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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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四日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交给源城区人民政府。

(二)将市区公共汽车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市万绿湖水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的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燃气、供水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区、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污、路灯、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建设、改造、管护;编制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改造、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负责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及公共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负责地下排水排污管网接驳的审批和管理。

(四)负责市区种植与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负责对全市公园及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河府办[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全面完成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主要工作任务,是各级各部门应尽职责,是政府提高执行力、公信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对于我市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美丽河源意义重大。

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将《政府工作报告》分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

今年,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分解方案明确了责任市领导和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明确本单位1名负责同志具体管理,安排专人全程跟踪落实。

二、科学统筹,狠抓落实。

要围绕分工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限任务(明确任务)、限人(明确责任)、限时(明确落实完成时间)的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填写《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月度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狠抓工作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本单位承办任务的落实情况汇报,抓好组织调度,对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督查,亮灯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加强对本单位承办任务落实情况的实地督查,每季度末开展1次督查。

要坚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河府办〔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离点酒店坍塌、临汾“8·29”农房坍塌和2021年苏州“7·12”酒店辅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全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我市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审批手续排查),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一)排查范围。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河府办函〔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河源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质量提升年。

做好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导向,以生态为特色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树立全省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1+3+2+X”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数字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在“十四五”全面开启新局提供强大动力。

一、深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政务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

以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1+3+2+X”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梳理,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场景化、精细化编制办事指南,提升办事指南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河府〔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河源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水平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0〕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部署要求和李希书记关于河源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为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

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4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4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府办〔2017〕72号文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河源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2市指挥部办公室2.3县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4专家机构3运行机制3.1监测预警3.2应急处置3.3后期处置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医疗保障4.5信息保障4.6技术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7附件药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7.1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故(I级)7.2重大药品安全事故(II级)7.3较大药品安全事故(III级)7.4—般药品安全事故(IV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试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河府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7日河源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穗府办函〔2015〕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穗府办函〔2015〕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的通报穗府办函〔2015〕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我市自2007年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第一、第二批98个示范单位有效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穗府办〔2009〕15号)精神,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依据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天河区为第三批示范区(县级市),越秀区黄花岗街、越秀区六榕街盘福社区、海印集团、广州八一希望小学等48个单位分别为第三批示范街(镇)、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示范学校(详见附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深入推广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在全市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和引领作用,适应新常态,争创新经验,实现新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广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4日附件广州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第三批示范单位示范区(县级市):1个天河区示范街(镇):12个越秀区黄花岗街海珠区素社街荔湾区逢源街天河区龙洞街白云区金沙街黄埔区南岗街花都区新雅街番禺区石碁镇南沙区万顷沙镇萝岗区夏港街从化市江埔街增城市荔城街示范社区(村):12个越秀区六榕街盘福社区海珠区素社街海联北社区荔湾区逢源街富力东社区天河区龙洞街育龙社区白云区京溪街云景花园社区黄埔区文冲街万科花园社区花都区新华街金菊社区番禺区沙湾镇北村南沙区横沥镇兆丰社区萝岗区联和街玉树社区从化市街口街凤仪社区增城市仙村镇西南村示范企业: 12个海印集团(越秀区)广州化学试剂厂(海珠区)广东同益电器有限公司(荔湾区)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天河区)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白云区) 广州广石物流有限公司(黄埔区)万信达(广州)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花都区)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水厂(番禺区)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南沙区)广州东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萝岗区) 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从化市) 增城市中新塑料有限公司示范学校:12个广州市八一希望学校(越秀区)海珠区景中实验中学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天河区泰安小学白云区江夏小学黄埔区茅岗小学花都区云山中学番禺区桥兴中学南沙区实验小学萝岗区天鹿幼儿园从化市雅居乐小学增城市甘泉小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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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现场会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基层,防范和处置也主要是在基层。

基层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石,固本强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永恒定律。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的关键所在。

抓好基层,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组织实施好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每个地级以上市确定一个县区,每个县区确定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为试点)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的要求,也是推动以点带面,有效提高我市基层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水平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有关单位务必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全面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平安、平稳、平静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省的要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以“十三个抓”(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抓平台、抓处置、抓评估)和“八个早”(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信息早发布、社会力量早参与、灾后早重建)为主要工作内容,抓好试点单位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深入开展。

至2010年6月底前,要按照《河源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工作标准(试行)》(附件1)的要求,创建1个应急管理工作试点县区,各县区要分别创建1个应急管理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1个试点村(居)委会(社区)、1家试点企业和1所试点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市直2所试点学校的创建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顺利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定1名领导直接负责,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五个一”试点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按要求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河源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单位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制订周密详细、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切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实施“五个一”工程的资金落实到位;要通过加强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努力做到花小钱办大事、办成事、办好事。

(三)加强指导督查。

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市政府将在2010年6月底前召开全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建设现场会,对各县区实施“五个一”试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目的是通过集中财力、人力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树立基层应急管理的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提升实施“五个一”工程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对好的经验要及时予以推广,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河源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工作标准(试行)2、河源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第一批单位名单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23日附件 1河源市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试点工程工作标准(试行)一、应急管理工作试点县区标准(一)组织机构。

有完善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配备的人员满足工作需要;各类必需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完备。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与省、市对应的全部专项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率100%;应急演练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预案总数的60%以上。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有专门值班室,配备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况。

(五)“一网五库”。

应急工作联络网和预案法规数据库、典型案例库、应急储备物资动态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全部建立,并能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六)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七)科普宣教。

制定培训与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公务员、应急管理干部、政府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办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

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城区主要街道和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有应急知识宣传栏。

(八)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演练计划得到落实。

(九)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出现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十)应急处置及舆论引导。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信息发XXX舆论引导及时、准确、有效。

二、应急管理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标准(一)组织机构。

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10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每年举行不少于3次的应急演练,完备演练方案和影视资料。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安排有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值班工作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六)科普宣教。

制定培训与宣传教育方案,每年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干部进行1次以上的培训。

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每年举行2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墟镇主要街道和每个村(居)委会都设有宣传栏。

(七)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演练计划得到落实。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出现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管理工作试点村(居)委会(社区)标准(一)组织机构。

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5个以上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有人员负责值班,值班工作制度健全,有指定或聘请的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建成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

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设有宣传栏,每年举行1次以上宣传咨询活动。

(七)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遏制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不出现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九)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迅速、畅通,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向上级报告;根据实际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四、应急管理工作试点企业标准(一)组织机构。

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

有5个以上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演练。

(三)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包括办文、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

有值班室和视频监控室,有人员负责值班,值班工作制度健全;有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及时、客观、准确,不得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况。

(五)应急避难场所。

在厂区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指引;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标识指引。

(六)科普宣教。

设有宣传栏;制定培训与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信息报告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举行1次培训。

(七)队伍建设。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信息报告员队伍全部建立,并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得到落实。

(八)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坚决落实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突出治理重大隐患,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少出”的目标,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各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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