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申请书流水号:

2.新登记船舶是指从国外进口或光租、以前未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渔业、军事、体育运动船转为运输的船舶。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防治船舶污染和船载危险货物管理 一、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的许可 受理部门:监管二处 申请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申请使用的化学消油剂已经过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 2、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规范的使用方法; 3、申请使用的剂量与消油的数量相当,与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要求相符; 4、有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信手段报告上述材料的相关内容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港口不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 2、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的需要; 3、焚烧炉已经专业机构的型式认可并检验合格;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返回文档顶端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 受理部门:各海事处 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船舶残油(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三)《关于做好港务监督向船舶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工作的通知》(水监字[1987]29号) (四)《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的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接收单位出具的载明接收残余油类物质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接收方法等内容的单据; (3)经核准的船舶排放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书 (4)《油类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无法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证书专用章的《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管表13 V________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地面固定业务台(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 空器电台、雷达站、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直放站、移动地球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凡新设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或功率等核定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号。 2.此表右上角的“V_____”栏,表示“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V”后由4位数字组成。此栏由用户填写或者由无线 电管理机构指导用户填写。当用户需要修改已设台(站)的数据时,必须使新填表格中的技术资料申报表编号与原技术资料申报表中的该栏编号相同。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3.“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变更已设台(站)数据或者在已建网络中增加台(站)时,由用户填写原有台(站)的申请表编号。 4.“台站名称”栏,填写无线电台(站)的具体名称,最多不超过15个汉字。 5.“台站类别”栏,系指无线电台(站)的分类,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AL 航空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AM 航空无线电导航移动电台 AT 业余电台AX 航空固定电台 FA 航空电台FC 海(江)岸电台 FD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R)FG 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电台(OR) FP 港口电台FS 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电台 FV 30~1000MHz的固定电台LR 无线电定位陆地电台 MR 无线电定位移动电台NL 水上无线电导航陆地电台 OD 海洋数据电台PK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 RA 射电天文电台SM 气象辅助电台 SS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电台JT 其他电台:是以上所列台(站)类别中未包括的电台。 当需要标明主台(站)、属台时,可在“台(站)类别”的代码后填写(M)表示主台(站)。 6.“台站地址”栏,填写所设置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本栏也可填写基站附近有代表性的地名或建筑 物。 7.“设备数量”栏,填写一幅天线下使用的所有设备的总数量。 8.“工作方式”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S 单工 H 半双工 (含异频单工) D 双工 9.“服务半径”栏,系指能满足用户接收质量要求的圆形服务区域的半径值,单位是km。 10.“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18′53.4″。 11.“海拔高度”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2.“启用日期”栏,系指该站拟启用的起始日期。 13.“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栏,填写频率范围或信道的中心频率。如“发射频率”或“接收频率”为频率范围, 则填写起止频率。频率单位按以下原则选择填写: 29.7 MHz< f ≤10000 MHz 用MHz表示 f >10 GHz 用GHz表示 14.“必要带宽”系指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在规定条件下恰能足以保证传输信息,并能满足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 频带宽度。可以填写信道带宽。 15.“调制方式”栏,填写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有调幅、调频、脉冲调制以及数字调制(如QPSK、BPSK)等多种方式。 16.“设备出厂号”栏,系指设备出厂时的序列编号。属于备用设备应在出厂号后加注“(B)”。 17.“呼号”栏,由用户根据无线电管理机构核配的无线电台(站)呼号填写,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8.“设备出厂号”和“呼号”栏应一一对应,若与频率对应则需在前面小框中填入对应的频率或频段号。 19.“设备型号”栏,系指发信机或收发信机的设备型号,应与型号核准证中的设备型号一致。 20.“型号核准代码”栏,系指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后,获得的唯一代码。 21.“接收机灵敏度”栏,系指收信机音频输出在满足额定的输出功率、并维持一定的信噪比时收信机输入端所需的最 小电压值,或为了满足一定的误码率指标而需要的最小输入功率,按厂家提供的数据填写。对于数字通信系统来说,在“dBm/”的左侧填写最小电压的等效功率值,右侧填写相应的误码率指标(如10-3或10-6等)。 22.“发射功率”栏,填写发射机的输出功率值,功率单位为“W”或“dBm”,并在功率值前选择填写以下功率标志代 码(功率值与代码之间需间隔一至两个空格): X 峰包功率 Y 平均功率 Z 载波功率 23.“天线类型”栏,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二)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二)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的 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 (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申请后,应 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适用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

范围的,受 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 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 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 材料提交审批人。 2、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三)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 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四)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 定书》。 3、办理完毕后,由审核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4、审核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 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5、审批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五)归档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颁发指南 一、总则 为加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范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程序及实施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经其授权的地市派出机构(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颁发地面业务无线电台执照(不含业余无线电台、制式无线电台和航空器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实施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行为。 无线电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认真负责地做好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规范填写无线电台执照内容,防止错填、漏填、涂改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无线电台执照的颁发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执照颁发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无线电台执照颁发 无线电台执照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样式,各发证机构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许

