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2电大案例分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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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电大管理案例分

《管理案例分析复习提纲》

1、中日合资洁丽日用化工公司(课本P45)

分析:

(1)有三种可能方案:

方案1:品牌重新定位。

方法2:收购散户小股东的股份,使洁丽公司控超过50%,然后找一流的厂商技术合作,或代理一流产品。

方法3:寻找机会脱售持股。

(2)方案的分析:

方案一:

利: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服务人员以及与经销商的良好关系、化妆品本身的价值较难衡量的较高的附加值,重新定位锁住目标市场。

弊:因为市场变化快,进口关税逐渐降低,会使整个企业转型有较高的风险。

方案二:

利:Ⅰ.可利用原有的销售渠道与服务人员。

Ⅱ.除可重新定位外,还可与其他知名品牌厂商合作,进入其他市场。

Ⅲ.控股权扩大,经营方式较有弹性。

弊:Ⅰ.投资金额较大。

Ⅱ.日方态度不易掌握。

方案三:

利:避免激烈竞争,可将资金转作他用。

弊:原有的渠道和人员、队伍全部放弃相当可惜。

(3)建议:

采用方案二,接受小股东的退股请求。

本题的关键点是:

1、想要放弃原有的市场或产品,而进入全新的陌生领域,即仅靠创造新产品,而放弃原有产品来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都可能使企业受到更大的损伤。

2、产品的创新或多角度经营,也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将来,成败的关键在于信息的搜集是否齐全、利弊评估是否准确。

2、谁来承担损失(复习指导P27:大学生田野买书的案

例)

3、艾琳化妆品公司(复习指导P25)

4、机床操作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复习指导P10:组织岗位

设计中工作分析的案例)5、大明服装公司的激励

案例:大明服装厂厂长的领导行为

大明服装厂因市场疲软,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厂长赵茹面对这一困境,认真分析各种原因,积极寻找出路。在分析中她发现从去年3月份开始发给每人每月250元平均奖,并没有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她便决定取消这笔奖金,以减少生产成本。可是消息刚一传出,广大职工便怨声载道,生产效率也明显下降。赵厂长得知这一情况后,一边撤消了这一决定,一边派人贴出招贤榜,分级奖赏各种给厂提出良方贤策的人。这一下使全厂职工活跃起来,生产效率大增,销售量也大增,从而使全厂经济效益全面回升,使企业走出了困境。

问题:

1.平均奖与献计奖有什么不同?

2.用权变理论来分析赵茹的领导行为。

1.平均奖与献计奖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保健因素,后者是激励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来分析,该厂从去年3月份起每人每月250元的平均奖已成为职工的保健因素,尽管职工的劳动生产率并未因之而提高,但一旦被取消就会导致职工的不满意,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而献计奖是在职工没有不满意的基础上,按照职工们共同的需要即把企业搞好来进行奖励,就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从而产生出更大的积极性。

2.服装厂厂长赵茹的故事,说明她是依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样一位成功领导人,首先根据市场变化来寻找问题的根源,这是从企业外部环境特征着手。然后根据职工的情绪状态,便决定撤销原决定,增设献计奖,这是考虑了企业内部环境的特点,按照豪斯的途径—目标理论,她的领导方式是一种职工参与性方式。碰到重大问题时领导人在一起也难以对付的情况下,常常发动职工群众献计献策,团结奋斗,共渡难关,夺取胜利。

6、贾厂长的领导行为(复习指导P8,但参考此处!)

请你在认真读完该案例后,对下列问题做出选择:

1、贾厂长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刚开始由于没有很好地调查研究,不了解象小郭那样的工人为了能洗上澡而早退的原因,就做出了早退罚款的决定。这一决定说明贾厂长只想用经济杠杆来管理,有用哪一种人性观来实施管理的倾向?( A )

A 经济人假设理论

B 社会人假设理论

C 自我实现人假设理论

D 复杂人假设理论

2、如果贾厂长认定要用经济杠杆来管理员工,你认为他应该怎样对待刚刚公布的关于迟到早退的惩罚规定,才能既保住领导威信又使员工心服口服?( D )

A.退一步,重新公布迟到早退都不惩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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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恢复原来迟到惩罚早退不罚的规定

C.执意坚持迟到不罚早退惩罚的规定,以维护领导威信

D.彻底改造女澡堂,以扫清新规定执行的障碍

3、请运用利克特的领导行为理论来判断贾厂长的领导方式属于哪种类型?( B )

A.压榨和权威式 B.开明和权威式 C.协商式 D.集体参与式

4、利克特的领导行为理论被称为( C )

A.连续流理论B.管理方格图 C.管理系统理论 D.四分图理论

5、案例中贾厂长制定政策时仍套用他以前在上海高压油泵厂的经验来解决上海液压件三厂的新问题,这样做出的决定属于哪种个体决策因素?( B )

A.原型启发B.心理定式C.功能固着D.发散思维

问题:

1、贾厂长为何会作出案例中的决定?运用利克特的领导行为理论分析贾厂长的领导方式?

答:该案例中,贾厂长只是根据惯例主观地采取了迟到不罚款,而对早退罚款的决定。改革不合理的厂纪厂规有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贾厂长取消了迟到罚款的规定受到了工人的好评,这说明在这个问题上贾厂长做对了。但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时,由于没有很好地调查研究,没有了解工人为什么会出现早退的现象,就做出了早退罚款的决定。他实际上是采用了利克特的领导行为理论中管理方式2,即开明权威式的领导方式。

2、如果你是贾厂长,你该怎么办?

