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笔试复习笔记1

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笔试复习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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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复习笔记 国际法总论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特征 条约 独立渊源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渊源 决议 辅助资料判例 学说 理论部分一元论二元论相互联系 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与国内法 民商事条约 实践部分WTO知识产权 外交领事特权豁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家国家豁免 承认与继承 国际法主体 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组织 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的特征:1.主体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2.立法方式为国家协议制定 3.实施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行为 二、国际法的渊源 1.独立渊源(正式渊源即法官能把它作为判案的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

法律原则。(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辅助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决议、判例、学说。(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在辨认证明国际法原则时的辅助方法。)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定义 表现形式明示协议,书面形式默示协议,非书面 渊源地位主要的国际法渊源最古老的渊源 拘束力原则上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所有国家 关系条约编撰习惯规则条约规则发展成为习惯规则注意∶表现形式和拘束力为重点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通例的存在,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国际组织的决议不是国际法的渊源(安理会,联大决议不是国际法渊源)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 1.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中国宪法为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可以直接并优先适用。但知识产权条约除外 3).WTO协议规则在中国必须经国内法转化方能适用 4).外交领事方面是并行适用 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可能简答)只答原则即可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注意:内政是指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民族但其中的独立权适用于殖民地统治下的民族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家主体问题 国际法主体有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家:1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中央政府,主权 2类型:复合国中的邦联与联邦的区别:联邦对外是一个主体(国际法主体),邦联整体不是国际法主体,但各个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永久中立国:国际条约承认。只在战争方面受限,主权不受限制。 3管辖权问题:1).属地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权力。 2).属人管辖即根据国籍所行使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指国家为了保护其本身安全或重大意义,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所犯罪行实行管辖权力。(罪行包括威胁国家政治或军事安全的罪行、伪造货币罪、违反移民法的罪行或损害公共卫生的罪行等) 4).普遍(刑事)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国籍如何,所有国家均有权对其实行管辖权。(如海盗、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危害和平罪、酷刑和贩卖奴隶等)

国际结算(专升本)

平顶山学院 补考 课程:国际结算(专升本)总时长:120分钟 1. (单选题) 传统的国际贸易和结算中的信用主要是( )两类。(本题1.5分) A. 系统信用和银行信用 B. 系统信用和司法佰蝴 C. 商业信用和司法信用 D.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答案: D 解析: 无 2. (单选题) 以下贸易术语中,出口方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的是( )。(本题1.5分) A. DES B. FOB C. CIF D. CFR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选题) 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 )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本题1.5分)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答案: B 解析: 无 4. (单选题) 代理行向收款人解付电汇款项之前需要( )。B(本题1.5分) A. 核对汇出行授权人签章 B. 核对汇出行密押 C. 核对汇出行电文格式 D. 核对汇出行汇票票根 答案: B 解析: 无 5. (单选题) D/P,T/R意指( )。(本题1.5分) A. 付款交单 B. 承兑交单 C.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 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解析: 无 6. (单选题) 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 )。(本题1.5分) A. 在议付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B. 在开证行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C.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D. 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 C 解析: 无 7. (单选题) 提货保函的受益人为( )。(本题1.5分) A. 银行 B. 出口商 C. 船公司 D. 进口商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选题) 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较多采用( )。(本题1.5分) A. 一揽子保理 B. 隐蔽保理 C. 双保理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执业医师笔试手打笔记(贺银成版)--外科总论

无菌术 1、概念 甲醛蒸汽熏蒸法不是灭菌法,熏蒸1小时即可达到消毒目的,但是灭菌需6-12小时10%甲醛溶液浸泡则是灭菌法(20-30min)--可杀死所有微生物 2、几种常用的灭菌消毒法 3、常考数据 外科体液失调

1、概述 无功能性细胞外液---脑脊液、关节液、消化液等 2、体液平衡及渗透压的调节 渗透压维持---下丘脑垂体ADH—水被重吸收、尿量减少血容量维持---肾素AT醛固酮---保Na排K、恢复血容量3、等渗性缺水---急性脱水/混合性脱水 4、低渗性缺水---慢性脱水/继发性脱水 5、高渗性脱水—原发性脱水 6、三种类型脱水的比较

