁贵显的论文关于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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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媒体是如何影响社会的?——卢曼系统论视角下的分析

大众传播媒体是如何影响社会的?——卢曼系统论视角下的分析

【大众传媒的社会学理论解读】大众传播媒体是如何影响社会的?[摘要]在卢曼的系统论视角下,作为功能系统的大众媒体按照自身逻辑运行,即在自身密码信息/非信息和纲领(节目栏目)的基础上生产和传播信息。

大众媒体的信息主要来自外部世界,又不同于外部世界。

通过这种操作,大众媒体与其他功能系统之间的结构耦合关系能够持续刺激社会使其保持清醒,现已发展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功能系统。

发展中国家的大众媒体与其他系统发展存在的非同时性现象可能带来一系列结构摩擦问题。

[关键词]大众媒体;信息;密码;纲领;功能系统;结构耦合[作者简介]秦明瑞,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1)。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5-0051-15秦明瑞——卢曼系统论视角下的分析一、问题的提出如果将大众传播媒体(mass communication media )简单地定义为原则上所有人都可以进入的信息传播场域〔1〕,那么自从有了这种场域——早期为印刷品,后来增加了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今天则有了如电脑、手机等为载体的互联网新媒体——人们关于社会、历史和自然世界的信息和知识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这种媒体。

①随着大众传播媒体(以下简称“大众媒体”或“媒体”)的发展,人们对其认识和了解也越来越深入。

一些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使人们对大众媒体持不信任态度,怀疑其具有煽动和炒作的动机;而在其与经济利益、政治权力、宗教信仰等社会系统的关系被认知时,这种煽动炒作的动机也往往会更加生动具体地呈现在人们眼前。

②但尽管如此,大众①在大仲马(1802—1870)的小说《基度山伯爵》中,我们就可以读到土耳其占领时期希腊总督阿里·铁贝林的女儿、后被基度山伯爵为了复仇而收养的海蒂所说的一段话:”我对于外界的事情无一不知,虽然我是在我的居室里观看那一切。

比方说,我看每一种报纸、每一种期刊和每一个新歌剧。

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反思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反思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法律与社会的共同演化----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反思转型时期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一、问题及提出"法律与社会"是法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对于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尽管对"社会转型"这一概念的界定还存在许多争议,但是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一观念已被普遍接受,转型不仅意味着社会变迁,而且是一种结构性的变迁,在这种变迁中,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不仅更为突出,而且更加地复杂化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入研究二者的关系,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在当前的研究中,还存在着不少将二者的关系过于简单化的理论思维。

在社会对法律的影响这一问题上,人们常常把法律的变革看作是某个单一社会因素的产品,比如认为"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法治",认为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能达到实现法律转型的目的。

而即便是认识到法律变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倾向于在法律与社会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仿佛社会的需求被输入到法律系统当中,法律系统就能生产出相应的法律产品;而在法律对社会的作用问题上,则习惯于把法律当做一种推动社会转型的独立变量,认为有了法律制度就能获得相应的社会效果,从而达致推动社会转型的目的。

这些观点的可取之处在于它们注意到了法律与社会之间所存在的联系,但是,对于深入认识二者关系这一目的而言,这样的分析方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洞见法律与社会间的复杂关系。

从理论上看,这种以目的——手段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理论模型存在许多问题。

如果从某个社会领域的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相对明确地区分目的与手段,但是如果从较为一般化的层面观察,则会发现手段与目的是重叠的,它们最终都可以归结到"社会"这一层面,而那种以某个领域为中心的论说方式就会构成悖论:即它自身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在现实当中,目的与手段并不总是能够被清晰地划分开来,因为它们都是在社会中发生的,那些被视为推进社会转型的手段本身也就是社会转型的一部分。

