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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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外送的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

医学检验外送的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

医学检验外送的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医学检验外送是医疗机构为了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服务。

医学检验外送涉及到诸多医疗安全、隐私保护等重要问题,在管理与监管方面需制订一系列的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医疗质量。

以下我将从医学检验外送的管理制度与监管制度展开详细叙述。

一、医学检验外送的管理制度1.1设立医学检验外送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学检验外送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外送服务的管理员工作,对外送医疗服务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协调。

1.2制定外送服务标准医疗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医学检验外送的服务标准,明确外送服务的范围、流程、注意事项等,规范外送服务的执行。

1.3建立外送医疗服务档案医疗机构应对外送医疗服务进行档案管理,包括患者的医学检验申请单、外送人员名单、检验结果回报单等内容,以便随时查阅。

1.4制定外送人员的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外送人员的管理规定,包括外送人员的招聘标准、培训计划、日常考核等,保证外送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1.5建立外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外送医疗服务的质量评估机制,对外送服务的准确性、时效性、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1.6设立外送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外送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或者意见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7保障外送服务安全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保障外送服务的安全,包括确保外送人员的安全出行、确保检验样本的安全保存及运输等。

1.8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外送医疗服务中涉及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隐私信息不被泄露,避免数据被篡改。

二、医学检验外送的监管制度2.1加强对外送服务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学检验外送服务的监管,包括对外送服务的资质审查、服务内容审批等。

2.2建立外送服务的考核评估制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估来监管外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检验、病理、中药服务等项目,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应对诊治,急救工作工作,保持和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我院暂不能进行的项目进行对外委托。

我院对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特别是医学检验、病理、中药服务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各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

2.每月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工作质量,内容包括检验报告单书写质量,室内室间质量控制开展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试剂和仪器使用情况等。

3.定期组织各科室开展工作会议,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当月室内、质控检验结果并加以评价。

4.对在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控制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予以表扬,对出现质量差错的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5.经常到临床科室听取其对各相关科室各方面包括对外委托服务项目的的要求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加强各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临床诊疗工作的需要。

6.根据核心制度及医院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做好自己科室医疗质量的日常自查、自纠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科室医疗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

医学检验委托书(3篇)

医学检验委托书(3篇)

第1篇委托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受托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委托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验,现特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一、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前往以下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验:1. 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全称)2. 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详细地址)二、受托人需提供的材料:1.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医学检验委托书;3. 委托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受托人需遵守以下事项:1.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2. 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3. 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检验结果;4.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并报告给医疗机构。

四、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医学检验之日止。

五、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担。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第2篇委托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地址:(受托单位地址)鉴于本人(或患者)因(疾病名称)等疾病需要接受医学检验,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特委托贵单位为我(或患者)进行以下医学检验项目:一、检验项目:1. 血常规检查2. 尿常规检查3. 肝功能检查4. 肾功能检查5. 血糖检查6. 心电图检查7. 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8. 其他必要检查二、检验时间:请受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以便我(或患者)按时参加检验。

卫生院委托县医院检验协议书(2篇)

卫生院委托县医院检验协议书(2篇)

卫生院委托县医院检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卫生院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县医院鉴于甲方在医疗检验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确保甲方患者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医疗检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医疗检验项目:(以下列出具体检验项目,如:血液检验、尿液检验、生化检验、细菌培养等)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任务,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出具检验报告。

1.3 乙方应确保检验设备和试剂的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1.4 乙方应对检验结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二、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自行续约。

三、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检验收费标准支付检验费用。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检验费用。

四、双方责任4.1 甲方责任:(1)提供患者相关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检验。

(2)对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妥善保管。

(3)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检验费用。

4.2 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委托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2)对检验结果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按照约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五、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出现误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检验费用。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卫生院乙方(盖章):__________县医院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卫生院委托县医院检验协议书(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卫生院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县医院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医学检验服务:(1)临床检验;(2)生化检验;(3)免疫检验;(4)微生物检验;(5)其他甲方需要的医学检验项目。

医学委托检验协议书模板

医学委托检验协议书模板

医学委托检验协议书模板医学委托检验协议书模板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人:电话:被委托方(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1. 委托方认为自身或其家属由于某种原因身体不适,需要进行相关医学检验,但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进行该项检验,因此依据其自愿原则,委托被委托方进行有关检验工作,以了解委托方自身体质状况及治疗进程。

2. 被委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提供检测服务。

3. 双方通过协商形成本协议,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及协作方式等事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方同意向被委托方委托完成以下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一):第二条委托方式1. 委托方式:在线或线下方式委托均可。

2. 委托时间: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确认委托时间。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 委托方同意按照被委托方标准收费支付委托检测的费用(具体费用见附件一)。

2. 委托方同意按照被委托方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第四条保密协议1. 被委托方同意对委托方的个人信息及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2. 若被委托方违反以上规定泄露委托方信息或检测结果,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追责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由于被委托方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不准确或未能及时送达到委托方,被委托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返还检测费用。

第六条法律效力1. 本协议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中所使用的词语,除非特别说明,均应具有与其在上下文中所说明的一致含义。

(以下无正文)附件一:检测项目及其标准及收费1.2.3.4.5.金额:付款方式:需方抬头:日期:委托方(盖章):被委托方(盖章):。

医学检验委托协议书

医学检验委托协议书

医学检验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医学检验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医学检验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医学检验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检验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医学检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样本和检验要求,提供专业的医学检验服务。

1.3 检验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第二条样本提供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检验所需的样本。

2.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样本真实、合法,并对样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条检验结果3.1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2 检验报告应准确、客观地反映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双方应根据检验服务的具体内容,协商确定检验费用。

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秘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违约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试验委托送检管理制度

试验委托送检管理制度

试验委托送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试验委托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试验质量,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委托单位将试验送检实验室进行检测的情况。