7、临床表现

8、低钾与高钾 ①钾的分布:细胞外液(2%)3.5-5.5mmol/L 细胞内液(98%) ②低钾的原因:摄入不足—长期禁食 丢失过多—消化道、肾丢失 分布异常--家族周期性麻痹症、GS+RI、急性碱中毒 ③低钾的临床表现: ④高钾的原因:摄入过多—口服或库血 排出障碍—肾功能异常、保钾性利尿剂、醛固酮缺乏 分布异常—家族高钾血症性周期性麻痹症、急性酸中毒、细胞内的钾外移(溶血、挤压伤综合征) ⑤高钾的临床表现—无特异性 ⑥低钾、高钾的鉴别

反常性酸性尿---远曲小管Na-H交换↑,H排出↑;低钾性碱中毒,尿酸性高钾—酸中毒—反常性碱性尿;低钾—碱中毒—反常性酸性尿 9、酸碱平衡 ①维持机体酸碱平衡的3大要素—PH、HCO3、PaCO2 HCO3—反应代谢性因素 PaCO2—反应呼吸性因素 ②HCO3:PaCO2=20:1 代酸---- HCO3↓;代碱---HCO3↑ ③肾脏调节算酸碱平衡 10、代谢性酸中毒 ①原因:酸性物质产生过多—乳酸酸中毒 碱性物质丢失过多、肾功能不全 ②临床表现 11、代谢性碱中毒 ①原因:碱性物质摄入过度—库血 酸性物质丢失过多—幽门梗阻、胃肠减压 缺钾、利尿剂的作用 ②临床表现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 1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关系中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可分为两部分:诉诸战争权法或使用武力法和武装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 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陆战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海战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水雷和鱼雷 空战 伤病员待遇 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战俘待遇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 中立的概念 中立国的义务 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 中立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 中立制度的变化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 最严重国际罪行与个人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及其 特设性国际刑事法庭 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司法追诉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 混合性刑事法庭 武装冲突法

冲突法。 现代诉诸战争权法是指有关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武装冲突法是调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交战行为的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由传统战争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1)19世纪后半期,战争法开始形成。 其标志性事件有三个:一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在1859年法国、意大利与奥匈帝国之间发生的沙斐利洛战役后创立在当今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于1863年颁布《美国军政府陆战训令》(即利伯法典);三是有关国家在1864年通过笫一个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和在1868年通过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类武器的《圣彼得堡宣言》。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战争法的发展达到了第一个历史高潮,其标志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公约。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武装冲突法正式形成,主要标志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的缔结,以及纽伦堡军事法庭和东京军事法庭的审判。 (4)日内瓦四个公约是指: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两个附加议定书是指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3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5)20世纪70年代以后,武装冲突法在国际军备控制领域内继续发展。 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武大张东祥国际结算复习笔记

《国际结算》复习 第1章导论 (联行、代理行、帐户行、国际商会、价格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SWIFT、CHIPS、FOB、CFR、CIF) 联行Sister bank:一家银行总行(Head Office)、分行(Branch )、支行(Sub-branch )之间以及分支行间的关系。联行包括国内联行与海外联行;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两家通过签订协议而相互委托办理业务的银行; 账户行: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价格术语:也称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术语; 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36);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同业金融电讯协会(环银电协) 。银行间的高速电讯网络,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会员间终端连接、 自动加密和接收、使用标准代码。高效、安全 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是传统国际结算的3大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 ⑴现代国际结算是票据结算 ⑵现代国际结算是“凭单”收付款 ⑶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 ⑷现代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 ⑸国际结算惯例规则众多 FOB:Free on Board (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FR:(Cost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要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输费(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 方即完成交货义务。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集散站交货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试比较FOB、CFR、CIF中买卖双方责任的异同,DAT,DAP异同。 第2章票据

国际商法 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 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 (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

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销售合同公约》:原则上可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即: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案例题) 4.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5.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执业医师笔试手打笔记贺银成版生化

