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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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

工程质保金制度规定一、质保金的缴纳标准1. 工程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等)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确定质保金的缴纳标准。

2. 质保金的缴纳标准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1%-5%,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商议确定。

3. 质保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中,确保质保金的及时到账。

二、质保金的管理办法1. 质保金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

2.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动工前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质保金,并在质保金专用账户中备有相应的金额。

3. 若工程施工单位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或退回。

4. 质保金应定期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保证质保金账户中始终保持一定的余额。

5. 质保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赔偿、工程事故赔偿、工程延期赔偿等,使用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质保金的退还办法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无问题,质保金应在保修期结束后及时返还给工程施工单位。

2. 质保金的退还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双方确认、书面申请等。

3. 质保金退还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质保金可由建设单位进行退还。

四、质保金的违约处理1. 若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建设单位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赔偿,并追究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2.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及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五、质保金制度的完善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保金制度,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标准、管理办法和使用范围,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

2. 监理单位应进行质保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质保金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质保金被滥用或挪用。

3.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保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工程合同对于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对于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对于质保金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顺利的工程实施,工程合同中常常会约定质保金条款。

质保金,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是工程建设中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

本文将详细解析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规定。

一、质保金的定义及性质质保金,又称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顺利实施,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担保。

质保金的支付,有利于激发承包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发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质保金的比例和金额工程合同中的质保金比例和金额通常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工程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我国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质保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

但具体比例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三、质保金的预留和返还质保金的预留和返还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将质保金支付给发包商。

质保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保修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逐步返还给承包商。

如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商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修复,维修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

四、质保金的使用和管理质保金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只能用于工程质量问题维修、修复以及保修期满后的返还。

发包商和承包商都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质保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如发包商未经授权挪用质保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质保金的减免和退还在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减免和退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工程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退还质保金。

发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质保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给承包商。

六、质保金的法律责任发包商和承包商都应遵守工程合同中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包商逾期返还质保金,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承包商在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第一条质保金的定义与目的质保金是指为确保工程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由承包方向业主缴纳的一种保证金。

质保金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承包方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并在保修期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到底。

第二条质保金的金额与支付方式1. 质保金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5%,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双方协商确定。

2. 质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业主。

3. 质保金应通过银行保函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担保方式支付。

第三条质保金的退还条件1. 在保修期满后,如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业主应在收到承包方书面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2. 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超出质保金的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3. 如果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质保金的扣除与赔偿1. 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2. 如果质保金不足以覆盖维修或更换的费用,承包方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质保金的支付、退还、扣除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质保金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质保金退还完毕或保修期满为止。

2. 本合同的质保金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条款
第一条质保金的设立
1. 发包人应在每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合同总价的5%预留质保金,直至累计达到合同约定的质保金总额为止。

2. 质保金的累计总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总价的3%。

第二条质保金的管理
1. 质保金属于专项基金,由发包人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承包人有权要求查看质保金的账户情况,发包人应提供相应的账户明细。

第三条质保金的使用
1.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无偿修复。

2. 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使用质保金进行修复,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质保金的退还
1.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剩余的质保金给承包人。

2. 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发包人未按约定设立或退还质保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 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的,除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本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

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质保金【】在众多工程建设项目中,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是保障工程质量、督促承包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一种常见做法。

它通常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预留,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视工程质量情况退还给承包方或用于维修缺陷的费用。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工程建设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范本条款:1. 定义及目的质保金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的,用以保障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修复的经济保证。

其目的在于促使承包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2. 质保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根据本合同规定,质保金的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3%(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款项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逐次扣除,直至扣足规定数额为止。

3. 质保金的管理和使用质保金应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中,由发包方负责管理。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直接使用质保金进行修复,并通知承包方。

4. 缺陷责任期的界定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具体期限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法规协商确定)。

在此期间,承包方应承担无偿修复任何因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缺陷的责任。

5. 质保金的退还条件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尚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书面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给承包方。

若存在未修复的质量问题,则相应费用将从质保金中扣除,余额退还给承包方。

6. 违约责任若承包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如质保金不足以覆盖修复费用,承包方需另行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7. 其他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质保金相关的所有事宜。

任何对质保金条款的修改都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通过以上条款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承包方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施工任务,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应留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应留质保金的规定

工程合同应留质保金的规定一、质保金的定义与目的质保金,又称为保留金,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方交付给发包方的一笔资金,用于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质保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修复,同时也是对承包方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一种经济约束。

二、质保金的比例与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至10%,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双方协商确定。