答:鉴于案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能使新的规定得到贯彻实施,贾厂长应该改变原有的领导方式,可采用管理方式3或4,在充分与工人讨论协商的情况下,制定公平合理的地、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为解决工人洗澡排队的问题,厂里应彻底改造女澡堂。这样,就扫清了新规定执行的障碍。

7、王震业现象(课本P122)

1、王出任新港船厂厂长后,该厂的组织结构为( C )

A.事业部制 B.职能制 C.直线职能制 D.矩阵制

2、王厂长上任后,该厂是按(C)划分部门的。

A.产品 B.工艺流程 C.职

能 D.行业

3、通过分析本案例,你认为该厂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分别为

(A)。

A. 5层,3~9人 B.4层,6~8人

C.3层,5~9人 D.6层,4~8人

4、王厂长工作上不搞遥控,反对事必躬亲,意味着王厂长

( B )。

A.工作不负责任,随便授权

B.具有现代管理观念,善于在工作中适时授权,集中精力制定战略决策

C.在其位不谋其政 D.表面上分权,随便授权

5、王厂长实现分权的途径是( C )。

A.制度分权 B.在工作中授

权 C.A+B D.以上都不对

6、王厂长让两位车间主任免职,说明了( C )。

A.王厂长独断专行

B.王厂长在选配人员时注意因事设职与因人设职相结合

C.王厂长在选配人员时,注意因材施用

D.这两个人被免职的原因是王厂长对他们的印象不好5.新港船厂的成功首先是以为(A)。

A. 管理制度的现代化B.人员文化素质高

C.王厂长管理水平高 D.新港船厂技术先进

6、思考王厂长的领导作风

按照管理方格图理论,王厂长的领导作风应是9·9型的,即团队式的管理风格。(参考教材P157-158)

8、齐山市帐篷厂的选举风波

案例:齐山市帐篷厂的选举风波

企业概况

齐山市帐篷厂拥有300多名职工,连续4年利润超百万元。从初创的艰难起步,到现在达到并保持了同行业中的领先水平,这一成绩主要应归功于副厂长兼党委书记王展志的努力——厂长身体长期不佳,基本上不管事。王展志现年50岁,年富力强,在轻工行业工作了20多年,在领导和同事中间留下了踏实肯干的印象。90年代初,他被调任为齐山市帐篷厂副厂长,实际上挑起了负责全厂的重任。上任之初,他狠抓产品质量,勇创品牌,很快就打开了局面。在目前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他意识到设备落后是本厂发展的最大障碍,遂四处筹集资金500万,准备引进新的生产设备。与此同时,他还采取措施完善职工的生产、生活设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上任五六年来,他勤勤恳恳,不辞劳苦,一心扑在工作上,多次被评为省级劳模。

选举风波

1998年,厂长因身体状况急剧恶化、抢救无效而去世。而这时齐山市帐篷厂的主管单位齐山市轻工总公司为响应上级发扬职工民主的号召,决定进行民选厂长试点。经研究,帐篷厂的基础较好,王厂长又在企业界影响较大,因此决定在帐篷厂试点。经过征询厂领导的意见,并在车间和班组进行了摸底,总公司领导又于3月14日招标答辩前,特地选择了一位声望一般的工会主席和另一名副厂长作为“陪选”的候选人。

3月14日,总公司领导信心十足,邀请了同行业准备试点的企业进行观摩,还特地通知几家新闻媒体进行采访,以扩大影响。进行完竟选演说之后,王展志的心情是舒坦而平静的。对这次选举他十分有把握,以为这是板上钉钉的,在场的总公司领导也满意地和他握手致意。

然而,宣布民主投票的结果时,却是如此出人意外:250名职工参加投票,三名候选人均不足20票,其余均为投外国明星、国内名人的废票。竞选委员会宣布本次投票暂停。事后了解得知,青年职工几乎全是弃权或乱投。

职工的看法

是王厂长真的不胜任工作,还是职工中有其他的选择?总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这个情况。第二天下午,总公司党委书记张得胜同公司干部处长等几位同志一齐前往帐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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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志受到的打击是沉重的,他准备拟写辞职报告。车间的工作基本上都停了,轮班的工人坐着小声议论;一些女工则干脆拿出了毛线织毛衣;工人都在等这件事的最终结果。张得胜等人去职工宿舍打牌,边打边与轮休的工人聊天,很快事情的脉络就比较清楚了。

青年职工说,王厂长的确不容易,每天总是最早到厂,最迟才离开,真正是一心扑在事业上,把厂子当作自己的家。但他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主观武断,一碰到员工有错误的地方就大发脾气。他一天到晚都在忙着厂务,从不与下属沟通,不去了解员工的需要,职工虽然也知道工厂长是一心为了厂子,但在情感上很难与王厂长产生共鸣。有些职工由于受过王厂长的过火批评,意见很大,经常背地里发牢骚,这种人在青年职工中有一定影响。然而由于中层干部基本上都是由王厂长亲自提拔,他们对王厂长相当敬畏,所以员工的意见很难通过中层干部到达王厂长的桌面上。另外总公司由于帐篷厂效益独树一帜,因而从各方面都相当支持王厂长。而且厂长在企业界由基层干到高层,对管理工厂很有自己的一套,各种规章制度。计划组织都严格而合理,职工的牢骚只能在私下场合引起喝彩,他们也不敢进行消极怠工。而职工认为这次选举是一个绝好的发表意见的机会,能引起总公司关注,并希望能换一个工作作风不一样的厂长。

