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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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境内居民和境内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外汇账户和境外居民和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在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中,包括以下内容:
1. 外汇账户的开设条件和程序: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的开设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开户银行审核和备案等。

2. 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境内外汇账户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包括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3. 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管理: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动管理,包括存款、取款、转账和结汇等方面的规定。

4. 外汇账户的信息报告和监督:要求境内外汇账户持有人向有关部门报告账户信息,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5. 外汇账户的违规处罚:规定了境内外汇账户持有人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外汇储备,维护金融稳定,促进货币流通和国际贸易,防范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等活动。

同时,它也为个人和企业在境内外汇业务中提供了安全和规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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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账户管理是指居民个人或企业在境外开立和使用的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境外账户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境外账户申请与审批:居民个人或企业在境外开设或关闭外汇账户需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外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境外账户的开设和关闭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境外账户用途限制:境外账户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能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能用于非法转移资金或洗钱等活动。

境外账户的用途还可能受到外汇管理政策和税务政策的限制。

3. 境外账户资金流动监管:境外账户的资金流动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和企业在将资金转入或转出境外账户时,需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定,如根据规定进行申报、办理手续和报备。

4. 境外账户信息报告: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相关境外账户的信息,包括境外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

居民个人和企业也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境外账户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账户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的具体政策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使用境外账户时应遵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此外,境外账户管理规定也可能随着外
汇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因此,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使用境外账户时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遵守。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具体咨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07-13 文号:汇综发【2009】29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所称境内银行是指依法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中资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二、境外机构和境内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三、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应当审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

证明文件等开户资料为非中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外,不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批准。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户名应与其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或对应的中文翻译)记载的名称一致。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由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用于管理和监管境内和境外的金融账户。

境内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开户要求:开设境内账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商执照等。

2. 资金流动监管:对境内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包括限制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的投资、限制境内账户转移到境外账户的金额及频率等。

3. 外汇管理:对境内账户中的外汇资金进行管理,包括外汇购汇和售汇的限制、外汇资金的保管等。

4. 外债管理:对境内企业和个人的外债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审批外债、限制外债金额等。

境外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开户要求:开设境外账户需要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商执照等。

2. 资金流动监管:对境外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例如限制境外账户上的资金从境外转移到境内的金额及频率等。

3. 外汇管理:对境外账户中的外汇资金进行管理,例如限制境外账户上的外汇购汇和售汇行为。

4. 对外投资管理:对境内居民和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包括限制境外投资的金额和投资范围等。

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可能会随着经济政策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更新,因此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账户是指中国居民持有的外国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或者其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存款账户。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是指中国外汇管理局针对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开设境外外汇账户的资格限制:境外外汇账户一般只对中国居民个人和企业开放,但需要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并且必须经过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2. 外汇资金的来源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得外汇资金。

3. 外汇资金的用途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用途必须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用于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投资和支付。

4. 外汇资金的转移限制:境外外汇账户的资金转移必须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进行资金转移或者结汇。

5. 外汇账户信息报告制度:境外外汇账户持有人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提交账户信息报告,并接受外汇管理局的监督和检查。

6. 外汇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管理局有权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境外外汇账户的开设、资金使用和转移,防止外汇资金的非法流动,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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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账户)。

其中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通过NRA账户办理的存款、支付结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统称为NRA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NRA账户的分行、支行(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职责:(一)负责NRA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境外机构开户资格的审核;(三)负责NRA业务涉及的在岸业务外汇政策管理、指导、检查和培训;(四)负责短期外债指标的总额管理;(五)负责汇总报送外汇管理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六)负责对分行进行相关NRA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七)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NRA账户管理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NRA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和银企对账工作。

第六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负责牵头我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NRA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NRA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我行NRA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NRA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NRA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我行及辖内机构NRA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NRA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0.28•【文号】汇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市场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以下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实际需求,现就其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交易,可凭投资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备案表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往来的复函,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外汇专用账户。

账户性质代码为3400-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

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参与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及的相关外汇收支,均可凭支付指令通过其外汇专用账户直接办理。

二、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3]4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的相关数据。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执行。

四、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外资银行。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各分支机构。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
是指在境内外进行账户管理活动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旨在规范境内外账户管理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

在中国,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外汇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和企业需要符合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境外资金交易、国际支付、外汇结算等业务。

外汇管理规定涉及到汇率的管理、外汇交易、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等方面。

2. 跨境资金流动规定:中国居民个人和企业的资金流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限制资金流出和资金流入的规定。

此外,还有设立境外子公司、参与境外投资等方面的规定。

3. 境内外账户对接规定:境内外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跨境资金转移、账户余额限制、境外账户开户和境内账户跨境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4. 资本管制规定:对于特定行业和国有企业,可能会有更加严格的资本管制措施,限制其在境外开设账户和进行资本流动。

5.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定: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分子利用境内外账户进行非法活动,中国也实施了一系列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对账户活动进行监测和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境内外账户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查阅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

