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现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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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由命案现场血迹分析到现场重建

浅议由命案现场血迹分析到现场重建

浅议由血迹是人体血液流出体外在载体上留下的痕迹。

它既具有生物学特性,又具有痕迹学特性,是命案现场常见的证据信息,在命案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中具有其他痕迹、物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血迹的形成机制不同,血迹可分为被动的、溅落的、变动的;从血迹形成的动力学角度,根据血迹形状将现场血迹划分为喷溅状血迹、溅落状血迹、抛甩状血迹、滴落状血迹、流柱状血迹、转移状血迹、擦拭状血迹、浸染状血迹、稀释状血迹和血泊及其他血迹形态等。

一、现场血迹分析的内容和方法(一)现场血迹分析的内容血迹分析是为了现场重建,血迹形态分析是血迹分析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其目的是用来判断流血事件是何时、何地、如何发生的。

何时(When)发生,主要通过血迹的凝结程度、血迹形成的先后顺序及血迹的改变来判断;何地(Where)发生,可以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布、血迹的集中区域和原始区域进行分析;如何(How)发生,我们可以结合案件的细节,通过检查主要的血迹大小、血迹的外形分析血迹形成机理及血迹形成的次序来还原现场出血的过程。

这是我们常说的分析的三要素。

当然,我们在现场血迹分析时,肯定不能忽视流血事件的发生对象,即是谁(Who)“何时”“何地”“是谁”“怎样”流血的。

(二)现场血迹分析的方法1.确定流血时间对于现场中的血迹状态来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由液态逐渐风干、凝固的过程,不同季节、不同地区室内外的不同客体上,血液风干、凝固的时间也不同;血迹的颜色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依次变化为暗红色、红褐色、绿褐色以致灰褐色。

因此,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血迹的凝固程度及血迹的颜色,可以对血迹的遗留时间从整体上有个大致的判断。

对于同一区域内不同形态的血迹的遗留时间上,我们可以通过血迹形成的次序和血迹的改变(如接触状血迹、擦拭状血迹、稀释状血迹等,都是先有血源,后形成相应的血迹)来判断不同血迹形成的先后顺序。

2.确定流血位置宏观上确定流血的位置,主要是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布,分析判断出血的位置。

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作者:唐景亮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所谓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对犯罪现场形态、物证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分析,确定犯罪现场上是否发生特定的事件和行为的整个过程。

犯罪现场重建不仅包括科学的现场分析、现场形态证据和物证检验结果的解释,而且包括对相关信息的系统性研究和整个事件的逻辑性表述。

关键词:血痕;血迹形态分析;现场勘验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52-02作者简介:唐景亮(1986-),男,大学本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侦查学专业。

犯罪现场血迹形态分析是犯罪现场重建的重要技术内容之一。

犯罪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形成的血迹形态可以真实地反映案件情况,通过对犯罪现场遗留的血迹形态痕迹分析和鉴定,可以局部或完整地再现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过程,在侦破案件中能够起到其他物证不能代替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重要性为了确定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侦查人员需要甄别犯罪现场和现场物证的各种可能性,事实证明,这种方法通常颇具成效。

重建犯罪活动的潜在要求是侦查人员确保犯罪现场完整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应当认识到,犯罪现场重建不同于“现场再现”(re-enactment)、“现场复原(re-recreation)或者“犯罪人特征分析”(criminal profiling)。

一般而言,所谓现场再现,是指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目击证人或者其他人员根据自己对犯罪的了解,重证据以形成犯罪现场和物证的犯罪活动。

现场复原是指通过原始的现场笔录将相关的物体或者行为结果还原到犯罪现场。

犯罪人特征分析建立在针对犯罪现场的心理分析和统计分析基础之上,用以确定最可能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特征。

上述各种分析结果都可能对刑事侦查工作的相关层面提供积极地帮助。

然而,它们很少能够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直接的帮助。

现场重建的基础包括:针对犯罪现场的观察能力、检验物证的科学技能以及表述案件情况的逻辑方法。

浅析现场重建相关问题

浅析现场重建相关问题

浅析现场重建相关问题摘要:命案现场重建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措施与手段,它能够增强刑事侦查的科技含量,促进物证本位侦查模式的形成。

命案现场重建不仅是对犯罪现场物质原貌的恢复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重建犯罪现场的物质环境和犯罪行为过程,并结合合理的逻辑推论获得对案件中一系列犯罪情节的明确认知。

而命案现场分析重建的重要信息获取来源于尸体检验,利用这点构建命案现场重建的思路。

关键词:命案现场重建;尸体检验一、命案及命案现场概念被害人受到了非法侵害并导致其死亡的案件叫做命案。

现场发现了受害者的尸体(尸块)或者实行了非法侵害的地方叫做命案现场。

二、命案现场的种类和特点1、依据命案现场的状况可以分成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依照现场是否被改变过可以分成变动现场、原始现场、伪装现场或被破坏现场;按照现场之间的一些关系可以分为第一现场和第二现场等,例如抛尸现场,碎尸案的抛尸块现场等。