摘抄鲁贵显的论文关于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精要

摘抄鲁贵显的论文关于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精要

以下资料的摘录来自于:鲁贵显先生的一篇<沟通——上帝的观察者>Luhmann的著作虽然是一本接着一本出版﹐但其实是同时进行的。

他习惯同时写数本书以及不同的文章﹐所以读者常会在不同的书里看到极类似的概念说明﹐或者在注释里看到相同的参考文献。

当然﹐重点不在于类似﹐而是在于这些概念的衔接能力:随着不同的系统、议题﹐Luhmann会使用系统理论的某些概念﹐并以不同的方式衔接起来。

因此﹐阅读他的作品最好注意脚注部份﹐其中所引用的文献(尤其是他自己的作品)是一种参考资料的网络化﹐每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总是指向其它的文献资料。

就此看来﹐我们不妨试着以网络递回的方式理解Luhmann的思想﹐也就是说﹐一本书里是不可能全览任何一个理论概念﹐而必须在不同的著作中将同一个概念的各种衔接方式拼凑起来。

关乎的不概念的完整性﹐而是概念的confirmatin与condensation –以G. Spencer Brown的话说就是condensation及…–﹐一方面。

Luhmann的某个理论概念出现在不同的论题及脉络中﹐好似它经过历练而维持住了概念的一贯性﹐另一方面﹐这个概念每在一个新的脉络里就有别于之前的用法而呈现出多义性。

以此方式理解Luhmann是需要时间与耐心。

他的理论也许并不艰涩﹐只是读者尚未建立起自己的递回性网络。

甚至我们还可以更彻底地说﹐系统理论的诸概念是永远不会完整的﹐Luhmann所建立起来的「系统」、「观察」、「符码」、「功能」等等概念与定义﹐在日后由其他系统理论家使用时必然会受到更多的淬练﹐也会变得更多义模糊。

Luhmann对于宗教理解的新颖之处在于﹐以系统理论重新为社会建构了一个重要的关连问题:如何在观察中处理不可观察的事物。

系统理论藉此要表达的是,宗教只有被观察(即被沟通)时才存在,不论它被谁观察。

反过来说,科学系统、系统理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观察(即被沟通),被它自己或被其它系统(例如宗教系统)所观察。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

观察现代性*———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新视野肖文明提要:本文对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研讨凸显了卢曼超越主体哲学的反人本主义和非规范取向的理论建构特点,勾勒了社会系统理论所带来的范式转换之诸种面向。

本文随后介绍了社会系统理论对我们重新理解社会与个人以及诸实质议题所提供的新视角,强调了卢曼坚持系统理性和功能分化的立场,并对该立场提出了批评。

本文认为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为我们观察和理解现代性提供了一套全新的理论话语和视角。

关键词:自我再制系统 沟通 系统理性 功能分化一、导 言美国学者斯蒂芬·塞德曼在回顾社会理论的历史时曾指出,社会理论对现代性之命运的讨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千禧年的主题,高歌并坚信人类理性年代的到来和人类社会的持久进步;另一类则是启示录主题,它以悲观的论调描绘出一个灰暗阴沉的未来,只是带着一丝绝望的希望等待先知的来临①(Seidman,1990)。

由此观照,德国社会学家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就显得有些特别,因为我们很难轻易地将其理论纳入上述任何一类主题。

一方面,他承认无法否认现代社会所遭遇的风险乃至危机,而社会学正应承担起认识风险危险的使命(Kneer&Nassehi,1998);他的进化理论也并不支持任何社会永久进*本文是北京大学方文教授主持的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转型:转型心理学的路径》(项目批准号:08BSH063)的部分中期成果。

本文写作首先要感谢导师陈海文教授的悉心教诲,也得益于方文、李康、秦明瑞、陶林等诸位师长建设性的评论,还要特别感谢香港中文大学吴欢小姐在我于外地修改本文期间不辞辛劳地帮我数次查找和邮寄资料。

