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国际法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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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关系分析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关系分析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关系分析在当今世界秩序中,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而国际政治则涉及国家之间的权力斗争、利益博弈和合作竞争。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它们在当今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规范行为的基础,通过条约、公约、国际法院的裁决等形式,约束着各国的行为。

然而,国际政治的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法的制定、执行和解释。

强大国家的利益和影响力常常影响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导致国际法的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双重标准。

例如,在一些国际争端中,强国常常能够通过其政治、经济或军事实力来影响国际法的解释和执行,从而实现其自身利益。

其次,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国际政治格局和行为。

国际法的存在和适用,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秩序和稳定的基础,有助于减少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摩擦。

国际法所规范的原则和规则,也为国际政治行为提供了一种准则和标准,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例如,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和平与安全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成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法律基础。

然而,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矛盾。

首先,国际法的权威和效力常常受到国际政治力量对立的挑战。

一些国家可能会选择忽视或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当其国家利益与国际法相冲突时。

例如,一些国家可能会通过单边行动来推进其国家利益,而不顾国际法的规定和限制。

其次,国际法的不完备和不确定性也为国际政治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在一些复杂的国际争端中,国家可以通过不同解释国际法、寻求法律漏洞或使用国际法的灰色地带来谋求自身利益。

针对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这些挑战和矛盾,国际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国际法的权威和有效性。

首先,各国应加强对国际法的尊重和遵守,通过加强国际法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国际法在国际社会的普及和适用。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

这两个领域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影响,彼此促进。

对于政治学和法学的学生来说,深入了解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关系对于未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关系紧密相连。

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基础,在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国际政治在自己的发展中,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和指导。

与此同时,国际法又受到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法律不仅塑造国际政治环境,而且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影响的同步。

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研究中,国际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这两个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研究。

国际法有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国际条约、惯例国际法和普遍国际法等。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是为了监管国际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使所有国家遵守相同的规则,并创造完善的国际秩序。

通过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国家能够了解对外的行为准则并自我规范,从而建立稳定和平的国际秩序,并使各国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

同时,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政治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国际政治研究致力于研究国家间的行为、秩序和政策,旨在推动世界各国之间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密不可分,国际法亦需要国际政治的支撑,再前进的国际社会中,只有当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相互促进时,才能实现持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研究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时候,对于这两个领域的交互影响要有清晰的认识。

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时,如人道主义干预、红利分配、国际安全和贸易等问题,非常有必要综合应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方法,实现较为综合和完整的研究。

对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研究的学者们来说,需要有很高的责任感。

这二者无法割裂,必须要考虑其他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仅仅关注于自己的国家或某个国家的利益。

因此,对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研究的学者来说,愿景是要成为公民对全球决策和行动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

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

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于国家治理的探讨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准则和规范,对于国家的行为和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的互动关系。

首先,国际法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

作为国家之间的共同准则和规范,国际法为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提供了约束和引导。

例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法律框架,促使国家在治理过程中考虑到人权和环境等因素,并为国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通过遵守国际法,国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国际间的信任和合作,实现共赢的国际关系。

其次,国际法的发展也与现代国家治理的需求紧密相连。

随着国际间的交往和合作日益频繁,国家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增加,对国际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例如,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现代国家治理中经济发展的需求相一致。

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和机制,如国际贸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为国家间的经济交流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的经济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国际法也通过国际机构的运作对现代国家治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通过制定国际法规范和协定,推动着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

这些国际机构所提供的平台和机制,使得国家之间能够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和矛盾,维护国际间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国际组织还扮演着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色,通过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资源,协助国家在多个领域进行改革和发展。

然而,国际法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的协调与冲突也存在。

一方面,国际法往往受制于国家主权的限制,难以强制执行。

当国际法与国家治理中的利益冲突时,国家可能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动而违反国际法,从而导致国际法的不完善和不充分。

另一方面,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也受制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国际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

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事务日益频繁,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变得日益紧密。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的地位和影响力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和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的地位与影响,并分析其对国际关系、经济合作、环境保护和人权等方面的作用。

一、国际法的地位与影响国际法作为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于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家间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法构建了国家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了规范。

其次,国际法涉及诸多领域,如国际人权、国际海洋法、国际经济合作等,通过法律的规定与保护,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发展。

