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10条政策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武政〔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9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始终坚持“高”“新”特色,积极发挥“自创区、自贸区”先行先试作用,围绕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长江中游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区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大力创建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武汉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支撑。
主要指标如下:——经济发展领跑全省全市。
2025年,东湖高新区经济总量突破5000亿元,发展首位度进一步提高。
培育1—2家千亿级“产业航母”企业、10家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一批国际领先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梯队,打造若干具有引领性新兴产业集群。
到2035年,全区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初步建成“世界光谷”。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

武汉招商引资30条政策武汉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地区城市,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其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武汉市政府发布了30条相关政策。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降低租金、提供补贴等,以鼓励企业进行投资。
2. 提供产业扶持:根据投资企业的不同产业领域,提供特定的扶持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土地优惠等。
3. 搭建投资平台:建立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
4.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5.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加快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6. 加强人才引进:推出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武汉创业,提供人才公寓和科研基地。
7. 设立产业基金:设立专业产业基金,为重点产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8. 引进重大项目:对符合武汉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支持。
9.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台账、考核、奖励机制,监督和推动项目的实施进度。
10. 推动创业创新:落实“四个重点”,即研发、试验、创意、企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11. 打造产业集群: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链条和集群效应。
12. 创新金融支持:发展各类金融创新工具,提供股权投资、信贷贴息等金融支持。
13. 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寻求境外投资,推动武汉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
14. 建设创新平台:打造创新载体,包括科创园区、孵化器等,提供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
1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包括减免税费、简化注册手续等。
16. 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支持,推动服务业升级。
17. 优化用地政策:加快土地供应节奏,提供土地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武汉市10条新政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武汉市10条新政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武汉市10条新政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出台10条扶持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将孵化器建设面积纳入各区、有关部门市级年度目标考核。
今年起5年内,武汉市长基金每年投入3500万元、武汉市科技局列支研发费投入10%资助孵化器建设。
武汉市政府提出,到2012年底,全市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力争到2016年,全市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5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
刚刚出炉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从规模化建设、提升发展、培育科技企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设立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3500万元用于孵化器建设,市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新组建的孵化器,按照其孵化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提高孵化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加强孵化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
1987年,武汉诞生了中国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目前,武汉市拥有各类孵化器65家,孵化场地面积22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3678家,累计毕业企业2624家,其中30多家从孵化器中走出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进入省上市企业绿色通道。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和各区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及辖区内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申请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二章孵化器的组建与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个层次.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组建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规定下达批文。
孵化器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孵化器组建批文下达后的一周内,将批文及孵化器的组建申报书报市科技局备案。
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可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六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创造的示范引领作用,缓解众创孵化机构因疫情造成的资金困难,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市科技局现启动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2019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2020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三)2020年科技部公布的第三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运营主体。
(四)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五)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运营主体。
(六)获批的2019年度省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七)获批的2019年度市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
以上获批、备案的众创孵化机构(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仍正常运营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补贴150万元、50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登录系统。
登录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二)在线填报。
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2020年度”中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三)上传附件。
填写《2020年度武汉市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报表》(见附件),经申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科技创新促进的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专项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市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第九条本市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9•【字号】鄂政办发〔2019〕39•【施行日期】201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9日湖北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一)全面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适用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三)降低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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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台10条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昨日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
下述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市财政每年5000万元给予支持
我市今年设立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至2016年,市财政每
年在市长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孵化器的建设。
从2013年开始,市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不低于10%用于支持
孵化器建设。
据悉,不包括各区的财政支持,目前市科技三项费中每年支持孵化器的资金约1000多万元,加上此次3500万元的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将给予5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5元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
对新组建的孵化器,其孵化面积当年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
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以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
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
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
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在孵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鼓励设立创业种子资金以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支持在孵企业的创业发展。
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
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在孵企业获融资担保对企业支付担保费实施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内(含)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好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深入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
对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鼓励对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可获10万元奖励
提高孵化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鼓励对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
每两年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获得市级优秀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加强孵化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