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新会计法实施对担保行业的影响(doc 9页)
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解析与运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1.2 会计核算方法1.3 新规解析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2.1 真实性原则2.2 合规性原则2.3 一致性原则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3.1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3.2 利润表的编制3.3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4. 新规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4.1 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4.2 对利润表的影响4.3 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5.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案例分析5.1 案例一:资产负债表的调整5.2 案例二:利润表的调整5.3 案例三:现金流量表的调整6.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的目标6.2 内部控制的内容6.3 内部控制的实施与监督7.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审计与评估7.1 审计的目的与范围7.2 评估的方法与程序7.3 审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8.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管理8.1 信息化管理的要求8.2 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支持8.3 信息化管理的效果评估9.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培训与交流9.1 培训的内容与方式9.2 交流的平台与机制9.3 培训与交流的成效评价10.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监管与责任10.1 监管的方式与程序10.2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10.3 责任的分担与追究11.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咨询与服务11.1 咨询的内容与方式11.2 服务的范围与标准11.3 咨询与服务的费用承担12.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合同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与终止的条件12.2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12.3 解除与终止后的责任处理13.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的解决方式13.2 争议的解决程序13.3 争议解决的结果运用14.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担保企业担保企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融资担保公司会计账务处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2 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1.3 会计估计方法与技术2. 账务处理流程2.1 凭证录入与审核2.2 账务核算与调整2.3 财务报表编制与上报3. 融资业务账务处理3.1 贷款发放与收回3.2 利息收入与费用确认3.3 坏账准备计提与管理4.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4.1 担保合同的签订与执行4.2 担保责任确认与计量4.3 担保业务的解除与终止5. 投资业务账务处理5.1 投资项目的评估与核算5.2 投资收益确认与计量5.3 投资风险评估与控制6. 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6.1 非经常性损益确认6.2 捐赠收支核算6.3 罚款与赔偿处理7. 税务会计与税款缴纳7.1 税务申报与核算7.2 税款缴纳与筹划7.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8.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账务处理8.1 期末账项调整8.2 资产负债表编制8.3 财务分析与评价9. 会计档案管理9.1 会计凭证、账簿与报表的保存 9.2 会计档案的查阅与借阅9.3 会计档案的销毁与处置10.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10.1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0.2 财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0.3 内部审计与监督11. 财务信息化建设11.1 财务信息系统的选型与实施11.2 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维护11.3 信息技术的培训与支持12. 会计人员管理12.1 会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12.2 会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12.3 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激励13.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3.2 合同解除的原因与法律后果13.3 合同终止的事由与处理方式1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与责任承担14.2 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程序14.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的费用负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会计准则与政策1.1 财务报表编制准则1.1.1 本公司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表。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担保会计制度现状,并对现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研究建议和对策。
主要从会计制度方面、财务报表披露、税务部门对担保业务的规定以及社会信用等方面来分析。
通过完善担保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促使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向更专业化的领域发展。
关键词: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一、担保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会计制度问题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适合于股份制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操作,尚未建立一套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适合金融衍生产品方面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有的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金融企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对照这些制度都不能全面地反映担保企业特有的会计信息。
2.准备金计提问题担保业务如何体现“谨慎原则”, 我们认为,在会计处理上,主要是体现在准备金的计提上。
主要设置了三种担保赔偿基金:一是设置“担保赔偿准备金”;二是设置“担保责任准备金”;三是设置“代偿风险基金”。
上述三种担保赔偿资金来源,对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赔偿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
从准备金计提角度,行业内尚没有公认的较完善的准备金计提制度,随着担保企业的规范化发展,财务风险控制成为重要部分,有必要对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行政规定化。
3.会计和税收差异问题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
按照谨慎性会计原则,企业必须及时计提各项准备金,以合理高估成本而低估利润,将资产收入中预计可能的损失及时消除。
如果在税收制度上予以全部承认,则会出现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如果延迟所得税前担保赔偿的损失,则会导致实际税率高于名义税率。
4.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中小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其主要目的有二:一是避税;二是拿到贷款。
有的担保企业常常利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的方式,编制两套报表。
即用收付实现制,推迟确认收入,编制一套会计报表给税务机关,披露的是企业亏损的信息,以便不纳或少纳所得税;用权责发生制提前确认收入,或不计提行业规定的三项风险准备金,编制一套会计报表给银行,披露的是企业盈利的信息,以便让银行建立对企业的信心,取得信用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析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问题,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文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会计实务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以供有关企业参考。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实务操作;问题和对策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融资担保行业的核心,其会计实务水平决定着融资担保公司的整体会计管理水平。
