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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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姓名曹伟学号1614040102 年级16级学期 2
所在院系机械与电气工程
学院
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1)

性别男拟申请学分 1
创新成绩/
成果名称
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学干第()完成人 1
申请类别1.学科与技能竞赛[ ] 2.科研活动[ ] 3.专利发明[ ] 4.创新型实验[ ] 5.社团活动[ √ ] 6.文体活动[ ] 7.行业证书[ ]
申请理由2016年加入社团联合会,先后参加了第十六届社团文化展演,第十六届社团文化博览会,国家公祭日活动,烛光祭活动,宪法日宣誓活动,2017参加了3.5雷锋日,3.7女生节,3.12植树节活动。

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2017.4.22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组织创新活
动单位审核
意见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院系认定小
组意见
组长签字(签章):
年月日建议学生获学分数
注:此表一式一份,院系留存。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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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预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预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预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预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者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预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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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拟申请学分
创新成绩/
成果名称
第()完成人
申请类别
1.学科与技能竞赛[ ]2.科研活动[ ]3.专利发明[ ]4.创新型实验[ ]5.社团活动[ ]6.文体活动[ ]7.行业证书[ ]
申请理由
申请“创新学分”的理由:(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组织创新活动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建议学生获
学分数
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教务处(签章):
年 月 日
确定学生获
学分数
注:此表一式二份,经审核后教务处、院系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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