最后,国际法具有约束力,国家间的争议和冲突可以通过国际法的解决机制来处理,进而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二、全球治理法律的地位与影响全球治理法律指的是在全球层面上制定的用于管理全球事务的法律规定。

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首先,全球治理法律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国际经济等领域,这些法律规定能够为全球事务提供统一的规范。

其次,全球治理法律强调合作与协调,通过国际机构和多边协定等方式来推动全球事务的解决。

最后,全球治理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三、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的互动与共同影响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相互影响、互为补充。

首先,国际法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全球治理法律提供了基础和框架。

全球治理法律则通过覆盖更广泛的领域和更具体的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国际法的体系。

其次,国际法和全球治理法律在解决跨国争议、维护国际秩序等方面能够相互支持和互相促进。

最后,国际法与全球治理法律的发展相互依存,对于国际关系的稳定、经济的繁荣以及环境的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影响。

总结起来,国际法和全球治理法律在跨国事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法以其约束力和解决争端的机制,维护国际秩序与稳定;而全球治理法律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全球规范,推动全球事务的合作与协调。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深入,国际形势变得愈加紧张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作用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定义、国际形势的分析以及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关系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定义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一系列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法院的判决来约束各国的行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秩序是指在国际事务中,各国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原则。

这些规范和原则涉及领土完整、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维护全球的稳定和安全。

二、当前国际形势的分析当前,国际形势呈现出诸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一方面,全球化和科技发展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地缘政治的变化、恐怖主义的威胁、气候变化的影响等。

在这样的形势下,一些国家采取了强硬的单边主义行动,不尊重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导致了国际关系的动荡和紧张局势的增加。

同时,一些跨国组织和非国家行动者的兴起,也给国际法的实施和国际秩序的维护带来了挑战。

三、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关系国际法和国际秩序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

国际法是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明确和规范国际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际秩序的稳定。

同时,国际秩序为国际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和背景。

只有在国际秩序的基础上,国际法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认可。

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共同构成了国际社会的基础规则和秩序体系。

然而,当前国际形势的不稳定和某些国家的单边主义行为对国际法和国际秩序带来了挑战。

一些国家通过违反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庭的判决,干涉他国内政,破坏了国际秩序的稳定性。

四、维护和强化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措施为了维护和强化国际法与国际秩序,国际社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各国应妥善处理彼此的分歧和争端,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单边主义和武力冲突的方式。

浅谈国际法对于国际政治的意义

浅谈国际法对于国际政治的意义

浅谈国际法对于国际政治的意义摘要:国际法是国际交往的产物,是为了调整国际关系而逐步形成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际关系的特定表现形式。

国际政治作为众多国际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一种关系,自然涵盖在国际法所调整的范围之中。

自两极分化局面结束以后,世界至今仍不太平,国际法在国际实践中不断受到冲击。

据此,本文通过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国际法对于国际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政治积极意义一、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关联此二者都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若要探讨国际法对于国际政治的意义,首先需要清晰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一)国家间的交往合作是国际法产生作用的前提自全球化趋势出现以来,各国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不再是独立存在、独立发展的个体。

国际法就在各国的交往过程中应运而生。

假如国家之间并无往来,或者这世界上仅仅只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的话,国际法便毫无用武之地,甚至根本不会产生。

因此,存在着各种差异、文化和政治传统也有诸多不同的各个国家,就是国际法发挥作用的根本前提。

(二)国际法顺应着国际政治的发展趋势国际法的发展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政治发展的规律。

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国际法,总是在资产阶级大国和落后国家之间不公正关系的基础上,极力维护政治力量强大的国家,忽略保护弱小国家的利益。

而在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下,虽然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但国际法仍反映着绝大多数国家正义的要求,在《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联合国宪章》等法律法规中皆有所体现。

(三)国际政治活动丰富了国际法的内容“哪里有往来,哪里就有法。

”国与国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签下的各种条约和协定,便是国际法产生的基础和来源。

其中逐渐产生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或认可的规范和准则,是对国际关系实践的归纳和总结,并逐渐为国际法所采用。

然而,由于国际法作为众多法律的一种,存在着其固有的滞后性,不能完全与国际社会的发展同步,因此必须顺应时代,适时增添新的内容。

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方式国际法在不同的方面影响着国际政治,不仅为其提供了很多司法方面的帮助,还致力于协调国家间的关系。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国际政治基本上是列强主导的政治,国际规则主要由占支配地位的国家制定。