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管理是指通过对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从会计角度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它既是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反映,也是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管理,有利于完善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健康、稳定地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融资担保公司会计实务及风险概述融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中介机构,与一般的中小企业一样,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财务上独立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二是担保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业务发生实际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担保企业不得提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是担保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及措施

政策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及措施【摘要】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贵州省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政策性融资担保行业,构建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把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本文分析了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促进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贵州省;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当今小微企业和“三农”前途无限,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困扰和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很多。
比如:缺乏信贷的支持,小微企业无法上规模,无法继续发展壮大;又如:小微与“三农”因为“身单力薄”,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政策性担保公司是政银企联系的纽带,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使得更多的金融“活水”源源不断地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滋润其生长壮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起步试点、快速发展以及转型发展阶段三个阶段。
1993年是我国担保行业起步的标志年,在这一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保)成立,从此我国担保行业开始起步;2002至2013年11年间我国担保机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且担保模式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政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并融合创新的新融资担保体系;2013年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担保行业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很多民营担保公司退出担保行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一、贵州省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明确,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担保业务中应注意的风险点.

担保业务中应注意的风险点由于担保公司行业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的限制,使得担保公司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必然要承受着较高的风险。
因此,如何在保证担保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尽最大可能的将公司经营风险降到最小,以使担保公司最终的损失降到最小化,是公司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下面,就担保公司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风险,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希望这些意见能对那公司产生一点点的帮助与借鉴:一、证照不齐的风险二、跨地区贷款担保的风险三、零散设备抵押的风险四、行政干预的风险五、纯粹信用“互保”担保的风险六、分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七、匆忙办理的风险八、行业风险九、无效担保存在的风险十、非财务因素的风险十一、无账或账务严重失真的企业担保的风险十二、“惯性”办理业务的风险十三、成立时间不久的企业的风险十四、对经营贸然转向企业的风险十五、企业发展多年,固定资产未增加企业的风险十六、“两头在外”企业担保的风险十七、带有黑社会背景的企业担保的风险十八、“三外”企业担保的风险十九、主要利用外部资金经营的风险二十、忽视保后监管的风险二十一、片面追求量的风险二十二、由银行直贷改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二十三、同一企业办理多笔担保贷款的风险一、证照不齐的风险对一般企业的贷款担保,我们首先应仔细审查其企业营业所需的基本证件是否完备,如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以及他们是否按时进行年检。
但对一些特殊行业还必须审查其他一些对于特殊行业必须颁发的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如建筑行业,除在具有上述几个证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项目开发设计的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证、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等;化工行业,除在具有上述几个基本证件的基础上,也还必须具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环境保护许可证、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等。
企业经营是由多个政府部门分头管理的,而这些主管部门的管理是分别管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工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不齐备,即使公司也已经正常经营且没有什么安全问题,也最好不要提供贷款担保,这类客户的潜在的风险很大,这里主要面临的是行政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会[2010]11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正文:----------------------------------------------------------------------------------------------------------------------------------------------------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财会[2010]11号2010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担保业务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
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
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目的1.3 合同生效条件2. 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2.2 更新时间2.3 更新实施方式3. 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处理3.1 财务报表构成3.2 报表编制要求3.3 报表披露事项4. 财务报表审计4.1 审计机构选定4.2 审计时间安排4.3 审计结果反馈5.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5.1 内部控制制度5.2 风险管理措施5.3 内部审计6. 财务报表分析与评价6.1 分析方法6.2 评价指标6.3 分析报告提交7. 信息披露与报送7.1 披露渠道7.2 报送对象7.3 报送时间及要求8.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8.1 履行责任8.2 监督方式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变更与终止的程序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泄密责任1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条件13.3 解除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通知与送达14.2 合同附件14.3 合同的份数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概述1.1 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乙方:(名称)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作为担保公司,在2024年会计准则更新背景下,乙方作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双方在财务报表处理、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
