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讲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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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三)什么是投资——依靠别人的努力而获利;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财产而期待在未来获得回报;“为了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失或风险管理,有可能损失本金或者损失超过本金或者承担追加支付义务,并在现在或者将来的特定时期,约定转移金钱等,从此所获得的权利。”(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及资本市场统合法运动)

三、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

《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如权证、期权、股指期货)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修订意见:“先给一定的定义性的规定,再对成熟的有共识性的产品给予一定外延性的例举”。并应考虑增加一款“除外性规则”。

其中,“证券”定义的核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证明,是一种可均分、可转让、可交易的权利或者投资合同。——这一修法提案及功能监管趋势(即对发挥同一金融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所开展的类似业务与金融活动进行大体相同的监管.)必然导致监管边界的重新划定

第二节股票的分类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

(一)普通股,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同时也是发行数量最多的一种股票。

特点:1、股权内容最为完全,包括经营参与权、表决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票转让权等。2、股东承担最全面的风险,首先红利的获取排在公司债券和优先股之后;其次,股息随经营状况而不断变化;再次,公司解散时,若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则也排在优先股股东之后。

优先股,它是指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较之于普通股股东优越或特殊的权利的股票。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

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四、可转换公司债---投资机会与风险控制的结合

这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要点:1、低利率(甚或接近于零利率)和股份转换权。

2、转换价格的确定及其风险。转换价格即债券持有人行使选择权认购公司股票向公司支付的价格。

相关专题信息公开披露法律制度

一、概念

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和其它责任主体在证券发行及交易的一系列过程中依法将有关信息完全、准确、及时地公开,以供投资者在知晓真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是最主要的责任人。

二、立法意义

1、防止欺诈。“一切要做的就是披露(DISCLOSURE),显露出来的欺诈没有杀伤力。”

“公开性是人民的保障。”——共和2年无套裤汉的口号

2、增强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提高市场的整体标准。“公开原则可以矫正社会及企业中的弊病,它犹如太阳,是最好的防腐剂,它犹如明灯,是最能干的警察。”

三、信息公开的法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真实性、准确性。这一标准要求语言文字应该客观反映事实的真相。

会计师与律师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差异

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工作对象不同;(与客户利益的)独立性的不同。

2、及时性。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A、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各自的起算时间

B、暂缓披露规则

C、《民法通则》:“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3、充分性和完整性。这是指所有足以影响一般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信息都要公开。

豁免披露规则

4、易解性。

1998年SEC推出简明英语规则:使用短句;使用确定、具体的日常语言;使用主动语态;尽可能给复杂的内容附上图表;不是用双重否定句;不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和高度技术性的商业用语。

5、公平性。法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反对选择性披露

四、禁止虚假陈述

(一)概念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主要指不及时及方式不合法)的行为。

第二章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符合条件的商业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

二、依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

(一)《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私募发行则是针对特定主体、遵循特定规则所进行的证券发行。

(二)制度差异——法律规定的不同反映了全新的监管理念

首先,私募发行一般无须经过核准(上市公司除外),而公开发行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其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对私募发行(上市公司除外)规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公开发行一般应当依法由证券公司进行承销(包销和代销);私募发行则无此强制要求,发行人可以自办发行事宜。

第二节证券发行注册制与证券发行核准制

一、注册制。其逻辑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准确和及时地公开,市场机制与法律制度完备,证券市场会自动地实现择优选择。投资者有能力作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实现趋利避害,自我保护。而管理者如果运用过多的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会事与愿违。

1、申请发行者必须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一切重要(materiality)信息,

并对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如google就披露列举60项未来风险)和及时承担法律责任(due diligence)。

2、证券管理机构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而不涉及实质条件。注册(审查)的唯一标准是信息完全公开,只要文件符合形式要件、公开方式适当,管理机构就无权对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

发行人提交注册表后,SEC需要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出反馈意见。之后每一轮,也会大体遵守这个时限要求。发行人、承销商、律师在收到SEC反馈意见后,通常也会尽早提交答复意见,需要修改注册表(招股说明书)时,则作出相应修改。这一过程并无时限限制,VISA2007年11月9日提交首发注册表,2008年3月19

日美国证监会就宣布注册表生效;但如果分歧无法调和,“证交会可以将发行延长

至它所认为合适的任一时候。”

根据SEC网站的信息,SEC“只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更不管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坚持市场经济