当然,文责仍由笔者自负。

① 雅斯贝斯也指出19世纪后的时代意识分化为两支,而这两支具体内容大体同于塞德曼的说法(雅斯贝斯,2003)。

社会学研究 2008.5步的迷思。

由此来说,他并不怀抱一种千禧年的企盼和信念。

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

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

法律系统的自我创生———以卢曼社会系统论为视角杨翠,刘亚娜(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摘要]卢曼的社会系统论是建立在建构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对当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予以观察,卢曼将法律系统描述为能够实现自我观察、自我参照与自我生产的自创生系统,这一理论为法律系统在社会大环境中有了一个全新准确的定位,对于正确认识法律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如政治系统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中立而客观的视角。

通过梳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联状态,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法律系统的自我运行特点和价值。

[关键词]卢曼;社会系统论;法律系统[中图分类号]D9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18)02-0095-05卢曼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被视为新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

卢曼的系统论是一种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建构主义倡导思想过程中的创新精神,认为科学的基本工作不是描述而是建构,否定主客体传统二元对立的区分方法,主张两者的多元可能的互动走向。

在卢曼看来,“人类社会的生命是无法和它的系统性分开的,社会始终是作为社会系统而存在的”。

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理论体系,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宗教、家庭等多个方面,其理论的产生基础有:系统论、古典法社会学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控制论、科学哲学、认知生物学以及自我创生理论等,可以说卢曼的社会系统论是试图为世界的复杂现象建构出一个通用的公式。

该理论全方位的探索各个相对自主的社会子系统———政治、经济、法律、宗教、家庭等在履行其功能上的演化成果,企图呈现一个社会系统的自我生产的机制。

卢曼系统论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复杂性是社会的重要特性。

二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功能分化的社会,卢曼系统论的最终目标就是要简化社会系统的复杂性。

卢曼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日渐分化的社会,现代社会的分化进程呈现出高速度及其复杂性的特点,致使现代社会的分化进程及其逻辑,不可能只是在整体社会的大范围内加以笼统分析,它按照各种特定功能分化成各种子系统,有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系统按照各自的特定的符码与在与其他系统和外在环境进行信息交换的同时,在自己的系统内部进行自我观察、自我描述、自我规制的状态的自我再生产。

卢曼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之简要比较

卢曼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之简要比较

卢曼与帕森斯的系统理论之简要比较首先,帕森斯将“系统”一词视为分析工具(也有论者批评帕森斯有时把分析工具太当真) ,而卢曼则强调“世间存在系统”,坚持系统所具有的经验性而非分析性的地位。

因此,系统在卢曼的理论中就被实体化而拥有其自身之目的,系统无疑会在卢曼的理论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它也为卢曼维护系统之自主逻辑铺平了道路。

批评者于是指出卢曼应铭记分析意义上的系统和经验意义上的系统之区别。

其次,根据亚历山大的看法,帕森斯坚持选择的唯意愿特性,并认为“这类选择的进行应遵照一般的评价标准,我们也因此获得规范”;而卢曼则强调系统作为一种一般性的抽象控制机制的重要性,这种机制是因应与日俱增的难以处理的复杂性和偶连性而生的。

亚历山大认为,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卢曼以牺牲人类自由意志为代价来坚持系统之必要性。

这一批评在某种程度上与利奥塔的批评相一致,后者抨击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一种恐怖主义,它为实现系统之效率而罔顾弱者之生存。

第三,根据亚历山大的看法,帕森斯试图去克服深植于德国社会理论中的规范与利益、现代主义与浪漫主义的二元两分。

如此论正确,那么卢曼的努力则是朝向不同的方向,他所致力的是发展出非规范性的科学。

帕森斯用“双重偶连性”这个词语来描述沟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自我和他我的行动选择是偶连的,而且由于社会行动的他人取向,他们也各自知道对方之行动选择是偶连的,在这种情况下,帕森斯认为这种双重偶连性暗含了行动的“规范取向”, 因为如无此规范取向, 则难以想象社会性之可能。