第二条会计准则更新2.1 更新内容甲方应按照2024年最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减值、收入确认、金融工具计量等。
新公司法对商业银行的重大影响及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一.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概念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
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
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此种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明显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实现。
所谓特别担保,即通常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种类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关于反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4条第1款仅规定债务人为反担保的提供者,忽视了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
《担保法解释》中弥补了这一立法漏洞,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现状的分析
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现状的分析【摘要】融资担保公司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融资而设立的机构,为了缓解风险,通常需要设立风险准备金。
对于这些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本文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首先介绍了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定义和会计处理方法,接着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如风险准备金不足、会计处理不规范等。
最后提出了改进建议,包括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等措施。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现状尚有待改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风险准备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未来,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健全会计处理规范,以更好地支持融资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现状分析、问题、原因、改进建议、结论、展望1. 引言1.1 概述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获得融资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为了规避风险,融资担保公司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用来应对可能发生的担保责任无法履行的情况,保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是关键的财务管理问题。
如何正确计量和披露风险准备金,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标准不统一、计提比例不足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定义、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旨在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1.2 研究意义融资担保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现状,有助于了解目前行业规范和实践,为监管机构提供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公司管理者更好地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策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助于会计专业人士深入了解融资担保行业的特点和会计处理方式,提升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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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新会计法实施对担保行业的影响(doc 9页)担保业:新会计法实施对担保行业的影响新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实施,从短期看,在操作层面上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对担保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客观反映程度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从中长期看,由于在税收制定上,并没有针对担保行业税收规定、尤其是其所得税规定的配套出台,因此存在会计和税法在收入成本确认时产生政策差异,影响税收中性原则的可能,不利于税收激励机制的形成,对担保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鉴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对担保企业会计核算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具体而言:(一)短期影响分析: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账面利润变动从短期看,新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实施,属于一种会计政策变更行为,在财政部门没有给出具体制度变更指导意见时,应该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将引起实施新办法的担保企业各报表项目的变动差异,形成累计影响数,因此会影响该企业变更年度及以前各期的报表反映情况。
对于原来仅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来执行财会工作的担保企业而言,这类变动对其造成的账面影响相对较大;而对于原来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金融企业会计》保险部分为主要形式作为其财会工作执行准则的担保企业而言,影响相对较从中长期看,虽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颁布有利于担保企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但由于没有针对担保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规定的出台,在税收待遇方面,担保企业只能按照一般企业的所得税规定予以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扩大担保行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不利于担保行业税制激励机制的形成。
从理论上讲,谨慎会计原则要求担保企业在合理情况下合理高估损失而低估利润,必须及时建立担保赔偿准备金,将其资产中预计可能损失的部分予以剔除,使担保企业资产的价值更真实和公正,并通过列支各类准备金支出而是其经营成果更为准确和客观。
而税收制度则以实现社会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及调控经济等为主要目的,其所遵循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担保行业相关税收制度及时在税前抵扣赔偿损失准备。
在实际操作中,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意味着可能高估担保赔偿准备,如果在税收制度上予以全部承认,则会出现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情况,从国家角度看,对该行业征税不足;反之,如果延迟所得税前担保赔偿的损失,则会导致实际税率高于名义税率,对该行业征税过度,不利于行业规模的发展2。
因此,为了在体现税收中性的原则的前提下,保证担保行业的自身利益,使得该行业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致,应该将担保赔偿准备形成的损失作为一项成本费用在交纳所得税前得以及时准确的扣除。
根据萨缪尔森(1964)所提出的“税率不变性基本定理”(fundamental theorem of tax-rate invariance),“只有当经济价值的真实损失被确认为税前扣除成本时,未来现金流的贴现价值才不会受到税率的影响”。
而将这一定理用于担保行业的税收待遇问题分析中,我们即可得到上述结论。
在我国,虽然担保行业已有一定的发展,但仍需要政府的进一步鼓励,而鼓励的手段就包括制定符合该行业发展的合理的税收待遇制度。
