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法律法规培训[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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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法规培训试题(附答案)

新版药品管理法法规培训试题(附答案)

新版药品管理法法规培训试题部门: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药品管理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2、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

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

3、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和负责。

4、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章、,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和。

5、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推进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

6、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7、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批准,取得药品;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除外。

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8、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和为国家药品标准。

9、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1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和。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资料一、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自2000年11月16日施行。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药品经营企业证照1、必须获得区级或者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区药监局颁发,有效期5年。

2、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市药监局颁发,有效期5年。

3、《营业执照》每年需到当地工商部门年审一次。

4、药品经营企业成立3个月内向药监理所部门申请GSP认证,通过认证的,由药监部门颁发《GSP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一般药品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特殊管理药品。

四、经营方式1、药品批发企业只能进行批发业务,不能进行药品零售业务。

2、药品零售企业只能进行药品零售,不能进行批发业务。

五、人员要求1、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4、企业应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六、药品采购1、企业应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购进控制程序”。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
药品网பைடு நூலகம்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培训讲师:
目录 /CONTENTS
1
总则
2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
3
平台管理
4
监督检查
5
法律责任
施行日期: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的: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权责划分:药品网销违法行为由 发生地的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因网销活动引发药品安全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也可以由 违法行为结果地的监管部门负责。
01
进入药品网络销售和网络平台服 务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02
对网络销售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
03
询问工作人员,了解药品网络销 售活动情况
05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依法采取 查封、扣押措施
零售企业
在线药学服务制度
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 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 配、指导合理用药等 工作。人员数量要与
经营规模相适应
1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等 • 疫苗、血液制品
2 不得超范围经营
3 没有零售资质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4 零售药店不得以买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
02期 限
03目 的
确保资料、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完整, 为入驻的企业自行保存数据提供便利
经营企业: 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的 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超范围经营药品的 因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

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1)

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题姓名:岗位:成绩:、、填空题(共54分)(每空2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药品的,,,和或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年,应当标明,和,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或者;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

4、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经营药品。

5、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

6、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

7、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

8、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9、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年。

10、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选择题(共20分)(每题4分)1、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实施的质量管理规范是:()A、GMPB、GSPC、GVPD、GMP和GSP2、《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A、用法、用量B、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C、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D、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3、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对药品的分类,体外诊断试剂应该属于哪一项:()A、中药材B、中药饮片C、中成药D、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E、抗生素F、生化药品G、放射性药品H、血清I、疫苗J、血液制品K、诊断药品4、《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定义是:()A、未取得批准文号的B、药品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的C、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D、被污染的5﹑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A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B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供货单位、C购货数量、购进价格和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判断题(共16分)(每题4分)1、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2024年度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2024年度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药品销售风险
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禁止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防 范因销售行为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2024/3/24
21
药品零售企业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
与消费者或相关方发生纠 纷时,首先应积极协商解 决,尽量达成和解协议。
2024/3/24
调解处理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 费者协会或相关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处理。
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法规概述
2024/3/24
3
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义与特点
2024/3/24
01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 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 业,包括药品零售商店、药品零 售连锁企业等。
02
药品零售企业的特点包括直接面 向消费者、销售药品品种多、数 量大、交易频繁等。
4
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算管理、成本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
规范会计核算
0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
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加强内部控制
03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
、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等方面,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17
药品零售企业的会计核算与报表
会计科目设置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相应的会计 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 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等
科目。
财务报表编制
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财务分析
药品零售企业应对财务报表进行分 析,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 构分析等,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9

药品法规培训试题-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药品法规培训试题-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试题

药品法规培训试题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试题一、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C.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D.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 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哪些规定?A. 不得生产假药、劣药B. 生产记录应当真实、完整C. 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 所有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3. 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遵守以下哪些规定?A. 不得销售假药、劣药B.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C. 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D. 应当提供合格的药品销售发票二、判断题4. 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更改药品生产处方和生产工艺。

()5. 药品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6. 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可以自行决定药品价格,不受政府价格监管。

()三、案例分析题7. 某药品生产企业因生产假药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请问以下哪些处罚措施是合法的?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D.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8. 某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发现销售过期药品。