卢曼则以为,双重偶连性并不能推论出规范的存在,处于互动中的意识系统对各自来说都有如黑箱,但从意识系统的互动中茁生出社会系统,社会系统中的沟通以自我指涉的方式不断运转下去。

这里,沟通只提供继续运作的可能性,而无关乎共识与规范,如果达成共识与规范,系统之运作也就无法进行下去。

双重偶连性只是自我指涉系统的一剂催化剂,自我指涉系统要在双重偶连性所提供的种种不可能性和可能性下让沟通持续进行下去。

卢曼《社会系统》选读:第一章《系统与功能》③

卢曼《社会系统》选读:第一章《系统与功能》③

卢曼《社会系统》选读:第一章《系统与功能》③本文节选自魯貴顯、湯志傑译本《社会系统:一个一般理论的大纲》(Soziale systeme:Grundris einer allgemeinen Theorie),暖暖书屋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版。

此次推送的段落来自P77~86,文中颜色与加粗为平台所添,脚注中的补充性说明移入正文或置于文末尾注,参考文献则未予保留。

本文档仅供系统论研究者阅读使用,推介使用讯飞有声等朗读App,可将本链接内容以播报形式收听。

9.下一个重要的论题是自我指涉。

在最近的系统研究里,这个概念迅速获得了人们的注意,甚至在自我组织(Selbstorganisation)与自创生这些标题之下,在一些不是明确以系统理论为名的社会学理论里,也出现了相应的概念。

自我指涉概念(反省、反身性)离开了它在人类意识或主体那儿的传统位置,进而转移到对象领域,也就是转移到那些作为科学对象的真实的诸系统那儿。

[1]同时,人们也因此能与自我指涉的纯逻辑困难保持着一定的距离。

这些困难只是意味着:在真实的世界里存在着诸系统,而且,其它系统对这些系统的描述会在这些系统之中(!)导致无可决断的逻辑矛盾。

自我指涉(Selbstreferenz)这个概念标示出统一,它对自身而言可以是一个元素、过程或系统。

“对自身而言”一词也就是指不取决于他者的观察角度。

这个概念不只是给出定义,它还有一个事实陈述,因为它宣称,统一只有经由一个关系化的运作(relationierende Operation)才能出现,亦即,统一必须被生产出来,而且不是作为早已存在着的个体、本质或特有运作的理念。

我们可以且必须非常一般地掌握此概念——这是随人们所说的“自我”(Selbst)以及对指涉(Referenz)的掌握方式而有不同。

例如,我们可以谈一个对自己本身有所意图的行动(这时,意图一事是行动的构成物),或是一个包含着自己的数量(这时,包含一事是数量的构成物)。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域下社会复杂性问题探究的社会意义及启示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域下社会复杂性问题探究的社会意义及启示

82决策探索2021.1下一、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概述卢曼在构建社会系统理论的过程中,吸收了众多学科思想的精华,通过对众多思想的融合,批判性继承,加上他自身广博的知识,最终构建了社会系统理论。

因此,探索其思想理论来源及核心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点。

一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在政治上具有保守性,其只关注社会这整个大系统,而忽略了社会功能问题,并没有论述社会功能分化在其中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卢曼认为:“只有功能的分化才对系统结构产生根本的影响,功能决定系统的产生与发展,也决定系统结构的建构。

”二是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思想,没有系统思想,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就失去了相应的系统理论来源。

卢曼将其应用于阐述社会系统内外部复杂性问题,充分吸收社会学和系统哲学的核心思想并为其所用。

三是二阶控制论思想。

在二阶控制论者看来,二阶控制论就是大脑被请求输出大脑的理论,也就是说,大脑活动的研究者作为自我参照对象研究自我大脑的输入输出过程。

由于大脑的运作模式遵循控制论并反馈到大脑自身,就成为控制论下的控制论,简称二阶控制论。

卢曼充分吸收了二阶控制论中的反馈思想,将其用于对社会系统的观察,构建了二阶观察思想。

卢曼所构建的社会系统理论,既具有系统哲学的理论性视野,又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不断传承创新。

