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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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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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欺诈行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以认定未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未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可以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紧急情况:由于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的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的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

默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诉讼标的: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权:由诉讼的法律制度所确定,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常用法律术语及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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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术语及解释大全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可能并不太了解法律术语。

但是,当我们需要处理一些法律问题时,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术语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术语及其解释,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事务。

1.案件(Case)•解释:案件指的是一个法律程序中的具体事件或事项。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处理。

在一个案件中,通常会有原告和被告。

2.律师(Lawyer)•解释:律师是一种专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

他们代表客户处理法律事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参与法庭诉讼等。

律师需要经过法律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执业资格。

3.法官(Judge)•解释:法官是法庭中的最高权威人物,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官需要具备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他们会根据法律和事实,以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决定。

4.原告(Plaintiff)•解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

原告通常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希望法院给予保护或追究侵权方责任的当事人。

5.被告(Defendant)•解释:被告是被控告的一方。

被告通常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了原告的权益或应承担某种法律责任的当事人。

6.诉讼(Litigation)•解释:诉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过程。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答辩、举证、辩论等程序,向法院寻求公正的判决。

7.合同(Contract)•解释:合同是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明确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追究。

8.诉讼程序(Legal Procedure)•解释:诉讼程序是指在法院中进行案件审理的一系列步骤。

诉讼程序通常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辩论、判决等。

9.证人(Witness)•解释:证人是在法庭上提供证词的人。

证人通常是对案件事实具有了解的人,他们的证词对案件的判决有重要的影响。

10.法律费用(Legal Fees)•解释:法律费用是律师处理案件所产生的费用。

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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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有哪些法律是一门古老而庄重的学科,其专有术语的使用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含义至关重要。

在法律界,一些常见的法律术语被广泛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

一、合同法术语1.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议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行为。

2. 履行:指根据合同的规定,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

3. 违约: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违反了合同的规定。

4. 解除: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终止原有的法律关系。

5. 保证:指在合同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措施,确保对方能够按时按质履行合同。

6. 立约:指当事人通过签署合同,表明双方达成意向,建立法律关系。

二、刑法术语1. 罪行:指违反法律规定,犯下的犯罪行为。

2. 犯罪:指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触犯刑律的行为。

3. 量刑:指法官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法定的刑罚幅度进行刑罚裁定。

4. 合法防卫:指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合理地反击对方的违法侵害行为。

5. 缓刑:指判决被告人犯罪后,暂缓执行刑罚,考验被告人改过自新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三、民事法术语1. 侵权: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 责任: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由于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的一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 聘请律师:指当事人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时,选择并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

4. 知情同意: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自愿地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愿。

5. 民事诉讼:指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司法程序。

四、行政法术语1. 法定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2.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的制裁措施。

3. 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进行审理、裁决的一种法定程序。

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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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成为了几乎每个人都无法绕过的一个重要领域。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商业活动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常识变得愈发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术语和一些普遍适用的法律常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立法立法是指制定、发布和修改法律的过程。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制定是通过立法机关进行的。

立法机关可以是国家的议会、国会或国家立法机关,也可以是地方或地区的地方议会、州议会或地方立法机关。

通过立法,国家或地区能够制定适用于所有人的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

条约条约是由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

条约可以涉及各种不同的领域,例如贸易、环境、人权等。

签署一项条约需要参与国家同意并遵守其中的规定。

国际条约可以对一个国家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并为各方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机制。

合同合同是私法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

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希望在特定条件下实现权益交换时,他们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

合同中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当事人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但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有些国家要求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书面签署。

侵权侵权是指一个人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的权益或损害他人利益。

侵权可以涉及诸多领域,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名誉侵犯等。

当某个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或发明所享有的独特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可以激励人们进行创新,并保护他们在创作和商业活动中的利益。

侵犯知识产权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刑事法刑事法是涉及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的法律分支。

它主要涉及犯罪行为和犯罪后果的规定。

刑事法的目的是惩罚和预防犯罪,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的罪行及其相应的刑罚。

法律专业术语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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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术语500个引言法律术语,如同法律这座大厦的砖石,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本文将根据法律的相关领域和等级,介绍500个左右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并辅以实际案例解释其应用。

同时,本文还将提醒读者注意专业术语的使用环境和应用场景,避免误用和滥用。

最后,我们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强调重点,并指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法律专业术语500个相关领域宪法1.1. 宪法修正案指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词语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2. 宪法解释指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意图进行阐述和说明。

1.3. 宪法诉讼指为解决宪法争议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宪法解释权之争、宪法条文之争等。

刑法2.1. 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2.2.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