中的贸易自由原则,认为政府无权禁止一种证券的发行,不管它的质量有多糟

糕。”

3、在注册程序中,若发行人在申报后法定时间内未被管理机构拒绝注册,发

行注册即生效。发行资格无须政府授权(另一种说法是,SEC也要给出批文,即宣

布注册表生效的文件,否则承销商不能签署承销协议。)。

政府主持的注册程序本身并不保证各种文件的真实或准确。SEC通过事后的司法救济来保证投资者利益或者直接对发行申请发出拒绝令(以及中止令)以阻止

注册的生效。

当然,你还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州证券立法的态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会对承销进行的审核以及《资本市场改善法》。

二、核准制

其基本理论机制就是以制度上的硬约束来寻求法律功能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我国核准流程中的十大环节:受理,(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再在企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反馈会,见面会,问核,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

事项审核,核准发行。

注意:“受理即披露”改革

1、它不排除注册制要求的信息公开和形式审查。

2、发行审查涉及实质审查(merit regulation),政府对发行人的各种状况提出

实质要求,并依此考核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如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资格、资本

结构(如外资持股以及股权的集中度),以及是否有合理的成功机会,并由此作出

是否符合发行实质条件的价值判断。

(1)具体审核内容包括:第一,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第二,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具体财务数据指标可参考《IPO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如

土豆条款);第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如归真堂和知音的上市风波);第五,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第六,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2)关键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的

业务相同或近似,从而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自我竞争)的关系。

另外,发行审核对于关联交易的态度是:关联交易可以存在,但要证明:1、必要性;2、定价公允性;3、关联交易是逐年减少而不是增加。

(3)可以参考的案例是:为什么餐饮类公司(如狗不理)IPO难?可能的原因包括:财务透明度(税务管理规范程度)差;员工社保办理难度大;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及标准化生产存在疑问;未来发展方向(成长性)不明确。

3、发行者的发行权,由审核机构以法定方式授予。

重点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三、比较

1、行政干预本身。一个试图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家长式的包办加严惩的方式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已被证明是弊病百出的。

2、现代社会中的政府权力获得了空前发展,而审核制则人为制造了证券主管部门的寻租空间(rent seeking),极易滋生腐败和权钱交易。制度成为腐败的温床,是否腐败已经与品德无关。

3、与效率原则相悖。对发行人而言,时间、精力、成功与否的风险,使其付出的成本过于高昂,与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形成一组矛盾。

4、审核标准毕竟单一机械,任何标准都难免有这种毛病,尤其在面对各种类型的企业时,标准的科学性就难以证明。

5、公众容易依赖心理,投资者的技能和心理的成熟都会受到阻碍。

最终的问题是,我们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吗?

三、正式发行阶段

(一)网上申购与网下配售并行机制

1、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进行的证券发行。

2、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技术系统、由主承销商组织实施的、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发行。根据2012年的规定,除了符合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至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3、并行机制

IPO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为什么要推行网下配售?

最初的动因是扶持机构投资者,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与研究能力,并保证发行成功。

第四节证券承销

一、包销和代销

代销由称尽力之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返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完整word版)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1、《证券法》修订案于2005年10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将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9月1日 2、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B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C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D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下列文件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是必须要报送的是: A发行保荐书 B发起人协议 C招股说明书 D 公司章程 4、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8、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被称为() A证券代销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卷及答案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卷及答案 1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A 、深圳证券交易所 B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正确答案 ) C 、省级人民政府 D 、财政部 2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担任保荐人。 A 、证券公司 ( 正确答案 ) B 、律师事务所 C 、会计师事务所 D 、咨询顾问公司 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情形除外。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二 C 、百分之五 ( 正确答案 ) D 、百分之十 4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A 、百分之一 ( 正确答案 ) B 、百分之二 C 、百分之五 D 、百分之十 5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 A 、 30 ; 30 B 、 60 ; 30 C 、 60 ; 60 D 、 30 ; 60 ( 正确答案 )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证券法》培训结业试题库及答案

