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管理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一、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工程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质保金的缴纳标准。
2. 质保金的缴纳标准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商议确定。
3.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中,确保质保金的及时到账。
二、质保金的管理办法1. 质保金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
2.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动工前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质保金,并在质保金专用账户中备有相应的金额。
3. 若工程施工单位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或退回。
4. 质保金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保证质保金账户中始终保持一定的余额。
5. 质保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赔偿、工程事故赔偿、工程延期赔偿等,使用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质保金的退还办法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无问题,质保金应在保修期结束后及时返还给工程施工单位。
2. 质保金的退还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双方确认、书面申请等。
3. 质保金退还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质保金可由建设单位进行退还。
四、质保金的违约处理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并追究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2.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及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质保金制度的完善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保金制度,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标准、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
2. 监理单位应进行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质保金被滥用或挪用。
3.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

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质保金的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质保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物业设施的持续良好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质保金。
三、物业质保金的用途1. 用于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梯、水电管线等;2. 用于解决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如抢修漏水、电力故障等;3. 部分用于开展小区内的公益活动,如春节联欢会、清明扫墓等;4. 用于支付小区内的管理费用,如物业管理人员工资、清洁工人费用等。
四、物业质保金的收取1. 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质保金;2. 物业公司应对物业质保金进行登记和存档,并确保资金安全;3. 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质保金,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物业质保金的管理1.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质保金专用账户,将收取的物业质保金存入该账户,并确保账目清晰;2.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质保金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使用资金的透明和合法;3. 物业公司应成立质保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质保金的使用情况。
六、物业质保金的使用1. 对于小额维修和保养费用,物业公司拥有自主支配权,可以自行进行维修和保养;2. 对于需要耗费大量资金的维修和保养项目,物业公司应经过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使用;3. 物业公司应将质保金用于物业设施的持续运转和维护,切不可挪作他用。
七、物业质保金的结算1. 物业质保金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示结算情况;2. 如有剩余资金,可以返还给业主或者用于下一期质保金的使用;3. 如有亏损,物业公司应妥善处理并向业主作出解释。
八、其他规定1. 物业公司应将本制度向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2. 物业公司应保证物业质保金的存放和使用的透明和公正;3. 物业公司应依法处理物业质保金相关的纠纷和投诉。
以上物业质保金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应经质保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工程质保金管理制度

工程质保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工程质保金管理部门。
三、工程质保金管理1. 工程质保金缴存标准(1)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规模、类型、等级及施工单位的资质等要求,确定适当的工程质保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
(2)质保金缴存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完成,未能按时缴存的,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缴存。
2. 工程质保金账户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将工程质保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并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稳定,不得挪用和占用工程质保金。
(3)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保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账户的余额和明细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工程质保金使用管理(1)工程质保金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质保期内,如发生施工单位违约或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决定使用工程质保金进行工程整改或修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3)质保期结束后,工程质保金未使用的部分应及时返还给施工单位。
四、工程质保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质保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对质保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核实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对工程质保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质保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要求。
五、工程质保金管理的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合同要求缴存工程质保金或私自挪用、使用工程质保金的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工程质保金账户管理不力,导致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受到损害的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于工程质保金使用不当、未经业主同意私自使用等行为,质保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有权视情况对其进行违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d48f1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15.png)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承担质量保证金与建设工程质量之间的联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审核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建设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缴纳凭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其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质保金管理台账,记录各建设单位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质量保证金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质量保证金解决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程序和权限使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使用质量保证金时应能够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不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指在商业交易中,由买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质量和安全。
质保金有助于提高交易的信誉度,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质保金管理办法的一些重要内容:一、质保金的支付方式1. 一次性支付:买卖双方在交易开始前一次性支付质保金,金额按照约定比例确定。
2. 分期支付:买卖双方可协商约定将质保金分期支付,如首付款、中期款、尾款等。
3. 保函支付:买方可选择向卖方提供保函作为质保金,保函金额由银行保证支付。
二、质保金的使用范围1. 交易纠纷: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质保金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用于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2. 合同履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若一方未能按时或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可使用质保金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3. 质量保证:质保金可作为双方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保证,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用于扣减价款或进行追责。
三、质保金的退还原则1. 交易顺利完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交易后,质保金将按比例退还给买方或卖方。
2. 存在争议:若交易中存在争议,质保金的退还将根据协商一致或法律裁决确定。
3.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致使交易未能完成,拒不退还质保金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四、质保金的管理责任1. 保管责任:收到质保金的一方有责任妥善保管,防止质保金被挪用或遗失。
2. 监督责任:质保金支付单位有责任监督和检查质保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质保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3. 追责责任:对于滥用质保金、挪用质保金等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交易秩序。
在商业交易中,质保金管理办法的规范可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交易的信誉度和安全性。
双方需严格依照约定支付和管理质保金,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保障。
希望各方在质保金管理方面加强自律,促进商业合作的良性发展。
质保金管理办法