2、对尸体进行检验是命案现场勘验的重点工作之一,很多时候,尸体会遗留在命案现场,但是某些情况下,原始的现场上并未发现尸体,例如作案人移动过尸体或将尸体抛尸、掩埋、分解以及采取其他一些方式来毁尸灭迹等。

然而,纵然在原始现场上没有发现尸体,也能在其他场所发现尸体,想要完全的消灭痕迹、毁尸灭迹是难以做到的。

3、现场大多遗留有很多的痕迹物证,犯罪嫌疑人一旦进人现场便会产生物质交换,从而遗留某些痕迹物证。

三、现场重建思路1、尸体上表现的特征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常能得到很多有用的信息。

从死亡原因、案件性质、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过程、作案方式,到作案人数都能从尸体上来分析和重建现场。

(1)从尸体的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尸体检验包括尸表检验、尸体衣物的特征、尸体和周边物品的联系、受害人随身的物件等,受害人随身物品是否被人翻查过或者带走,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有极大的帮助。

例如谋财害命者往往会翻动受害人的衣物与其随身携带的物件,或是直接将受害人的某些东西带离,而仇杀或者故意伤害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死亡的则没有上述的现象;女性受害人如是衣衫不整或者是裸体,那提示有可能是性侵案件。

试析犯罪现场重建

试析犯罪现场重建

内容摘要:论文摘要“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侦查学中现场勘查一个新的研究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学界的重视,我国的侦查学界也逐渐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有不少专家学者的著作中均有犯罪现场重建的相关内容。

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也在一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运用到了现代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并成功地侦破一些大案,但具体的现场重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应用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的侦查人员而言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分析。

论文关键词现场勘查犯罪现场重建侦查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为了让使犯罪现场重建更适合于我国国情,我们认为应将犯罪现场重建定义为:基于侦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及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

当然,这并不是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过程的全部细节与事实进行再现,而是最大限度地将接近案件客观事实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进行呈现和演示。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现场重建的含义:(一)犯罪现场重建是由侦查人员主导的专门性活动我国实行的是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只有侦查机关才享有侦查权,因此,只有侦查人员才有权进行犯罪现场重建。

但也并非所有的侦查人员都可以进行犯罪现场重建,只有那些负责本案侦查工作并且具有一定侦查理论知识、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才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二)犯罪现场重建是在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进行的犯罪现场重建是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观察,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研究,最终实现对犯罪行为的认知。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认知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只有掌握了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才能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形成原因,确定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行为人。

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对犯罪现场获得的各类形式的证据,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方法;步骤说到“犯罪现场重建”这一名称,就要从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 ACSR)这一组织说起,因为“犯罪现场重建”名称就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翻译而来。

1991年,由美国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和德克萨斯州(Texas)的一些刑事专家发起成立了“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即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ACSR)。

该协会的宗旨是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进行系统研究,鼓励人们交流犯罪现场重建的信息和规程,探究方法,提高自身侦查技能,指导侦查人员更加合理地去宏观把握犯罪现场各要素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保护和收集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全过程。

目前,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执法调查人员、法医专家和教师成为ACSR的会员。

他们从传统现场分析理论出发,经过分析探究,终于形成犯罪现场重建理论。

他们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犯罪重建理论一经产生,即在美国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不仅刑事侦查部门把它作为一种侦查的基本手段,司法部门也将其视为法庭上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将重建结论作为提出控诉或辩护的重要事实依据。

如今,犯罪现场重建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但是犯罪现场重建重建难度很大,理论尚不完善,仍存在着其独有的局限性。

但是只要有犯罪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价值,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本质,不断发展完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重现犯罪过程,揭露犯罪活动真相,认识犯罪本身,为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犯罪现场复原

犯罪现场复原

犯罪现场概念与犯罪现场重建的关系犯罪现场重建是侦查技术人员在收集犯罪信息和科学鉴定的基础上,运用各种科学原理,将收集到的各种信息经过分析、研究、推断,对犯罪现场有关问题进行认识和模拟的过程。

具体而言,犯罪现场重建不是对犯罪现场的复原,复原就意味着完全地再现,而在犯罪现场中,犯罪行为遗留的相关信息是残缺的、变形的,甚至是变质的,因此那种所谓完全地再现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犯罪现场重建是在犯罪现场的勘查与鉴定基础上,对犯罪现场的形成和犯罪现场形成前的状态进行的认识和模拟。

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帮助侦查人员建立起对犯罪情节的假设和论证,便于侦查人员寻找破案的线索和确证犯罪的证据链条。

