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工作奖励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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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

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

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榕职院学〔2019〕48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养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发挥组织育人功效,营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宿舍环境,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2019年11月15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2019年11月15日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励志(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培养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发挥组织育人功效,营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宿舍环境,促进文明校园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比例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由“励志(文明)标兵宿舍”(原“示范文明宿舍”)、“励志(文明)宿舍”(原“文明宿舍”)两项组成。

2.“励志(文明)标兵宿舍”由二级学院推荐本学年学生宿舍总数的5%。

3.“励志(文明)宿舍”由二级学院推荐本学年学生宿舍总数的20%。

4.推荐数量不足一间时以一间计,大于一间四舍五入。

5.同学年内不可同时获得“励志(文明)标兵宿舍”、“励志(文明)宿舍”两项荣誉。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融洽,主动帮助和照顾有困难的同学。

(二)安全纪律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3.不点燃明火、不使用蜡烛、明火蚊香等,不使用违规电器,不违章用电,不乱搭、乱拉网点、电线。

4.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无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

(三)文明建设1.宿舍布置整洁大方,无乱贴乱画。

2.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做好宿舍内务,保持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宿舍内做到干净、整齐。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社会培训完成计划得1分;科技服务有项目得1分。
经济效益(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在进行企业服务时要适当注意经济效益的指标。
按照经济效益多少排名,最高得满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项目级别(3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加大校企合作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提升合作质量。
将社会服务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院级得0.5分。
二级分院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其中负责人为分院党政领导与合作企业领导共同担任的得满分;党政共同负责的得1.5分;只有行政正职领导负责的得1分;只有副职领导负责的得0.5分
2.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二级分院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配备校企合作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分院各级各类校企合作项目,与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汇报系部(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订单班级与学生数(20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开展更多的订单班级,惠及更多的学生。
20人以上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5分,40人以上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10分,最高得满分。
8.社会服务(8分)
项目数量(2分)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在各种合作形式的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学院的教学服务。


校企合作单位12分
1.政府部门或职教集团(3分)
二级分院校企合作中有政府部门参与或与职教集团及其成员合作。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分院校企合作工作中与地方政府机关有一定联系与合作,合作重点企业是职教集团成员
二级分院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合作,二级分院自己联系,与州级政府部门有合作的得满分;与县级政府部门有合作的得2分;乡镇街道有合作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与职教集团成员有合作的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榕职院综〔2016〕106号

榕职院综〔2016〕106号

榕职院综〔2016〕106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学院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1月3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6年11月3日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院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和促进学院事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0〕21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榕财综〔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院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馈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含软件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其中存货是指学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固定资产(含软件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 家具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图书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软件资产,是指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

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客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运用科学、公平、全面的评价标准对学生在道德、学业、技能方面实量化考评,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本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导向性和杠杆作用,并作为学生毕业推荐、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由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与身心素质三方面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综合考评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0.2+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分×0.7+身心素质×0.1。

具体由成绩计算、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两方面共同计算。

具体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三、组织与实施(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各系(院)应在党政领导下进行,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系(院)教学秘书负责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考评分进行计算和汇总。

(二)各系(院)要重视原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考评前要在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考评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他人,使考评的结果更加真实、客观。

(三)每位学生先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素质考评登记表,并出具有关证明。

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产生的4—6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学生综合考评表对每一位同学评分,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平均分作为表中“班级评定”栏的得分。

该栏作为辅导员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考评结果并提出评定意见,但不得擅自更改年级评定的成绩。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榕职院综…2012‟83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工作要点》已经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计划,确保学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学院建设与发展。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工作要点2012-2013学年是学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后示范“转型创新、提升质量、办出特色”的关键时期,科学谋划、系统设计、认真做好本学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新学年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增强学院办学特色为重点,进一步更新“政校企合作,内涵式发展”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后示范“八大工程”建设,打造专业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扩大学院影响力,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而努力。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谋划后示范创新发展举措1、要认真学习苏省长在2012年全省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

会议与文件明确提出高职院校办学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强质量、重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要求高职教育必须从“职前培养”为主向“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并重”模式转型,提出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这对于学院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创新发展,顺利实现转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各系、各部门要紧盯高职教育发展动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瞄准区域发展的需求,确定转型和发展的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加大顶层设计力度,形成发展共识;要通过优化结构、推动分类发展,形成学院个性特色;要创新工作方式,寻找内涵发展的着力点、创新点、突破点和增长点,以项目带动等方式突破发展瓶颈。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年度办学质量报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年度办学质量报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度办学质量报告一、办学基本情况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州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于2002年9月整合组建,占地572.8亩(尚有预留地400亩),建筑总面积19.32万平方米。

设有12个系部和1个校企合作二级学院、36个全日制高职专业(49个专业方向),2个特殊教育专业。

现有在校生16000多人,其中全日制学生60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近万人。

学院自组建以来,办学规模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目前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绿色学校。