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纸质形式与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内容应当一致。 (一)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内容及要求 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电台执照的编号、使用人、无线电台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有效期、使用要求等事项。 1.执照编号 执照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共18位。执照编号由作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编制。编号规则为年份+机构属性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台(站)类别+流水号。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按规定换发执照时,执照编号按上述规则重新编制。 (1)年份 用4位数字表示,用于标识作出准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许可年份。 (2)机构属性代码 用1位字母表示,用于区分无线电台执照的发证机构。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G”; -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S”; -颁发船舶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使用字母“J”;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长海危防〔2009〕58号 转发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 各分支海事局、各船舶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为更好地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公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和沿海运输船舶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沿海运输船舶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国际航行船舶的保险金额根据所经营的航线和所到达缔约国的法律 规定投保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不会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但最低不得低于《海商法》规定的有关船舶民事责任限额。 二、责任范围 1000总吨以上的外国籍船舶,自2009年3月9日起必须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才准进出中国港口。100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

舶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长江海事局申请办理《证书》,并须在2009年3月9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持有长江海事局签发的《证书》。 适用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船舶(即载运持久性油类的船舶)不需要持有上述《证书》。 三、申请证书 有关船舶及船公司应在取得部局公布的中国籍船舶油 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人出具的船舶燃油污染保险或其他财 务保证后,持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到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书》。 四、签发证书 各分支海事局在接到办理申请后,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长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参照部局《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程序签发证书,并给所发证书编号并存档,每年12月25日前应将所发证书的详情(包括编号、船名、船籍港、保险人名称)通过基层上报部局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燃油污染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的有效期。《证书》一式两份,正本应当随船携带备查,副本应留存发证机关。 五、证书的格式 《证书》(格式见附件)由部局统一监制。 六、检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行 政许可事项或沿海运输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要求船舶或者其代理提交缔约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复印件。未按规

船舶识别码办理

进口平台换旗流程 第一部分换旗前的基本条件 ?完成买卖合同签订 ?出具平台交接证明 ?注销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 ?法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已经执行检验 ?已获海事局颁发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只要资料证书齐全,平台在哪里都可以办理。 注:所有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版 第二部分换旗流程 一、船舶船名核定 船舶所有权人办理船名核定 二、船舶识别号办理(5个工作日) 1.申请地点 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所需资料 a)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身份证明文件;

c)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d)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 技术资料。 e)平台有效的法定证书(如果证书过期,但已检,需出具证明文件),证 书有效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办理国籍证书。 3.办理周期(至少一周) 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审查意见报中国海事局。 中国海事局结合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2个工作日内授予船舶识别号,并发放船舶标识电子标签。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a)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b)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c)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d)申请表、所有权取得的合同、交船确认书、勘验报告、平台照片、海关 完税免税等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营 业执照为合营公司的需提供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查询打 印盖章) 所有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核验.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船舶特殊作业申请书 备注:1.船舶申请应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船公司申请应在申请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 2.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留存。

附注: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如下项目的审批: 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2、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3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4、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5、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6 、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7、拆船作业 8、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二、表中“提交材料目录”各审批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使用化学消油剂申请; 2、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3、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4、有关专家或相关人员的评估意见(大量使用时); 5、使用化学消油剂情况报告(经批准使用后提交)。 (二) 船舶在港区内使用焚烧炉 1、船舶使用焚烧炉申请; 2、船舶防污染证书; 3、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 船舶洗舱、清舱、驱气 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洗舱、清舱、驱气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 3、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计划; 4、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5、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6、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四)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1、船舶舷外烤产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防止污染和安全措施以及作业计划; (五)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1、船舶作业申请书; (六)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1、船舶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作业申请(专用压载舱压载水排放可 以电话申请); 2、相应的作业安全、防污染和应急措施;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七)拆船作业 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废钢船登记证书》 3、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4、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 5、拆解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6、测爆证书(油船的油舱以及所有船舶的燃油舱) 7、拆船计划 (八)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名称、数量 2、装卸地点、时间、方式 3、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装卸计划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

无线电台执照承诺书-上海业余无线电协会

关于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承诺书 本单位拟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共______处,现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承诺以下事项: 1、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其他合法无线电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2、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无线电台(站)的设置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及区域规划的要求; 4、无线电台(站)的电磁辐射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

