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5年12月29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7次【收藏此文】【字体:大中小】冀煤安监〔2015〕185号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整合主体企业:为规范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6日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牢固树立主动预防、区域治理的先进理念,实现煤矿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到源头治理、局部治理到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到井上下综合治理、措施防范到工程治理、单一治水到治保结合的转变。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和应急救援“七位一体”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强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装备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有导水断层时.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部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井下防治水规定第五条井下排水管理1、主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矿井备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四台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采区辅助设备选用BQS240-24×5-140/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全部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要求.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排水能力能配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采用4胶管代替排水.主泵房内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容易关闭的防水密闭门.配备双回路电源,配电设备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有的水泵.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排放水的要求,水泵排水能力应能满足该地点涌水量的需要,且不得少于同型号水泵2台的要求,排水管道要求一备一用.2、有机电部负责,对所有排水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对大巷水沟及水仓定期进行清挖疏通,确保涌水顺利排出.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队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过流沙层水量大时,在地面布置深降水井,以便控制工作面的涌水.要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要预先查明流沙层的位置.过流沙层时要提前做好排水和注浆准备,过流沙过程中要加强管棚临时支护,缩小棚距,加强帮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3、地测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4、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5、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6、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7、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工程管理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地面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补充、备足排水设备和物资,要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2、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各单位要随时了解气象预报情况,教育职工增强防汛意识;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3、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部门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和高大建筑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及处理结果报矿机运部.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出现险情停工撤人制度.在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井下也要派专人及时观察水文变化情况,并通知调度室.5、地测部门要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联合机电部门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出现进水时,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筑坝,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6、地测部门要密切关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避免渗入井下.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
巷道掘进工作防治水管理细则

巷道掘进工作防治水管理细则一、探放水1.掘进时工作面必须进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由探放水队及时制定专项措施并进行探放水工作,否则不得生产。
2.掘进迎头如果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或忽冷忽热,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受水危险地点的人员。
二、防治水措施1.严格执行防治水十六字方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本巷道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安全规程和措施。
3.清理巷道,按照设计开好水沟。
要求水沟平直低洼处有水仓。
根据地测防治水管理部设计施工水仓,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4.根据地测部设计在巷道低洼处施工临时水仓,延长排水管路,并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都能正常运转,且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配合排水管路能及时排出工作面的最大涌水。
排水需定期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完好,随时能启动运转。
随着工作面的掘进,排水设备相应前移至迎头。
5.施工单位要经常观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水危险的人员,再采取措施处理;顶板出现淋水时,采用旧风筒布设置倒水棚,将水导至水沟,倒水棚出水口位于水沟上方;底板出水时,开挖导水槽,将水引流至水沟;严禁顶板淋水、底板出水沿巷道底板乱流。
6.掘进巷道内的人员必须熟知“及时汇报、自救互就、安全撤离、妥善避灾”等灾害处理的基本原则,熟悉避水灾路线。
7.掘进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应上架垫高,防止异常涌水时,水淹电气设备。
当涌水较大时,要及时切断所有电源。
8.掘进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岩壁、顶板变化和整个巷道顶板来压,底板鼓起,瓦斯涌出,异常涌水等危险征兆时,及时汇报并撤人停电。
