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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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某市规划局拟对市区某地块进行土地开发。

该地块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

规划局在经过充分论证后,决定将该地块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

二、争议焦点1. 规划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2. 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 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1. 规划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本案中,规划局作为行政主体,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是出让土地开发权,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其与规划局之间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规划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确实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1)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本案中,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也未邀请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竞争,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2)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本案中,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未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存在违法行为。

(3)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了土地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进行土地评估。

在本案中,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土地评估,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规划局在出让土地开发权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先生,于2018年1月1日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某食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投诉。

投诉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原料,并对外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调查。

二、案例分析题目请根据以下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 分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的法定程序;2. 分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处理方式;3. 分析张先生作为投诉人,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 分析涉案企业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5. 分析该案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三、案例分析(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的法定程序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材料,确认投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诉,应当立案调查。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抽样检验等。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案情复杂、涉及多个环节的,可以延长至90个工作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的处理方式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制止违法行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依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食品及其原料、包装物等物品;(3)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4)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张先生作为投诉人,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2)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案件,保障其合法权益;(3)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试题(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近年来,A公司在某市多个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2019年,A公司在某市B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因违法建设被当地政府查处。

根据调查,A公司在B区某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未取得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A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的有关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A公司还擅自改变了规划用途,将原本规划为住宅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二、法律问题分析1. 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2. A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 案例题

行政法  案例题
问:王某可否提起国家赔偿?若可以,国家 赔偿的义务机关是谁?为什么?
2、在合同履行中省公路局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如果双方对该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
道路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诉讼, 为什么?
案例四 某乡派出所与乡联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到
村民王某家抓赌,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并
宣布每人罚款1000元。王某说:“你们罚款 可以,但应当给我们开个收据。”联防队 员李某大骂王某,并用电警棍殴打王某, 致其右手严重受伤。派出所公安人员也参 与了殴打。
法院起诉。 问题: 1、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什么行为? 2、甲公司对A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有
异议,应提起何种诉讼?
案例二 关某系运煤站时,执勤人 员宋某(身着交警制服,佩带执勤袖章)
向关某走过来,递给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 并说:“交二十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 罚决定书,上面只写着:根据有关规定罚 款二十元。下边印着某省某地区交警大队 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 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 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 说:“让你交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 “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 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 再交二十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 只好交了四十块。
问:本案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 定?
案例三 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
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建 筑公司自筹资金修建高速公路。自高速公 路修建完毕五年内,由道路建筑公司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 车辆收费,作为其收回投资和利润的回报。
问: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是什 么协议,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一、甲公司经A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该市繁华 地区建一商业大厦,为此在该地区的40户 居民要拆迁。甲公司取得拆迁主管部门的 许可后,分别与40户居民就有关问题进行 协商,其中因与14户居民就拆迁补偿款有 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就此甲公司与14户居 民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A 市房屋 拆迁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裁定甲公司一次性补偿拆 迁费的数额。甲公司对此有异议,向人民

行政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行政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先生,因不满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卫生恶化,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张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A区住建局投诉。

A区住建局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但仍未能完全满足居民的要求。

A区住建局在调解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与居民进行协商,导致调解失败。

随后,A区住建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罚款。

问题:1. 请分析张先生在此次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2. 请分析A区住建局在此次事件中的职责。

3. 请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

4.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如何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居民权益。

二、论述题题目:试论述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要求:1. 结合实际案例,论述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2. 分析当前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3.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三、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3. 简述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意义。

四、选择题1. 张先生向A区住建局投诉的行为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行为?A. 行政复议B. 行政诉讼C. 行政调解D. 行政处罚2. A区住建局在此次事件中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哪项?A. 调查处理B. 调解C.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D. 代替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3. 物业管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B. 与居民进行协商C. 拒绝接受居民投诉D. 依法履行职责五、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B区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解雇。

李某认为公司解雇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遂向B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B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4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4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精选4篇)第1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病人孙某,女,9岁。