新《证券法》培训结业试题库及答案 1 、单选题 ( 共 35 小题,总分 : 70 分 ) 答题规则 : 每道 题只有 1 个正确答案 2 、判断题 ( 共 10 小题,总分 : 30 分 ) 1. 收购行为完成后, ( ) 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 ( ) 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A. 被收购公司 ; 应当 ( 正确答案 ) B. 收购公司 ; 可以 C. 被收购公司 ; 可以 D. 收购公司 ; 应当 2.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 , 双方可以向 ( ) 申请调解。 A. 发行人所在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 . 投资者所在地的证券期货业协会 C .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所在地的证券期货业协会 D . 投资者保护机构 ( 正确答案 ) 3.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 ( )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A.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 证券交易所 ( 正确答案 ) C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D. 证券交易场所 4.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 ( ) ,确保客户能够查询其账户信息、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接受服务或者购买产品有关的重要信息。 A. 客户信息查询制度 ( 正确答案 ) B. 客户档案保密制度 C. 重要客户回访制度 D. 适当性管理制度 5.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 ( ) 报告,井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A. 临时 ( 正确答案 ) B. 专项 C. 特别 D. 专门 6. .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信息,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 年。 A.5.0 B.10.0

证券交易讲义整理汇总

交易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内容,在历年的考试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都有出现。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证券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2.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方式、证券投资者的种类 3.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经营的业务 4.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 5.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6.掌握证券交易程序 7.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 8.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9.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对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监督和纪律处分 10.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征 1.证券交易的概念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 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 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2.证券交易的特征 主要表现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例1·单选题】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A.持有人 B.发行人 C.管理者 D.承销者 [答案]A 【例2·单选题】下面的()不属于证券交易特征。 A.安全性 B.流动性 C.收益性 D.风险性 [答案]A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重点把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当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 3.当年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 4.1988年4月起,我国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5.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6.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7.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8.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9.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10.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重要) 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参与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正原则: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 【例3·多选题】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证券交易的原则有()。 A.公开 B.实时 C.公平 D.公正 [答案]ACD 【例4·判断题】公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 [答案]对 二、证券交易的种类(重点,考点众多) 按交易对象品种划分四种: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 【例5·单选题】按照()划分,证券交易种类可划分为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和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A.交易规模 B.交易对象的品种 C.交易性质 D.交易场所 [答案]B (一)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二)债券交易

最新证券法练习题

证券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 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 000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A.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40% B.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D.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经证券交易所批准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2000人 C.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D.基金管理人必须自有足够的保证金 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A.公司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达到该公司股本总额的70% B.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C.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D.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6.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人民币5000万元B.人民币1亿元C.人民币5亿元D.人民币10亿元 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8.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9.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B.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辅导讲义(最新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原则性规定 一、立法宗旨 1、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2、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三、立法原则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四、其他规定 1、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3、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证券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

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股票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第二节证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法讲义2014

证券法讲义2014

第一章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三)什么是投资——依靠别人的努力而获利;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财产而期待在未来获得回报;“为了获得利益或避免损失或风险管理,有可能损失本金或者损失超过本金或者承担追加支付义务,并在现在或者将来的特定时期,约定转移金钱等,从此所获得的权利。”(韩国《资本市场统合法》及资本市场统合法运动) 三、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的规定 《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如权证、期权、股指期货)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修订意见:“先给一定的定义性的规定,再对成熟的有共识性的产品给予一定外延性的例举”。并应考虑增加一款“除外性规则”。 其中,“证券”定义的核心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证明,是一种可均分、可转让、可交易的权利或者投资合同。——这一修法提案及功能监管趋势(即对发挥同一金融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所开展的类似业务与金融活动进行大体相同的监管.)必然导致监管边界的重新划定 第二节股票的分类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 (一)普通股,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同时也是发行数量最多的一种股票。 特点:1、股权内容最为完全,包括经营参与权、表决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票转让权等。2、股东承担最全面的风险,首先红利的获取排在公司债券和优先股之后;其次,股息随经营状况而不断变化;再次,公司解散时,若有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则也排在优先股股东之后。 优先股,它是指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享有较之于普通股股东优越或特殊的权利的股票。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

对于新《证券法》的解读

对于新《证券法》的解读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为更好的理解新《证券法》,下面拟对照新旧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一、为金融创新预留法律空间 新旧法条对比: 1、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新《证券法》第2条增加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国务院可以依据《证券法》的原则,制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2、为未来可能实现的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空间。新《证券法》第6条在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删除98年《证券法》第133条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同时新《证券法》第81条增加“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 3、拓展了证券交易场所。新《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完善了证券交易方式。新《证券法》的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采用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还可以采用“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新《证券法》的41条规定,证券交易除采用现货交易外,还可以采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5、允许证券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删除了98年《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的规定;新《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可能重新启用“T+0”交易。删除98年《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的规定。 修订解析: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市场,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证券法》应当正视日新月异的市场创新活动,特别是成熟证券市场中的一些必然出现的市场机制,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预见性的规定,才能避免“朝令夕改”,保证《证券法》在证券领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次《证券法》修改正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为证券市场的发展预留了想象空间。 1、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从学理角度考虑,证券的种类则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与98年《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对于纳入证券法律调整范畴内的证券种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基本涵盖了证券定义范畴内的全部种类,因而从根本上解决了98年《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仅仅针对股票、公司债券的问题,为证券法律法规的后续立法工作确定了较为完备的上位法体系。 2、为未来可能实现的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空间 98年《证券法》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而新《证券法》对此已经有所突破。综观