质保金管理办法质保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质保金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确保项目按时交付并符合要求而留存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质保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效的管理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管理范围质保金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保金的设立标准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质保金的使用与退还三、质保金的设立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质保金的设立标准可以根据项目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几。
质保金的设立标准应合理、公平,既能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又不会给客户造成过大负担。
四、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质保金的合理金额确定需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成本、规模等因素,并与合同中的约定相符。
合理的质保金金额应能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也不应过高,以免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五、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分为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
缴纳时间通常是项目启动之初或阶段性节点,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六、质保金的使用与退还质保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延期问题。
在项目验收后,若无质量和进度问题,则按合同约定将质保金退还给客户。
质保金的管理需遵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公平公正。
七、结语质保金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理的管理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质保金的设立、金额确定、缴纳和退还等方面都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质保金的使用合理有效。
希望以上内容对质保金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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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1. 概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其使用合法、公正、透明,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制度内容2.1 质保金的定义质保金是指由公司在合同中向客户收取的一定金额,用于保证业务履行的保证金。
2.2 质保金的用途公司收取的质保金主要用于以下三方面:•对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保证;•对于客户违约,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客户提供的现场安全标示符材料,若客户未能按要求提供,公司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进行补偿。
2.3 质保金的管理•支付:客户在签署合同时一并支付质保金。
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质保金,不得多收或少收。
•操作:公司将收到的质保金存入质保金账户,并在账户备注中标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督:公司要对质保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如质保金的利息收益和账户余额情况等。
如发现质保金被挪用、占用、私分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并防止,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2.4 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当客户完成合同规定的业务后,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退还质保金,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依据合同规定及时予以退还:–客户所订购的产品或服务已经交付或服务已经实施;–客户已经付清所有合同款项;–没有客户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
•返还方式:公司应采取安全、规范、方便的方式进行质保金的返还。
通常的退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转账等。
2.5 质保金的保管•安全:公司应妥善保管质保金,不得私藏、转移、挪用质保金。
•账面:公司要对质保金账户进行规范管理,及时更新账户统计,保证资金真实、准确、完整。
•存储:公司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存储方式存储质保金,不得存放在易碎、易变质的物品上,以防损失。
3. 制度的监管和修改3.1 制度的监管质保金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制定,实施前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审批。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制度、操作流程及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监督,以防失误和违规。
劳务合同质保金的规定

一、定义劳务合同质保金是指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质保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按照约定予以退还或抵扣。
二、适用范围劳务合同质保金适用于各类劳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等。
三、质保金金额1. 质保金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2. 对于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3. 对于其他劳务合同,质保金金额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四、质保金支付与退还1.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由支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收款方。
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质保金:(1)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收款方应将质保金全额退还支付方;(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质保金用于赔偿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合同解除,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 质保金的退还或抵扣,应在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30日内办理。
五、质保金管理1. 质保金应设立专用账户,由收款方负责管理。
2. 质保金账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3. 质保金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违约责任1. 支付方未按约定支付质保金,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收款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收款方未按约定退还或抵扣质保金,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支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合同双方因质保金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劳务合同质保金的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质保金的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3.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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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工程建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必须约定质保金条款,其他合同视情况需要约定质保金条款。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质保金条款的必备内容、质量争议的处理程序、质保金的支付审批和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定所称“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在合同条款中如需区分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的,则需要对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分别定义,明确各自的内容。
若无需区分的,则统称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修)订质保金管理规定。
3.2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明确质保金条款,牵头负责质量争议的处理、质保金的使用和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4 流程
4.1 合同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规范质保金条款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1.1 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
续之日起一年后,采购合同为到货后12个月或正常运行后6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因特殊原因
需要更长质保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4.1.2 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5%,合同主办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1.3 约定质保金的合同,在文本中必须有以下约定(以下表述以甲方为我单位,乙方为签约对方为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
“质保金于支付。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
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
4.2 质量问题的处理
4.2.1 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通知合同主办单位,由合同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就该质量问题与合同对方沟通。
若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以公司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时,应立即通知企管部。
4.2.2 合同主办单位要立即就质量问题的性质、内容、严重程度、拟处理意见、回复期限等通知对方单位,就争议处理与对方协商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或对方处理意见不能令我方满意的,合同主办单位应向合同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收到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确认,若对方单位不予确认的,则要通过公证送达、特快专递等形式送达对方,以固定证据材料。
4.2.3 合同主办单位要做好质量问题的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对方当事人不予确认、不予回复的质量问题必须留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处理意见。
4.2.4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涉及第三方检维修的,三方应对检维修及费用支付等情况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检维修费用应由合同对方先行支付,我方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否则应争取由合同双方及第三方就检维修事宜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费用支付。
4.2.5 若质量问题的维修主材需由我公司提供的,所涉材料应以销售形式卖给维修单位。
4.3 质保金的支付审批:
4.3.1 质保金支付由合同主办单位填写《质保金支付审批表》(见附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其中:
4.3.1.1 工程建设类合同质保金支付需经基建部、供应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联合确认。
4.3.1.2 其他物资采购类合同需经供应部、使用单位确认。
4.3.1.3 质保金支付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3.1.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4.4 质保金的支付。
4.4.1 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财务部门凭项目文件验收证书和《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其余项目财务部门凭《质保金支付审批表》予以付款。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
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还需提供监理、施工单位或质监等第三方对质量问题的确认和意见。
4.4.2 涉及第三方维修且需要从质保金中支付维修费用的,则:
4.4.2.1如已签署三方合同或在原合同条款中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待与第三方结算付款后,根据结算额的大小,首先冲减原合同对方的质保金;不够冲减的,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再予以支付,列支在原工程项目成本中。
4.4.2.2如未签署三方合同且原合同条款中也未明确第三方维修事项的,合同主办单位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维修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其费用支付渠道由合同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5 质保金支付流程: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企管部提出并归档。
本规定起草部门:企管部
本规定起草人:
本规定审核人: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解释权归企管部。
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表
注:1、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审批单位。
2、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3、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4、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
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
注:1、本《质保金支付审批表》(通用)适用于除工程类质保金之外的其他物资审批。
2、合同主办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审批单位。
3、质保金支付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4、如需要外部单位确认的,需加盖外部单位公章。
5、总经理及各部门意见必须是“同意支付”的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财务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