小编整理了国际政治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篇一浅析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相互构建摘要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有着复合依赖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国际政治从根本上影响国际法,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是相对被动的。

国际法从理论发展上影响着国际政治,而国际政治的历史发展导致国际法形成、发展。

国际法规范国家行为,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国际政治秩序。

本文指出通过国际法解决我国政治问题是很有效力的。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政治复合依赖国际秩序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67-01国际政治基本上是列强主导的政治,国际规则主要由占支配地位的国家制定。

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进入一超多强的多极化格局,国际法制约国际政治的发展,是国际政治运行所遵循的原则,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战后国际政治秩序有了新发展,同时也面临新挑战,2001年9·11事件,同年的阿富汗战争,2003年伊拉克战争,到2008年南奥塞梯冲突,国际法显现出很多不足。

国际政治的发展是国际法产生的主要原因。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互相建构,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在互动中不断发展。

一、国际法理论发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坚持和平与发展是构建和谐世界理念的基础。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基本法,主权国家行为的基本法则,同时也是保证世界和平发展的根本大法,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石。

格劳秀斯、康德、凯尔森使国际法逐步发展起来,三位大师的理论深刻影响着《联合国宪章》。

受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影响而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模式的国际秩序以民族国家对外主权的独立性(主权之上无管辖)、平等性(主权之间无等级)为特征。

这种主权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主权”。

尽管近十多年来“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受到了这样或那样的质疑,民族国家主权至上无管辖、主权之间无等级仍然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律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

国际法律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

国际法律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历史长河中,国际法律与国际政治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相互牵制的互动关系。

两者是如此地密切相关,以至于它们间的界限几乎已经消失。

然而,尽管它们具有相互作用的性质,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仍然需要对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的相互关系。

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的概述国际法律是指规范各国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惯例和条约。

它的本质是维护全球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国际关系在法治框架下的发展。

国际法律监督着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并使各个国家保持其义务和承诺。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际法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工具。

然而,国际政治的概念与国际法律有所不同。

国际政治通常是指所有涉及政治活动的方法和途径,以及主宰国家间关系的权力和利益。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各国之间的利益有所差异。

所以,国际政治在处理国际全球问题时,不可能忽略对国家利益的考虑。

国际政治的发展往往取决于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力量的分配。

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

在理论上,两者通常被看作是完全独立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合作的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国际法律可以较好地调节国际关系,而在其他情况下,国际法律则需要在国际政治的推动下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首先,国际法律可以用来平衡国际政治的力量关系。

在国际政治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掌握国际局势的发展。

有时,一些弱小的国家可能需要依靠国际法律来限制一些强势国家的行为。

例如,一些国际惯例和条约可以限制国家的武器生产和运输、环境污染和核试验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因为某些强势国家的主张而违背全球利益。

这时,国际法律就可以提供一个规范和边界的框架,保证国际政治的相对平衡。

其次,国际政治也可以推动国际法律的发展。

在国际政治领域中,各国或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有一个全球规则的架构,以便更好地领导和监督各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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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摘要]:随着国际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有“弱法”之名的国际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命运也发生着变化,国际社会可以在安全共同体模式的理想和机遇下,寻找到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互进互动之路。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政治;互进互动一、国际法的形成与国际政治的竞合国际法自产生之日起,其规则与发展便和国际政治的格局交织在一起。

从社会建构主义者的角度看,国际政治以国家之存在为核心并以其为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则国际法在这个层面上仅是国家(统治者)处理彼此关系获得最大政治利益的介质而已。

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牵引国际格局走向的作用,但无法做到全面控制和引导的影响,因为国际社会本身就是复杂多变的。

“从本质看,国际法是某些国际关系的法制化结果”。

国际政治格局受时代背景及国家力量变化的影响无法恒定,国际法也因此命运多舛,甚至险遭践踏而濒临崩毁。

从政治及国家关系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古代和中世纪时期,国际法仅在战争、外交和海洋方面有些初步的萌芽规则,既不系统,也不成熟。

近代威斯特伐利亚公会之后,欧洲国家在横向上形成了主权平等的西欧民族主权国家格局,在纵向上促使国际法在战争法、外交关系法等领域的基本规则、制度得以确立并赋予了其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此时的近代国际法体系由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奠定,如沐春雨之新竹,蓬勃而有力地生长和延伸。