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设置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证书类别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电台。 设台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为专用业余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___________,型号核准证:___________,设备序列号:_____________,核准频段:_____________, 拟设置使用频段:_______________。 本人(单位)向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承诺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所使用发射设备的功率、频率容限和发射杂散等指标严格符合《型号核准证》所核定的内容,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所规定的业余无线电台指标要求,使用频率范围、功率严格符合本人所持有《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权限。 本人(单位)承诺在设台及今后使用过程中如因擅自修改核定内容或超出操作证书权限而引发的无线电干扰纠纷,将严格按照《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消除干扰。 以上承诺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愿,提供的相关要件中各项信息均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附件 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规定,检同有关证件(包括国籍证书、吨 位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开具下列事项,请予完纳船舶吨税,并发给船舶 吨税执照。 In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Vessel Tonnage Dues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hereby submit the following particular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 ,the Tonnage Certificate or supporting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 with the request for the issue of a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upon payment of tonnage Dues. 1.船名 2.船舶编号 Ship's Name Ship's Number 3.船舶类型 4.国籍 Ship's Description Nationality 5.净吨位 6.进港时间 Net Tonnage Arrival Time 7.按一年期、九十日期或三十日期(由申请人选定一种)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valid for one year/90 days / 30 days (Applicant required the words) 兹声明上列各项申报正确无讹承担法律责任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I hereby declare that all the particulars given in this Application are true and correct. I will take the relevant responsibility. To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船长(签名盖章)船舶代理(签名盖章) Ship's Captain (signature and stamp) Ship's Agent (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Date Date 备注 Remark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履约浅析(霍东华杨照宏)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履约浅析 一、《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浅析 (一)产生背景及意义 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公约)解决了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船舶的油污染问题(包括货油和燃油),但对其他船舶的燃油污染问题则因未规定强制保险而使得其悬而未决。1996年,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成为国际海事组织(IMO)法律委员会第75届大会的主要议题。此次大会上,一份重大赔偿案件分析报告指出,有近半数的污染索赔是针对“非货油”的。另据《石油泄露信息导报》(Oil Spill Intelligence Report)指出,非油轮溢油的风险,无论在个案数量还是溢油总量上,均大于油轮溢油污染。据《石油泄露信息导报》统计,全球约有1.3亿吨的货油通过油轮运输,而全球船舶的燃油总量却高达1.4亿吨。有数据显示,自1975年至1996年间,澳洲邻近水域油污事件的83%由非油轮所致;在油污清除费用方面,用于清除燃油油污的费用占全部清除费用的78%。基于此,IMO法律委员会于1996年拟定了《燃油公约》草案,并于2001年3月23日获得通过,已于2008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1 我国政府于2008年11月17日批准加入《燃油公约》,该公约于2009年3月9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确保我国船舶根据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顺利进入国际市场,防止我国船舶在国际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我国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船舶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强制保险制度,确保燃油污染得到及时治理,并使污染损害受害人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船舶 燃油公约第1条将“船舶”定义为任何类型海洋船舶和海上船舶,而根据中国海事局《关于实施〈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海船舶〔2008〕623号),明确要求1000总吨以上的沿海运输船舶必须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证书》。其中所述“沿海运输船舶”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船舶、旅客运输船舶、港作船、工程船等从事商业服务船舶,不包括公务船、军舰、海军辅助船等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的船舶。 2、适用范围 燃油公约第2条实质上规定了地域范围及损害赔偿范围。 地域范围包括一国领土及专属经济区。损害赔偿范围则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燃油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且只问是否有损害,不问损害行为发生地;第二,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新的灭失或损害。 3、责任主体、连带责任及归责原则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权利,燃油公约一方面将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规定为包括登记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和经营人。另一方面,通过第3条及第5条确立了两种连带责任: (1)同一起源污染事件有数个责任人的,负连带责任; (2)涉及数艘船舶的污染事件,所有有关船舶所有人对无法合理分开的损害负连带责任。 燃油污染损害说到底是一种环境污染行为,在侵权行为理论中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污染行为、损害后果且二者之间有因果联系,行为人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问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燃油公约第3条亦确立此原则,只将不可抗力2和第三人过错3作为 1《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对我国生效》,https://www.360docs.net/doc/5c282439.html,,2009年03月10日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燃油公约具体阐述为“由战争、敌对、内

船舶买卖契约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船舶买卖契约书正式版

船舶买卖契约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

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船舶买卖合同范文基础版

船舶买卖合同范文基础版 Model text of ship sale and purchase contract Basic Edi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船舶买卖合同范文基础版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 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 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 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 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船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船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六,《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七,《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八,《〈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港监字[1994129号, 二、岗位职责 ,一,受理人,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监督员,负责《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申请受理、审批文书的送达等, ,二,初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监督员,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 ,三,复审人,海南海事局危防处负责人,负责对材料的审核。 ,四,审批人,海南海事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船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可后补,,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二,初审 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 ,三,复审 复审人对材料进一步审核并签注复审意见。 ,四,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五,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山初审人在《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上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公章?

船舶买卖协议标准格式

船舶买卖协议标准格式 船舶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那么签订船舶买卖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范文大全小编整理的船舶买卖协议,欢迎参考阅读. 船舶买卖协议范文一 立契约书人: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