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预防接种门诊申报验收程序

预防接种门诊申报验收程序
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对照预防各类接种门诊验收条件进行申报,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预防接种室、合格预防接种门诊以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向县(区)卫生局申报,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验收,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验收。
(各类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参见附件)
内江市示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总分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签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内江市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总分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签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内江市合格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总分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签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内江市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预防接种室验收标准
预防接种室总分
②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评审者签名:
被评审者单位签名(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
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管理疫苗的接收、验收、储存和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卫生机构、医疗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疫苗接种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基本要求1. 确保疫苗接收时符合相关政策和程序。
2. 严格按照疫苗接种程序,确保接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3. 严格执行疫苗储存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存储条件和有效期。
4. 注重疫苗接种后的跟踪管理工作,确保接种效果和接种记录的准确性。
四、管理流程1. 疫苗接收管理(1)接收疫苗前,应由接收人员检查疫苗有无破损、有无过期等情况。
(2)疫苗接收后,应立即进行疫苗台账的填写,并在《疫苗接收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3)同时需及时对疫苗进行存储,确保温度及条件符合要求。
(4)对疫苗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于《疫苗质量检查记录表》。
2. 疫苗验收管理(1)疫苗验收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满足接收标准。
(2)验收后应对疫苗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疫苗的品质符合要求。
(3)对验收的疫苗进行存储,并填写《疫苗验收记录表》,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4)将验收的疫苗信息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 疫苗储存管理(1)确保疫苗储存设施符合要求,满足疫苗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要求。
(2)疫苗储存过程中,需不定期对疫苗进行抽检,确保疫苗质量。
(3)储存后需填写《疫苗储存记录表》并进行签字确认。
4. 疫苗接种管理(1)拉起疫苗管理台账,将接种信息做详细记录。
(2)对接种疫苗前,需进行患者相关信息确认及接种前评估。
(3)接种完成后,对接种的疫苗信息进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
5. 疫苗跟踪管理(1)拉起疫苗接种后随访表,对接种的疫苗进行跟踪随访。
(2)对接种后患者进行不定期追踪调查,确保接种效果及时掌握接种副反应的情况。
五、责任人及监督1. 各级疫苗接种单位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疫苗接收、验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疫苗接收、验收、储存和使用情况的督查和监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疫苗接种是疫苗的核心工作之一,对于疫苗的接种验收管理制度,不仅要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也要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下面是一份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一、总则为了规范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疫苗接种验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疫苗接种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二、疫苗接收1.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收台账,记录每次接收到的疫苗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 接种单位接收到疫苗后,应当立即将其存放在专用的冷藏设备中,并保持温度在2℃-8℃之间。
3. 接种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冷藏设备的温度记录,确保冷藏设备正常运转,温度稳定。
三、疫苗验收1.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后,应根据疫苗接受检验的要求,对疫苗进行验收。
2.验收项目包括:外观、标签和包装、疫苗证明书、疫苗行政审查表等。
3.外观验收要求:疫苗瓶和注射器应无明显变色、渗漏和机械破坏等缺陷;疫苗悬液应均匀,无沉淀;疫苗标签应完整、清晰。
4.标签和包装验收要求:疫苗标签应符合疫苗标签规定要求;疫苗包装袋应密封完好,无破损。
5.疫苗证明书验收要求:疫苗证明书应完整、准确,并包含疫苗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6.疫苗行政审查表验收要求:疫苗行政审查表应完整、准确,并包含接收单位、接收人员等信息。
四、疫苗冷链管理1.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台账,记录疫苗的冷藏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等信息。
2. 冷链管理包括:冷藏设备的维护、疫苗的运输和存放、温度监测等。
3. 冷藏设备维护: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冷藏设备的清洁和消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 疫苗的运输和存放:接种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防护措施,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且存放在专用的冷藏设备中。
5. 温度监测: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冷藏设备的温度记录,确保温度稳定,并能提供相应的温度记录。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第八章资料管理•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第十章实验室管理•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附件四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的业务科(所、室)。
• 1.2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以下称乡级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预防种点。
• 1.3.2 接种单位(含预防接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2.2 具有经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乡级以上预防接种门诊还应具备儿童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等办公条件。
•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预防接种技术规范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2本单位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分开,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科室业务管理;(五)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管理;(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承担除卡介苗、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外的其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七)预防接种单位承担责任区域内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仅接种第二类疫苗、无明确责任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作为接种单位,逐步取消其接种资格。
8、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 - 复件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配置 (二)
预防接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接种人员 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录在《河南省 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内。持有《河 南省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事 预防接种工作,否则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 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规划业务科室 人员不得兼职从事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工作。
b.
c.
d.
e.
