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收问题研究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研究-最新范文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研究一、健全相关法制,保证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除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以外,社会保障的主要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至今没有法律。
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
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
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
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
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
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
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三、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保障问题愈加严峻。
国内公共财政预算往往难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而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较低,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成为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
社会保障税是一种新型税种,其以强制性和公共性的方式,调节社会保障资金平衡,使社会保障制度自负盈亏,为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提供了保障。
因此,研究我国如何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意义1.优化社会保障体系。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开展,为全国实施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做出贡献。
2.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覆盖率和可维持性。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会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缴费的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会促进税收体制的改革,为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提出新的思路。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1.研究内容:(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2)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税的运作方式分析;(3)针对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建议。
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探究社会保障税的相关理论、国内外税制政策和运作模式;(2)实证分析法:通过问卷调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数据等,分析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以及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经验研究法:通过实际调研,以各级政府、专业机构、企业和个人为调研对象,系统收集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四、预期成果1. 完成一篇论文,阐述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原则、方法和实践意义,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 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并与学者交流,梳理相关理论,提高研究水平。
3. 为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推动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制定和实施。
五、研究进度安排第一阶段:文献资料收集和整理,熟悉社会保障税的运行机制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完成文献综述。
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探讨论文

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探讨论文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探讨社会保险税的开征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社会保险税是指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税收,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我国,社会保险费用一直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成本的上升,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因此,开征社会保险税被提出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能的途径。
首先,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但由于企业的经营压力和个人的收入水平不同,缴费率也不一样。
而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将社会保险制度的负担分担更公平,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收入。
这样一来,社会保险制度就能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成本上涨等挑战,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开征社会保险税也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是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各种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由于缴费基数的差异和缴费率的不同,一些高收入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比较低,而低收入者则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费用。
另一方面,由于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不同,一些企业和个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社会保险制度造成了损失。
而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通过统一的税率和税基,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确保社会的稳定。
然而,开征社会保险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开征社会保险税可能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由于社会保险税是一种纳税,企业和个人需要支付额外的税款。
对于一些经营压力较大或收入较低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这可能会加重他们的负担,影响其发展和生活。
其次,开征社会保险税需要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和监管机制,以确保税款的正常征缴和使用。
这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和透明的税收征管体系,以防止税款的滥用和挥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税率和税基,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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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
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
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
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
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
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
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
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_1

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的研究引言在现代发展中,谋求健全完善的保障制度始终是各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施政的主要任务之一。
从资金的运动过程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由三个基本环节构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保障金的支付以及基金和运营。
因此,选择何种模式筹集资金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关键,它不仅决定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过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制的运行过程。
单纯从资金筹措方式考察,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缴税制、缴费制和储蓄制。
缴税制即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Social SecurityTax)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一种筹资模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目前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或薪给税的国家已达80多个,占全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60%以上。
社会保障税制以其固有的理论和实践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
以1984年部分地区进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为起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帷幕自此拉开。