起到信用增级的专业担保机构,其实质上也是一种风险管理机构,在其经营管理中要比一般企业更为注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关于各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提,也要求担保企业在进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时,须比一般企业更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以保证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该企业所面临的资产价值和风险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因此,较之一般企业而言,担保行业的赔偿损失税收待遇制度存在更有争议的问题,就其原因:一方面行业本身的特性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建立税收激励政策,保证税务部门对担保赔偿损失的认定尽可能和会计准则一致,以鼓励担保机构充分提取相应的准备金;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则认为会计准则所认定的赔偿准备过于宽松,完全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认定,会大幅消减担保机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
由于担保业务在担保机构的业务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担保赔偿损失税收待遇问题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及解决的时间问题则取决于担保行业自身与税务等多方的协调。
由此可见,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出台实施后,为行业自身、行业监管机构和税务部门等多方的协调是否能够合理解决担保赔偿损失待遇问题,以保证在维护、鼓励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仍能实现税收的主要目的,将成为影响担保行业中长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新的会计准则颁布所带来的影响(1)有利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利于担保企业风险辨别、控制能力的增强我国的会计体系原本处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行的状态,其中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而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通常而言,准则以原理为导向,它并不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直接的规范,而是将重点放在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中,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而制度则以规则为导向,它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其内容比较直观、具体,不需要会计人员运用太多的专业判断。
从这个角度来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所公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使得会计准则逐渐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主导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调了专业判断的重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具体到担保企业而言,这39项准则涉及了其经营活动中的大部分行为,对其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做出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范。
比如,在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中,引入并强调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要求企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同时还要求企业必须在附注中提供充分、及时的补充信息;从信息披露入手,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显著的改进,创建了比较完善的财务报告体系。
这些规定,无疑有利于描述担保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担保企业准确评价自身风险资产情况进而提高自身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同时,从担保企业所服务的机构角度看,执行39项会计准则无疑将提高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强制性的减弱了债务人和第三方担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由于在担保企业评审申请担保债务人的过程中,申请人的财务信息仍然是评价其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的一种重要考虑因素,因此,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担保企业提高在风险辨别时的能力,节约风险辨别时的成本。
如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为担保企业收入成本的确认提供了详细准确的参考执行原则,弥补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核算规则规定不清的弊端。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担保行业会计体系构架。
(2)不利影响:新准则的规定对专业性判断提出了较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会计核算成本的增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1)为了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性,但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未完全,活跃的市场数量较少,公平交易形成的市场价格受到善意的质疑,这无形中增加了获取“公允价值”的难度,进而导致会计核算成本的增加。
所谓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被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根据第22号会计准则规定,公平交易是指“交易中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总体而言,公允价值的计量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直接使用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层,如不能获得市场价格,则应使用公认的模型估算市场价格;第三层是实际支付价格(无依据证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层允许使用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应能被合理估算,并且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2)新准则的执行和推广需要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对学习、适应新会计准则期间的工作效率必将有所降低,造成会计核算方面的间接损失;此外,企业对会计人员就新准则进行培训所付出的费用也将直接提高会计核算成本。
会计准则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其内容比较抽象、简略,需要会计人员运用较多的专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而制度则以规则为导向,它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直接的规范,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和结果,侧重于记录和报告。
随着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将得到全面加强,有关的会计制度将被逐步弱化,乃至最终取消。
自2007年1月1日起,除《小企业会计制度》继续沿用外,《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不再被执行,而此次新建立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3。
这必然导致在未来几年内,社会对高素质财会人员需求的大幅增加。
在反观我国实际情况,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大多还缺少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不大了解国际上通行的财务理论和方法,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缺乏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共识。
同时相应的培训制度不健全,使得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不宽,知识结构与专业水平不能满足新时期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的核算理念在很多方面与原来的会计制度有所出入,例如新准则为了减少利用会计估计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规定“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新准则还规定将原先的把债务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些都需要现有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企业花费较多时间、精力和财力进行学习理解,提高了会计核算的直接成本;同时,在会计人员熟悉新准则这段时期内,由于对新准则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同,在日常会计工作中,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将有所下降,造成会计核算间接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