卢曼认为,他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一个重大的社会学范式转变来阐明他的理论任务,并且这种转变可以改变社会学的思维局限性。

同时,他认为,他的系统理论避免了其他试图理解社会秩序、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的概念陷阱。

对卢曼来说,将社会学理论从古典理论的实证主义、社会实在论、结构主义的决定论和存在主义的唯我论等中拯救出来是他构建社会系统理论的主要内在因素。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梳理出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以结构功能主义、二阶观察及一般系统论为核心概念。

二、社会复杂性问题之意义(一)社会认识论意义卢曼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构建系统与环境内在关系,避免了一些经典社会学理论的还原论和唯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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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的摘录来自于:鲁贵显先生的一篇<沟通——上帝的观察者>Luhmann的著作虽然是一本接着一本出版﹐但其实是同时进行的。

他习惯同时写数本书以及不同的文章﹐所以读者常会在不同的书里看到极类似的概念说明﹐或者在注释里看到相同的参考文献。

当然﹐重点不在于类似﹐而是在于这些概念的衔接能力:随着不同的系统、议题﹐Luhmann会使用系统理论的某些概念﹐并以不同的方式衔接起来。

因此﹐阅读他的作品最好注意脚注部份﹐其中所引用的文献(尤其是他自己的作品)是一种参考资料的网络化﹐每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总是指向其它的文献资料。

就此看来﹐我们不妨试着以网络递回的方式理解Luhmann的思想﹐也就是说﹐一本书里是不可能全览任何一个理论概念﹐而必须在不同的著作中将同一个概念的各种衔接方式拼凑起来。

关乎的不概念的完整性﹐而是概念的confirmatin与condensation –以G. Spencer Brown的话说就是condensation及…–﹐一方面。

Luhmann的某个理论概念出现在不同的论题及脉络中﹐好似它经过历练而维持住了概念的一贯性﹐另一方面﹐这个概念每在一个新的脉络里就有别于之前的用法而呈现出多义性。

以此方式理解Luhmann是需要时间与耐心。

他的理论也许并不艰涩﹐只是读者尚未建立起自己的递回性网络。

甚至我们还可以更彻底地说﹐系统理论的诸概念是永远不会完整的﹐Luhmann所建立起来的「系统」、「观察」、「符码」、「功能」等等概念与定义﹐在日后由其他系统理论家使用时必然会受到更多的淬练﹐也会变得更多义模糊。

Luhmann对于宗教理解的新颖之处在于﹐以系统理论重新为社会建构了一个重要的关连问题:如何在观察中处理不可观察的事物。

系统理论藉此要表达的是,宗教只有被观察(即被沟通)时才存在,不论它被谁观察。

反过来说,科学系统、系统理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观察(即被沟通),被它自己或被其它系统(例如宗教系统)所观察。

观察(严格地说是,沟通)之外别无客观存在的社会事物。

系统是在观察与被观察,沟通与被沟通时才取得实在。

据此,系统理论可以进一步虑及:当它以科学观察宗教之时,也一并会产生出宗教对科学的观察。

宗教会以自己的某些区别处理科学知识,以及科学对宗教的描述,它会观察神学或宗教社会学,从中得知自己如何地被科学所观察。

而哲学、社会学则会在宗教对科学的沟通中得知自己是如何地被宗教所观察。

系统是在这种不断来回的观察、被观察、对观察的观察建立起自己的复杂性,并且将观察归类成来自它自己或来自其它系统。

所以,系统理论在描述系统的观察时,一定得清楚指出:当下的沟通是在哪个系统里进行?又是哪个系统对此沟通进行观察并做出归类?如此方不致于落入半吊子的建构论而草率地宣称,「客观地存在着…」。