2.3.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民法3.1. 民事主体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3.2.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或自由。

常见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3.3. 民事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等级基本术语指具有基础性、广泛适用性的术语,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

次级术语指在特定领域或语境下使用的专门性术语,如“商标权的客体”、“著作权的限制”等。

法律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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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一、民事法律常识民事法律是处理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纠纷和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民事法律常识:1. 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真实意思表示等。

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当他人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侵权行为: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诽谤、侵犯名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4. 损害赔偿:当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你造成损害时,你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和受到的精神损害等。

二、刑事法律常识刑事法律是指管辖犯罪行为和刑罚适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刑事法律常识:1.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行为。

犯罪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违法性、有害性和结果性。

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他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刑罚: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罪行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和个人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权衡。

3. 社会控制:刑事法律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同时,也通过改造和教育犯罪分子,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4. 嫌疑人权益: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如权法安抚、沉默权、辩护权等。

刑事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常识行政法律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行政法律常识: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对具体法律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分为授权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公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法律事项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准予的行政行为。

法律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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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大全法律常识大全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基础的法律常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不违法、不受侵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常识1. 刑法是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的法律规范。

2.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3. 不同犯罪行为有不同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4. 刑罚的执行主体是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法院等。

二、民法常识1. 民法是涉及到私人之间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民法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

3. 民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内容。

4. 民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

三、劳动法常识1.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

3. 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4. 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

四、交通法常识1. 交通法是指导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规范。

2. 交通法规定了驾驶证的获取和使用条件。

3. 交通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规则,包括速度限制、车道规定、禁止酒驾等。

4. 交通法还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知识产权法常识1.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

2.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3.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方式。

4.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退换货、投诉受理等程序。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商家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七、环境保护法常识1. 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

2.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标准。

3.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

十大法律用语,让你瞬间领悟法律精髓

十大法律用语,让你瞬间领悟法律精髓

作为一名机器人,我无法瞬间领悟法律精髓。

然而,我可以与您分享十大常见的法律用语,帮助您了解法律领域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

请注意,以下并非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1.证人:指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或陈述的个人。

证人的陈述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2.原告:指提起诉讼或法律行动的一方。

原告向法院提出索赔或要求。

3.被告:指被控告或被诉的一方。

被告必须在法庭上回应原告的指控。

4.赔偿:表示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通常是因为某种损失或伤害造成的法律责任。

5.合同:一份合法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法律关系的基础,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6.侵权: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侵犯知识产权、名誉权等。

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责任。

7.权利和自由:指个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确保每个人能够行使其权利,并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

8.解雇:指雇主终止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

解雇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定,否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雇。

9.纠纷解决:指当各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寻求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为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提供了指导。

10.法治:是国家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十大常见的法律用语,涵盖了法律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

要深入了解法律精髓,需要进一步学习法律理论和实践,并在实际情境中应用所学知识。

请记住,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咨询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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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欺诈行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以认定未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未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可以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紧急情况:由于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的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的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

默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诉讼标的: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权:由诉讼的法律制度所确定,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与对案件审理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诉讼代表人:众多当事人的一方,推选出的代表,为维护本方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表人代表本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不同于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是本案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同与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

举证责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证据的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是谓证据的保全。

诉讼期间:简称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

送达: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法院执行送达职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称为受送达人。

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并立即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的诉讼制度。

起诉: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起诉时原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前提。

撤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之宣告判决前,原告撤回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

是原告的权利,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

缺席判决: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

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做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与他人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监护: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由法定或指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基于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无效婚姻: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壳子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未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抚养: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赡养: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重、关心和照顾。

收养: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遗赠:公民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或组织。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的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意思表示: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效力待定和合同: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追认: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催告:相对人催促本人在1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一种意思表示。

撤销权: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误解: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错误而订立了合同。

待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待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孽息:孽息分为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

天然孽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法定孽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租凭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留置权:留置权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顾客不向裁缝店支付服装加工费时,裁缝可以留置加工的服装,待顾客支付加工费后再归还做成的服装。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为了保护正常交易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如甲把借来的自行车当做自己的自行车出卖给乙,乙不知该自行车是甲借来的,这时乙是善意的购买人。

构成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

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和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力质权。

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共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关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发生,也可以提供合同约定发生。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占有: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果根据租凭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凭无。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

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为恶意占有。

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利益争议(经济争议):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合同争议:因约定权利而发生的争议,即因解释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争议:因法定权利而产生的,即在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奖励、惩罚、辞退的规定时发生的争议。

和解:指劳动争议双发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法。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法。

知识产权: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智力成果: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商标法中的先用权: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语气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有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专利权: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

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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