张得胜认为这样一个勤勤恳恳的优秀厂长,却得到这样的评价,在当前的形势下,这样的同志已不适合再当厂长。经过研究,初步定下将其平调到总公司担任行政职务。

事情一波三折

消息很快就在公司中传开了,许多总公司的二级企业领导对此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天,张得胜还没有起床,齐山市食品厂的党委书记与厂长便来敲门。他们认为,像王展志这样能抓敢管、踏实肯干的干部现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他是有一些缺点与不足,但是效益是明摆着的,这在目前各国营企业不太景气的环境下是难能可贵的。他们认为王展志继续担任厂长比较合适。

下午,劳务公司经理、服装公司的退居二线的经理等人也来了,这下事情更加复杂了。他们说他们几个二级企业的厂长经理通了一下气,对此事极感震惊。有些人愤愤不平地说,现在的青年职工浑身长刺,不好好管他们,企业什么事情都不能够搞得好。还有人议论,像王厂长这样好的厂长都要下,那还有谁敢当厂长?不如早撂担子算了。服装公司经理说:“我与王厂长相处多年,我很了解他,他如果不合格,我更不合格,要撤他,干脆把我也撤了吧!”

晚上,帐篷厂的几个中层干部也来了。他们认为王厂长治厂有方,雷厉风行,帐篷厂就是靠着他方能够保持严格的秩序和获得良好的收益。如果离开了他,谁也难料帐篷厂会变成什么样子。

总公司的几位负责人急忙碰了一下头,最后决定再去帐篷厂召开一次厂长与职工的民主对话会。19日的民主对话会开了整整一天,王展志坦诚地接受了职工的批评,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缺点。而职工代表在肯定王厂长的优点的同时,也尖锐地指出他的缺点,认为再由他担任厂长已不合适。总公司的负责人及帐篷厂的中高层领导都参与了对话。总公司连夜研究对策。

选择题1. 根据案例提供的情况,王厂长的领导作风属于(A)

A. 压榨式集权领导

B. 仁慈的集权领导

C. 协商的民主领导

D. 参与的民主领导

2. 发生这种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D)

A. 没有充分注意非正式组织的破坏作用

B. 中国的国有企业职工被惯坏了

C. .职工的要求太高,没有看清以后的后果

D. 组织内的沟通不充分

3. 发生这种事件说明(C)

A. 国有企业的厂长不应该由该企业的职工选举产生.

B. 所谓民主选举根本没有必要

C. 企业上级部门在没有充分了解情况下,就采用选举方法是

错误的

D. 对于经过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厂长的方法要慎重使用.

4. 如果你是王厂长的上级领导你应该怎样做(C)

A. 与案例中的做法相同,让他到机关做行政工作

B. 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青年职工的作法进行批评,并采取断然措施任命王厂长继续做厂长

C. 重新任命王为厂长,给他一年时间改进工作作风.一年后在青年职工内进行信任投票.

D. 让青年职工推选一名代表与王厂长竞争.如果新任厂长不

能完成利润任务,则下岗自谋出路.

5.如果你是王展志,并继续担任厂长,你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动?(A,D)

A. 建立青年职工委员会,负责收集和解决青年职工的生活和

工作问题

B. 放松工作的严格要求,以博得青年职工的好感

C. 要经常利用业余时间,采用娱乐形式和青年职工进行交往.

D. 选拔青年职工做纪律和制度实施的负责人

案例分析内容与要求

启发思考要点:(1)管理者与领导者的联系与区别;(2)企业领导者如何发挥领导职权;(3)领导者应付危机的能力本案例的分析路径:(1)管理者与领导者的一致性都是指

挥协调别人的人。但领导者不仅可以在正式组织中产生也可以在非正式的组织中产生。(2)领导者发挥领导职权很重要的一点

是个人的魅力,影响下属接受你的指挥。(3)领导者在危机面

前应表现出比其他人更强的应对能力和谋划能力。

9、摩托罗拉的员工培训(复习指导P17)

10、爱华公司里的员工沟通问题(讲解见中央电大IP课件)

案例:爱华公司里的员工沟通问题

小花不再和李明说话了。自从小花第一天到爱华公司上班,

她就注意到了李明,李明总是表现得冷漠疏远。开始,她认为李

明是憎恨她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她在公司的快速提升,或者是

她的雄心壮志。但是,小花决心同办公室里的每一位同事都处好

关系,因此她邀请他出去吃午饭,一有可能就表扬他的工作,甚

至还同他的儿子保持联络。

但随着中西部地区营销主管的任命,所有这一切都结束了。

小花一直盯着这个职位,并认为自己有很大的可能得到这个职

位。她同与她同一级别的另三位管理人员竞争这个职位。李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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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者之列,因为他没有研究生文凭,但是李明的意见被认为在高层有很大的影响力。小花的资历比其他的竞争者要浅,但是她的部门现在已成为公司的核心部门,而且高层管理多次对她进行褒奖。她相信,若李明好好推荐的话,她能得到这个职位。