此外,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境内外账户管理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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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总行制定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3007、3065交易开立NRA外汇账户时,“NRA 账户标志”应选择“1-NRA账户”。

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总行将在18个月内(自2009年8月1日起)实现在NRA外汇账户账号前标注“NRA”的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行办理NRA外汇账户相关业务时,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向外汇管理局报送NRA外汇账户开户、余额和收支-1-明细信息的工作暂不开展,具体实施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应积极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内外联动,对于注册地在境外分支机构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应由境外分支机构提供开户代理审核服务。

境外分支机构可根据代理审核服务内容,适当收取相关费用。

四、使用支付密码器办理NRA外汇账户支付结算业务需对《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进行增加凭证编号等方面的式样调整,具体调整时间总行将另行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85号)和《中国工商银行会计核算规程》(工银办发[2009]112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境外机构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包括:(一)境外注册企业,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

(二)境外注册银行,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三)境外注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其海外分支机构。

(四)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

(五)其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NRA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境内外资和中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3-立的离岸账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NRA外汇账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准入核准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NRA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通过NRA 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营销调查与审批分离。

营销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意见书;审批部门负责审核客户资料,出具账户开立审批意见。

(三)准入核准。

各行应核准辖内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明确开办的业务种类。

第六条NRA外汇账户主要可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外汇汇款、外汇票据、外汇买卖、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指定办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4-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八条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由国际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公司业务、机构业务、电子银行、运行管理、信息科技、产品创新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控合规、财务会计和法律事务等部门分工负责。

第九条国际业务部门是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与外汇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明确业务开办范围,核准分支机构开办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负责境外代理行、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有关NRA业务的组织推广,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开立NRA外汇账户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相关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进行管理及政策合规性检查、监督,负责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相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三)负责对客户黑名单进行管理和及时更新,配合内控合规部门进行NRA外汇账户反洗钱管理。

(四)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涉及的外管政策及其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培训。

(五)负责与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签订代理审核协议,组织其为境内分行提供NRA外汇账户开户的代理审核。

(六)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涉及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工作。

-5-第十条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和签订NRA外汇账户模式全球现金管理协议。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的牵头营销推广,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球现金管理NRA外汇账户业务的解决方案,加强NRA外汇账户业务与全球现金管理的捆绑营销。

(四)负责结算与现金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收集客户NRA外汇账户全球现金管理方面的业务需求并向科技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公司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机构类客户的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NRA外汇账户业务情况和最新业务需求,负责机构业务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电子银行部门职责(一)负责提供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渠道功能,并组织相关营销。

(二)负责NRA外汇账户电子银行系统优化升级。

(三)负责制定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管理办法和账户管理协议,并对电子银行NRA外汇账户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6-第十四条运行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业务核算及其相关工作。

(二)负责NRA外汇业务相关系统参数的维护。

(三)负责运行管理NRA相关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组织NRA外汇账户系统开发和功能完善,负责NRA外汇账户业务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产品创新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组建NRA外汇账户项目组,整合和编写业务需求,为NRA外汇账户业务开发提供支持,协调推进产品开发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NRA外汇账户涉及的短期外债指标分配及利率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内控合规部门负责检查和评价NRA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在NRA业务中检查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对NRA外汇账户的反洗钱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NRA外汇账户的跨境税收进行管理,负责NRA外汇账户科目管理,负责制定NRA外汇账户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NRA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7-第二十一条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

第二十二条NRA外汇账户开立实行分级审批制。

(一)二级分行应及时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名单,并对其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进行审批: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名单中有关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及纳入我行对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关联企业;2.世界500强跨国公司;3.境外上市公司;4.在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并获得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详见附件二)的客户;5.经穆迪、标普或惠誉评定的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的各类优质客户。

(二)一级(直属)分行对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上款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三)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境外代理行以及我行境外分支机构的NRA外汇账户的开立负责审批。

第二十三条境外机构申请开立NRA外汇账户,应向开户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同时要求境外机构提供由一级(直属)分行认可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8-(一)由二级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1.总分行直营中资客户(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经其总(母)公司确认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未能提供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供加盖其总(母)公司公章的《中资集团境外机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确认函》(详见附件一);(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7)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由我行境外分支机构提供代理审核的境外机构(1)我行境外分支机构出具的《NRA外汇账户开户资料代理审核确认函》;(2)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9-(3)公司章程;(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6)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7)税务登记证明;(8)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9)其他材料。

3.其他境外机构(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5)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6)税务登记证明;(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8)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账户开立审批的境外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1.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10-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2.公司章程;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5.穆迪、标普或惠誉发放的评级证明;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企业过去三年合法经营的证明或说明、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的承诺函等资料;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8.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如需);9.税收登记证明;10.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的境外代理行开立的NRA 外汇账户所需开户资料,执行我行外资代理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尽职调查各行营销部门双人负责NRA外汇账户开户业务的尽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尽职调查意见(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NRA外汇账户开立的受理柜员及业务负责人双人受理开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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