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才交流市场档案管理接受
2024年重庆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含答案)

2024年重庆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项权利都属于()。
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演绎权2.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不涉及?()A.宪法B.法律C.道德D.国际条约3.《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5年,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A.3%B.18%C.65%D.70%4.《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
A.人才评价B.人才流动C.人才激励D.人才使用5.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人才主力军作用。
A.战略型B.复合型C.应用研究D.基础研究6.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A.引进B.人才发展格局C.人才工作格局D.人才管理格局7.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各类人才。
A.用好用活B.用对用活C.用好用准D.用足用活8.培养卓越工程师,必须调动好()两个积极性。
A.教师和企业B.高校和学生C.高校和企业D.教师和学生9.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①质量强桂;②品牌强桂;③产量强桂;④创意强桂。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④10.()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
A.数据B.信息C.技术D.资源11.()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勒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12.()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注意事项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档案的接收有以下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完整填写《档案接收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相关内容。
2.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验证其身份信息。
3.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供与档案接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等。
4. 授权委托书:如由他人代办档案接收手续,申请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及代办事项。
5. 缴费:根据当地规定,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档案接收费用,在办理过程中请咨询相关收费标准。
6. 办理时间和地点:请根据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7. 档案保管:接收的档案将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管,申请人可随时前往查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具体操作流程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政策规定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渝府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渝府办〔2014〕4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档案馆接收单位、档案门类一览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4日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发挥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档案收集,是指重庆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市档案馆”)依法进行的档案接收和档案征集活动。
本细则所称的档案接收,是指市档案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收属于其保管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档案征集,是指市档案馆对散存在境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代为保管、接受寄存、收购、征购等方式收存进馆的行为。
第三条市档案馆一般接收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档案;接收因机构改革或调整而撤销、合并的单位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或长期)的档案;接收在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或长期)和10年(或短期)的档案。
第二章档案收集范围第四条市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市级部门、单位形成的档案:(一)市委及其所属各部门;(二)市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三)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四)市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五)市高法院及其各中院、市检察院及其各分院;(六)各民主党派市委;(七)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八)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会理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受流程

会理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受流程
1、如果要在人才交流中心去托管个人档案,可以提前与与人才交流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因为大部分的人对这方面的知识是很陌生的,为了避免档案出现问题,所以应该先进行咨询。
2、一般我们是要先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函,调档函上面就有我们的档案调转地址以及档案的接收地址。
在办理成功后拿着这份调档函去目前保管档案的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会被邮寄到人才交流中心,然后我们就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放手续。
3、对于那些应届毕业生来说,他们的学校也可以帮忙办理档案的托管以及存放,与学校负责人联系,了解办理档案托管的流程,一般要在学校办理报到证,然后学校才会调转档案。
如果学校把档案交到了我们自己的手里面,我们还可以向第三方档案服务部门求助。
自己没有时间,该怎么托管档案呢?
1、在也没有时间的情况之下,可以委托给专业的档案服务部门来办理档案的托管,他们具有更加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顺利的办理档案的托管,考虑到我们的个人档案很有可能会出各种棘手的问题,所以选择委托办理之后,这些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快速的解决。
2、如果我们自己能够抽出时间去办理档案的托管,也可以先咨询一
下档案服务部门,了解清楚托管的流程,千万不要采取错误的托管方式,造成我们的个人档案出现问题。
只要我们的个人档案满足了托管的要求,那么一般都是托管成功的,。
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寄说明

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寄说明一、档案整理:1、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包括:新生录取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报告单、实践学习登记表、奖励处分证明、入党(团)志愿书、学位授予证明和体检证明等。
2、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后,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院(系)整理、核对、造册、封签,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封签上盖章后根据不同就业形式转递或留存。
二、档案转递省内:省内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4、不愿在生源地盟市教育局落档,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高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院系凭调档函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转寄手续。
5、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档案回盟市教育局。
不愿回生源地由本人去高新市场开调档函保留在。
省外:省外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省主管部门。
北京市: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安徽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福建省:(师范类)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非师范)福建省公务员局甘肃省: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河北省:(师范类)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非师范)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河南省: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南省: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山西省: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四川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江西省: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浙江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贵州省: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重庆市: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青海省: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