但马德最后得到了提升去了陕西,小花十分失望。她未能得到提升就够糟的了,使她无法忍受的是选中的竟然是马德。她和李明曾戏称马德为:“讨厌先生”,因为他们都受不了马德的狂妄自大。小花觉得马德的中选对自己来说是一个侮辱,这使她对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进行了反思。当传言证实了她的猜测—李明对决策的作出施加了重大影响—之后,她决定把她同李明的接触降低到最低限度。

办公室里的关系冷了下来,持续了一个多月,李明也很快就放弃了试图同小花修复关系的行动,他们之间开始互不交流,仅用不署名的小便条进行交流。最后,他们的顶头上司威恩无法再忍受这种冷战气氛,把他们两人召集到一起开了一个会,“我们要呆在这,直到你们重新成为朋友为止。”威恩说道,“至少我要知道你们究竟有什么别扭。”

小花开始不承认,她否认她同李明之间的关系有任何变化。后来她看到威恩是严肃认真、誓不罢休的,只得说道:“李明似乎更喜欢和马德打交道。”李明惊讶地张大了嘴,吭哧了半天,却什么也说不出来。

威恩告诉小花:“部分是由于李明的功劳,马德被安全地踢走了,而且以后你们谁也不用再想法对付他了。但如果你是对那个提升感到不满的话,你应该知道李明说了许多你的好话,并指出如果我们把你埋没到中西部去,这个部门会变得有多糟。加上分红的话,你的收入仍然与马德一样多。如果你在这儿的工作继续很出色的话,你就可以去负责一个比中西部地区好得多的地方。”

小花感到十分尴尬,她抬头向李明看去,李明耸了耸肩,说道:“你想不想来点咖啡”?在喝咖啡的时候,小花向李明诉说了在过去这个月里她是怎么想的,并为自己的不公正态度向李明道歉。李明向小花解释了她所认为的疏远冷漠实际上是某种敬畏:他看到她的优秀和效率,结果他非常小心翼翼,惟恐哪儿阻碍到她了。

第二天,办公室又恢复了正常。但是一项新的惯例建立起来了:小花和李明在每天的十点钟一起去喝杯咖啡休息一下。他们的友好状态使在他们周围工作的同事们从高度紧张中松弛下来了。

请你在认真读完该案例后,对下列问题做出选择:

1、小花和李明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是:( C )

A.小花瞧不起人 B.李明瞧不起人

C.由职权之争引发冲突,又因信息沟通障碍产生矛盾

D.李明把马德给安全地踢走了

2、爱华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营销主管的职位由谁夺得?

( D )

A.小花B.李明C.威恩D.马德

3、公司领导者采用了什么样的解决矛盾的方法?

( A )

A.转移目标的策略 B.委任态度开明的管理者

C.鼓励竞争D.重新编组

4、根据案例,下面哪种原则不利于改善小花和李明的人际关系?( B )

A.平等的原则B.竞争的原则

C.互利的原则 D.相容的原则

5、爱华公司的团队精神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ABC )

A.团队的凝聚力 B.团队合作的意识

C.团队高昂的士气 D.个人英雄主义

用群体冲突理论来分析:

(1)小花和李明产生矛盾的原因是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以及小花个性上的因素。

(2)威恩通过采取行政手段创造沟通环境、提供准确的信息的方法,消除下级人员的矛盾冲突。

(3)从个人和领导两个角度来分析如何改善人际关系。

1.小花和李明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

小花和李明之间的沟通就不是很好,小花一方虽然主动,但沟通目的不是非常明确;李明一方则明显地表现出沟通技巧的不足;因信息沟通障碍而产生矛盾,最终双方由职权之争引发冲突。

2.威恩作为公司领导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否可行?

威恩解决矛盾的方法是可行的。他采用了转移目标的策略,在促进沟通的过程以他们共同的冲突者马德为切入点,并促进小花和李明之间沟通信息,协调认知。

3.本案例对如何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发?

改善人际关系一定要体现平等的原则、互利原则和相容的原则。让小花和李明和平共处、互相谅解,且告知他们未升迁的利益更大,并使他们相信威恩的话。这一过程启发我们应该依据人际交往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

同时,也可以认识到:明确的沟通目标和恰当的沟通技巧是改善人际沟通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和手段。

11、重庆市燕祥医药有限公司的冲突管理(复习指导P37)

12、飞龙集团的失误

案例12 飞龙集团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的失误1990年10月,飞龙集团只是一个注册资金雊有75万元,员工几十人的小企业,而1991年实现利润400万元,1992年实现利润6000万元,1993年和1994年都超过2亿元。短短几年,飞龙集团可谓飞黄腾达,“牛气”冲天。您一定还记得这样的广告语:“大风起兮龙腾飞,五洲蔽日起飞龙”,“问鼎世界,再铸辉煌”。可自1995年6月飞龙集团突然在报纸上登出一则广告——飞龙集团进入休整,然后便不见踪迹,似乎在逃避所有的热点时间和热点场合,过上一种隐居生活,谁也说不清他们在干什么。1997年6月消失两年的姜伟突然从地下“钻”出来了。在记者招待会上坦言:这两年,我拒绝任何采访,完全切断与新闻界的来往,过着一种近乎与世隔绝的生活,闭门思过,修炼内功,以求脱胎换骨,改过自新。姜伟两年的反省和沉思,姜伟的复出,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笔堪称“宝贵财富”的是他自称为“总裁的二十大失误”。其中特别提到了关于“人才的四大失误”。

