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现场重建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对犯罪现场获得的各类形式的证据,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方法;步骤

说到“犯罪现场重建”这一名称,就要从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 ACSR)这一组织说起,因为“犯罪现场重建”名称就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翻译而来。1991年,由美国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和德克萨斯州(Texas)的一些刑事专家发起成立了“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即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ACSR)。该协会的宗旨是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进行系统研究,鼓励人们交流犯罪现场重建的信息和规程,探究方法,提高自身侦查技能,指导侦查人员更加合理地去宏观把握犯罪现场各要素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保护和收集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全过程。目前,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执法调查人员、法医专家和教师成为ACSR的会员。他们从传统现场分析理论出发,经过分析探究,终于形成犯罪现场重建理论。他们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犯罪重建理论一经产生,即在美国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不仅刑事侦查部门把它作为一种侦查的基本手段,司法部门也将其视为法庭上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将重建结论作为提出控诉或辩护的重要事实依据。如今,犯罪现场重建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犯罪现场重建重建难度很大,理论尚不完善,仍存在着其独有的局限性。但是只要有犯罪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价值,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本质,不断发展完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重现犯罪过程,揭露犯罪活动真相,认识犯罪本身,为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犯罪现场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又称“犯罪现场再现”、“犯罪现场重现”、“犯罪现场模拟”等。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对犯罪现场重建的定义为: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和演绎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获得围绕犯罪的一系列事件的明晰认识。(The use of scientific methods,physical

evidence.deductive reasoning.and t11eir interrelationships to gain explicit knowledge of the series of events that surround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e.) 素有“现场重建之王”的美籍华裔李昌钰博士认为:“犯罪现场重建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从而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①[美]李昌钰.论犯罪现场重建(吴中华,刘增全译)[A].侦查论坛(1)[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465.而对于我国来说,犯罪现场重建仍处于初级阶段,从犯罪现场重建本土化的需要出发,我们认为,犯罪现场重建是侦查人员以犯罪现场勘查为基础,综合运用物证检验、临场分析、情报信息和侦查实验等多种侦查方法,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科学地推断犯罪行为发生的有关情节,甚至犯罪行为发生的全过程的侦查活动。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犯罪现场重建和犯罪现场勘查一样,都是一种侦查行为,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必要时需聘请或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来进行实施,但它必须在侦查人员的主持工作下进行。实施主体必须为侦查人员。

(二)犯罪现场重建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为基础

侦查人员在重建犯罪现场时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针对犯罪现场中的可疑痕迹、可疑犯罪物品、现场整体、局部状态以及被害人、证人的陈述等信息进行科学缜密的判断和推理。只有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研究,犯罪现场重建的结论才能成为破案的依据,成为法庭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犯罪现场重建的依据

1.犯罪现场重建的事实依据。

犯罪现场事实具有自然属性是犯罪现场重建的事实依据,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性质等多个方面。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中发生在一定的空间,作用于侵害对象和现场周边环境,必然导致人身、现场痕迹、物品、尸体等自然属性发生改变。改变了自然属性的事物存在于犯罪现场各处,成为了解读犯罪的“密码”。这就是犯罪现场重建的事实依据。

2.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依据。

(1)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是同一认定理论

任何客体,虽然可能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发生物理上、化学上的改变,但是它本质是不变的,在案件前后它都是同一事物,同一客体。同一认定理论就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对客体有所了解的人对一客体在案件前后是否同一所进行的判断。犯罪现场重建的任务就是还原犯罪现场,重现犯罪过程,而同一认定理论正好与之不谋而合。同一认定理论是犯罪现场勘查的基础理论,也是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理论。同一认定理论贯穿于整个犯罪现场重建过程中,它不仅是出发点,是阶段性的可证明点,更是犯罪现场重建的结论所要回归的终点。

(2)犯罪现场重建的起源是物质交换理论

犯罪过程是一个物质、能量、痕迹交换和转移的过程,犯罪现场就是犯罪行为导致物质、能量、痕迹交换转移的结果,而这些发生交换了的物质,痕迹就是我们所说的物证。物质交换原理是指当任何人与某个客体发生碰触时,一种相互的物质交换就会产生,无论它有多么的细小,它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交换原理反映了物质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它也映证犯罪发生前后行为人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变化,因此物质交换原理是最重要的证据学原理,它包含着一系列合乎自然与人类行为规律的证据学思想。侦查员通过认识、记录和检查这种证据物证交换的性质和范围,就可以把犯罪行为人与特定的地点、各种证据以及被害人联系起来。如果交换物的具体形变,印迹以及其他范围内的变化也被发现,那么就能更进一步的将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也联系起来,更好的刻画整个犯罪过程,重现犯罪现场。