二、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属性的差异国家关系、国际秩序的稳定构建必然要依靠可行的国际法规则得以运行和实现生机。

尽管国际法自产生之日起,便和国际政治交织纠缠,难以脱离,但两者在属性上仍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时至今日,国际法的实施仍与国际政治环境关系密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仍极大依赖于国际政治的格局安排,但是其法律属性没有改变,仍然是国际法主体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普遍性的行为规则。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在属性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两者成因及内涵上存在差异从成因来看,国际法是国际政治活动的产物,故而其内涵与国际政治存在极大差异,表现在与国家根本属性———主权的逻辑关系上存在根本差异,即国际政治带动国家主权观发展,而国际法由国家主权观带动发展。

但国际关系随着交通工具的发展、国家间物质与心理距离的日渐缩短已经变得更加频繁和快捷,绝对的主权论将严格限制国家间的交往并造成一些难以逾越的障碍,国际法的出现成为推动国际社会朝着和平、稳定与有序方向发展的有力工具。

法律是人类生活的映像,国际法规则本身要随着国际关系及国际政治力量的变化而做出适当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不可能是突然爆发的,而是循序渐进的。

而国际法自始至终要在国家意志的框架内,为制造国家之间良性竞争与互动而提供服务的手段,其内涵限定在确立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及尽可能地实现法律上平等,即使暂时处于弱势的国家也可能因此获益。

(二)两者实施手段上存在差异国际政治丰富的内涵决定了其应当通过多种手段来开展进行,而国际法实质就是这些手段中的一种。

尽管国际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多个方面,但国际政治的核心始终是权力。

国际政治的依靠是权力、实力,往往通过一些暴力或暴力威胁能实现强国的意志所在;国际法缺乏统一的立法机关和超国家的司法力量,其法律效力一般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自愿”才能实现,没有强制机构的保障。

(三)两者外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动态的国家政策,国际法则是静态的规则保障。

因此,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国际政治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而国际法一经产生便带有稳定性。

汉斯·摩根索说过,国家间政治无非是为了权力和利益而斗争。

而国家利益一直处于变化过程中,国家随时会为了自己的立场和利益改变政治手段,从而影响政治力量和格局的形成,所以国际政治的形态一直是灵活多变的。

但国际法作为国际政治的产物,为了规范和指导国家间关系而存在,必须以一种稳定的姿态来安排国际社会的无政府主义,如联合国便是国际法融入国际体系结构的一个经典成果,这个成果至今还在依照国家事先约定的规则设计各种方案来调整和减少国际社会无超国家政府所带来的无序状态。

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竞合需要相互做一些调整和渗透,国际政治的灵活性需要国际法的稳定性来配合。

总之,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差异根源于国际政治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属性和国际法的“公平、正义”的法律属性,这种差异虽然不可避免造成一些冲突,但从根本上看,不仅不会带来两者的隔阂,反而形成了手段和价值上的互补。

国际政治把国家利益、权力等作为追逐目标,而每个国家追求什么样的利益、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利益与目标,皆不可能一致,故而国际事务上的复杂性、综合性以及缺乏一个超越国家的权力机构,导致国际社会实质是一个无政府社会,国家经常会在外交上发生冲突、纠纷。

而国际法从法律上、程序上设定了可以规范国家在国际场合行为的相应机制,限制了国家对外交政策的运用,塑造了一种对国际秩序和整体利益不致造成损害的行为体系,综合平衡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加强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秩序。

可以说,国际政治塑造了国际法,国际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国际政治中面临的危机。

三、当前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互进互动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追求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可预期成为个体国家与人们的共同需要。

在国际社会的规则日益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国家充分意识到违背国际法规则去追求国家单方利益的最终结果可能是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多极化是必然的趋势,如何在多元社会中追求普遍性的共同利益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

国际法作为一种能够提供便于国际交往的规则体系,考虑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并为合理分配利益、限制国家行为起到示范和制约作用。

但国际法的稳定站立和行走必须倚重于国际政治的立足点之上,因此国际法自身的出路始终不能脱离国家主权、国际关系这些与国际政治紧密相关的关键词。

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依赖性进一步加强的情形下,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互进互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的空间变得更加广阔,而不是像某些学者夸大其词地予以否定或削弱化。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显现出来:(一)国家间相互联系的增强需要国际法的约束与规范战争教训以及国家间经济上日益紧密的相互依存,催生了国际法、国际关系准则,以及逐步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机制和规范。