⑴没有一个长远的人才战略。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回顾飞龙集团的发展,除1992年向社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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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营销人才外,从来没有对人才结构认真地进行过战略性设计。随机招收人员、凭人情招收人员,甚至出现亲情、家庭、联姻等不正常的招收人员的现象,而且持续3年之久。作为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医药保健品前几名的公司,外人或许难以想象,公司竟没有一个完整的人才结构,竟没有一个完整地选择和培养人才的规章;一个市场经济竞争的前沿企业,竟没有实现人才管理、人才竞聘、人才使用的市场化。人员素质的偏低,造成企业处在一种低水平、低质量的运行状态。企业人才素质单一,知识互补能力很弱,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快速发展的整体。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又造成企业各部门发展不均衡,出现弱企业、大市场、弱质检、大生产、弱财务、大营销等发展不均衡或无法协调发展的局面,经常出现由于人才结构的不合理,造成弱人才部门阻碍、破坏、停滞了强人才部门快速发展的局面。最后造成整个公司缓慢甚至停滞发展。由于没有长远的人才战略,也就没有人才储备构想。当企业发展到涉足新行业或跨入新阶段时,才猛然发现没有人才储备,所以在企业发展中经常处于人才短缺的状况,赶着鸭子上架,又往往付出惨重的学费。⑵人才机制没有市场化。飞龙集团在人才观上有两个失误:一是人才轻易不流动,二是自己培养人才。长时间忽视了重要部门、关键部门、紧需部门对成熟人才的招聘和使用,导致了目前人员素质偏低、企业难以高质量运行的错误。⑶单一的人才结构。由于专业的特性,飞龙集团从1993年开始,在无人才结构设计的前提下,盲目地大量招收中医药方向的专业人才,并且安插在企业所有部门和机构,造成企业高层、中层知识结构单一,导致企业人才结构不合理,严重地阻碍了一个大型企业的发展。⑷人才选拔不畅。1993年3月,一位高层领导的失误造成营销中心主任离开公司,营销中心一度陷入混乱。这件事反映出飞龙集团的一个普遍现象——弱帅强将。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集团内部竞聘的机制没有解决,强将成不了强帅,弱帅占着位置不下来,强将根本不接受弱帅的管理,弱帅从根本上也管理不了强将,这样一来,实际上就造成了无法管理和不管理,出现军阀割据,占山为王。铁交椅本是国企病,却在飞龙集团这个民营企业蔓延。

问题:

1、请结合案例,谈谈企业应如何建设自己所需的人才队伍,搞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答:如果把人比作水,企业比作舟。显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有学者说:一切自然灾难并不可怕,因为我们坚信:人定胜天。但是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灾难,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形式的灾难,大都是“人的灾难”,这其实才是最为可怕的。只有人的灾难被化解了,人生的希望、企业的希望,也就会随之降临。

做企业的人,不可能不知道“人才对企业的至关重要性”,飞龙集团的创始人亦然。但为什么有不少的企业因为人才资源的缺乏、不合理,而陷入困境,乃至绝境呢从其根本上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核心的企业决策集体在长期的市场运作中,会因为核心人物的人格特质作用,在企业中形成一种独特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人格化的企业行为风格。如飞龙集团采用的“一套毛泽东式的行军作战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教育、管理员工的方案;巨人集团崇尚冒险、个人绝对权威的决策风格等。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导致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人才素质偏低、人才选拔不畅、所谓的人才只能上不能下、企业人才近亲繁殖等现象。

(2)企业中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缺乏具体、易操作的人力资源招聘、管理、使用方面的科学方法、程序的有效培训。“葫萝卜吃一节开一节”,缺乏企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没有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结构的有效分析。企业就会因为高的人才流失率、人才不能为企业创造利润等,而致使企业极大地提高企业所需要的人力成本,造成严重损失。

(3)由于企业采用“自我中心式、非理性化家族管理”,而不是采用“以人为中心、理性化团队管理”,选拔人才的途径只能是从自己所熟悉的人员中物色,这样一来,在企业中工作的各种人才可能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

飞龙集团在人才招聘、管理方面的失误,决不仅仅是某一个企业的失误,而是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会碰到的一个“致命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致命问题”,我们认为,企业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至少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企业决策集体应真正树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观念,确立正确的人才选拔标准、原则。(2)按照科学的程序选拔人才,把人才选拔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3)作为主管人力资源招聘工作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人力资源招聘技术,如工作分析、人员分析、面试技巧、心理测试、情景模拟测验等。

2、通过案例分析,你有什么体会?请说明开发和管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答:在人类所拥有的一切资源中,人力资源是第一宝贵的,自然成了现代管理的核心。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水平,不仅是当前发展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长期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更是一个现代人充分开发自身潜能、适应社会、改造社会的重要措施。通过本案例分析,可见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如下:

(1)通过合理的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精干和高效,取得最大的使用价值。人的使用价值达到最大=人的有效技能最大地发挥。(2)通过采取一定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是最大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3)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实际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可以从三个层面,即国家、组织、个人来加以理解。在这里,我们认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企业决策层。人、财、物、信息等,可以说是企业管理关注的主要方面,人又是最为重要的、活的、第一资源,只有管理好了“人”这一资源,才算抓住了管理的要义、纲领,纲举才能目张。

(2)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不仅是被管理的“客体”,更是具有思想、感情、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如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度,并为企业组织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永远都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课题。

