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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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各类采购项目。

该评标办法综合考虑了招标文件中所列评标指标的各项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中标人。

二、综合评估法的步骤1.评标委员会组建: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2.评标指标确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评标指标。

评标指标应包括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3.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条件、价格等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每一项评标指标进行评分。

4.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综合评估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方法进行。

5.中标人确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应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点1.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了技术能力、商务条件、价格等因素,能够全面评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2.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过程都能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客观地评估各项指标。

3.灵活性:综合评估法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四、综合评估法的局限性1.主观性: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判断会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存在个别评委主观偏向的情况。

2.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指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权平均法的不确定性:加权平均法对各项评分进行加权处理,权重确定的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评分结果的偏差。

五、改进综合评估法的措施1.提高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公平。

2.完善评标指标的确定方法,确保评标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是常用的采购招标中评标办法之一,用来评价采购商
报价报价者的报价质量,水平最高者最终获得合同。

该评标办法是依
据各项评审指标,综合评定供应商报价质量水平,确定最优选项的科
学有效的方法。

它主要分为价格评标与技术评标两步进行,其基本特点是将多个
工程指标结合在一起给出总的得分,决定该项目的最佳供应商。

首先,要细化评价指标,确定每个指标所占的权重,进而确定指标总得分;
如果一把报价优于所有其他报价,该报价者就可获得合同,同时表明
该采购招标程序的完成标准为“最低价格+优异技术质量”。

使用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可以比较综合的准确评估出商家的服务
与质量。

它将多个指标,如价格、性能、服务、质量、进度等汇集形
成技术指标,再放到总体的得分中,较为全面的评价出一家商家所提
供的服务与质量等。

与之相比,综合评估法也有其不足之处,即执行会稍显复杂多步,时间上也会较慢。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多步复杂的过程,才能给出精准
的技术指标总值,从而更好的确定采购招标最佳选择。

总之,综合评估法是多评价指标结合在一起并给出总的得分,用
于评判投标方报价质量,确定合同最优选择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
是采购招标中重要的评标办法之一。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办法,它将多个评审标准综合考虑,综合评估项目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个方面,从而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综合评估法具有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等优点,在实际评标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综合评估法通常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技术评估,然后是价格评估。

在技术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技术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投标人在综合评估中的权重。

在价格评估环节中,评审人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价格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评估方法,对投标人的价格进行比较。

通常情况下,评审人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权重,将价格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乘,得出最终的评审得分。

综合评估法的优点之一是能够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不同标准的权重,从而达到最终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

同时,综合评估法还可以减少价格因素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在传统的最低价评标中,价格通常是决定投标人胜出的最重要因素,而综合评估法可以通过技术评估的方式,对价格因素进行修正,使技术质量成为决定评审结果的重要因素。

然而,综合评估法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评审人员的主观性可能会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评审人员的经验水平、个人喜好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其对技术方案的评估,从而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

其次,综合评估法可能会增加评审工作的复杂性。

相对于传统的最低价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评审人员对多个评审标准进行考虑和评估,这会增加评审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综合来看,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

它可以综合考虑多个评审标准,从而得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审结果。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评审人员主观性的影响,同时也需要合理选择评审标准和权重,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附表五
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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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e.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并附有
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f.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
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
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
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
c.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及内容、开具银行保函的银 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 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银行保函封套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 定。 (12)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存在与招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
定。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
素 权重分值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 2.2.4(1)
建议书
40 分
对工程的理解 及监理工作程 序 安全文明施工 及环境保护监 理措施 工程质量与进 度控制措施、 合同及计量管 理措施
对本工程的建 议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性、 10 分
可行性进行评分,得 6~10 分
主要人 2.2.4(2)
员 2.2.4(3) 评标价
其他因 2.4.4(4)

28 分 10 分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 绩
20 分 8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每多 1 个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总监理 工程师业绩加 4 分,最多得 8 分。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 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项目法人名称完 全一致,项目名称可采用简称并注明标段号),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保证金无 效予以拒绝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评标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1 办法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注明的一致; b.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c.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 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及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目标; 形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格式均按规定填写、编制; 评审 e. 按规定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1.1 与响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 2.1.3 应性 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名录网 评审 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网页截图或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 标准 况证明、拟投入人员的证件、业绩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打 印件(正本),证件齐全、清晰可辨、完整、有效且资料内容合理,各项表格、 证件资料数据前后一致; f.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 g.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密封;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1.00、0.995、0.99、0.985、 0.98、0.975、0.97),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 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 价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 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2.2.1
2.2.2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 果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各种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劳务合 同上的身份证号(包括证件上人员的出生年份、出生月份、出生日期等)与其身份 证信息不符,视为不能认定其证书有效性,判定该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和第 8.2 款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网页截图 或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等。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的情况、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况。 (13)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人)须为非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及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招标项目中兼职。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20 分)
8 分 近 5 年内每多 1 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业绩加 4 分,最多得 8 分。
根据《北京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
用奖惩办法》,企业信用得分按照企
业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信用等级年度信用得分加权
计算。信用评价以正式发布公告中
所评定的信用考核等级确定。
对本工程重 点、难点分析
根据投标人监理措施进行评分,得 10 分
6~10 分
根据投标人对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 5分
境保护监理措施进行评分,得 3~5 分
根据投标人对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5 分 措施、合同及计量管理措施进行评
分,得 3~5 分
10 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的全面性、准确性进行评分,得 6~10 分
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
价上限或总价与概算批复建安费之比的费率低于招标人公布费率的 80%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被评定为 AA 级、A 级、B 级、C 级、
履约信誉
-3 至
(-3 至+2 分) +2 分
D 级的,企业年度信用得分分别为 2 分、1 分、0 分、-1 分、-3 分;前 三年所占比重为 20%,前二年所占比
重为 30%,前一年所占比重为 50%。
初次进入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无北
京市公路市场信用评价),有全国综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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