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加强档案数字化副本的集中安全管理,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数字化副本,是指将纸质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形成以数字形态存在的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简称档案馆)以及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简称移交单位),以离线形式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
第四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当切实履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和接收职责。
第六条移交单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与之一一对应的档案数字化副本,档案数字化副本包括档案目录数据和与之对应的档案原文图像数据。
特殊格式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与接收。
第七条涉密档案数字化副本应单独存储,其移交与接收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的规定。
第八条移交单位移交的档案数字化副本应采用移动硬盘或一次写光盘作为存储介质,一个单位在单次移交时应统一采用一种介质,不能混用。
移交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参见附件1。
若数字化副本不符合附件1的要求,档案馆不予接收。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过程中,移交单位和档案馆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双方应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介质数量进行清点,档案馆对档案数字化副本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验。
档案数字化副本的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档案数字化副本,由移交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档案数字化副本经检验合格后,档案馆与移交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清单》(见附件6),由交接双方签字、盖章,各自留存保管。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渝人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渝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之前所有与此办法相悖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三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四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第五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六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我市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证人才流动及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人才是指:(一)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各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二)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三)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五) 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 外国商社、外国企业驻渝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七) 其他社会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6•【字号】渝人社办〔2022〕129号•【施行日期】202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现将《规定》予以转发,并对文件贯彻落实明确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把握《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强化对本区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所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全面学习《规定》内容,确保《规定》要求全面、及时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工作团队,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51号)等文件内容,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集、整理、鉴别、归档、保管工作,依法免费提供档案接收、转递、整理、保管、查(借)阅、出具证明、考察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等公共服务,推广应用全市统一档案服务管理规程,不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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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直属事业单位,与重庆市合署办公。
位于江北华新街,面积3000平方米,功能完备,拥有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配备大型显示屏、LED电子楣板、POP等现代化设施;建有集求职登记、信息发布、网上查询、档案接转、户籍挂靠、养老保险、辞职辞退、广告审批等内容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区,实行开放式自动化办公;交流大厅宽敞明亮,设有120多个标准展位,是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交流洽谈的良好环境。
内设市场信息部、部、流动培训部、资源开发部等部门,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队伍。
中心立足重庆,辐射西南,面向全国,以“吸纳一流企业、聚集一流人才、创建一流市场、提供一流服务”为目标,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猎头等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社会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是重庆市人事局直属的、全市规模最大的负责流动人员管理及相关人事代理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了适应和实施的需要,我中心将全方位为您提供人事代理的各项服务,热忱为各行各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人才服务。
服务内容
(一)接收、保管、整理、转递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
(二)按有关政策规定连续计算工龄;
(三)按国家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四)为见习期满的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
(五)按有关规定出具、代办生育指标;
(六)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
(七)按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接转管理党、团组织关系;
(八)办理流动人员身份认定;
(九)按有关规定查阅、借阅人事档案;
(十)以档案为依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十一)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鉴证;
(十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评定
(十四)代办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
(十五)办理外来人才工作证
(十六)提供其他人事代理服务。
3业务受理点
重庆市嘉州路36号(总部)
重庆临江门都市广场五楼
重庆市三峡广场庆泰大厦9-9
重庆西永园区研发楼3楼
一、托管社会人才人事档案
1、单位托管:①单位立户:签订《人事代理委托书》;②员工本人与我中心及立户单位签订三方《人事代理》、填写《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登记表》;③我中心发函调档。
2、个人托管:①本人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②我中心发函调档。
3、费用:240元/年
二、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口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申请人签订《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
3、交验(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户口证明(户口页或)原件。
4、我中心将上述材料送交公安机关审批。
5、若属市外迁入的,审批完结后通知本人领取准迁证(有效期40天),本人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和原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并换发身份证;若属市内迁入的,审批完结后本人持原身份证直接到我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6、返还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关手续。
7、费用:120元/两年
三、办理社会人才职称评定
1、申报人领取、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一起送交我中心。
2、属直接认定的由我中心报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属评审的由我中心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或送其它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文件及职称证书。
初级:80元中级:160元高级:280元
四、代办社会人才保险(“五险一金”)
1、与我中心签订《保险代办协议书》,填写《“五险一金”人员增减变动表》(每月14日前),新增人员若已参加过相关保险,须先在原参保地报停并完清所有手续后,再在我中心报新增,否则我中心将无法成功申报各项保险。
、缴费基数:按重庆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申报。
2、医疗保险:首次参加医疗保险,须提供1张1寸照片,参保人员自参保后的次月起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3、失业保险:若参保人员遭遇非自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及以上的,本人应持解除书5日内到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办理失业待遇享受手续。
4、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若有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内告知我中心,如有工亡及3人以上(含3人)受伤应在24小时内告知我中心,我中心协助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5、生育保险: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达到可予支取。
7、保险代办费:10元/人/月。
五、党组织关系接转
1、确定人事档案已转我中心;
2、提供1寸照片2张;
3、持党员关系介绍信到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党委办理转入登记;
4、党员关系转出时,本人须提供对方党组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