拥有国家级项目5个、省级教改试点项目5个、省级高职教改综合试验项目1个、省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省级教学名师5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

近年来,学生多次获得省级以上高职技能竞赛团体或个人一等奖,2012年学院再次荣获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团体一等奖,荣获首届全程电子商务ERP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二、三等奖,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7.4%,社会满意度高达98%以上。

中国高职高专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多次报道了学院政校企合作、技能竞赛、学生就业、特殊教育等情况,学院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表1、表2)。

二、2011-2102学年度人才培养的成效(一)加强政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福州市成立了由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参与的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福州市杨益民市长担任名誉理事长,黄忠勇副市长担任理事长。

同时,学院还分别与福州市经委、商贸服务业局、旅游局、青口投资区管委会、融侨开发区管委会联合牵头组建了福州市电子信息与机械、动漫游戏、商贸服务、旅游服务、青口投资区、融侨开发区等4个行业、2个园区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出台了政府有关部门、行业支持学院开展合作办学的实施意见以及政校企合作实施细则和政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形成了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政校企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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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利用校内实训基地与合作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联合开展1个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开展1个项目职业技能鉴定。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
评分标准
考核等级
A
C
A
B
C
D
二、共建专业
(25分)
1、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9分)
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9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9分,B为7分,C为5分,D为0分)
(1)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清单及价值。
(2)企业捐赠先进设备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投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协议或相关文件等。
(3)实地察看
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价值占全系总设备值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或当年新建的实训室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价值占60%及以上。
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价值占全系总设备值的比例为5%-10%,或当年新建的实训室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价值占10%-20%。
要求各系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指导到位、管理到位,避免“放羊式”的实习。其中20人以上在1家企业顶岗实习的要安排1名带队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和管理,20人以下分散实习的要安排教师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和管理。
(1)当年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及系领导管理、检查、考评顶岗实习情况的材料。
要求各系要与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文件,明确各阶段实习的具体项目、内容、步骤、标准以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监控和考核的具体办法;与企业共同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记录和评价学生的实习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1)当年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2)当年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如学生实习考核、鉴定的情况等)和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报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工作奖励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
评分标准
考核等级
A
C
A
B
C
D
一、共建实训基地
(40分)
1、校外实训基地建设(20分)
(1)建立相对稳定校外实训基地,与企业签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并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方面的作用。(8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8分,B为6分,C为4分,D为0分)
有校企双方签定实训基地协议,当年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达80%及以上,当年有30%及以上的毕业生在实训基地就业。
有校企双方签定实训基地协议,当年有10%-30%学生在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当年有5%-10%的毕业生在实训基地就业。
(2)与企业共同制定符合技能训练要求的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及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岗位基本上做到专业对口,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6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6分,B为5分,C为4分,D为0分)
要求各系每年利用校内实训基地与合作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联合开展4个项目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为社会(含本院学生)开展4个项目以上职业技能鉴定。
(1)当年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方案以及竞赛过程和结果的原始材料。
(2)当年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表以及相关原始材料。
当年利用校内实训基地与合作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联合开展4个项目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开展4个项目以上职业技能鉴定。
(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及实习情况检查登记表。
当年所有专业都有与企业共同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及实习管理制度,实习管理文件规范、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档案健全。
只有30%-50%专业达到规定要求。
(3)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6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6分,B为5分,C为4分,D为0分)
(2)引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开展校内生产性实训。(7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7分,B为6分,5为4分,D为0分)
要求各系要引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作为学生校内实训项目,充分体现生产性实训的要求。
(1)当年引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协议。
(2)当年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方案及原始记录。
(3)实地考察校内生产性实训项目。
当年有引进4个及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开展校内生产性实训。
当年有引进1个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开展校内生产性实训。
(3)利用校内实训基地与合作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联合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社会(含本院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6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6分,B为5分,C为4分,D为0分)
(2)当年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带队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的材料。
(3)当年企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及指导实习的材料。
当年所有顶岗实习的学生均有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和管理;每个企业均有聘请兼职教师负责实习指导和管理;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只有30%-50%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达到规定要求。
要求各系选择有一定技术水平、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等作为校外实训基地,每年能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人数80%及以上,并有30%及以上的毕业生在实训基地就业。
(1)校企合作双方签定的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2)当年学生在校企合作企业顶岗实习安排汇总表及相关原始材料。
(3)当年毕业生在校企合作企业就业情况汇总表、就业协议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读
主要观测点
评分标准
考核等级
A
C
A
B
C
D
2、校内实训基地建设(20分)
(1)接受企业先进设备赠送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投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7分)(其中考核等级A为7分,B为6分,C为5分,D为0分)
要求各系要与合作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使其赠送或投资的设备价值占全系总设备值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或当年新建的实训室其赠送或投资的设备价值占60%及以上。
要求各系选择有一定技术水平、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等开展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
(1)当年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书。
(2)当年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具体计划以及实施过程的相关原始材料。
开展合作办学或“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专业达到60%及以上,每个合作专业当年都有具体的合作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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