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管理标准范文

质量检验管理标准

一. 质量检验管理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检验的依据、原则和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管理。

2)质量检验的依据:

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图样、制造工艺和技术标准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外

购件、外协件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根据订货合同规定即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验收。

3)质量检验工作的原则:

质量检验工作贯彻“三按”“五不准”的原则。对原材料进厂、生产、储存、产品出厂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把关。

4)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方针:

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并做出评价,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厂长报告,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5)质量检验基本准则

a)质量检验实行:质量管理工作“三检制”和质量检验工作“三检制”。

质量管理工作“三检制”。

自检:操作者对自己生产的工件进行自我检查。

互检:操作者之间对生产的工件进行互相检查。

专职检:工件自检合格后,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I.质量检验工作“三检制”。

首件检验:批量生产中变更工序或设备、工具、操作方法,操作工人将

加工完成的第一批零件的检查。

巡回检验:零部件在制造过程中的各工序中,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的重

点抽验或逐项检验。

完工检验:零部件制造完结的检验。

b)质量检验采用抽样检验或全数检验的方法。抽样检验一般用于批量生产

的一般零部件和需要做破坏性检查的零部件。全数检验一般用于主要零

部件和批量小的零部件。

c)检验员必须按工艺规定的检验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的依据是图样、

工艺规程、有关标准等技术文件。

d)工件在完成任一工序后,操作者应送到检验工位交检验员检验。合格件,

在规定部位打上合格标记,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件,则打废品标

记,填写废品单,统一由致废车间送交废品库或废品隔离区。

e)对于主要零部件,检验员详细记录实测情况,并在规定部位打上编号。

f)抽样检查中的取样如有一件不合格,则应加倍复查,如仍有一件不合格

则应逐件检查。

g)有损检查采用抽样检验。每批抽查2件,如有一件不合格,再抽2件,

如仍有不合格,则视为该批不合格。

h)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必须带有合格证。由检验员按规定检验合

格方能入库。

i)检查记录、试验报告、零部件进厂合格证、质量抽检记录的原始资料,

由检验科交厂档案室归口存档。

j)检验员有权决定补验或复验。

k)全质办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对入库的零部件、整机进行抽查。对其结果认真分析,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汇总存档,作为考核检验工作的依据。

l)设备大修、工艺装备和自制量检具的检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 原材料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材料的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材料入库前的检验。

2)原材料检验管理办法

a)凡是进厂的原材料(生铁、铸钢、碳结钢、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高速

工具钢、轴承钢、弹簧钢、各种型钢、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等)。供应科

应及时校验,检验人员应及时将入库所列规格、标志、牌号、质保单等

进行检验,并按(理化管理标准)执行。未经检验员验收合格者,不得

入库,并做好隔离工作。

b)凡是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按标准分类,并在材料端部颁

标准进行涂色。分批合理保管,做到定期检查,严禁乱放。

c)检验员有权对重要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外购件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购件的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外购件的检验。

2)外购件检验管理办法

a)外购件检验即对产品、设备、工装使用的标准件和配套件的入厂检验。

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合同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b)对外购配套件进行检查时,首先检查配套件有无制造厂的合格证。有合

格证,检验员对配套件进行型号、规格、装配连接尺寸、外观等项目进

行检查。检查以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比例为百分之五,每批不少于10

件。抽样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如仍不合格,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

通知单”。注明不合格原因。交质检科和有关部门。经检验合格的外购件,

由检验签字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如果没有合格证,配套件按不合格

处理。

c)外购标准件采用抽样检验,抽样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的规定进行。

d)外购件的回用或代用,必须经一定的手续,办理回用证明,方准入库。

e)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f)财务部门凭盖有检验员印章或有检验员签字的入库单据方可办理财务手

续。

四. 外协件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协件的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件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外协件检验即对扩散给外厂和厂际协作生产的产品零部件,设备、工装

中的某些零部件的入厂检验。

b)外协零件的进厂须有生产单位的合格证,由委托单位通知检验科进行检

查。

c)外协的一般零件,采用抽样检验,抽检量为该批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

少于4件。

d)外协的主要零件,抽检量为该批的百分之三十,必要时全检,需进行理

化试验的应按标准取样,填写理化试验申请单送检。

e)外协件的回用或代用,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办理回用证明方可入库。

f)经检验合格的零部件,由检验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凡是经检验

后,不合格的零部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注明不合格原

因。交检验科和有关部门。

g)检验员必须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h)财务部门凭盖有检验员印章或有检验员签字的入库单据方可办理财务手

续。

五. 锻件、结构件、板焊件、热处理件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件、结构件、板焊件、热处理件的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上工件的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结构件、板件按图纸工艺放样,制作样板时,须注明图号、名称、经检

验合格后,打上印记方可使用。

b)结构件拼箱,须经检验合格,方准点焊、焊接、焊后,如有变形,须进

行矫正。焊缝须均匀美观。清除药皮,检查合格后,标明合格标记,方

准入库。

c)锻件下料的首件,要进行检查,对大批量的下料件,按10%抽查。

d)热处理件(包括铸件退火、回火、时效处理)严格热处理工艺进行,必

须经过硬度检验,合格后,方准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严禁灰铁与球铁

同炉混装。

六. 零件工序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件的工序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零件工序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工序检验的依据是图纸和工艺文件。检验员应做到:检查、核对、隔离、