冲突与合作本就是国际政治的典型常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经济、政治相互依存在不断加深,基于国家利益之共同性和关联性的程度增加,通过战争这种极端手段来获益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友好和平解决争端并且利用合作来提升自身的实力及国际地位成为明智的选择。

“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的增强,离不开法律的调节与规范,不管是WTO 还是核不扩散体系,无论地区层次的欧盟或者是全球层次的京都议定书,都证明了这一点。

”国际法的存在,为调整国家关系提供了一种稳定、有序的机制手段:国际法对国家之间的交往设定了很多限制,同时也拓宽了国家的外交空间;既增强了主权国家运用政治及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国家过分利用政治实力操纵国际事务的现象。

以联合国为例,其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国力量均衡的产物,如今在促进国家间合作、妥善减少国际纠纷方面起着任何一种权势力量尤其是单方力量都无法替代的良性作用。

以联合国为重要导向的正在逐渐形成的国际共同体,如若失去国际法这样能够维持秩序的共同行为准则,国际关系的正常秩序将不复存在。

因此,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从现实主义出发的必然选择是加强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联系,而必须充分利用国际法这样具备调整与约束功能的行为规范。

因为从长远来看,规则、秩序是符合每个国家的根本利益的,国际法为国家行为提供了公认、稳定的价值标准,从而为国家间增强合作、减少摩擦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二)国际法效力的增强依赖于国际关系的改善和进步国际法效力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约定必守”,其前提在于国家利益中存在共同利益,这也是国际法所要调整的利益关系中最核心地位的要素。

尽管法律一经形成便具有独立性,但法律的背后总是政治,其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就是手段与目的。

国际法作为主要由国家集体制定或承认的条约或习惯规则构成的独立法律体系,一方面其必然要摆脱国际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控制而寻求独立坚定的落脚点,成为调整与稳定现行国际关系的良好工具与途径,另一方面其仍然依赖于国际政治格局奠定法律基础框架与内容。

国际法之效力来源于国家意志的协调,即应满足大多数国家的意志而不至于被断然拒绝遵守或削弱,则国际法在面临必须增强其功能与效力的使命面前最大限度地尊重主权国家的意志。

因此,国际法需要焕发生命力,就必须根据不同时代背景下国际关系的需要进行创新和拓展,其主要内容如主权论、领土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争端解决法、国际责任法等,皆要依托于同时期的国际体系的利益导向。

可以说,“没有国际政治就没有作为其工具的国际法,没有国家间的同意和协调就没有国际法作为‘法’的效力”。

(三)国际组织地位的提升推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良性互动国际组织的建立是政治活动的结果,联合国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权力分配的产物。

以国际组织为中介的国际机制准确地反映了国家意志,良好地促进了国际法发展。

另外,由《联合国宪章》第 2 条规定的会员国在彼此关系上须遵守的七项原则构成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其中“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的确立,使得战争法让位于和平法的趋势愈加明显,促使国际关系趋于稳定,避免了极端的政治手段。

“国际组织在自身的实践中不仅为全球化发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法律、规则、制度,协调处理全球性的公共事务,同时还进一步推动了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处理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的发展。

”联合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普遍性国际组织,对体现、反映国际政治利益和要求,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平台,不仅让实力雄厚的国家在此平台上发挥主导作用,也让发展中国家有了实现公平话语权的机会。

尽管事实表明,某些超级大国利用国际组织滥用处理国际事务的投票权或实施“自卫权”难以得到一时遏止,但国际社会对和平与共存利益的需要不会停止,国际法治的观念正逐步增强,只有通过求同存异、抑止单方强权的干涉,才能实现国家利益的共赢或双赢局面。

因此,不断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逐渐形成的国际习惯,凭借国际组织的推动,已然构成了正在焕发生命力、增强约束力的实在国际法基础体系。

国际组织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国际法的编纂和实施,监督着国家在国际政治活动中不能随意违反国际义务,而必须给自己的行为、外交政策寻找到合乎国际法的依据、凭证和理由。

总之,随着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增长,国际法约束力的增强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当然,在共存国际法时代,受到主权观念和政治化选择的障碍,国际法中仍有一些重要的领域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进展,依旧处于碎片化的非系统化阶段,远远不够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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