(3)对一般管理者。任何管理者都不可能是一个“万能使者”,更多的应该是扮演一个“决策、引导、协调”属下工作的角色。他不仅仅需要有效地完成业务工作,更需要培训下属,开发员工潜能,建立良好的团队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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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一个普通员工。任何人都想掌握自己的命运,但自己适合做什么、企业组织的目标、价值观念是什么、岗位职责是什么、自己如何有效地融入组织中、结合企业组织目标如何开发自己的潜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如何设计自己的职业人生等,这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而又深感困惑的问题。我们相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会为每位员工提供有效的帮助。

13、谁是派往海外子公司的最佳人选(复习指导P41)

14、浪涛公司(课本P124)

【问题】

1. 浪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前的组织结构是( B )

A.直线制

B.职能制

C.矩阵制

D.事业部制

2. 浪涛公司由于产品多样性需求重组后的组织结构是( B )

A.直线制

B. 事业部制

C.职能制

D. 矩阵制

3. 事业部制的特点为( D )

A.统一决策、分散经营

B.事业部制适合于超大型企业

C.各事业部通常是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

D.以上三者都是

4. 对于公司总裁从分权到集权的做法,你认为最合理的评价是( C )

A.他在一开始分权是对的,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通常都

会要求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B.他在一开始就不应该分权,分权通常都会导致失控

C.他的分权和组织结构调整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操

作上有些急躁

D.他后来撤回分公司经理的某些职权的做法是对的,避免了

一场重大危机

5. 根据公司的发展,你认为该公司最可能采用的部门化方式是( A )

A.产品部门化

B.地区部门化

C.顾客部门化 C.业务部门化

6. 总裁在设立8个独立的分公司时,你认为其最大的失误是( B )

A.没有考虑矩阵结构等组织结构

B.没有周密地考虑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职权职责划分问题

C.根本就不应该设立独立的分公司

D.既没有找顾问咨询,也没有和分公司经理进行广泛的沟通

7. 当总裁意识到自己在分权的道路上走得太远时,他撤回了分公司经理的某些职权,这是行使了( A )

A.直线职权

B.参谋职权

C.职能职权

D.个人职权

8. 你认为本案例最能说明的管理原则是( C )

A.管理幅度原则

B.指挥链原则

C.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D.权责对等原则

9. 公司总裁决定收回分公司经理的一些职权,强调以后总裁拥有下列决策权:超过10万元的资本支出;新产品的研发;发展战略的制定;关键人员的任命等。这些事项的决策最可能属于( B )

A.程序性决策

B.非程序性决策

C.战术决策

D.业务决策

10.如果你是总裁的助理,请就如何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向总裁提出你的建议。

(1)集权是指决策权主要集中在组织的较高管理层次上;分权是指决策权主要分散在组织的较低管理层次上。(2)集权和分权对组织来讲都是不可缺少的,但集权与分权是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完全集权或完全分权的组织均难以有效地运行。

(3)作为公司总裁的助理,可根据以下因素来决定一个组织是更为集权还是更为分权,并提出相应建议。

当环境稳定;低层次管理者不具有高层管理者那样做出决策的能力或经验;低层次管理者不愿意介入决策;决策的影响大;组织正面临危机或失败的危险;企业规模大;企业战略的有效执行依赖于高层管理者对所发生的事拥有发言权时,可建议采取集权方式。

当环境复杂且不确定;低层管理者拥有做出决策的能力和经验;低层管理者要参加决策;决策的影响相对小;公司文化容许低层管理者对所发生的事有发言权;公司各部在地域上相当分散;企业战略的有效执行依赖于低层管理者的参与以及制定决策的灵活性时,可建议采取分权方式

15、“铱星”的陨落(复习指导P22)

16、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制造公司(课本P291:创新先锋3M)答案:

1、C

2、A

3、D

4现代高科技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技术已经成为了未来企业竞争的制高点。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中,应该给予创新关键人员足够的自主权,让他们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企业文化,建立制度加以保障和鼓励,并重视对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同时允许员工在创新过程中错误和失败。

17、销售部经理人选

案例销售部经理人选

S实业公司是一家电子计算机芯片的销售公司。它是美国一家知名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也是欧洲其他两家著名公司在中国的分销商。该公司的总部设在广州市,其销售网点遍及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用户达八千余家,每年的销售业务以50%以上的速度递增。S公司中设有产品、销售、服务、人事部等部门,其中销售部在武汉、南京、西安等地设有分部,负责当地的销售业务。

S公司总经理邵刚现在面临一个难题:公司的销售部需要改组。上星期,销售部经理杨帆向公司提交了辞呈,理由是另一家公司给他的薪水更加优厚。公司几次挽留杨帆,但仍没有改变他的决定。现在,急需任命一位销售部经理来代替杨帆。同时,邵刚从这件事中得出教训:为公司长远利益着想,必须从现在起着手培养后备力量,这样才能形成人才梯队,使公司不致于出现一个人走,整个部门都得进行大变动的局面。因此,邵刚决定再确定一两个作为销售经理未来接班人的人选。可是,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邵刚和公司其他部门几位负责人在一起讨论了几天,也没有形成明确的意见。怎不让人焦急!