执业医师笔试手打笔记贺银成版生化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糖代谢 1、糖酵解的基本过程、关键酶、生理意义 1次脱氢(无脱羧) 2次底物水平磷酸化—2ATP 每分子GS产生2分子乳酸 3个不可逆反应 2、糖有氧氧化 3、有氧氧化与糖酵解的区别 4、磷酸戊糖途径 5、糖原合成与分解 6、糖异生 7、乳酸循环 8、血糖 脂类代谢 1、脂类分类 2、脂类的消化与吸收 3、甘油三酯的合成代谢 脂肪酸的β氧化 脂肪酸合成 4、酮体和胆固醇的合成 5、胆固醇的转化 6、甘油磷脂代谢 7、血脂 高脂血症 生物氧化 1、生物氧化的概念及特点 2、氧化磷酸化的概念 3、ATP的生成方式 4、呼吸链组成及排列顺序 5、氧化磷酸化的偶联部位(CoQ是交汇点) 6、影响氧化磷酸化的因素 7、ATP 肌酸不是高能化合物,磷酸化后的磷酸肌酸则是高能化合物氨基酸代谢 1、蛋白质的生理作用及营养作用 2、蛋白质的消化、吸收与腐败 3、氨基酸的代谢概况 4、氨基酸的脱氨基作用 5、氨基酸的脱羧基作用 6、一碳单位代谢

7、芳香族氨基酸—酪氨酸、苯丙氨酸、色氨酸 8、含硫氨基酸—半胱氨酸、胱氨酸、蛋氨酸 甲硫氨酸循环 9、氨的代谢 10、鸟氨酸循环 核苷酸代谢 1、嘌呤核苷酸的合成 2、合成嘌呤和嘧啶合成元素来源 3、核苷酸的分解代谢 4、嘌呤核苷酸合成抗代谢物 5、嘧啶核苷酸抗代谢物 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 1、蛋白质的分子组成 2、氨基酸常考特点 3、肽键与肽链 4、蛋白质的分子结构 5、蛋白质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 镰刀形贫血:血红蛋白β亚基的第六位氨基酸GAA(谷氨酸)—GUA(缬氨酸)6、蛋白质的变性 核酸的结构和功能 1、核苷酸分子组成 核糖+碱基+磷酸=核苷酸 2、DNA—AGTC RNA---AGUC (1)Chargaff规则 (2)DNA双螺旋结构模型—反向、配对、平行、双链 3、DNA的变性、复性与分子杂交 4、DNA变性和蛋白质变性的比较 5、RNA的种类和功能 (1)mRNA←hnRNA (2)tRNA tRNA的二级结构---三叶草型;三级结构—倒L型 酶 1、酶的概念 结合酶=酶蛋白+辅助因子的结构特点 2、酶促反应的特点 3、酶促反应的机制—诱导契合假说 (1)Km的特点 (2)米氏方程的推导 4、酶的调节 5、维生素与辅酶

[法学]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

★区分能够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 国际法效力通说观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这种意志不可能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体现在国际习惯和条约中的“各国的协调意志”。其理由是,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不可能只代表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只能是代表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各国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的各国的统治阶级,不可能设想都抱有共同的意志,而只能是“各国的协调意志”。 条约必守原则: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家主权学说:(笔记) 永久中立国概念:指在国际关系中保持长久的中立地位的国家。 义务(限制):1、除本身自卫外,不得参加其他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合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和保证条约;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自卫权的理解: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力。权力行使的限制:1、国家遭到实际的武力攻击;2、应在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办法之前;3、向安理会报告实施的自卫措施 ★普遍管辖权概念: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何处。国家豁免:略看 ★国家承认:(什么是国家承认,内容,构成要件) ★国家财产继承的原则(重点记忆):笔记 不动产:跟随领土一并继承; 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不同国籍的取得方式,能够在案例中判断个人具体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众合) 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及其例外情况。概念: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不限制等。例外情况:1.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3.发达国家专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形(关于行使出入海洋权利的并因顾及内陆国的特殊地理位置而规定其权利和便利的特别协定,不适用最惠国条款) 外交保护的条件:1、保护国的公民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3、用尽当地的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概念:是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他们的所有程序。理解(众合) 引渡的条件:符合双重归罪的条件,也称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具有可罚性。若为了起诉犯罪进行引渡,则对该犯罪人的监禁或剥夺自由的处罚要达到一定的期间,各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1——2年。若是为执行刑罚而引渡,要求尚未执行的刑罚一般不低于4到6个月。 庇护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关于难民的身份如何对待,理解原则 ★界河管理(笔记),注意规则(众合) ★先占与时效的区别: 领海基线的概念: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