报告。

b)做好首件检验工作。

c)做好巡回检查工作,监督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

为,应立即制止,或及时向车间、质检科反映。

d)检查有无漏检、错检,有无操作者印章。

e)核对操作者所报产品质量数据是否属实,在工票上印章,并付责任。

f)对工序间的废品要进行隔离,以防止混入下道工序,对不能集中隔离的

大件,要有明显废品标记。

g)工序检验一般在检验台进行,必须在指定地点检查的工件,车间应做好

转运工作。

h)凡是用于生产的图纸,(包括蓝图和白图)必须有制图人员签字,白图的

数字须墨笔书写,否则检验员拒绝检查。

七. 零件入库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件入库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零件入库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零件的入库检验即对零件入库前进行的全面复检或抽检。

b)主要零件的主要项目(包括关键项目)必须全部进行复检。做好实测记

录。并在入库件非配合表面处,打印编号。对非主要件以及主要件的非

主要项目,可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30~50%

c)所有交验入库的零件,车间应将零件的毛刺、铁屑及砂粒、碰伤、锈蚀

修整干净。

d)经检查属不合格品,应于隔离存放,废品应做明显标记,集中隔离存放。

如车间认为有回用可能,应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按不良品处理制度执

行。检验员应给以配合,出示数据,不合格部位,及时登记入册。

e)入库检验员每月须将入库件数量,主要件实测记录及质量情况造表,报

检验科。

f)把好质量关,准确、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八. 整机装配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机装配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机装配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装配质量检查按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严格进行,不得漏项或降低质量标

准。

b)所有投入装配的件(包括自制件、外协件、配套件、标准件)首件应检

查有磕碰、划伤、锈蚀、变形等情况,不经修复,不准进行装配。

c)部装零件、箱体,按部装工艺进行,不加工表面须清除氧化皮、砂粒、

涂漆,并严格控制涂漆质量。

d)零件在组装前,必须进行严格清洗,部装合格后,检验员标上标志,方

可转入总装。

e)总装按工艺路线进行,必须做到:

I.各部装的位置须调整到位,各部间隙符合要求。

II.各操作手柄应灵活、平稳、可靠。

III.各部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

IV.按规定加入一定数量的润滑油(脂)。

V.各紧固螺栓、垫片、销无松动现象。

VI.整机须逐台进行运转检查,检查机械传动、制动装置。各部间隙噪音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

九. 整机性能试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整机性能试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机性能试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整机性能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I.新产品试制中的试验

II.产品主要零件材质改变,结构改变后

III.老产品定期检查试验

b)整机性能试验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大纲和规定的试验细则进行,并作出试

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c)试验过程中,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作其他项目试验时,须经

检验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且必须有试验规程,否则不予进行试验。

d)试验仪器应完备,应在检定周期内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场地整齐、

清洁。

e)试验台、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验台架安

全、可靠。

f)试车工具要保持清洁、整齐。

十. 喷(涂)外观质量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涂)漆外观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涂)漆外观质量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喷(涂)漆质量按“涂漆通用技术条件”及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b)毛坯在粗加工后,须将非加工面的砂粒、氧化皮清除干净,按规定涂漆。

c)整机试验后,进行外观完整性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喷漆。

d)全面检查合格后,由装配检验员填写合格入库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十一. 成品包装、出厂检验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成品包装检验。

2)检验管理办法

a)经检验入库的成品,方可进行包装。

b)未经检验入库的包装箱不得使用,如有不安全因素,检验员有权制止包

装。

c)包装必须符合技术规定及运输规定,技术文件、附件、备件齐全,放置

牢固、防水罩不得有破漏。

d)出口援外产品必须按照有关文件和技术要求严格检验。

e)成品在存放过程中,如有包装破损,零件丢失,油漆脱落及外观有损的

情况,质检科提出意见,保管单位应及时修复。

f)产品出厂前对产品外观,以及随机工具、附件、产品说明书等齐备性进

行检查。待确定无遗漏并在装箱单上签章后,才能包装出厂。

十二. 不良品处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良品处理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不良品处理。

2)检验管理办法

a)生产过程中,一般零件或主要零件次要部位不合格时,一般由检验员负

责处理,作出报废或回用结论,同时作出记录,并在相应部位上打印章

标记。如果处理不当,应及时纠正。

b)对需要研究处理的不合格零件,由负责车间定期通知技术部门、质量检

验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处理结论,同时找出原因,提出改进

意见。

c)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件,经济价值较高的及批量大的不合格件,

由负责车间提出“不合格品回用申请单”检验员提供有关质量数据,技

术科,车间技术员共同研究、分析、作出结论。

d)在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若技术部门与质检部门意见不统一。由负责车

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师办仲裁。检验科对仲裁有异意时,执行厂长

决定,同时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e)凡是经研究废品的零件,应及时记录登帐,转入废品库,不得在车间长

期存放。

f)不良品处理原则:不影响整机性能、寿命和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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