证券法讲义PPT(魏天慧)-2016年投资银行总部新员工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魏天慧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证券法修改的历史回顾 ◆1999年《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2006年、2013年、2014年四次修正 ◆现行有效的《证券法》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4年《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主题主要内容 1 取消了国务院证券监管 机构的部分核准权限①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无须需要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核准即可。无须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2005年《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 主题主要内容 1 为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在“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 设立”的前提下,增加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 品种将“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修改为“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将证券衍生品种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 3 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 律空间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修改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4 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 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 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 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 为客户融资交易”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 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新《证券法》解读

新《证券法》解读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此次《证券法》修订工作历时近三年,涉及1998年《证券法》40%的条款。新《证券法》共12章240条,在98年《证券法》214条的基础上,新增53条(其中包括从公司法中并入的8条),删除27条,更多条款则作了文字修改。为更好的理解新《证券法》,下面拟对照新旧证券法各个章节,对新《证券法》的修订内容作书面解析。 一、为金融创新预留法律空间 新旧法条对比: 1、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新《证券法》第2条增加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证券法》;国务院可以依据《证券法》的原则,制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2、为未来可能实现的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空间。新《证券法》第6条在强调分业管理的同时,新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字句;删除98年《证券法》第133条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同时新《证券法》第81条增加“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规定; 3、拓展了证券交易场所。新《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完善了证券交易方式。新《证券法》的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采用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还可以采用“国务院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新《证券法》的41条规定,证券交易除采用现货交易外,还可以采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5、允许证券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删除了98年《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的规定;新《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可能重新启用“T+0”交易。删除98年《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的规定。 修订解析: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新兴市场,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证券法》应当正视日新月异的市场创新活动,特别是成熟证券市场中的一些必然出现的市场机制,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预见性的规定,才能避免“朝令夕改”,保证《证券法》在证券领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次《证券法》修改正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为证券市场的发展预留了想象空间。 1、扩大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从学理角度考虑,证券的种类则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与98年《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对于纳入证券法律调整范畴内的证券种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基本涵盖了证券定义范畴内的全部种类,因而从根本上解决了98年《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仅仅针对股票、公司债券的问题,为证券法律法规的后续立法工作确定了较为完备的上位法体系。 2、为未来可能实现的混业经营以及银行资金入市预留空间 98年《证券法》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而新《证券法》对此已经有所突破。综观

新《证券法》合规测试题

新《证券法》合规测试题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2、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仍可以买卖。 [判断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3、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公开信息,为内幕信息。 [判断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4、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要加大对广大投资者的宣传教育,积极向投资者普及新《证券法》知识。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5、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6、基金管理人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坚持不发生损害投资者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轻处罚。 [判断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9、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判断题] * 对 错(正确答案)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判断题] * 对(正确答案) 错 11、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新证券法培训考试试题及答案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单选题] * A、深圳证券交易所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正确答案) C、省级人民政府 D、财政部 2、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担任保荐人。 [单选题] * A、证券公司(正确答案) B、律师事务所 C、会计师事务所 D、咨询顾问公司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单选题] *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五(正确答案) D、百分之十 4、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单选题] * A、百分之一(正确答案)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 [单选题] * A、30;30 B、60;30 C、60;60 D、30;60(正确答案) 6、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选题] * A、持股5%以上股东 B、机构投资者 C、个人投资者 D、所有投资者(正确答案)