犯罪现场重建必须建立在现场的特定构成要素与环境之上,而且,在犯罪现场重建的过程中,必须从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特定时间空间出发,按照犯罪行为的主线,遵循特定人员和痕迹物证存在的基本规律,才可能使现场重建的结果更有实际价值。

笔者对犯罪现场概念的定义为犯罪现场重建提出了要素和结构的框架,犯罪现场重建的过程就是侦查人员根据犯罪现场的定义,用具体案件的各种犯罪信息和证据回推并求证个案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使理论上的犯罪现场定义与个案的犯罪现场形成具体的对应。

在犯罪现场重建中,涉及到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的内容,主要反映在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人、物、时、空四个方面。

由于绝大多数案件现场所反映出来的犯罪信息都是支离破碎或残缺不全的,对犯罪现场的模拟恢复也只能是不完整的,局部的和片段的;即使是犯罪信息反映很好的犯罪现场,这种模拟与案件的真实发生经过相比,也是大体上的和模糊的。

因此,在犯罪现场重建的思维方式上,要充分发挥形象思维、扩散思维和关联思维的作用,按照犯罪现场构成的不同要素存在形式,从犯罪现场构成的基本规律出发,针对不同的具体要素,大胆构建,科学求证犯罪行为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犯罪现场的概念既是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起点,也是犯罪现场重建的归宿点。

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的犯罪现场概念可以从学理上给犯罪现场重建指明脉络。

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

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

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是刑事案件侦破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能提供重要的物证和线索,为案件定性和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

然而,在进行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确保勘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将介绍如何应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以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办案水平和成果。

一、认真准备在进行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对勘查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勘验工具和装备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在现场勘查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细致勘查在开始犯罪现场勘查时,需要认真细致地勘查每一个细节。

首先,对现场进行周密的搜索,包括为初步了解犯罪事实和分析案发过程提供依据的勘查。

其次,对现场进行技术性勘查,如指纹、足迹、物证等。

这需要运用专业设备和技术手段,如激光测量、指纹识别等,以确保勘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现场重建现场重建是在犯罪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通过模拟重现案发经过和犯罪过程,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

这需要依靠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推理,以还原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

在进行现场重建时,需要结合勘查和侦查工作的成果,进行合理的假设和推断,并进行有效的现场实验和模拟。

这有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行为轨迹、死亡原因等重要细节,从而为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四、采集与保护物证在犯罪现场勘查和重建中,物证的采集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物证能够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对案件的定性和嫌疑人的追踪起着重要作用。

在采集物证时,需要注意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和原始状态,使用正确的采集工具和方法,避免人为破坏。

采集到的物证应尽快送往相应的实验室进行鉴定和分析,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团队合作犯罪现场勘查与重建需要多人合作完成,每个人员在勘查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因此,团队合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

在勘查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相互协调配合。

犯罪现场重建的价值分析

犯罪现场重建的价值分析

犯罪现场重建的价值分析[摘要]: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但在侦查领域广泛开展犯罪现场重建活动尚缺条件,加强对现场重构的价值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价值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20世纪末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很多学者为介绍,引进,探讨这方面的理论。

国內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在逐渐运用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技术与方法解决侦查中的难题,什么叫犯罪现场重建?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给出了一个这样的定义: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和演绎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获得围绕犯罪的一系列事件的明晰认识。

(The use of scientific methods,physical evidence,deduc-tire reasoning,and their interrelatiomhips to gain explicitknowledge of the series of evenls that surround the commis-sion of crime,)素有“现场重建之王”的美籍华裔李昌钮博士认为:“犯罪现场重建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从而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

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王大中教授称之为“犯罪现场再现”,认为其与“犯罪现场重建”只是在词义上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所讲述的内容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上的不同,认为“重建”具有较强的物质性,而“再现”是一种模拟、想象,它带有更多的思维性、想象性、演绎性、推理性、实验性、仿真性,因而更倾向于使用“再现”,并将犯罪现场再现定义为“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依法运用各种科学手段、方法,分析犯罪行为,在思维中、在实物模型中去构建或模拟一个犯罪现场,重新认识犯罪行为得出新的侦查思路的侦查或勘查行为。

纵观我国关于犯罪现场重建的不同概念的阐释,学界对犯罪现场重建的研究已有了一些深层的而不是模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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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上)
浅谈犯罪现场重建
江克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的自由裁量上有犯罪现场重建有助于检察官和法官对案件进行判断,在定罪量刑上裁量将更加准确。

犯罪现场重建不仅需要公安技术人员的鉴定技术做支撑,而且需要介入司法鉴定机构的协助。

对犯罪现场的物质交换进行还原,让犯罪现实重新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打击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可以还无罪的嫌疑人清白。