质保金应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扣留,直至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逐步退还给承包方。

三、质保金的退还条件质保金的退还通常与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挂钩。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金将根据以下条件逐步退还:1.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质保金将在保修期满后的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给承包方。

2. 如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使用质保金用于修复或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如果质保金不足以覆盖修复成本,承包方应另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四、质保金的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质保金能够有效地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应明确质保金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1. 设立专门的质保金账户,由第三方银行或专业机构管理。

2. 发包方有权对质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承包方应定期提供质保金的账目明细,以及相关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五、违约责任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金的相关义务,例如未能按时缴纳质保金或者未能在保修期内修复质量问题,将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些责任可能包括违约金的支付、额外修复费用的承担,甚至可能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结语质保金作为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长期的保障。

通过明确的质保金规定,可以促使承包方更加注重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发包方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理解和协商质保金的相关条款,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设备、耐材及在建工程等质保金的支付问题,加强对质保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进而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遇到风险,避免遭受损失。

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在质保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维修责任,公司与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款项中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出一部分,用以保证对方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维修的资金。

公司在采购设备、耐材和在建工程的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合同都应当在条款中对质保金作出专门的约定。

第二条、设备或工程质保金按照合同标的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合同总标的总额____%—____%左右),由公司从应付设备款或工程款中预留。

财务部门负责建立质保金专用账户,进行单独结算。

第三条、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应在设备移交后或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一般为____年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没有出现过质量异议的,或仅出现一次且已及时解决缺陷的,方可向公司申请结算质保金。

第四条、质保金在结算前,如果出现质量异议的,公司有权要求供货商或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缺陷要及时整改到位。

尤其是大型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要求供货单位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检查。

使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作为结算质保金的依据之一,并及时将保养、检查、维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存档。

第五条、设备或工程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公司供应部门、验收科及供货商或施工单位一同到现场验收确认。

按照相关约定完成保修责任后,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

公司风控部核实后,经主管领导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质保金在支付前必须要有使用单位的书面使用报告,以及保养、检查、维修记录等作为结算依据,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认可,确保无质量异议或仅一次且已及时解决,没再有缺陷的才予以结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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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规范工程保修及质保金的管理,确保工程在保修期内及时修缮,保修期满及时清结和拨付,有效维护业主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定义与术语
2.1质量保修:是指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的质量缺陷,有保修责任方予以修复。

2.2质保金:是指公司从发包工程中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保证金;
2.3质保金结算:是指在工程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责任全面履行完毕,减除在保修期间实际发生或保修期间应当发生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工程承包方结算支取预留的工程合同价款。

2.4最低质保期的界定
2.4.1建设工程保修期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2.4.2属于集团公司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具体类别有成本控制部列清单。

2.4.3对于前期遗留的因施工、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失误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质量缺陷或问题(较大指:问题具有普遍性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的居住与生活)的工程项目,自问题处理完毕移交后该项开始计保修期限。

2.4.4供暖工程:房屋供暖在规划设计时为独立供暖的,自业主交接2个供暖期为保修期限;为集中供
暖的,自业主交接后2个实际供暖期内为保修期限;
2.4.5公司对客户房屋的保修项目及期限按照《商品房住宅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2.4.6质保责任方:与公司直接产生民事关系的主体(工程承包方)作为本办法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承包方”,公司不因承包方的转、分包方代承包方履行保修责任,而与转、分包方进行质保金拨付或结算。

3、职责与分工
3.1工程服务中心:
3.1.1工程服务中心对项目公司或物业服务部的保修及质保金管理活动进行技术支持。

3.1.2参与建筑单项工程、大面积防水防渗、外墙(幕墙)保温及其他涉及工程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验收并出具意见。

3.2 项目公司
3.2.1项目公司未撤销的,负责项目竣工后两年内的房屋保修及质保金的意见审核;不到两年项目公司撤销的,由工程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房屋保修管理及质保金的意见审核;
3.2.2对于项目存在普遍性及较大的工程质量缺陷,由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集中整改处理,直至达到工程标准,并按照物业移交流程与物业服务部进行分项移交。

3.3、财务服务中心
3.3.1负责质保金的归口管理,对质保金余额出具意见;
3.3.2分次拨款:根据拨付意见,审批并安排拨款计划;
3.3.3最终清结:项目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由财务服务中心自行根据资金状况进行计划安排、拨款;
3.3.4将委托维修的质保金额及时拨付物业服务部;
3.3.5对公司自行或委托履行保修的维修费及相关费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3.4、物业服务部
3.4.1项目公司完成3.2保修责任并通过节点移交后,由物业服务部作为集团公司的保修管理委托方继续履行保修管理责任;
3.4.2负责代表公司与承包方进行接口服务,并根据内部分工为承包方提供相关表单(验收及拨款)及流程指引。