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

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

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

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

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根据以上情况,孙母提出采用改进型手术,医生接受了孙母的选择。

医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手术准备,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来指导,但孙母手术前夕突然拒绝手术。

医务人员断然否决了孙母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手术,结果手术成功。

【问题】请分析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

【答题要点】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

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

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

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

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

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

可见,医务人员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某区投资建设一住宅项目。

该项目位于该区的一块未开发土地上,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交了项目规划申请。

市规划局在收到开发商的规划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于2018年4月作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发放许可证的过程中,市规划局发现该项目的规划与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且未充分考虑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

于是,市规划局决定暂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开发商重新进行规划调整。

开发商认为市规划局的决定不合理,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作出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2. 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一)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1. 规划审批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批准城乡规划,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且未对开发商提交的规划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2. 规划内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导致规划内容与周边环境存在不协调,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1. 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法律案例题(3篇)

行政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某镇,因市政府规划变更,将原计划建设的商业区调整为住宅区。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土地征收问题。

某村村民李某(以下简称“原告”)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李某认为市政府的规划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征收程序不合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市政府规划变更是否合法?2. 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李某的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三、案例分析(一)市政府规划变更的合法性1. 原告主张:市政府规划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 被告答辩:市政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市政府在规划变更过程中,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征求了相关村民的意见。

同时,市政府在规划变更前,已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研究,确保了规划变更的合法性。

(二)征收程序的合法性1. 原告主张:征收程序不合法,未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被告答辩:征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在征收过程中,市政府已依法进行公示,并举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因此,征收程序合法。

(三)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性1. 原告主张:征收补偿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补偿标准过低。

2. 被告答辩:征收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同时,法院还依法对李某的房屋和土地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了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性。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市政府在规划变更、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因此,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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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题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

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行政诉讼采用协调、和解方式结案是我国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是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新方式,值得我们去鼓励,并且在鼓励中思考如何完善这种新方式。

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并行不悖的两大基本原则,“行政要合法合理”早已成为社会公理,并写入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被国家机关所遵行。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权力的行使必须具有合法性。

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和解。

我国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和解问题,但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均对此予以认可。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这就肯定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那么,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呢?这就涉及到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解。

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

这是实质行政法治的要求。

通过《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公布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协调、和解的方式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这种协调、和解一般是针对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进行,有可和解的空间和前提,非任意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其次,协调、和解也不是说就要协调、和解到底,对于在协调、和解之后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撤诉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并应及时做出裁判,这样也就有效保持了人民法院在其中充当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角色,并且同时解决了行政争议,最终实现了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

最后,不得不承认,诉讼和解制度对迅速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积极的作用。

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协调、和解的工作机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通过诉讼判决实现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但是,第一线的案件审判和执法者在长期的审判、执法实践中却深感行政争议的解决完全通过判决、执行这样一条硬性的途径很难达到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

法院通常为执行行政判决而为难,执行的拖延也导致了公民的权益维护只能维持在一纸判决上,这种拖延也造就了行政违法状态的一直存在,威胁法律尊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解决行政争议的手段需要而且必须多样化,协调、和解的方式即极大地弥补了司法裁判的不足。

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权利行使的合法和合理的平衡。

协调、和解的工作机制作为解决争议的新方式,必定有其不成熟、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改进。

从合法性上讲, 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朝令夕改;同时,从合理性上说,要提高具体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创造一个足够公开透明、能保证充分公共监督的制度环境,防止其偏离行政诉讼制度的轨道,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评点】经过两年案例分析题的考查,2010年的行政法主观题又回归论述题的轨道之上。

诉讼和解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较为常见的。

本题总体上难度不大,答题角度较为明确,出现跑题现象的可能性不大。

解答本题要注意观点明确,无论对诉讼和解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旗帜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是首要的一步。

其次就要运用行政法理论阐述自己的观点,说理要充分、合理,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说理过程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与材料相结合。

对本题所给材料最后一段话的分析理解是解答本题的关键。

“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这是合法性原则的问题;“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这主要是合理性原则的问题,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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