系统理论永远会问,是谁在观察(沟通)?是谁观察到「客观存在着…」。

系统只有自己制造出只对自己而言有效的元素,并且以元素之间的诸关系选定了稍后能实现的可能元素。

社会系统的元素,或者说,最基本的社会性事物,Luhmann称之为沟通。

沟通要作为沟通而存在,一样是靠着区别的运作,即,「讯息」与「告知」之后出现了「理解」时,沟通便完成了。

在此我们必须提醒一点:这里并不如一般所假设的,早在系统出现之前就存在着某些元素,它们组成了系统,反而,元素(即沟通)作为一个可以被指认、被运用的元素,是得助于系统使用了「元素/ 关系」、「之前/ 之后」及「系统/ 环境」这些区别的运行。

元素或沟通只在区别(讯息/ 告知)作出的剎那才出现,并且随之消失,也就是说,它们只能不断地出现与消失,没有恒定可言。

我们可以极端地说,社会系统只有靠着不断让沟通出现才能维持自己,另外,沟通也只能认识到沟通,只能针对着沟通中的内容(这些内容同样是之前的沟通)进行沟通。

沟通看不到,也接触不到沟通之外的事物,但是,它可以为自己设立诸如「主体/ 客体」、「外在世界/ 认知主体」、「善/ 恶」、「实然/ 应然」、「自由/ 必然」的区别,使自己彷彿是在既予的世界、法则、超验事物之外。

对于系统理论而言,沟通就是一种自我生产式、递回式运作:沟通所使用的素材(即沟通中所能指认的存在物)就是它自己先前所制造出来的。

也因此可以说,系统中并没有什么东西原本就是讯息、告知或理解,只有在沟通这个形式出现的剎那间才有它们。

当然,人们一般常将系统看成是诸多元素以及元素关系的总和,这种说法往往带着一种对于客观存在的对象的想象,并且赋予它以恒定的特性,就如一个复杂的机械装置一般。

这样的想象或譬喻在说明系统运作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易会有误导的危险。

因为,元素或沟通从未一起共时地实现,反而只能藉由「之前/ 之后」这个时间区别让自己起灭,换言之,系统只存在于沟通瞬间的起灭,它不占有空间,也不占有时间的绵延长度。

而观察它的系统,即某个观察者,也同样是在每一瞬间实现着自己的元素,当然,他可以以其它的区别将被观察的系统建构为恒定的,有特定的法则。

一般来说,系统之外的环境是没有运作能力的,它首先只是一个有能力否定系统的对立面。

这里的「否定」是指,能为系统带来激扰,这同时也就是说,环境本身必须具备着某种质量,方能激扰系统。

能将两者区分开来并维持住区别的是世界(Welt)。

世界就是系统与环境两者差异的统一,它没有一条界限可供系统跨越,系统永远无法掌握世界,充其量系统只能在它自己之内想象自己与环境的界限,并鼓舞自己跨越,但世界终究是不可及的。

现在,如果系统这一边具体规定为社会系统时,那么,环境就不再等于「非社会系统」,而是演化成一个具体的环境:心理系统。

这两个系统可以互为彼此的环境,可以激扰着对方,并形成一个世界。

但是,是什么样的条件使得两者能关连起来,甚至能建构起关于对方的存在﹖Luhmann给的答案是意义(Sinn)。

意义是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所共有的媒介。

在上图中可以看到意义处在外围的直角线。

异于神经、细胞、光线、声音等等的所使用的媒介,意义(对于观察者而言)是藉着特有的运作方式–即制造出「现实性/ 潜在性」(Aktualität / Potentialität)这个差异–标示出一个界域,而且就如同世界一般,是一个潜在运行着的界域,无法被直接观察或否定,因为任何以沟通或思想对意义进行的观察或否定,只能使用意义所提供的素材,因而只会再度启动意义的运作。