证券法讲义

证券法讲义 作者:佚名日期:2010年05月16日来源:本站原创浏览:5 次【大中小】 一、证券原理 证监会监管下的我国证券市场 证券公司(承销商)证券公司(经纪商)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者 ↑↑ 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收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交易所 证券是指证券发行者为了筹集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证券代表了投资者的权利,如请求分配股息的权利、请求还本付息的权利等。 2、证券是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证券体现一定的财产权利,如股票代表着股权,债券代表着债权。 3、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即证券具有可转让性和变现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 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凭证。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以及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等。 1、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 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 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 二、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1、概念与机构(F102)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职权 (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F113) (2)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针对个别股票)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针对所有股票)。(F114)(3)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F115) (4)审核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事务。 2、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 (二)证券公司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 全部业务: I证券经纪; II证券投资咨询; III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前三项业务之一,5千万元 IV证券承销与保荐; V证券自营; VI证券资产管理; VII其他证券业务。后四项业务之一,不少于1亿元,之二的,不少于5亿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库 1、?? 《证券法》修订案于2005年10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将于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A 2006年1月1日 B 2006年3月1日 C 2006年6月1日 D 2006年9月1日 2、?? 依照《证券法》,以下对证券公开发行的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B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 C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D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3、??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下列文件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是必须要报送的是: A发行保荐书 B发起人协议 C招股说明书 D 公司章程 4、?? 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B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D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 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叙述,哪项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C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 以下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形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A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C违反法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 )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A一个月 B三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8、?? 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被称为() A证券代销

新证券法知识问答

问1: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请问这次修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可谓经年累月,自2015年 4月启动,共经历四次审议,历时4年半之久。原证券法一共240条,这次共修改166条、删除24条、新增24条,作了较大调整完善。总结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包括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取消多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写入证券法等。 问2:新《证券法》有哪些内容是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 答:对于投资者,新证券法在重申风险自担原则以促进理性投资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二是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为证券交易活动进一步划定法律红线;三是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鼓励投资者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依法维权。

问3:这次证券法修订中,新增加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请问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新规定有哪些? 答: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并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投资者保护”专章共有8条,涵盖三方面内容:第88、89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事前保护;第90、91、92条分别就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进行规定,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第93、94、95条分别就先行赔付制度、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进行规定,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问4:新《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有哪些? 答: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百分

2020年学习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

2020年学习新《证券法》知识测试题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的部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_________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______;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3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注册) 2. 证券交易所履行_____职能,应当遵守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3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自律管理) 3. 任何人在成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 ________ 。(3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依法转让) 4.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______责任。(3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赔偿) 5.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填阿拉伯数字)(3分) [填空题]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15) 6.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______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3分) [填空题] *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最新)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同时,为确保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三)加强监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完善交易行为监管规定。这主要包括细化操纵行为规定,新增虚假申报、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跨市场操纵等行为类型(第五十五条);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发行人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第五十一条);新增老鼠仓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第一百零七条);授权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管理作出规定等(第四十五条)。二是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这主要包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第一百八十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于操纵行为的罚款额从违法所得的五倍提升到十倍(第一百九十二条)。 (四)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入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解读集锦

新《证券法》解读集锦 [作者]CCH [发布日期]2020.03.02 【编辑推荐】 ? 中注协积极应对新证券法实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02.24] ? 重要!新证券法下,会计师事务所急需办好三件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03.20] ? 公开发行债券新规:会计师事务所之机遇、风险与应对 [李洪]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03.05] ? 新《证券法》解读系列文章之一: 新《证券法》视野下的证券合规和证券诉讼 [夏东霞,杨婷,王琦]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02.29] 【新《证券法》主要变化】 ? 《证券法》2019年大修全文逐条对比! [史留芳,朱琪玮]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9.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评析 [范兴成] [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0.01.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简读 [周莉,张文亮]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2020.01.13] ? 新《证券法》之注册制全解读 [朱峰,胡子豪]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0.01.05] 【新《证券法》主要影响】 ? 简评新证券法对发行上市实务的影响 page 1 of 2

[肖毅,高巍] [海问律师事务所] [2020.01.06] ? 简析新《证券法》对不配合监管行为的监管处罚 [刘子凡,施蕾]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0.01.09] ? 新《证券法》重构信息披露制度,最严信披监管时代来临 [张保生,朱媛媛,周伟,彭雅娜]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0.01.17] ? 《新证券法》对境外上市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影响 [高翔,朱望颖]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0.02.10] ? 董监高责任险会掀起一波高潮:写在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之际 [周玉华] [2020.03.02] 对于“威科先行”独家发布之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对于“威科先行”首发之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作者以及“威科先行”均不为内容获得者由此采取的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威科先行”立场。 扫一扫,手机阅读更方便 page 2 o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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