伴随着经济的化改革进程,特别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目标也逐步明确,那就是要彻底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和企业(单位)“既包”型社会保障模式,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十几年来,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基本上是围绕着筹资制度的改革而展开的,从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小范围试点、全面推行,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统帐结合”方案的出台,从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制度改革到最终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统筹方式改革的不断试点与推广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筹资机制改革为重心,以社会保险改革为主要内容和先导,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然而,总体来看,相对于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进度和各项改革对社会保障的迫切需求而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仍相当滞后。
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研究(一)

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研究(一)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保障税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文章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框架构想,同时也提出了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可行性分析;原则;框架构想;注意的问题;配套措施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称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征收的用以筹集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的一个税种或者说一个相对完整的税系,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一)社会环境成熟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13120万,参保离退休人员4367万,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4190万,社会化发放率达99.2%;参加失业保险人员10648万,2006年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362万;全国1930.8万城市困难居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同感逐步增强。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93.8%的被调查人关心社会保障问题,88.5%的被调查人希望国家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从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现在缴纳了社会保障金,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
同时,“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后,征收具有强制性,管理具有规范性,税款具有专项返还性,能够保证所有纳税人从中受益,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税源基础基本具备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定规模,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
同时,国有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
另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前景广阔,它们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
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若干问题研究_1

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若干问题研究保障税起源于1935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开征的工薪税或工资税。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许多国家称之为社会税。
在一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已成为收入最多的税种。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的宏观调控。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1、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可靠。
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征纳双方都受到的约束,抗税不缴或者挤占挪用,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及时性,可靠性,同时可以克服当前社会保障费所面临的“多缴的作贡献;少缴的没办法,不缴的无法管理”等收缴难问题,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基金来源。
2、采取税收征管形式,可以保障社保资金筹集的普遍性。
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同一税率征收社会保障税,既可克服不同地区、企业、职工之间苦乐不均、待遇有别的弊端,又可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条件,为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提供物质保障,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
3、开征社会保障税,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实行收、支、管理三条线,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降低征收,保证社会保障资金营运的安全性。
4、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征收社会保障税,能够适应国际惯例,同国际接轨。
二、开展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1、从经济体制转换进程看,开征社会保障税已有了体制上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公平竞争,人才自由流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职工的生老病死等社会性的事务;完全由企业承担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企业与企业间由于经营效果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承担能力,因此引发不公平待遇,影响人才的自由流动。
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具有稳定、充裕的社会保障资金。
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筹集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税法制度作保障。
因此,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税法制度,不但是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国以往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收取方式是缴费的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资金筹集方式逐渐暴露出层级较低、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过窄等诸多问题。
因此已经完全不能够适应我国的社会现实需求。
社会保障税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产物便应运而生。
社会保障税的开征、相关制度设计和社会保障税立法的理论探讨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尽管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及建议,旨在推动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更好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本文首先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进行了相关理论概述,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接着对国内外关于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为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本文从价值取向、法制管理和基金管理三个角度对中美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相关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继而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从筹集模式、体系建设、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市场化和配套措施五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以规范与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税基金管理制度【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2【分类号】:D922.22;F812.42【目录】:摘要6-8Abstract8-101相关概述10-201.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10-131.2社会保障税法的特点13-151.3社会保障税法的功能151.4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15-171.5社会保障税立法的优越性17-202国内外关于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的研究现状20-222.1国外关于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的研究现状20-212.2国内关于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的研究现状21-223中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比较22-253.1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比较22-243.2中美社会保障法制管理比较24-253.3中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254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存在问题分析25-294.1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模式问题25-264.2社保资金管理体制问题26-274.3财务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27-284.4社会保障筹集功能的有限性28-294.5相关部门协调缺乏默契295建立我国社会保障税法制度的对策及建议29-345.1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资金模式29-305.2加强体系建设,加大监督力度30-315.3加大推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力度31-325.4推动基金管理市场化325.5建立与社会保障税法配套若干措施32-34结论34-35参考文献35-38致谢38-39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39-40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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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收问题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主要在于资金的筹集,收支,管理与运营上面,这其中选择哪一种模式筹集社保资金不仅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同时还决定了保证金的支付和基金管理与运营。