犯罪现场重建和定罪裁量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让两者分割开来考虑。

只有把握好两者,才能有助于案件的公平正义。

所以对于犯罪现场重建和自由裁量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犯罪现场;自由裁量;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1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4-0239-01
作者简介:江克杰(1989-),男,汉族,福建福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现场重建需要众多的学科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对现场进行还原从而对现场进行还原揭示案件的真相,犯罪现场重建需要深厚的科学以及理论做支撑。

犯罪现场的重建与再现与现场勘查及现场勘验息息相关,归根结底就是对证据的发现与采集。

只有在犯罪现场中获取证据才可以强有力的证明公安机关在犯罪侦察中锁定可疑对象之罪,并且判断罪与非罪防止冤假错案,才能真正做到对无罪者罚,对有罪之人必罚。

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物证技术、法庭科学的不断进步以及刑事侦查时间的努力而壮大。

在新形势下的犯罪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物证技术、法庭科学来对犯罪现场重建、公安机关破案、检察机关逮捕起诉、审判机关审判服务。

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博士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是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的著名理论。

但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活动的,应该是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贝蒂隆把他的父亲常常用于整理骨骼的测量方法适用于活人,提出了人体测量法,并以此建立一个记录系统,存在警局档案里[1],形成有关犯罪资料库。

物质交换原理在对犯罪现场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由于犯罪现场存在物质交换的现象,使得犯罪现场的重建得以进行。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刑事科学专家科克教授指出:“无论犯罪人在哪儿停留,无论他接触国什么,无论在现场遗留了什么,即便是无意识状态下的所作所为,现场物证都将会作为一名无言的证人目睹他所做的一切。

不仅他的指纹或脚印,而且他的头发、衣服纤维、他打碎的玻璃、留下的工具痕迹、刮下的漆皮、身上留下或排出的血迹或精斑,所有这些都可以作为物证。

这些物证将会记录下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一切,而且永远生效”[2]。

就拿贵州省A县的检察院来说吧,有一起持刀抢劫出租车女司机的事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14岁的少年,因在犯该起抢劫案之前有盗窃的行为因年龄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该少年未14周岁未成年而驳回起诉。

A县公安机关再次建议A县检察院逮捕犯抢劫罪的少年,然而A县检察院却依然驳回。

认定在犯该起抢劫罪年龄尚小,对社会影响力不大,未对其起诉逮捕。

然而该少年认定公检法机关不会制裁其犯罪行为。

而其后该少年在B市又犯入室盗窃被B市检察院准逮捕。

在侦查期间发现该少年曾在A县犯过持刀抢劫罪。

对于这个案件的现场就充分的反映了当下检察官和法官的现状,如果及时对该少年批准起诉逮捕就可能不会导致后续的入室盗窃事件,及早的让该少年受到教育改造,从而懂得法律的威严,及早的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我们的检察官和法官却考虑的“太过于周全”怕自己担责不敢捕不敢诉,试问我国建立少管所何用?这可能仅仅是个案,但是个案却折射出当今刑事诉讼的现状。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对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认识。

法律不仅仅是惩治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更有引导的作用。

不仅仅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上面,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证据坐实检法两院的检察官法官依然存在此类现象,一定要把笔录取好,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去犯罪就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让他们自己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时候肯定也存在侥幸的心理,不会把犯罪行为全盘托出。

因此,我个人觉得应该将重点放在证据的使用上,而不是去揪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放。

犯罪现场重建是指侦查主体根据犯罪现场勘察收集的相关信息,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犯罪现场构成进行的虚拟性再现活动。

[3]在犯罪现场重建上其实是一个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重建即对犯罪现场进行还原,主要是从在犯罪现场收集的物证以及勘验数据进行还原的。

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构造出犯罪人的情况以及犯罪人的犯罪活动。

因此,我认为犯罪现场重建应该在刑事诉讼中有一定的可采性。

在基层的公安、法官、检察官应该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对于定罪裁量不应该只是重嫌疑人有罪供述。

应该对犯罪现场的犯罪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

同时,可以借鉴犯罪现场重建对整个刑事案件进行理性的分析。

个人觉得在刑事诉讼之前的侦查阶段检察官、法官应该对犯罪现场应该亲身深入,公、检、法两院可设立专门实验室采购先进仪器设备,对于物证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学习,派遣专门人员深入犯罪现场对物证提取、现场勘验。

对于犯罪现场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督、引导。

建立一个完善的犯罪现场重建机构,这样能够提高公、检、法机关的专业执法水平。

同时,更加有力的震慑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犯罪侵害。

[参考文献]
[1]何家弘.证据调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02:50.[2]王国民,朱桐辉.现代侦察[M].群众出版社,2007.
[3]余新民.论侦查观念的转变-从侦查方式角度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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