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学生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学期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状况是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协调各开课学院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实践教学环节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本科生实践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及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进行;其他无明确具体规定的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由于考核时间安排不同,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半开卷)笔试、小论文、报告、口试、口笔试兼用、上机、技能操作等,一门课程的考核可以一种或数种方式混合进行。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教师评阅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第九条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短学期的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计划要求及学院的统一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及学院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进行,并将具体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所有课程不得先于学校规定时间,提前举行考核。

凡因客观理由确需提前考核的课程,须经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再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前考核课程目录》,并上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50分钟。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成院教(20XX ) 144号为规范学生课程考核的全过程,有利于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控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一)课程考核是指对学生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所进行的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定学生通过课程(含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学习,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反馈教学信息、,核实教学效果,评估教学质量。

(二)学生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一)考核的内容课程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

(二)考核的形式课程考核的形式除笔试外,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特点,采用其它形式,如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口试、作品、实际操作等。

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可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以开卷形式进行的笔试,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标明“开卷”二字,并准确说明可使用资料的范围。

三、命题和审题(一)课程考核试题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确定一套作为当前学期的课程考核试题,另一套备用。

每套试题应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命题要求1.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2.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既有较全面的知识点覆盖,乂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 试题中应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

基础知识题、综合运用题、提高题的比例应合理搭配。

3.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试题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10%;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试题要与知识的更新和专业的发展相结合进行相应更新。

4.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附件一)格式。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考风的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软盘(光盘)和学生成绩总表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学院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动员会议,重申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各门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第六条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

第三章命题第七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题型结构要科学,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余地。

第八条试题覆盖知识点的面要广,各部分知识能力测评内容与全部考核内容的比例和题型题量分配比例要合理,要认真预测题目的难度和考核的期望值。

要做到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科学考察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加大考核改革力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依照《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取得课程考试资格。

考试资格的认定由任课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于考试前一周提出,报课程所在系批准,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

第三条考核方式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性操作等方式进行。

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同课程负责人、系主管领导商定。

一、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协调,并成立院考试巡视组,负责对考前准备及考试过程的巡视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系主任、支部书记、教务员等人员组成。

依照本条例和学院相关规定,负责本系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改革等。

二、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各系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考试管理小组会。

结合本系的具体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和录入等。

3、学生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

第七条考试课程每学期的考试课程由各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于考前四周予以公布,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并连同考核方式一起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课程、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八条考核时间1、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进度的安排,在课程结束后随堂进行。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范文一、考核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课程考核的管理,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制定以下规定。

1. 考核目的课程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学生的学习效果,检验学生对课程内容和知识的掌握程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有效的教学反馈。

2. 考核原则考核应该公平、公正、客观,在考核中学生应该得到公平的机会,每个学生都应该凭借自己的努力来取得成绩。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1.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来确定,可以包括考试、作业、实验、讨论等形式。

考核方式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并适应学生的不同学习层次和能力水平。

2.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开、具体,以便学生清楚知道如何取得好成绩。

评分标准应充分考虑课程的难易程度和教学目标,并结合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安排和时间1. 考核安排考核安排应合理,避免时间冲突和过大的考核负担。

课程考核安排应提前在学生、教师和学院之间进行协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时性。

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考核的难易程度。

考核时间应提前通知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准备。

四、作弊和抄袭的处理1. 作弊和抄袭的定义作弊是指学生在考核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成绩的行为。

抄袭是指学生剽窃他人作品,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的行为。

2. 处理原则对于作弊和抄袭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

处理原则包括警告、扣除分数、重考、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具体处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成绩公示和复议1. 成绩公示完成考核后,学院应及时公示成绩,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

成绩公示应公平、公正,避免成绩的泄露和篡改。

2. 复议程序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成绩复议申请。

学院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六、其他规定1. 课程考核的相关规定应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

2. 课程考核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以便学生掌握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方向。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课程考核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的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教风和学风。

为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组织
校内考试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

1.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2周进行,考试课安排在考试周内,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并印发到有关部门。

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各系、部负责监考教师的选派。

每个考场30人左右,配备监考教师2名。

2.选修课、考查课由开课系/部负责具体组织,与教务处商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系/部教师承担。

3.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

建立校、系/部两级巡视制度。

校巡视员由校领导、督导室、教务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

系/部巡视员由系/部领导、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等管理干部担任,主要巡视本部门考场,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二、考核方式
每学期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从课程的性质上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和综合考试。

根据教学和考核要求,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大型
作业、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及早向学生公布。

三、命题与制卷要求
1.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命题原则上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以增加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的客观性。

要逐步完善试题库。

2.命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与职/执业资格考试接轨,试题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要求掌握内容占80%左右)。

3.每次考核须准备难度相当、重复率不超过20%的两套试卷。

且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出现重复的内容。

一般不得有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4.实行大题量命题原则。

考题量应使大多数学生只有不多于规定考试时间10%的“富余”时间用于核查试卷。

5.期末考试考题应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

其中客观题占60%左右,主观题占40%左右。

阶段性综合考试考题为100%客观题。

6.对原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如果与现有教学大纲相符,可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或稍作修改进行命题,并做好试题库的维护与更新。

7.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
行统一考试。

8.补考(学年制专业)课程的命题要求应与课程考试要求一致,既不准降低难度,也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使用原考题进行考试,与期末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9.按照学校要求,由命题系部的教学秘书将课程考核的零校对试卷(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印刷。

印刷完毕的试卷应按规定程序计数封装,在封口处盖章,注明考试的科目、班级、试卷份数、考场地点、监考教师、封装日期,封装好的试卷由教务处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丢失。

四、考试资格的审查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期考核。

(1)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3)一门课程同时有理论和操作考核时,当实验、实训操作部分考核不合格,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部分考核。

2.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并于考核前2周将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情况及时通知教务处,并由辅导员通知到学生本人。

对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各系/部不得记载其考试成绩。

五、成绩评定、阅卷、查卷
1.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含
期中考试成绩和实验部分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考试课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80%,平时成绩占20%。

对有实验、实训考试的课程,其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开课教研室预先与各系/部研究决定。

3.课程试卷原则上由开课教研室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密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

4.评卷教师应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答卷,所有课程均应按照“评卷人→复查人→教研室主任签字”的程序进行评阅,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

5.阅卷完毕,教研室或教师应在考后三天将成绩登统在教务管理平台里的学生成绩单上,且成绩单上须反应出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总评成绩等内容。

6.考试成绩若出现异常情况,如某课程期末成绩出现大量不及格,评卷教师应立即报告所在系/部,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报送学生成绩,并将批复连同试卷一并归档。

7.教研室应及时组织试卷分析,并经教研室主任组织教研,纸质版试卷分析签字后存档。

8.学生如对评分有疑义,可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教研室指定专人查实。

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评阅、登分、合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于复查
范围。

9.各系/部要切实做好考试试卷、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学生试卷由开课教研室保存,保存期为5年。

同时,认真做好成绩登录、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地将学生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各系/部秘书应分年级分课程将学期考核不及格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分析。

六、考试改革
1.考试改革指考试内容改革、考试方式改革,应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

2.在考试内容上,适当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的比重,在题型上适当加大多选题、主观应用题等综合性题目的比例,加强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考核。

3.凡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把关,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教务处
2014年4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