本文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形式,来分析比较出社会保障税的优势所在,探讨当前国家形式,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哪些利弊,从而明白其就目前而言是最佳的选择。
一、社会保障税的概念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
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
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
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社会保障税起源于美国。
1935年《社会保障法》在美国通过,该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
二战后,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政治民主化加强,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都纷纷实现社会保障制度。
二、国内筹资模式现状
(一)养老保险筹资现状
基本做法是由市,县或省级劳动根据需要确定总成本向企业征收统一的整体比例本年度养老金支出部门,构成了当地的养老基金,然后返回到业务需要由公司负责支付。
颁布了“关于养老金改革企业职工的决定,”养老的明确的实施,从三方状态的成本负担,企业,职工,累计基金实施的一部分;同时,要努力提高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程度抢占保险统筹的省市县的过渡,并逐步扩大覆盖到中国的外国工人,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自雇用的工人。
在此期间,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在全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某些方面,而且在省级或建立省级调剂金的实施,国务院批准继任为实现系统的协调需要,并根据中央11个行业直接。
实际执行中,多国不同金融体系,大部分企业负担在许多领域的整体成本个人不支付或者只需付很少的费用,并在支付率差距的收集和实现之间的差异。
(二)失业保险筹资现状
为了满足合同改革,企业改制,促进了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全面落实企业职工,颁布关于失业保险的国有企业职工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正式成立失业制度。
失业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所有公司的1%按标准工资总额支付工人利益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是它的次要来源。
中国已经颁布法规,以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规范化。
中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7853
人,69双十亿失业保险收入,支出5.28十亿,12.82十亿累计余额,在与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的战斗线一年,国决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实施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基本生活,按照这一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并按照财务,业务(自负盈亏)和社会(主要包括从失业保险)各承担一三分之一的“三三制”的原则资金,以保护劳务合作的。
(三)医疗保险筹资现状
当下形成的传统体制城镇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公共健康
和公共卫生由国家劳动医疗负担,通过采取企业劳动卫生。
自从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在过去的做法给企业由国家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少量个体劳动者的负担,工资或者医疗费用包干的办法,以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些地区仍然启动了试点社会统筹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试点从1%开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单位不得超过10%的费用,以个人缴费金额支付部分和单位分配到建立个人健康帐户,扩大医疗保险改革决定,在和试点的基础上的经验建议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精神: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保护和基于财政,企业和个人的能力,而不是满足的原则,需要基本医疗需求,筹资水平;城镇所有雇主和员工都要参加基本保险的,由当地政府管理;约6%的工人,个体劳动
者工资总额的单位缴费率一般为他的工资收入的2%,随着
经济的发展,贡献率可作相应调整;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个人账户包括供款的雇主有关的全部货款及个
体劳动者组成的30%,划定支出两个账户的范围,每个管理的实施:本基金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使用;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支付限额等水平。
目前正在周围的特定实施例按照该决定的要求而开发的。
三、国内筹资模式的缺陷
中国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1951年政务院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种典型的国家“统包”型模式,主要特征是: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缴费;以企业(单位)为载体,保障对象仅限于国有单位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保障项目多,范围广,保障水平低下;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的社会化程度极低;管理分散化等等。
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并基本适应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
替的特殊阶段。
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
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
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四、社会保障缴税制的优势
目前,我国仍是缴费制为主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越加严重的严峻问题,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更是雪上加霜,导致了国家财政和企业负担加重,更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导致了社会保障筹资困难。
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国内有着极大的呼声,主要是在于能够明确个人与企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其具有的强制、专业、有偿等特点,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款专用,使得社会保障资金项目更简单明了,国家与地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更明确,降低了管理成本和纳税成本,从宏观上调控了社会保障资金,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使社会保障更具有先进性。
五、对社会保障筹资的建议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目前,我国财政支出主要有以下几项:经济建设支出、社会科教支出、国防费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其他支出(主要是社会保障支出)。
其中社会科教支出由于国家大力实施“科教兴国”
战略而呈稳步上升趋势,今后这一势头仍将保持。
国防费支出近年有所下降,但国际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要求我们要具有一定的国防力量,因此,就需要国防费支出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由于我国的市场体制尚未完善,面临产业结构升级的艰巨任务,可以采用发行建设债券的形式筹资,腾出部分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中,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精简机构,行因此降低政管理支出相当有潜力。
②将现行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险税。
我国的社会保险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仍存在众多问题。
社会保险税以税收的形式替代了缴费的形式,更具有强制性,规范了费率,公平了负担水平,有利于建立规范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强了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保证了安全性;社会保险税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征收,降低了资金的征收成本。
(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增加社会保障基金。
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将部分社会生产基金转变为社会保障基金,采取这一措施既有其历史必然性,又有其现实可行性。
我国已提出了“公共财政”的构想。
这就要求财政部门退出竞争性行业,出售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巨大缺口。
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应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资本市场的力量,辅之以可靠的法律依据和对财政、社会保障、证券监管、中央银行
等部门的有效协调,通盘考虑,稳步扎实地推进,以防止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开征新税种,直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开征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新税种,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如利息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特殊消费税等。
其中,利息税开征促进了投资,刺激了公民消费,拉动了内需。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在于防止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