候种观察室(区):接种方法、疫苗禁忌症、不良反应 以及注意事项,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预防接种科普 知识宣传版面(非固定,可随时更换)等。 接种室(区):安全接种制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 途径和剂量,宣传画,留观醒目提示等。 资料室: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 理制度,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资料 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 事故处理制度,新生儿、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预防 接种门诊消毒制度等。 冷链室:冷链设备管理制度,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等。
流动儿童宣传
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 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 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 意识。
免疫规划资料的管理
主要内容
资料的管理
免疫规划资料的类型 资料的收集 资料保存和保管
资料管理
预防接种单位的资料包括人口资料、疫 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及各 类宣传资料等。 预防接种单位要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 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 (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 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 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详细 记录儿童住址、联系电话等。
接种单位公示制度(一)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保持高的接种率,保障儿童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预防接种服务,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和《2011年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决定自六月一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考核验收工作的领导。
预防接种单位是免疫预防工作赖以开展的基本单元,是免疫规划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对于提高免疫服务水平,促进免疫规划的深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不仅是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任务。
因此,各级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省级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见附件一。
二、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的要求,将辖区所有常规开展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纳入考核验收对象,不得有任何遗漏。
要明确各级工作分工与职责,并密切配合,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如期完成。
三、增加投入,提高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水平。
各级应按照《方案》中《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河南省村级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产科预防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计划,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不断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统一门头标识和基本设施,便于群众寻求服务,也有利于提升档次,提高接种工作质量和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促进免疫规划工作发展。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十)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级防保组织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协助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十一)不承担常规预防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应重点配合辖区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宣传、免疫规划目标儿童调查、接种通知、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核对等有关公共卫生工作.第三章预防接种单位设置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的认定与许可:(一)预防接种单位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颁发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二)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或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未实施门诊化接种的乡镇,每个行政村指定1所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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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为指导各级开展对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达到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全面提高全省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保持高水平接种率的目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一)全面梳理我省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促进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并完善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认证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考核验收对象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乡(镇、社区、地段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等,不包括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设置的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以及非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村级接种点等。
三、考核验收原则所有常规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均作为考核对象接受县级考核;其中,预防接种门诊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级验收。
四、组织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级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实施。
(二)各级考核验收小组职责1、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分类和分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预防接种点的考核认证,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规范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上报。
2、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抽查复核,辖区内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审核、上报。
3、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抽查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复核。
五、考核验收程序(一)预防接种单位自评符合《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分别根据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诊”的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3、申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市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复审和最终考核、验收。