9.掘进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排水及排水设备的维护,清理干净底板和杂物、淤泥。
10.采用引流的方法将巷道内的积水引致临时水仓并及时排除。
11.积极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防治水害事故的发生。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掘进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治实用措施.doc

禹州神火隆源矿业有限公司11011 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水害防治措施一、工作面概况1、工作面地面位置工作面对应地表位于张湾村西南处农田,地表为第四系所覆盖,地势较为平坦,设计巷道最低处与地表间隔 167m。
2、井下位置及四邻采掘情况11011 工作面北部为西高村一矿、二矿采空区,南部为本矿 11031 工作面(未采),西侧为 11 采区轨道、皮带上山,东侧为矿井井田边界。
3、巷道布置11011 风巷工程 359m,工作面开口于原 11011 工作面二联巷上口,沿二1煤层顶板,按方位角 74°掘进与 11011 切眼贯通。
巷道由西向东为 2°~ 4°上坡。
11011 机巷工程量 397m,工作面开口于原11011 工作面二联巷下口,沿二 1 煤层顶板,按方位角74°掘进与11011切眼贯通。
巷道由西向东为2°~4°上坡。
11011 切眼工程量 83m,工作面开口于原 11011 风巷里口,沿二1煤层顶板,按方位角 164°掘进与 11011 风巷。
巷道由西向东为 15°~ 17°下坡。
二、地质构造情况1、工作面主要沿着二叠系山西组二 1 煤层掘进,二 1 煤层直接顶为中细粒长石石英砂岩,含白云母及黄铁矿结核。
厚度约25m,局部夹二3煤,厚度()。
二 1 煤底板为深灰色砂质泥岩、泥岩及灰色细粒砂岩或粉砂岩。
细砂岩薄层状,含较多小白云母及炭质,含菱铁质结核,夹不规则泥质条带,具波状、透镜状、槽状层理,平均厚 5m。
煤(岩)层倾角 15~17°,平均 16°。
2、根据矿井地质报告,结合附近巷道实际施工揭露情况分析,预计工作面掘进范围内无断层,工作面局部底板可能有轻微褶存在。
三、水文地质情况1、地表水本工作面位于补给径流区,李楼河从工作面上部流过,河流流量随季节性变化在~ s 之间。
地表水会通过冒落裂隙带向深部微弱下渗,由于煤层顶板有厚层砂泥岩隔水层阻隔,因此地表水体对巷道掘进影响微弱。
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等矿井防治水制度的通知各科、室、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郑煤集团水防便函字[2013]85号文《关于落实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严格落实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我矿领导及科室实际分工安排,经有关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和《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1、《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2、《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附件1XX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有序运转。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保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用的安全保证措施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状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状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状况,假设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用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特别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保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碰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2、地面防治水措施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四周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状况,与水力有关的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1、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原则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疏放会造成成本大大提升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15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大湾子煤矿2012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好一年一度的水害防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订防治水措施。
(一井下防治水措施1、顶板水的防治措施在掘进过程中要求:(1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做好探放水工作。
(2地质人员经常下井观测,收集地质资料,及时预测前方地质构造情况;(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异常地质情况及出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掘进,与技术科联系,并听从其安排。
(4紧跟迎头挖好水槽,作好排水工作。
(5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尤其要加强穿煤段的工程质量的管理,支柱要求穿木鞋,巷道要打好抬棚。
2、底板水的防治措施(1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地测人员经常下井加强地质和水文地质的观测,及时分析前方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采掘过程中,严禁破底。
3、断层水的防治措施(1在断层上、下盘留足防水煤柱。
(2在其附近采掘时,严禁破坏其保安煤柱,同时对断层的伴生、次生断裂构造加强观测,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措施。
(3掘进至断层附近时,建议采用物探,钻探手段查明断层的确切位置及其水文地质条件,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过断层时应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进行超前探放水并采取超前预注浆加固围岩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滞后突水,要求生产部门采取加强巷道支护,壁后注浆加固围岩等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4、老空水的防治措施(1调查并结合物探手段查明邻近煤矿及老窑的采空区范围,并与之留足防水煤柱。
(2加强对邻矿采掘活动的调查监测,严禁其破坏我矿与之留设的防水煤柱,并督促其加强排水工作,防止老空水溃入我矿。
(3掘进过程中,要加强对老空水的观测,并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要求做好探放水工作,确保安全掘进。
并在跟头铺设水槽,加强排水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0201掘进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及防治水措施
煤矿20201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及防治水措施总工程师:科长:审核:编制:地测科2016年9月20201掘进工作面水害预评价及防治水措施一、概况20201工作面位于二盘区,是该盘区第一个综放工作面,开采煤层为2号煤层。
该工作面东临井田边界(王家岭碟子沟工业广场),西临二盘区回风大巷,南临20205设计综放工作面,北临20203设计综放工作面。