直角线之所以以虚线表示,是因为它是一个潜藏着的、永远无法被社会与心理运作跨越出去的领域。

Spencer Brown将此称之为unwritten cross,即,一个区别总依附在某个潜藏的区别之中。

Luhmann的系统理论却是严肃地思考,主体本身如何是有意义的﹖所谓的意义又是对哪个主体而言﹖「有意义的/ 无意义的」的区分是否有意义呢﹖意义的承载者本身如何赋予自己意义﹖对Luhmann而言,意义这个媒介并非一个中介工具,也非整合社会与意识的基础,反而只是一个差异(现实性/ 潜在性)。

媒介是无法显现出来的,更无法被直接观察,只有透过形式才能使观察者推敲出媒介的存在,即,媒介与形式构成了一组区别:只有区别出形式时,才能辨识出媒介为何物。

因此,在某个层次上被视为形式的事物,可能在另一层次上成为媒介。

同理,也不存在着形式本身,彷彿可以独立于媒介之外。

媒介的存在只是为了使规定性(形式)得以可能。

媒介与形式皆是使用着相同的元素,两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前者松散地将诸元素连结起来,而后者则是紧密地连结诸元素。

这里极容易浮现的一个问题是,元素从何而来﹖元素并不是一个时间上最初出现的单元,好似它组成了后来的媒介及形式。

元素不是本质性的存在物,它只能在媒介与形式区别开来时才得以出现,而且,形式(= 元素之紧密连结)实现时也同时制造了新的元素。

这是一个自足的循环。

一个区别在其实现之际只能有一边被标示,同理,「形式/ 媒介」这个区别进行时,只有一边,即形式,被标示出来(在此是指沟通与意识这两个形式)。

因此,人们只能看到形式,而无法同时见及媒介。

就如同在沙堆中踩上脚印时,人们只能看到脚印这个形式(将沙子紧密结合),而无法同时脚印所在的整片沙堆(将沙子松散结合)。

或者,一幅画显现出某种形式的同时,线条、明暗、颜色等等便隐退于后。

所以,媒介是一种潜在的、无法在形式实现时被一并窥见的条件,它永远是一个不在场者,不存在于当下的存在者。

形式必须从它那儿而来,最后又必须再回到它之中。

「媒介/ 形式」这个区别是在时间中进行的。

形式在媒介中出现之后并不会持存固定下来,反而必须在下一刻瓦解,松开原先紧密连结的诸元素,下一个形式则接着再对诸元素进行紧密连结。

因此,在媒介中不断地发生着连结-瓦解-连结-瓦解- …。

由此说来,一个形式之所以能看似恒定,能抗拒时间,并非缘自它的本质,而是因为形式在媒介中不断地重复自己(即,不断进行连结-瓦解)。

但这里的关键并不在于形式的恒定不变,而是一个形式实现之时也同时指出了其它潜在的、未被实现的、将来要实现的其它形式,在时间上来,形式实现时就是一个当下现在,而潜藏在媒介中的其它形式则代表着过去或未来。

意义作为媒介,它提供的元素(有时元素又被称为基质(Substrat)或)是由「现实性/ 潜在性」这组区别制造出来的:(社会或心理的)事件在实现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它未被实现的可能性。

意义中的松散元素就是一堆等着以沟通(告知/ 讯息)或思想(思想/ 思想对象)区别开来的(= 紧密结合的)元素。

每一个被实现出来的告知、讯息、思想、思想的对象,都同时指出其它可能的,但潜藏的告知、讯息、思想、思想对象。

每次的沟通或思想总是在一瞬间制造出新的媒介元素,并又再度地将紧密的元素松解开来,接着在下一瞬间沟通又再结合元素…。

意义便是如此地使自己处于未被见及的界域里,不断地指回自己,不断延展出去。

Luhmann是在上述的意义概念下思考宗教沟通的问题,这同时也直接回应了宗教社会学里一般的研究进路:他并不打算从个体意识、整合功能、人的人类学式需求等等出发,而是从「媒介/ 形式」、「系统/ 环境」、「现实性/ 潜在性」这些差异建构出(社会系统)沟通的关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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