邵刚首先考虑销售部经理人选。他私下认为现任副经理于多不错,可以接杨帆的班。但邵刚的这个想法遭到其他几个人的反对,他记得前天开会的情景。当时他把想法向公司其他部门负责人宣布时,这些人表情怪异。邵刚不解地望着他们:“你们该不会反对他吧?你们都是有目共睹的,他的表现堪称一流。”人事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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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周林发言道:“于多这个人能力的确不错。他才思敏捷、犀利过人、分析透彻,对于外在变化永不畏缩,也能立刻适应新情况,但我认为他担任销售部经理恐怕不合适。他实在太咄咄逼人,他不喜欢听别人的意见,目中无人。如果提拔他当经理,我担心他日后和下属关系搞不好而导致下属辞职而去。如今我们公司销售部有很多大学毕业生,他们会不会对让这样一个没有什么学历的人来担任经理表示不服气呢?另外,现在单位任命主管干部都考虑知识化,一般主管于部都要求有较高学历。我们这样做,会不会自毁公司形象呢了?”

产品部负责人插言:“我认为于多是个很称职的销售员。但我总觉得他的过分热心和乐观态度令人感到有点不安。他可能无法进行正确而实际的市场调查和研究工作。而这一点对于我们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我也认为他不宜出任公司销售主管。”其他几个人也同意这种看法。

邵刚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没想到他一向欣赏的于多竟受到如此批评。虽然可以坚持己见任命于多,但其结果必然是于多处处树敌,公司的管理阶层会面目全非,往后利害斗争更是没完没了。更何况邵刚一向看重公司的和谐,尊重下属意见。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着想,他或许应该换一个人选?可是于多会不会因此愤而辞职离开公司呢?如果真是这样,对公司是一个损失呀!想到这些,邵刚就觉得心绪难平。

邵刚又想到销售部另一位副经理胡波。胡波与于多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人。胡波外表很不显眼,但他生性平和,擅于团结下属,能让手下一群人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办起事来毅力十足,百折不挠,名利也看得很淡,做事不喜欢张扬。比如去年,胡波受命代表S公司与欧洲一家公司谈判分销事宜。事后,邵刚从这家公司代表口中听到他们对胡波的赞扬:“我们开始并不想与贵公司合作,因为我们认为贵公司在这一方面经验不足,但你们的代表胡波先生,把我们说服了。而结果也证明,合作对大家都有利。”如果让胡波出任销售部经理,似乎顺应民心,可邵刚还是犹豫不定。胡波有时做事不够果断,缺乏领导魄力。他有时心太软,在他手下,有几位表现欠佳的销售员,按理说应该把这几个人辞掉,可胡波不忍心这样做,他让这些人继续留在销售部,干些不重要的事情。关于这件事,财务主管已向邵刚反映过,公司不能容纳吃闲饭的人,但胡波据理力争,这件事只好搁下。究竟胡波适不适合担任销售部主管呢?邵刚没有想好,既然如此,再考虑其他人选吧。

邵刚下一个想到的是现任西安分部负责人张庆。张庆计算机专业毕业,懂技术、头脑聪明,从事销售工作以突进步神速,积累了不少管理经验。去年被公司任命为西安分部负责人。他上任以来,西安分部的销售业绩突飞猛进,大大改变了以前那种奄奄一息的局面。但是就在公司决定对销售部进行改组的这几天,邵刚收到了几封检举信。这几封信与张庆有关。信的主要内容是检举张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吃喝中拉拢用户,他的业绩都是用吃喝堆出来的。邵刚拿着信,觉得棘手。虽说不排除有人想趁此机会给张庆“使绊子”,但张庆也的确让人家抓到了“小辫子”。现在居然闹得满城风雨。我们的公司毕竟同西方国家的公司有所不同,在提拔干部时不能不顾及到社会影响。此外,虽然公司每月都要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费用,用于必要的业务开支。但张庆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明目张胆,不太妥当呢?难道就没有比吃喝更好的方式吗?

正当邵刚沉思时,周林走了进来。他兴冲冲地对邵刚说:“经理,既然我们对现有公司人选拿不定主意,为什么不把目光投到别的公司呢?M公司销售部经理王颖的能力我们都十分清楚。我听说最近她与公司老板闹翻了,要辞职不干。我们何不趁此机会把她挖过来?让她来接手销售部可以解决我们选人的矛盾。同时,我们也可把握时机,击败M公司呀!”

邵刚听后,觉得这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他认真考虑后,又觉得不太妥当。真如周林所说的那样,王颖的确是一位难得的人才,公司应不应该把她挖过来?把她挖过来后,公司又如何解决她的职务问题?如果任命她为销售部经理,是否能理顺各种关系,很快熟悉本公司的业务,有效地开展工作呢?这方面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外来的和尚不一定就会念经。再说,这样做很可能会挫伤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于多、胡波等人并非平庸之辈,如何向他们解释?有可能出现这种局面:挖来一个人,走了一批人,公司得不偿失。此事必须三思而后行……

问题:

1、如果你处于邵刚的位置,怎样处理眼前的问题?请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

答:关键是要在分析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人员的选聘与培养。具体措施:

(1)考虑因事设职与因人设职相结合。销售经理这个职位需要有较强的实际市场调研能力、分析能力和与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2)在根据组织的整体利益和目标的实现进行满意的人选决策选人财时重视“用于之长”的原则,于胡、张、王各有利弊。考虑到该职位人选确定的紧迫性,无论选择胡波、张庆或于波、王颖,都应尽快选出合理人选。

(3)考虑到人员选定的紧迫性,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应果断作击决断。鉴于该案例反映的问题,今后应根据需要与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培训方式对后备人员进行培训。

(4)没有十全十美的人,高层管理者应根据组织的整体利益和目标的实现进行最合理的人员决策。

2、为了避免今后再出现这种波动局面,邵刚应在主管人员的配备上做哪些工作?