二、委托流程1. 委托单位向实验室提交委托检测申请,明确检测项目、标准、方法和要求;2. 实验室接受委托后,与委托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检测时间、费用、样品提供等事宜;3. 委托单位提供样品,实验室接收并确认样品数量、标识信息等;4. 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生成检测报告,并及时发送给委托单位;5. 委托单位接收检测报告,如有异议或补充要求,须及时沟通并解决;6. 实验室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保存检测样品,以备日后需要。

三、管理要求1. 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实验室须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3. 委托单位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样品信息,并在需要时配合实验室进行检测过程中的相关工作;4. 实验室和委托单位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责任与义务1. 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按要求生成检测报告;2. 委托单位负责提供真实的样品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3. 双方应互相尊重合作,如有纠纷需协商解决,双方有责任配合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五、监督与评估1. 实验室须定期对自身的检测质量进行评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 委托单位对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 双方可共同对检测合作进行评估,如有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沟通并改进。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制定并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试验委托送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委托单位和实验室能够共同遵守,保证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试验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规定

医院临床检验外送管理规定
为了满足医院疾病诊治需求,规范临床检验外送管理,保证受委托方的技术能力和检测质量满足医疗工作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医院制定了以下规定:
1.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临床需求的医学检验项目,需要
对其采取的委托检验和诊断活动。

2.职责:
2.1 医务处负责受委托外送检验的批准和撤消,批准后由
院方签署委托协议。

2.2 临床科室负责对本科室所需特殊检验和诊断项目需求
量等进行初步评估,向医务处提出外送检验申请。

2.3 医务处委托检验科负责对临床申请检验项目进行评定,如无法开展,由检验科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选择、评估,并提交受委托实验室合作申请。

2.4 对于其他类需求外检和诊断项目,由医务处指定对口
科室进行管理。

3.工作程序:
3.1 委托检验实验室的选择标准和资质: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实验室,优选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或重点实验室。

3.2 受委托实验室的评估:在检验任务委托之前,对委托方的能力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受委托实验室,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和评定。

3.3 委托实施:由检验科负责制定受委托检验项目的检验前和检验后程序,登记所有送检受委托实验室标本,并对此过程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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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医学检验管理
规范
1
附件1:
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分布、实验室检测能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管理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健康体检医学检验行为,保护受检者的利益,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委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委托实验室指将部分临床样本外送至其它实验室完成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
(三)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该临床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二条受托实验室及资质
(一)受托实验室指接受委托实验室的临床样本,提供实验室检测或确认实验服务的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因此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特殊检验的实验室(HIV初筛/确认实验室);
(二)该临床实验室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年度校验合格的从业资质;该医学检验所指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医学检验所;
(三)受托实验室提供的检验项目符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四)受托实验室提供的医学检验服务,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及行业提出的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医疗机构在受检者接受健康体检前应告知本机构委托其它机构完成的检验项目、受托方的机构名称以及检验报告签发的有关程序,征得受检者同意后方可开展委托检验;
(二)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职责、委托服务应达到的标准及争议的解决等。

“委托检验服务协议书”必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育和专业背景、执业许可证明、相关学历及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及专业能力与成就;
(四)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执业资质、经过认可、认证或权威评审的证明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记录进行审阅;
(五)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设施、供给、仪器、总体卫生清洁水平、安全及生物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价。

(六)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定期评价,内容包括受托方检验项目清单(必须与该实验室实际检测项目一致)、样本采集、检验申请、样本运输、结果报告时间、结果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危急值报告制度。

委托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性评价。

第四条受托检验
(一)受托方应对室内质控活动有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质控物的选择(适用性和质量)、质控物的测定频次、质控规则及失控限设定、质控结果的统计及记录;
(二)受托方应参加相关范围(如国际、国内、地区)内的室间质评或能力验证活动;有对室间质评或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审核的程序及对不满意或不及格结果进行分析或纠正、验证的记录;必要时应与其它实验室进行结果比对;
(三)受托方应定期检查使用中的设备是否满足其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要求;应有仪器日常检查维护的文件、记录和维修报告;
(四)受托方应有保证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及持续质量改进的措施。

第五条受托实验室的再次委托
受托实验室需要再次委托其它临床实验室、医学检验所进行相关检验项目检测时,应参照本规范第三条第一、二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样本采集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详细的指南文件,说明对健康体检受检者准备和样本采集的要求,包括: 标识、样本量、抗凝剂和添加剂的使用、特殊处理要求、所需的临床信息以及对样本要求的任何改变等;受托方应保证在其使用的参考区间发生改变前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在检测报告中使用有效的参考区间;受托方应有明确的样本拒收标准。

第七条样本运输
委托双方须按照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样本运输,禁止使用公共运输或快递服务;应具有完整的样本接收记录(采集时间、接收时间、存储温度、样本的数量及完整性等)。

第八条报告签发
如属委托检验情况时,检验报告除具备双签字外,还应明确标注委托双方的机构名称、受托方的地址、与年龄和性别相关的检验值参考区间及其它与诊断和治疗相关的参考值,检验报告由委托方汇总后统一发布;委托双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的原始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九条报告时间及信息传递
受托方应明确其从接收样本到发出检验报告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延误及出现危急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其它异常结果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报告传递如使用计算机系统时,应使用标准化程序;通信能力、检验结果的报告方式及结果解释应能满
足委托方的要求。

第十条直接报告制度
受托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对相关异常检验结果的直接报告制度,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一条质疑的处理
受托方应对委托方就其检验结果的质疑迅速做出反应,对质疑进行认定,同时提供有关纠正和改进的报告;需要时,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责任的认定
发生检验质量问题时,委托双方均负有相关责任。

受托方承担质量责任,委托方承担许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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