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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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履责考核办法(暂行)

水电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履责考核办法(暂行)

委派财务主管履责考核办法(暂行)第一条考核机构(一)由上级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派驻单位、审计部、内行、监察部6方各派一名副处长以上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委派单位负责经营管理的行政副职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考评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兼任考评办公室副主任。

考评小组的其它评委由派出单位行政正职届时另行确定。

(二)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并汇总考核材料。

第二条考评打分(一)考评对象应于次年一月末前向委派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表并附年度工作小结(打分表附后,下同);(二)评审组在调研、核查,确认的基础上组织考评。

各评委打分在考评会上无记名进行。

第三条考核时段和考评会时间:(一)考核时段为一个财务年度;特殊情况可以跨年度或不足一年。

(二)考评会时间为次年二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通知)。

第四条考评会及会议程序、内容(一)考评会由考评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织,监察部全程监督;(二)委派单位总会计师或分管行政副职及财务部门介绍考评对象业务工作及履责情况,人力资源部介绍被考评人的工作总结、自评分及组织考核的确认情况。

(三)派驻单位介绍考评对象工作情况及业绩评价。

(四)与会评委阅查被考评人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打分表。

(五)与会评委经充分讨论后无记名打分;考评计分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汇总计算。

第五条按下式计算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各评委打分之和/评委人数第六条打分表等考评资料经各评委会签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经考评小组正、副组长及人资部、监察部评委会签的考核结果报行政正职。

第七条奖金计算派驻者奖金=派驻单位正职奖金×相应副职给奖系数×最终得分/100×派出单位行政正职修正及奖励系数0.85-1.25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据行政正职批复计发奖金。

第九条最终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并由上级财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效果或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则终止委派。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评估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外派财务人员的绩效和职业发展。

2.考核原则:公正、客观、可衡量、适度灵活。

二、考核周期和频次1.考核周期: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入职的当月开始计算。

2.考核频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考核周期内进行阶段性评估。

三、考核要素和权重1.考核要素:(a)工作业绩:占总分的50%。

(b)工作素质:包括执行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占总分的30%。

(c)专业知识与技能:占总分的20%。

2.权重分配:工作业绩为最重要的考核要素,工作素质次之,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最后。

四、考核标准和评分方法1.考核标准:根据外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2.评分方法:采用绩效评价等级制度,分为优秀、称职、待改进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和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1.考核计划制定:上级主管与外派财务人员共同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标准和权重分配。

2.考核指标制定:根据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明确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

3.考核过程:外派财务人员按照考核指标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上级主管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结果汇总:由考核机构汇总各项考核结果,计算得出每个考核要素的得分。

5.考核结果反馈:上级主管与外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和发展计划。

六、考核结果处理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将外派财务人员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等级给予相应的薪资调整、晋升或者降级。

2.奖惩措施: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外派财务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外派财务人员,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解除外派合同等。

七、考核结果的监督和申诉1.考核结果的监督:外派财务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申请监督考核过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法律合规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第一条定岗要求1.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2.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4.外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二条选拔程序1.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2.选拔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综合评估等环节;3.选拔结果将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三条培训计划1.外派财务人员入职后,将进行一定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软件等方面的培训;2.培训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第一条岗位职责外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2.负责财务合规、合同审核等工作;3.协助上级完成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第二条工作安排和考核1.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上级负责,财务部门协助;2.外派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进行。

第三条工作纪律1.外派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工作;2.外派财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和行为规范;3.外派财务人员应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故意误导和隐瞒财务信息。

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权利和福利第一条工资和福利1.外派财务人员的工资按照岗位和工作量确定;2.外派财务人员享受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第二条假期和休假1.外派财务人员享受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休假制度;2.外派财务人员请假应提前与上级协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奖惩制度第一条奖励制度1.外派财务人员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2.奖励形式可以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二条惩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外派财务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奖金、降职等。

国有企业派出境外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派出境外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派出境外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外业务国有企业对境外财务工作和派出境外财务人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强化所属企业境外财务资金管控加快推进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向境外单位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夯实境外派出财务主管人员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以及《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基层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通知和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派出境外财务人员(以下简称境外财务人员),是指由涉外业务国有企业派往境外项目部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的财务人员,具体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副经理及一般岗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外业务国有企业所属境外项目部(公司、办事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境外项目部应设置财务机构,根据编制定员,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境外项目部处于业务暂停状态的,可向人事处书面申请不派出财务人员,由财务资产处(资金结算中心)代为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已派出的财务人员由人事处履行程序后调配任用。

