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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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民间理财项目的政策-民间互助理财项目

国家对民间理财项目的政策-民间互助理财项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国家对民间理财项目的政策|民间互助理财项目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对民间理财项目的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国家对民间理财项目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附件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一、促进投资增长(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

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

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

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

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

People with pure hearts live full of sweetness and jo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引导民营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

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进行专题研究。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全文)发改外资[]190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附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国正处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4)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4)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推动民间投资增长、促进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保持合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有关项目建设。

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单个地区资金支持规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及相关条件的项目,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有关地方持有。

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

第四条本专项支持计划新开工或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形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申请本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费有关专项除外)。

对于本专项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第七条本专项原则上支持以上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第八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o第九条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在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定,在当年度投资计划中下达完毕。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六大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新36条”发布后,国家发改委还将出台作为指导性文件,细化拓宽民间投资的操作。

其后,央行和银监会将制定相关金融政策;财政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有关部委将合力扫清拓宽民间投资道路上的障碍。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

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社会事业领域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

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

金融服务领域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决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决算

21
合计
11
285,024.32
合计
2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公开01表 单位:万元
决算数 2
99,690.70 4,934.78 35,197.37
240.00 20,579.19 1,000.00 4,778.07 166,420.11 4,888.56 113,715.65 285,024.32
12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万元项目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级补助
附属单位上缴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
收入
201 20104 2010401 2010402 2010403 2010404 2010408 2010409 2010450 2010499 20111 2011199 202 20203 2020302 2020399 20204 2020401 2020402 206 20603 2060301 2060302 2060399 20605 2060503 207 20799 2079903 208 20805 2080501 2080502 2080503 2080504 211 21110 2111001 21113 2111301 221 22102 2210201 2210202 2210203
5
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安排中央财 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 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审核重大外 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提出 涉及安全审查的目录。会同商务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 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 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 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 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 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京发改[2013]270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京发改[2013]2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54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备注:文件名称后加*标识的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将及时公
布。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6件)。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国发〔2010〕13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最新)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最新)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拉动作用,根据X省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精简审批程序,着力强化融资服务,努力降低企业成本,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优化政务环境,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激发民间投资拓展有效空间,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放力度,着力拓展民间资本发展空间。

1.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方向。

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X区、工业园区、X区管委会分别负责)2.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

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工程、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X区、工业园区、X区管委会分别负责)3.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将项目入库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推介项目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X区、工业园区、X区管委会分别负责)4.推动民间资本有序参与PPP项目。

重点选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科学合理、回报机制清晰明确、合同规范、使用者付费为主的PPP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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