人员选定后,公司应建立有效控制、做好管理人同的培训、考核和储备、搞好激励工作,做好各职能部门的有效协调与沟通。

18、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案例波音公司的新计算机系统

1990年,西雅图波音商用航空集团公司准备在其商用零部件部门,安装公司有史以来最大的计算机系统。该部门向个商用航空公司出售零部件。这个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要使该部门的许多工作任务自动化,如更新库存报表、回答顾客询问以及定价等。

波音公司的管理人员都知道,这个新计算机系统的安装要求对雇员进行广泛的再培训,这几乎会对零部件部门所有的700名雇员发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仅仅是在使用这个新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方面。例如,该部门的办公室会成为无纸办公状态。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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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码:2110; 2.资料整理于2019年8月17日,收集了2006年7月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1999年9月,原告田某考入被告北京某大学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2002年6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某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北京某大学于同年7月5日根据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某的行为是作弊,根据《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7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该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没有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2003年5月,在临近毕业时,北京某大学认为田某已被按退学处理,没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以北京某大学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月试题] [问题]:北京某大学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为什么? 答:北京某大学能够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北京某大学在本案中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职权的阻止的行为不服而起诉的,该被授权的组织是被告。 本案中,由于北京某大学并没有把退学决定送达田某,该退学决定并没有生效。因此,北京某大学作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经教育法规的授权,享有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北京某大学拒绝给田某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田某不服,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介绍:2000年1月14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12日行政拘留。李某不服,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7月试题] 请根据所学知识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哪一个? 答: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和该公安局的上级公安部门均有权管辖。 2.李某能否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李某如不服处理,可以不经复议就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 3.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时间内?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 案情介绍:2003年 9月 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 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 8月 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 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2007年7月试题] 2004年 5月 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 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答: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 案情介绍:2003年3月20日,某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同年4月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2010年1月试题]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 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8分) 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7分) ※※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三: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2019年最新电大《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资料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大学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北京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除田永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 2、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2001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本科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电大本科珍藏版) (马全力整理、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95%以上期末考试原题及答案、盗传必 究!)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答:是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是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376]号),该文件 1

最新2002-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02-2009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目 1.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问: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 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2.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3.大学生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认为枪膛内没有铁子弹头便随手扣动板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 问: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甲在校园内打鸟,应当预见到鸟枪的铁子弹头射出后,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对于这一同学的重伤,甲应失过失伤害

行政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1)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应以乙、丙所在机关即火车站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2)依法行使职权是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费任。该案中乙、丙人对原告拳打脚踢并使用警棍和交由他人使用警棍电击,属于暴力殴打和违法使用警械的违法行为,甲对由此而造成身体伤害,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乙、丙二人在查得原告有倒卖火车票的违法行为后,应依法处罚,然而他们将甲非法捆绑示众,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即使甲应拘留10日,也只能依法拘留而不能采取上述非法措施,李某对此有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只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对非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能请求国家赔偿,只能请求民事赔偿。本案中丁作为火车站售票员,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殴打和电击甲的行为本不应视作行政行为。但由于其电击甲是在乙、丙二人讯问过程中,在乙、丙二人同意并给予警棍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没有乙、丙二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丁便不会有此行为。所以,丁的行为视为乙、丙二人委托的行为,乙、丙二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而乙、丙是在行使职权,对丁殴打和电击的行为,甲应请求国家赔偿而不是民事赔偿。 (4)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乙、丙二人在行使职权时,故意殴打、违法电击甲,非法捆绑甲并示众10日。因此,他们对自己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依法接受行政处分。丁故意电击甲,由于其行为视为乙、丙二人委托行为,他同样对受委托的故意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费用。所以,乙、丙二人所在机关对甲赔偿后,应向乙、丙以及丁三人追偿,并依法对乙、丙给予行政处分。 2.(1)县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将有联系的几个诉讼合并在一起作一次审理和裁判,也称诉讼的合并。乙的投毒行为违反了两个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两个客体,并由两个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理,由此产生对两个诉讼标的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这两个诉讼请求属于同一性质、同一审判程序,又是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诉讼客体合并的条件,因此,县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2)本案被告是县公安局与县渔业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案中,乙对县渔业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县渔业管理部门应为被告。乙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先申请复议,而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决定,因此,县公安局应为被告。 (3)本案有第三人,是甲。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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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 案例(1) 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 (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 (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 (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 1111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 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案例(2) 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

2018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题 (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 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 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 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 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 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 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 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 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 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 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题: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 县政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 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 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 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 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 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

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行政法案例题

1.G省卫生厅于2005年12月20日查明该省S食品公司生产的火腿肠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其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G省卫生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S食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S食品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G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G 省人民政府复议后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而作出了维持G省卫生厅所作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问题 (1)如S食品公司不服G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欲提起行政诉讼,问:该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2)该案应该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为什么? (3)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G省卫生厅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只是罚款过重。问: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答案: (1)被告是G省卫生厅,因为行政诉讼规定,以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经过复议但是没有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原机关为被告。 (2)G省卫生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显示公正,变更判决。适当将罚款数额减少。 2.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开学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出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 1、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 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 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2、 受理题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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