第六条涉外业务国有企业根据境外项目部的规模和管理难度等情况设置财务总监岗位。

财务总监由涉外业务国有企业的党委聘任和管理。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核定境外项目部编制定员,按照向境外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的工作要求,为境外项目部配齐财务经理及以下财务岗位。

财务经理及以下岗位财务人员由公司总部派出,由境外项目部负责日常管理。

财务经理、副经理由所在境外项目部党工委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境外项目部需补充财务经理及以下岗位财务人员的,应向人事处报送申请。

第九条财务资产处(资金结算中心)综合公司境外财务人员情况和相关人员任职能力向人事处提出境外财务人员配置意见,配合人事处履行公开招聘程序或调配程序。

第十条人事处根据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境外财务人员公开招聘或履行内部调配、任用程序。

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外派人员,包括派驻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财务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和待遇,以规范其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2.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核算、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3. 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财务状况,提出财务改进建议;4.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5.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外派人员的权限:1. 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报销审批;2. 参与制定所派驻单位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方案;3. 依法对外签订合同、收取付款;4. 参与所派驻单位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命第六条财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财务外派人员的任命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财务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1. 财务工作完成情况;2. 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公司财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3. 财务风险控制情况;4.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1. 财务核算准确率;2. 财务报告及时性;3. 财务报表质量;4. 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的财务外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财务外派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理。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财务外派人员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财务外派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财务外派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公司企业制度文件 委派财务人员考核细则

公司企业制度文件 委派财务人员考核细则

1.目的为了加强对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集团的财务控制力,有效落实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和财务政策的一体化,根据《集团派驻各企业高级主管以上财务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于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委派财务管理人员。

3.职责与权限3.1 集团财务管理本部负责统一组织对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汇总。

3.2 被委派单位参与对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3.3 集团财务总监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3.4 集团各职能部门对被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抽查、检查作为考核内容的补充。

3.5 集团人力资源本部负责考核结果的兑现。

4.考核实施4.1对各二级集团和直属公司财务第一负责人的考核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与执行力考核项得分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得分P=财务管理本部考核指标P1*50%+被委派单位总经理工作考评P2*10%+被委派单位绩效挂钩P3*40%±执行力加减项P44.1.1财务管理本部考核指标P1财务管理本部考核指标为集团财务管理本部对财务第一负责人进行的岗位工作质量考评。

集团财务管理本部对财务第一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一“财务第一负责人考评表P1”。

4.1.2 被委派单位总经理工作考评P2和被委派单位绩效挂钩P3被委派单位总经理对财务第一负责人的工作考评,财务第一负责人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考评。

总经理对财务总监的考评内容可参照附表二“财务第一负责人绩效考评表P2”,各公司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对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并报财务管理本部备案。

绩效挂钩考评为被委派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P34.1.3 执行力加减项P4下列考核内容,经考评会讨论确定考核分值,直接从考核结果中加减,总分值为1-10分,以下几项为执行力考核的评价内容:4.1.3.1 是否积极落实财务管理本部的各项工作安排。

4.1.3.2 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有利效果。

[资料]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1.doc

[资料]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1.doc

[资料]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1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升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企业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办法和内容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能力。

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下:第五条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财务监管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监管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权重,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权重,具体重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一)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二)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行为;(三)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实际总分数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升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企业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办法和内容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能力。

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下:第五条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财务监管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监管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权重,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权重,具体重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一)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二)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行为;(三)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实际总分数在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

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各大类考核指标最高分为100分,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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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外派财务人员履职考核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升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企业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办法和内容
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能力。

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下:
第五条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财务监管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监管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权重,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权重,具体重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
(一)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
(二)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
行为;
(三)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
实际总分数在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

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各
大类考核指标最高分为100分,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打分。

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记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考核部门或考核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在各项指标分值范围内进行考核打分:
一、所在公司负责人按对派驻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40%)计算分值;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派出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60%)计算分值。

三、汇总前两项考核得分,计算出外派财务人员最终考核得分。

第十条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核定后由集团本部发放至本人,允许被考核人申诉,进行解释,反映自己的意见,促进考核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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