国际结算笔记

国际结算笔记 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 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 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 1-1 含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 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 1-3 特点 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1-4 法律基础 1-4-1 国际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 1-4-2 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1-4-3 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托收统一惯例》-------URC522 《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 《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 Chapter 2 票据 票据Bills 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 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 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 2-3 票据法系 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 2-4 票据作用 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 Chapter 3 汇票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学习笔记系列】国际公法5

第十二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概述 中国大陆驻洛杉矶总领馆紧急处理中国公民在美遭遇车祸案 2009年1月30日,一辆载有中国游客的中巴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北部行驶至胡佛水坝附近不幸发生车祸,车上15人全部为中国公民,6人遇难,9人受伤。同车美籍华人导游遇难,司机受伤。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获悉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要求美方全力救治伤员,尽快核实身份、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总领馆同时迅速启动领事保护应急机制,成立前方工作组、后方组、新闻组和后勤保障组等临时部门,连夜开展工作,了解详情,看望伤员。工作组随后赶赴拉斯维加斯,与各有关部门紧急会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保管死者遗体遗物,协助伤者认领财物。美国有关各方给予了积极配合协助,中国驻美大使馆、总领馆对伤者表示慰问,要求院方全力救治和妥善安置伤者。伤者对中国政府的关心和总领馆采取的救助行动表示感谢。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 正式的——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半外交——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 非正式——未建交国家互设联络机构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概念: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制度的总称。 1961《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1969《特别使团公约》 1973《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197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中国大陆1975年加入并提出保留。 第二节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外交机关:一国借以与另一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持与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和国家最高代表。 总统、主席、皇帝、国王、苏丹、大公、埃米尔等 职权: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布战争状态和媾和、参加国际会议 2.政府: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 行政院、国务院、内阁等,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职权: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代表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 3.外交部门:对外关系的主管机关 外交部、外务省、国务院(美国) 职权:领导和监督驻外代表机关及其活动,与驻外代表机关保持经常联络,与外国或国际组织使团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保护本国及其公民在国外合法权益。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国外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但不能滥用特权,否则主权国家没有义务允许其停留。 1967年,法国总统戴高乐在加拿大进行正式访问时发表的演说被认为支持魁北克省分离主义,是对加拿大内政的干涉,于是戴高乐不得不终止访问。 1987年4月,美国司法部宣布,由于奥地利总统瓦尔德海姆在二战期间的活动,美国将其列入禁止以私人身份进入美国的人的名单。这是比较罕见的一国采取正式行动禁止一个友好国家的元首进入其领土。 二、外交代表机关——使馆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国家之间的协议,各国依照主权原则自行决定 (二)使馆的职务 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于国际法许可之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经济、文化、科学关系;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1. 外交代表 使馆馆长:大使、公使、代办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专员等 2. 行政和技术职员: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人员等 3.事务职员:司机、厨师、传递员、信使、维修工、清洁工等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1、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以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笔记 -外汇基础知识

1、什么是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包括 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③外币有 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币 计值的资产。 2、汇率与标价方式 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 欧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镑GBP 1.5237 瑞郎CHF 1.5003 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 欧元EUR 0.0001 日元JPY 0.01 英镑GBP 0.0001 瑞郎CHF 0.0001 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 的英文代码。 3、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 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 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 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

国际商法(双语)复习资料

1、Functions of law: ①Keep the peace ②Enforcing standards of conduct and maintain order ③Facilitating planning ④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2、Definition of contract( in China ): 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 3、Offer: Definition: offer is a proposal by a person to another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specific terms. Requirements for an offer:①Intention:订立合同的意愿the offer’s words must give the offeree assurance that a binding agreement is intended. ②Definiteness: 明确具体indicates or describes the goods or services,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pecifies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③Communication: 传到到受要约人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ee. 4、Superior force: 不可抗力 Is a clause in contracts which essentially frees both parties from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when an extraordinar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prevents one or both parties from fulfilling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Elements: externality, unpredictability, irresistibility. 5、Damages: Compensatory damages provide a plaintiff with the monetary amount necessary to replace what was lost and nothing more. To place the claimant in the position in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had the contract not been breached. Direct losses, consequential losses, pain and suffering, liquidated damages(约定损害赔偿). 6、Fundamental breach: 根本违约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7、Remedies for the buyers Buyer’s right to compel performance:要求实际履行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the seller to remedy the lack of conformity by rep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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