3.4.3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保修项目提报质保金拨付计划意见;
3.4.4负责对承包方未履行保修责任及扣除维修质保金的证据归集工作; 3.4.5就建筑单项工程保修期满后联系业主进行质量回访;
3.4.6负责联络工程服务中心就建筑单项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保修期满后进行综合验收; 4、保修期内质保金的管理与使用
4、保修期内质保金的管理与使用
4.1发包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较大质量缺陷,保修方履行保修义务,维修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及质保金应当顺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2发包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方未履行保修义务, 公司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承包方出现质量缺陷而产生的维修费用、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相关费用有财务中心及时从质保金中扣除。

4.3承包方负责的发包工程属于规定或约定保修期单一的零星工程、单位工程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予分批拨付。

4.4承包方负责的发包工程属于含有不同保修期限的分部分项的单项工程,质保金在保修期内,经承包方申请,可依据不同分部分项予以分批拨付,需由工程服务中心牵头财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安排拨付计划。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自本办法实施后,质保金返还可按照“两年付一次,五年结清”的原则执行)。

4.5承包方负责的发包工程属于一个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可以按照发包工程的整体质量情况并结合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工程质保金及最低保修期限,由分管(工程服务中心)副总裁牵头组织项目、物业、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并出具意见,由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报请集团总裁直接安排拨付计划。

4.6如出现
5.1条所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分批拨付质量保修金。

5、保修期满质保金的结算程序
5.1质保期满申请
在发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个月前,承包方应书面申请质量保证金结算。

如出现下列问题暂不拨付质保金直至处理完毕或达成一致意见。

5.1.1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与义务,仍有问题未处理;
5.1.2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责任与义务,而对公司代为履行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又不予认可和承担的;
5.1.3 房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瑕疵,影响房屋品质及业主生活;
5.1.4出现业主因承包方工程引起的严重投诉或群发性事件;
5.1.5保修期间发生应有承包方承担而递延的相关责任类、赔偿类、处罚类、连带类等问题未处理完毕或承包方不认同。

5.2发包工程的组织验收
5.2.1验收的一般程序
(1)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合格的有相关责任部门出具保修合格证明——《工程质保金支付前会验单》;
(3)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可选择自行维修或委托维修,自行维修完成后,再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4)承包方通过《工程质保金支付前会验单》审查后,方可进入《工程质保金结算(拨款)单》的拨款审批程序。

5.2.2 建筑单项工程(住宅楼等)
(1)单项工程的期限以分部分项中明确的最长保修期为准,即“涉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公司开发房屋现暂定五年为质保金返还初始时间,其他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服务中心参与对各主要分部分项(如土建工程、建筑幕墙、保温、防水防渗工程)进行施工及技术专业检查并出具意见;
(3)物业服务部主要从观感及使用的角度进行验收。

①对未售未交接及托管或钥匙寄存房屋由物业房管员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意见;
②对于钥匙封存的住户由物业电话沟通授权后进行现场检查;
③对于常住户采用上门回访的形式,征集业主的反馈结果;
④对于长期不入住的采用电话录音回访的形式,征集业主的反馈结果;
⑤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
⑥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
6、质保金资金计划安排及拨款审批
6.1工程项目在质保期满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公司或物业服务部应当出具《工程质保金结算(拨款)单》。

6.2计划提报:
项目公司或物业服务部按照《工程质保金结算(拨款)单》的审批通过后,于每月的20日前汇给物业服务部,由物业服务部统一提报给财务服务中心;
6.3工程质保金须与直接工程承包方进行拨付或结算;
6.4分批拨付:
6.4.1对于保修期未满而需分批拨付的,按照第4条的相关规定和权限执行;
6.4.2对于单项工程及其他质保金余额较大工程保修期满后仍存在质量缺陷,且承包方承诺或委托处理,在确保公司及业主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分批拨付。

6.4.3保修期满并通过验收且拨付质保金额较大(暂定15万),由财务服务中心按照公司资金状况进行资金安排;
6.5具体的拨款及清结审批流程见《工程质保金结算(拨付)单》;
7、支持性文件
7.1《工程质保金支付前会验单》
7.2《工程质保金结算(拨款)单》
7.3《物业保修作业指引》
8、附则
8.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业服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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