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通过验收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4、申报“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经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复审通过后,报省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最终考核、验收。
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全省通过验收的“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四)考核验收各级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对申报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分类分级结果。
(五)备案,颁发标牌,统一标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存档备案,由市级统一进行编号。
编号规则由省级统一制定。
编号为预防接种单位的唯一编码,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撤销或发生机构变更等变化者,应及时调整、更新预防接种单位的备案,确保预防接种单位与其编号保持对应关系。
2、预防接种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预防接种单位标牌。
“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省卫生厅颁发,“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村级接种点等标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接种单位设置统一格式标识。
各预防接种单位标识统一格式为蓝底白字,不少于3米,并注明该接种单位编号。
六、复核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每3年,由相应各级考核验收小组组织复核。
各级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各类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预防接种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或事故,或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或不能满足相应级别接种单位标准,经警示不能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对应级别接种单位的认证资格,摘除标牌,情节严重者取缔其预防接种资格。
七、时间进度县级在两个月内完成辖区内全部接种单位考核认证和整改。
市级在两个月内完成辖区内接种单位的抽查和规范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
省级在两个月内完成对全省接种单位的抽查和示范门诊的考核验收。
附表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附表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三、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四、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式样)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填表说明1、该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简明,内容准确,不得涂改。
2、表内各项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如无法填写需加以说明。
3、申请表所列项目如资料过多,可另加页,盖公章后生效。
4、申请表一式三份,所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申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5、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场地、设备等资料均需真实、可靠。
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附表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考核验收表(总分80分)申请考核验收单位:二、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总分20分,每项采用5分制打分法,根据考核内容,评为“特别优秀”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差”1分,“较差”0分,可细分0.5分。
现场考核分级标准:示范门诊18分;规范门诊15分;合格门诊12分。
)1、工作人员现场综合考核(5分)。
对预防接种门诊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检视操作、提问等方式,了解其掌握《预防接种和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规范一意见”等技术规范的情况,预防接种操作及安全接种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状况的熟悉与掌握程度,预约、通知目标儿童的方式,为确保接种率等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2、责任区域划分(5分)。
实地查看责任区域划分情况,是否与公示内容相符,是否存在与相邻预防接种门诊责任区域的交叉或者遗漏,群众接种是否便利等。
3、走访儿童家长(5分)。
实地走访责任区域内(重点选择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责任区域边缘地带等)7岁内儿童(5-10名)的家长,了解群众是否了解自己所处区域的接种门诊位置、接种时间,群众前往接种是否方便,接种是否预约、如何预约、如何得到接种通知、如何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的接种情况和接种证记录情况,群众对预防接种门诊的意见等,根据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4、综合评价(总分5分)。
根据预防接种门诊创建情况,工作运营时间,管理的整体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人员的技术水平,预防接种率,所具有的工作特色等,综合评价该门诊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档次,工作水平和质量是否具有示范性和示范能力,并予评分。
考核验收人员:考核验收时间:附表三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考核验收表(总分80分)申请考核验收单位:二、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总分20分,每项采用5分制打分法,根据考核内容,评为“特别优秀”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差”1分,“较差”0分,可细分0.5分。
该部分需达到12分以上。
)1、工作人员现场综合考核(5分)。
对预防接种点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检视操作、提问等方式,了解其掌握《预防接种和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三规范一意见”等技术规范的情况,预防接种操作及安全接种的情况,对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状况的熟悉与掌握程度,预约、通知目标儿童的方式,为确保接种率等采取的具体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2、责任区域划分(5分)。
实地查看接种点责任区域划分情况,是否与公示内容相符,是否存在与相邻预防接种点责任区域的交叉或者遗漏(尤其是都市村庄或城乡结合部的接种点),群众接种是否便利等,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3、走访儿童家长(5分)。
实地走访责任区域内(重点选择流动人口聚集地区、责任区域边缘地带等)7岁内儿童(5-10名)的家长,了解群众是否了解自己所处区域的接种点位置、接种时间,群众前往接种是否方便,接种是否预约、如何预约、如何得到接种通知、如何建立预防接种证,儿童的接种情况和接种证记录情况,群众对预防接种点的意见等,根据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4、综合评价(总分5分)。
根据预防接种点创建情况,工作运营时间,管理的整体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人员的技术水平,预防接种率,所具有的工作特色等,综合评价该接种点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档次,工作水平和质量,并予评分。
考核验收人员:考核验收时间:附表四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试行)一、考核验收表(总分80分)申请考核验收单位:二、现场考核及综合评价(总分20分,每项采用5分制打分法,根据考核内容,评为“特别优秀”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一般”2分,“差”1分,“较差”0分,可细分0.5分。
该部分需达到12分以上)1、工作人员现场综合考核(5分)。
考核内容:对产科接种点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观察接种操作,了解预防接种操作及安全接种的情况,对产科接种点状况的熟悉与掌握程度,具体实施措施等,并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2、走访儿童家长(5分)。
实地走访儿童家长,了解儿童接种与是否收费等情况。
根据走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
3、综合评价(5分)。
根据产科接种点建设情况,工作运营的时间,管理的整体规范程度和工作质量,人员的技术水平,预防接种率,所具有的工作特色等,综合评价该接种点服务质量和档次,工作水平。
并予评分。
4、知识测试(5分)。
依据接种规范和工作要求,现场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评分。
考核验收人员:考核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