以下哪些处理措施是正确的?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没收过期药品D.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9. 某医疗机构在临床试验中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导致多名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以下哪些处罚措施是合理的?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D. 责令医疗机构负责人停职检查答案一、多项选择题1. ABD2. ABCD3. ABCD二、判断题4. 错误5. 正确6. 错误三、案例分析题7. ABCD8. ABCD9. ABCD。

药品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药品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修订颁布, 规范了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的使用,强制要求药品 通用名称明显标注,限制不合理的商品名和商标 的使用;并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 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订说明书,由此引 起的不修订颁布,规定 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 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 品;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 构配制的制剂,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 销售处方药。
3.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调整和完善阶段 (1998年以后)
随着我国医药事业的飞速发展,1984年颁布的《药品 管理法》逐渐暴露出了一些缺点与不足,如法律责任 规定的粗疏、与其他法律衔接不协调等。再加上1998 年国家药品监管局的成立,整个药品管理体制开始发 生深刻变革。于是,国家药品监管局在1998年10月启 动了《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不 到3年时间,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 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 主体地位,统一了对新开办企业和药品的审批,规定 了实行药品认证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制度等内容。
2.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 (1984~1997)
• 1980年,在全国药政处长、药检所长工作会议上, 与会人员反映,一些地方乱售伪劣药品现象比较 突出。对此,国务院在批转卫生部、公安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的《关于 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中,明 确要求卫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药政管 理条例(试行)》为基础,拟订“药政法”,使 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标准和外贸进出 口等方面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加以规范。就这样, 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律的起草工作在这一年的 12月16日拉开了序幕。

处方药管理法律规定培训(3篇)

处方药管理法律规定培训(3篇)

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次培训旨在深入解读我国处方药管理法律规定,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培训对象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处方药管理法律概述1. 处方药的定义和分类- 处方药的定义: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 处方药的分类:根据作用特点、安全性、疗效等因素,分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

2. 处方药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二部分:处方药销售和使用规定1. 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主体: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 销售条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

- 销售过程: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 处方药使用规定- 使用主体:仅限于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 使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师处方使用。

- 使用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药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三部分:处方药管理法律责任1. 违反处方药销售规定的法律责任-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处方药使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医师未按照规定使用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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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 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药 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药品分类管理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 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 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假药的定义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 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 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 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 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 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对GMP认证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 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 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两级认证
GMP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国家已经把2004年6月30日作为GMP认 证的最后期限,这是一个很艰巨的任务。 《实施条例》对此作了很大的改动,把 GMP认证由国家一级认证改为省以上两 级共同认证。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 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 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 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假药论处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
止使用的; •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
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 经检验即销售的;
按假药论处的情况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 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 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
是国家依法管药的”基本法”; 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确保药品质量是立法的宗旨。
《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制定本 条例。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 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 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 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 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 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 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 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对原辅料的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 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从重处罚
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 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 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从重处罚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 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 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从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罚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 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 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药品通用名称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 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包装材料和容器
标签和说明书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药品包装 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 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 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 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 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标签和说明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 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 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 时,应同时处理。
我国GMP实施现状
中国从1996年开始组织药品GMP认证和 达标工作。SDA组建后,在机构上设置 了安全监管司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处, 把实施GMP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措 施和手段。一方面结合国情,实事求是, 按照逐步接轨,努力提高的原则对GMP 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加大了实施GMP 认证工作的力度,将原来有企业自愿向 第三方申请认证的制度改为强制实施制 度,颁发药品GMP证书。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暂 行)
几个重要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 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 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 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 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 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培训
学习如何准确而高效地工作
药品销售法律法规培训
培训目的 ; 了解国家与药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
规,使销售员能自觉依法销售。
上午内容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包装材料和容器
几个重要概念
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 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 药品。
几个重要概念
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 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 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 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GMP的三大目标要素
1.将人为的差错控制到最低的限度; 2.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和降低质量; 3.建立保证高质量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 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 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 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 收货单位地址、发货日期。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 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 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 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包装材料和容器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药品包装 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 运输和医疗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适用 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 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 审批程序 、证照的法律地位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 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 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 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 得生产药品。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主体、 审批程序 、证照的法律地位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 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 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 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 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标签和说明书
《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药品包装、标 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 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规定印制。
药品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 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 普遍采用和法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包括: 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 卫生、验证、文件、生产管理、质量管 理、产品销售与收回、投诉与不良反应 报告、自检。
对原辅料的要求
《实施条例》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 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 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 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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