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商务、应急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畜禽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畜禽屠宰厂(场)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畜禽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畜禽屠宰标准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保证畜禽产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证安全、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屠宰厂(场)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现状、畜禽养殖数量、人口数量、消费习俗等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生猪屠宰厂(场)实行定点设置,并应当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设置生猪之外的其他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屠宰厂(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四)建立严格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备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六)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集中处理;(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要求。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一、前言。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屠宰场点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屠宰场点的选址、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屠宰场点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达标。
本方案将就屠宰场点的选址、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规定。
二、屠宰场点选址。
1. 地理位置。
屠宰场点应选择在距离居民区、水源地、农作物种植区等敏感区域一定距离之外的地方。
同时应考虑交通便利、排水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 土地条件。
屠宰场点选址应选择土地平整、无明显沟壑、无严重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地块,同时要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和排水条件,以保证屠宰场点的正常运行。
三、屠宰场点建设。
1. 厂房建设。
屠宰场点的厂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厂房的结构稳固、通风良好、卫生条件达标。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屠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
2. 环境保护。
在建设屠宰场点时,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屠宰场点的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 卫生标准。
建设屠宰场点时,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屠宰场点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要求,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屠宰场点管理。
1. 人员管理。
屠宰场点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屠宰场点管理和操作的认识和能力,确保屠宰场点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
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屠宰设备、电气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环保管理。
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达标,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总结。
屠宰场点的设置实施方案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屠宰场点对周边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为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8修正)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7年8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07年9月2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9月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流通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以及畜禽产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畜禽是指猪、牛、羊、鸡、鸭。
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头、蹄、脏器、血液及其分割产品。
第四条市、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畜禽屠宰的相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地区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屠宰供少数民族食用的牛、羊、鸡、鸭,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畜禽屠宰厂的设立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
其中,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应当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
第七条畜禽屠宰厂的选址,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畜禽屠宰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鲁政办发[199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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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正文:----------------------------------------------------------------------------------------------------------------------------------------------------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1999年5月31日鲁政办发〔1999〕38号)为促进全省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屠宰厂(场)设置布局的原则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总的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集中屠宰、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布局。
在地区布局上要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的需要,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流通和消费;在屠宰厂(场)规模上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注重提高屠宰加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提倡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快建立起适应生猪生产发展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体系。
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驻地城市1—3个;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政府驻地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
同时,对生猪消费量大、存养量大、规模饲养集中的地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增加屠宰点的数量。
二、发展方向和目标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及行业发展应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稳定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积极推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
生猪屠宰建设实施方案

生猪屠宰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类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生猪是我国主要的肉类来源之一,因此生猪屠宰行业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项目规划。
1.选址规划。
生猪屠宰厂应选址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同时要考虑到生猪的来源地和销售地,以便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效益。
2.建设规模。
根据市场需求和生猪资源情况,确定生猪屠宰厂的建设规模,一般应根据年屠宰能力来确定。
3.设备采购。
选择先进的生猪屠宰设备,包括杀猪设备、剔骨设备、分割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
4.环保设施。
生猪屠宰厂应配置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生产流程。
1.生猪屠宰。
生猪屠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安全卫生。
2.肉品加工。
对屠宰后的生猪肉进行精细加工,包括分割、包装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
3.产品销售。
生产的猪肉产品应按照市场需求进行销售,可以通过批发市场、超市等渠道进行销售。
四、管理模式。
1.人员管理。
生猪屠宰厂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环节,确保员工素质和技能的提升。
2.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安全管理。
生猪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五、投资与效益。
1.投资规模。
根据生猪屠宰厂的规模和设备选购情况,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确保资金充足。
2.效益预测。
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对生猪屠宰厂的效益进行预测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3.风险评估。
对生猪屠宰厂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安全。
六、总结。
生猪屠宰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益。
2024年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范本(三篇)

