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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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特种车辆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危险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特种车辆的所有者是特种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所有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特种车辆的使用者是特种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使用者应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特种车辆,并及时保养维修特种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管理者是特种车辆的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构,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管理者应加强对特种车辆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是特种车辆的操作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人员是特种车辆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车辆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等。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分类和管理第三条分类标准特种车辆按照其用途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工程机械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2. 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化学品、爆炸品、危险废物等。

3. 超限超载车辆:包括超过国家规定尺寸和质量限制的车辆。

第四条运行管理要求1. 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

2. 特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3. 特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行,严禁越线行驶或超速行驶。

第五条特种车辆的标识和装备1. 特种车辆必须在车辆正面、侧面和后部明显位置悬挂标识,标明其所属类别和运输物品。

2. 特种车辆必须携带相应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三章特种车辆运行的安全保障第六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特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特种车辆在危险路段、天气恶劣或夜间行驶时,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3. 特种车辆在装载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设立安全警戒区域。

第七条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事故处置措施。

2. 特种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特种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车、吊销驾驶证等。

第九条行政机关监督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特种车辆的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其他规定特种车辆运行过程中,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国家特种车辆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安全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家特种车辆是指在特定的工作任务中使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第二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改装,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运行。

2. 应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和审批,并获得合格证书。

3. 车辆上应悬挂明确的标志和标识,以便于其他车辆和行人识别和避让。

4. 应装备相应的特种装备和设施,以保障特定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国家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驾驶证类别应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合。

2. 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3. 驾驶人员应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和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国家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特种车辆应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2. 特种车辆在紧急任务中,应保持警示灯、喇叭等特种装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和效果。

3. 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 特种车辆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改特种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和驾驶特种车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驾照、扣留车辆等。

第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特种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加强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投入使用的国家特种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和配备,确保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特种车辆作为国家公务用车的一类,其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的安全和保障意义。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升特种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特种车辆的运行安全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特种车辆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3.1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

2 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3.4 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4。

1 安全技术要求4。

1。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4。

1。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4.1。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

1。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

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

1。

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特种车辆的管理,提高特种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公司特种车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种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车辆、维修车辆、消防车辆等,在本管理制度中统称为特种车辆。

第三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提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服务社会。

第四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特种车辆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特种车辆的统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购置与报废第六条公司特种车辆的购置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公司特种车辆的购置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和科学选型,确保车辆的性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特种车辆购置经费来源应当合法合规,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九条特种车辆购置后,应当对车辆进行登记和备案,建立档案资料,并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特种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再维修时,应当经公司批准报废,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废旧车辆。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报废时,应当对车辆进行清理和拆解,确保车辆的报废程序合规。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第十二条公司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专门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营。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保养应当依据车辆使用手册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第十四条特种车辆维护应当及时解决车辆故障和问题,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必须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车辆的运营效率和寿命。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保养和维护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和环保,并正确使用和管理润滑油和燃料。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的保养和维护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确保经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特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和相关法规,严禁未经许可或擅自使用特种车辆。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指执行特殊任务或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特种车辆的专门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二章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第六条特种车辆所有者应在购买特种车辆后,及时将车辆信息提交至特种车辆注册备案系统,办理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技术参数、使用性质、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等。

第八条特种车辆的注册和备案费用由特种车辆所有者承担。

第九条特种车辆注册和备案后,应按规定在车辆上悬挂特种车辆标识。

第三章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第十条特种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救生工具、急救箱等。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的安全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特种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及时进行指挥和联络。

第十三条特种车辆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警示灯和音响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特种车辆的行车安全第十四条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果断有力地使用警示灯和音响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速度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车辆在发现道路障碍物、危险情况等情况时,应果断采取措施,确保及时避让或报警。

第十八条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与其他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第五章特种车辆的安全培训第十九条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车辆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

2. 职责范围2.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进行审核与岗位核定,建立健全其管理档案,并对其实施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2.2 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非经特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应岗位或生产实际需调整岗位,必须事先报劳资处、安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特种作业范围3.1 电工(含运行、维修)作业。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3 起重作业(涵盖桥式、塔式、门式起重机驾驶及起重工等)。

3.4 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 日常管理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上岗前需完成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训练,并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严格遵守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 作业前需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虞。

严禁在设备未停稳状态下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时,需对周围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或隔离,并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存在缺陷的防护用品。

4.5 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需彻底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消除事故隐患。

因疏忽或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 特种作业人员在身体状况不佳、可能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继续作业。

4.7 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且无可靠防护用品与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8 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及时纠正与教育其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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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xx)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一)生产临时用车流程:各车间、处室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向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处提出申请,生产调度依据车间申请用车内容进行判定是否需要使用,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调度留存根,用车部门将派车单送至特种车辆组组长,特种车辆组组长依据派车单内容派遣相应车辆并保留派车单;(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中额定用车时间内完成作业,若因作业时间超出派车单中车辆使用时间,要求车辆使用单位将派车单拿至生产调度处对使用时间进行延时;(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

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

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

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

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

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4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

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

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

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一条厂区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均由特5种车辆组保管(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消防站人员负责对消防车、救护车各类车辆检修、保养完毕后在特种车辆组相关记录中进行记录,特种车辆组负责填写厂区其它车辆检修、保养记录。

主要记录《车辆柴油消耗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加换油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第二十二条《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一)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四)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五)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第二篇: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厂区内车辆的行驶和停放,避免各种意外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辆)以及所有外来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细则1、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都必须限速行驶,在厂区主干道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进入码头车间以及施工现场,时速不得超过5km/h;在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km/h。

2、除工程车辆以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生产施工区域。

3、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出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其他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慢行。

4、除本公司车辆或其他已被特别放行的车辆以外,其他外来车辆进出厂门必须无条件停车并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

5、二轮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以及自行车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车棚内停放。

其他机动车辆进厂后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

厂内工程车辆也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6、厂内工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开启声光报警器,人员在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避让行驶中的车辆。

7、车辆发生故障后要立即转移到车辆修理点或停车场进行修理,不得占用厂区道路和安全通道。

8、运送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库房时必须安装阻火罩。

9、厂内工程车辆在运送大型超长、超宽、超高物件时必须派专人进行了望、引导。

94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厂内车辆行驶安全管理规定cosco-sygz-c(08)-1710、在厂内机动行驶的汽车,除驾驶室以外,其他地方不得站人。

铲车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得超过2人(包括驾驶员),高架车工作斗内人员不得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

四、处罚细则所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均将受到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所有的处罚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

五、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三篇:厂内车辆物资管理规定范文厂内车辆、物料管理规定一、严格入场车辆登记手续,查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无道路运输证、司机驾驶证的车辆不得入厂作业。

二、工程物料进厂后,必须经过磅验收,由验收员、保管员统一安排,统一调动,合理堆放和保管,对特殊材料应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如水泥、钢材、设备等,因保管不善或玩忽职守出现丢失、损坏现象,工程部有权追究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按情节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原材料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未有出库手续的特殊材料(如沙、石子、水泥)在月底由原料保管员和施工队进行材料对帐,保证原物料及时进厂,不影响工程进度,也要防止进料过多,造成浪费现象等,如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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