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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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5人发起,于2014年3月6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丹巴县兴顺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900000元。

本合作社住所:四川省丹巴县革什扎乡三道桥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牛、羊养殖及销售。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

第九条加入本合作社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和成员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地址:×××。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成员为3-7人,监事会成员为1-3人,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第七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土地、设备、技术等。

第十条成员享有合作社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成员应当履行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决议、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按期缴纳出资等义务。

第四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合作社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章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第十六条合作社应组织开展成员培训,提高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合作社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为成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第六章违纪处理第十九条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决议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作社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合作社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如今各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那当然少不得合作社的章程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年xx月xx召开设立大会,由xx人发起。

本社名称:xx市xx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本社法定代表人:xx本社住所:肇东市xx镇(乡)xx村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x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成员用于xx种植(养殖)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种植(养殖)、收购、销售、贮藏成员种植(养殖)的xx,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包装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xx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出资方式:xx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共计出资xx万元。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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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_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团结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本合作社为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

第七条成员大会的职权:(一)决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修改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六)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五)决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七)决定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八)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的情况;(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三)对理事会、执行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四)提议召开成员大会;(五)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成员与入社、退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成员入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合作社;(三)遵守合作社章程;(四)按规定缴纳入社费。

第十四条成员入社程序:(一)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三)缴纳入社费;(四)获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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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殖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由从事养殖业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是:发挥合作社优势,提高养殖技术水平,降低养殖成本,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点为:(办公地点)。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六条加入本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拥有养殖技术或资源,愿意为合作社发展作出贡献;4.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股金。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查批准;3. 缴纳社员股金;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权利:1. 享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享有本社提供的养殖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3. 优先购买本社的养殖产品;4. 享有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

第九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履行社员义务;3. 按时缴纳社员股金;4.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 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3. 修改本章程;4. 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四章合作社经营第十三条本社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养殖为主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努力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四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养殖、销售、加工、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员,该合作社以养殖专业
事业为中心的社会化组织。

第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爱岗敬业、互
助互利为宗旨,服务养殖业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公众,促进会员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合作社自愿组织社员开展有效活动,改进养殖经营理念和方法,提高养殖技术及养殖企业经营水平,为养殖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
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合作社会员类别分为本地自然人会员、法人会员、临时会员等
三类,申请会员的条件及会员入会流程予以标明。

第二条会员入会后,应履行会员义务。

一般会员义务包括:充分遵守
合作社章程,严格实施合作社制度;广泛关注国家,地方,行业及本社政
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合作社报告;参加合作社活动,如经营技术培训,促销活动等;定期参加合作社会员大会;及时向合作社缴纳会费。

第三条会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章程及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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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会议时间;201*年**月**日会议地点;湟中县*********会议参加人员;张三、李四、王麻子、张一、李二、会议纪要;一,同意设立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会人员自觉成为合作社成员,二,通过本社章程三,选举张三为本社理事长,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选举张三、李四、王麻子为本社理事,选举李二为本社执行监事。

四,设立人认缴出资如下;(一)张三,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二)李四,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三)王麻子,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四)张一,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五)李二,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入社社员共 5 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 100万元。

以上会议纪要由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

全体设立人签字;年月日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明确本社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名称和住所第二条本社名称:湟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 湟中县*********第三条不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截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社业务范围: 林木药材农作物花卉种植畜禽养殖及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五条全体设立人为本社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义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或对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的成员中,农民成员为5人,占成员总数的100%。

第七条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等八条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退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等九条成员如有下例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二)不履行成员义务;(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失;(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等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下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分享财务年度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纪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

等十一条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额;(三)按照约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约定承担亏损;(五)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六)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等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仪事规则等十二条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

等十三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利机构。

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等十四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本社技术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首次大会由出资最多的成员召集,合作社成立后大会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二)执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六条成员不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十八条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员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召开成员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成员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成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理事 3人组成,理事由成员不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向成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三)讨论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四)讨论决定对本社成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五)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本社成员提供各项服务;(六)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七)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仪每年召开2次。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仪的过半数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召开理事会仪有理事长主持,应邀请执行监事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长1人,有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义务机构和各项制度;(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五)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人,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三)监督成员履行义务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工作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六)提议临时召开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本社成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社有竞争或者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财产;(二)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款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接受商业贿赂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执行与本社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或财务会计人员。

第七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十一条成员的姓名、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一)张三,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二)李四,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三)王麻子,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四)张一,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五)李二,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20万元,占总数的 20%入社社员共 5 户,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额总计 100万元。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第三十二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建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分享,风险共担。

第三十四条本社与成员的交易、及本社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社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执行监事审计。

置备于办公地点。

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六条本社每年从盈余中提取10%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七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八条本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

以成员账户中记截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九条成员退社后,本社于该年度年终结算终了后退还记截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退社成员可参加盈余分配;如本社经营亏损,退还成员应分摊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本社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本社成员表决权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第四十一条本社合并,应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续。

第四十二条本社分立,其财产应做相应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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