2024年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情况汇报范本一、引言近年来,农村养猪业蓬勃发展,生猪屠宰点的建设和规划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提高农村养猪业的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我局在2024年进行了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设置规划。
本次汇报将介绍设置规划的目标、过程、结果及未来计划。
二、目标设定本次设置规划的目标是在2024年内,在农村合适地段建设一批小型生猪屠宰点,实现农村养猪业的高标准产业化发展,提高生猪屠宰环节的规范化水平。
三、规划过程1. 调研分析:通过走访农村养猪户、屠宰企业和相关专家,了解生猪养殖及屠宰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分析养猪业发展态势和市场需求。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的整体方案,包括选址、屠宰点规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内容,同时综合考虑环保要求和经济效益。
3. 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拨款、农户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规划的实施。
4. 建设执行:按照规划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选址、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启动和建成。
5. 运营管理:建成后,加强屠宰点的运营管理,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生产效率和屠宰环节的质量。
四、规划结果2024年内,我局共完成了10个小型生猪屠宰点的建设,具体成果如下:1. 选址:根据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度和农村养猪密度等因素,选定在农村的战略性地点建设屠宰点,以覆盖辐射范围内的养猪户,并减少运输成本。
2. 规模:根据当地养猪户数量和市场需求,屠宰点的设计规模在500头至1000头之间,以兼顾效益和规模经济。
3. 设施建设:建设了现代化的生猪屠宰设施,包括屠宰间、冷库、切割间、杀菌间等,实现了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流水线作业,提高了屠宰效率和产品质量。
4. 污水处理:配备了污水处理设备,实施生猪屠宰点的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保证环境友好和水质安全。
五、经济效益养猪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设置规划对经济效益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刺激农村经济增长:生猪屠宰点的建设促进了养猪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
生猪屠宰工程项目规划方案

生猪屠宰工程项目规划方案一、总体规划生猪屠宰工程项目是一项基础性的工程项目,也是食品加工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生猪屠宰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生猪屠宰工程项目的规划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生猪屠宰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项目概况生猪屠宰工程项目是以屠宰肉猪为主要业务,同时兼顾猪肉加工业务。
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拟引进先进的生猪屠宰技术和设备,打造集猪肉屠宰、猪肉加工、猪肉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基地。
三、项目定位本项目定位于全程冷链管理,以确保猪肉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项目将引进先进的生猪屠宰技术和设备,采用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项目规划1. 生猪屠宰车间:生猪屠宰车间作为项目的核心部分,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屠宰设备和技术,保证屠宰效率和产品质量。
屠宰车间配备完备的冷链设施和消毒设备,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2. 猪肉加工车间:项目还将建设猪肉加工车间,加工生猪屠宰后的猪肉制品,如鲜肉、腌制品、熟食制品等,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并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3. 产品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为了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项目还将建设产品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配备先进的冷链设施和物流管理系统,做到产品的快捷配送和准时送达。
4. 生活设施:项目还将配套建设员工生活设施,包括员工宿舍、餐厅、健身房等,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项目环保与安全1. 环保设施:项目将建设合格的污水处理厂和废弃物处理厂,严格控制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做到零排放。
2. 安全生产:项目将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制定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案,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六、项目成本及投入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购置、建筑物修建、设备采购、管理费用等,其中建设费用预计约2500万元,设备采购投入约2000万元,其余用于员工薪酬和生产经营资金。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
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
第四条商品流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税务、公安、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驻地的城市1—3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
第六条定点屠宰厂(场)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审批。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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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1999]3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5.31
【实施日期】199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1999年5月31日鲁政办发〔1999〕38号)
为促进全省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屠宰厂(场)设置布局的原则
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总的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集中屠宰、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搞好规划布局。
在地区布局上要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的需要,做到既有利于生猪生产,又有利于流通和消费;在屠宰厂
(场)规模上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注重提高屠宰加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提倡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快建立起适应生猪生产发展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