辅运顺槽可采走向长1200m,主运顺槽可采走向长1200m,平均可采走向长1200m,平均倾斜长215m,回采面积258000m2。
对应工作面地表南临枣岭外环公路(属县道,是通往陕西、周边县市及周边村庄主要通道),北部、东部、西部地表无标志建筑。
工作面地表均为黄土覆盖地带,山高沟深,地形自西向东分布后塔梁、后塔沟、南沟涯、牛川岭梁,无地面建筑物,有4条高压供电线路穿过,为枣岭变电站输出线路。
工作面上履地貌、地物标高+790~+920m,井下标高+570~+615m。
二、煤层及顶底板特征1、煤层黑色,以亮煤为主,夹有暗煤,裂隙发育,参差状断口,具条带状构造,煤层平均厚度5.8m(参考钻孔HZ8揭露煤厚5.4m,1029揭露煤厚5.48m,1030揭露煤厚5.93m,1034揭露煤厚6.41m)煤层结构5.2(0.25)0.35;夹矸为炭质泥岩。
根据小窑调查资料和地面物探成果分析,本工作面老空是由原长咀湾矿、窑咀矿开采造成的,开采层位为2煤上分层,开采高度一般为2m,开采方式有巷柱式和后退式,破坏范围目前暂由地面物探成果圈定。
本工作面内2号煤整体呈单斜构造,煤层走向北东,煤层倾向北西,煤层平均倾角为6°。
2、顶底板伪顶:泥岩,仅局部可见,一般厚0-0.1m。
直接顶:粉砂岩和泥岩,平均厚2.65m,浅灰色,石英为主,长石次之,含白云母碎屑,裂隙较发育,钙泥质胶结。
基本顶:是灰白色细至中粒长石石英砂岩,平均厚度14.4m左右,顶部为K8砂岩。
伪底:炭质泥岩和泥岩,厚度0-0.5m,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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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XX<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及XX发【XX】XX号文《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第三条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总经理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地测科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其他防治水岗位职责按照《XX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一并执行。
二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
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第五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并在掘进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第六条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并将预报资料(水害评价)及时报送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第七条矿井每月生产作业计划中,应包含物探、钻探及探放水作业计划等内容。
三掘进期间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水办法。
(一)对于威胁生产安全的采空区积水或具有老空水性质的其它水体,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原则,即先探放水,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掘进。
(二)受底板灰岩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应根据其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超前探测、超前防范手段进行防治。
超前物探不应少于两种方法。
1. 必须预算各煤(岩)巷工作面突水系数。
突水系数的计算均应采用公式T=P/M。
底板隔水层厚度(M)及承受的水头压力(P)应采用相邻或附近实测资料,无实测资料的应采用勘探报告中最小隔水层厚度值或最大水压值进行计算。
突水系数小于0.1 MPa/m的正常地段,小于0.06 MPa/m的构造破
坏地段,采取超前物探、有异必验、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防治措施;
突水系数大于0.1 MPa/m正常地段,突水系数大于0.06 MPa/m的构造破坏地段,采取有掘必探(钻探为主、物探辅助)、有险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防治措施。
2. 掘进工程应在物探报告评价或钻探探测范围内进行,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和钻探探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安全允许掘进距离,并进行锁标管理。
采掘工作面锁标由地测科统一安排,由使用区队负责日常管理。
3. 对超前物探查出的异常区,必须编制钻探验证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
无突水危险的,应提交验证报告;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并提交治理评价报告。
否则不得掘进。
4. 为防止掘进工作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
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
第九条巷道前方存在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探水前进。
有危险时应采取超前预注浆等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第十条巷道掘进时,应经常观测掘进头以外巷道有无底鼓、底板渗水、出水点水量增大等突水预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时,应根据水情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水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不得隐瞒。
四掘进工作面排水系统
第十二条掘进工作面应随掘进构造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为正常和安全掘进创造条件。
(一)上山巷道应挖设排水沟使涌水归渠自流。
平巷掘进时,有探放水任务的,必须安设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排水设施。
(二)下山掘进时,掘进头应配备不低于预计最大涌水量1.5的排水设施,并紧跟窝面。
五奖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一)无水害分析预测表、图,未及时修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二)年、季、月预测预报缺一项或预报不准确罚相关责任人50元。
(三)未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或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罚100元。
(四)应进行超前物探,区队拒不进行的,每次罚1000元。
(五)排水系统不完善,罚1000元。
(六)未进行锁标管理,罚1000元,锁标管理不到位、丢失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七)对异常区不验证,强行掘进的,罚1000元。
(八)超过安全允许掘进距离施工的,罚5000元。
(九)存在采空区积水影响,不进行探放水强行掘进的,罚1万元。
(十)有突水危险的区段不进行治理,强行掘进的,罚5万元。
(十一)防治水措施不力,造成水灾事故的,依据事故的性质,酿成的后果,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预报准确,及时进行超前物探等防治工作的。
(二)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三)敢于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六其他
第十五条巷道掘进完成后,地测科应结合掘进时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及物探、钻探和注浆加固资料,编写巷道水文地质分析总结报告,以供后期开采使用。
第十六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XX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