(3)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手段是系统论和科学合理的逻辑推理

任何事物,场景,状态都是一个独立的系统,而犯罪现场也是一个特殊的系统,它有着自身系统的独立性。犯罪实施前的犯罪现场和犯罪实施后的现场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既有差异的地方,也有同一处。所以侦查员应运用系统论,科学的联系两个不同的又有联系的系统,去严谨的分析其异同。并运用科学合理的逻辑推理倒退整个犯罪现场,使之在统一的高度上尽可能多的还原整个犯罪现场。所以,犯罪现场重建的主要理论手段和理论途径就是系统论和科学合理的逻辑推理。

3.犯罪现场重建的技术保证。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犯罪实施的手段日益多样化,犯罪现场日益复杂,加大了犯罪现场重建的难度。但是科技的进步,也为犯罪现场重建注入了一丝新的活力。犯罪现场重建强调技术手段的运用,以现代科技手段加以实验室的科学检验结论为犯罪现场重建作支撑,同时强调定量分析,注重严密性和精确性和技术理性,完整反映整个犯罪过程。因此,犯罪现场重建对现代科学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也为犯罪现场重建提供了技术保证。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意义

1、进一步揭示和认知犯罪

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揭示犯罪事实的手段和途径,从反复挖掘犯罪信息和逆向逻辑推理出发,对犯罪现场进行重建,有利于进一步判明事件的性质、说明某种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始空间,说明犯罪行为能否发生、怎样发生、能否由某人实施等,利于寻找犯罪嫌疑人,认定或否定嫌疑对象。同时,加以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整个犯罪过程得以定量分析,最终给人直观的,科学的,可信度高的结论。

2、促进侦查员的犯罪现场勘查水平的提高

一直以来,我国的侦查理论和侦查工作实践活动都有较强的功利性和急迫性。这也就使侦查员形成一种“尽可能多的缩短侦查工作期限,想法设法破案”的一种思维定式。而以这种思维定式为核心的思想促使侦查机关不断的争取更多更大的侦查权力。但是,这么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如果侦查员只是一味的想破案,没有足够的精确分析和技术理性,在侦查工作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科学技术支持,那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成了破案的关键并且也将成为法庭上的决定性证据,所以就会出现侦查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而出现的刑讯逼供等事件。这样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将导致犯罪现场逐渐失去它的价值,而使得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流于形式,现场证据的发现率和采集率低下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甚至可能出现侦查员判断错误,真正的犯罪行为人逃避了法律惩罚而无辜者被错误定罪,导致严重的司法错误,进而影响到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当前我国侦查实践中的现场勘查水平还不高,这样的勘查质量不能满足犯罪现场重建的需要,所以,很显然,当前侦查实践中现场

勘查质量不能满足犯罪现场重建顺利实施的要求,所以,只有转变侦查员的思维定势,真正提高侦查员的犯罪现场勘查水平,并使得整个犯罪现场勘查活动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适应犯罪现场重建本土化的应用,从容地解决各类犯罪现场问题,应对刑事诉讼法中新变化。

3、促进“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向“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物证本位侦查模式的转换

“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是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这种侦查模式因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其侦查活动的核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而不重视收集其他证据,呈现“供一证一供”的运行轨道。与之相反,“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重点是通过查找有关人员核对事实来获取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或者通过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赃证,再提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呈现“证一供一证”的运行轨道。两相比较,不难发现,“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因过分依赖口供而忽视了痕迹、物证在案侦工作中的运用,其结果就必须导致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云南“杜培武杀妻冤案”,辽宁“李化伟杀妻冤案”,湖北“余祥林杀妻冤案”,河北“李久明杀人冤案”等一批冤案浮出水面,侦查机关的声誉和公信力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透视上述冤案的形成皆因某些侦查人员逼供、诱供、只重口供,不重证据,违法办案,也正因为这一切才造成了惊世冤案。针对如此现状,如何弱化“口供”情结,遏制刑讯逼供,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已经成为当前侦查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侦查实践中过分依赖口供的问题,途径可能有多种,但实现“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向“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换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犹如一座大厦,而侦查程序则如同这座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的构造不合理,不坚固,那么整个大厦就有可能发生倾覆。同样,如果侦查程序的构造不合理,不坚固,那么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就有可能发生偏差。中外刑事诉讼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错误的审判之恶果从来都是结在错误的侦查之病枝上的。”很显然,“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彻底摒弃和“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确立是建构合理的侦查程序并防范偏差的重要环节和方面。可以确信,“由证到供侦查模式”一旦真正得到确立,就必然会弱化侦查工作对口供的过分依赖,真正实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法律原则,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这对于破解当前侦查工作面临

的巨大挑战,提高案侦工作的质量,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犯罪现场重建理论实现“由供到证侦查模式”向“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换。从总体上看,这种先进的犯罪分析技术是建立在先进的取证系统之上的。“识别、记录和收集证据,是任何成功的现场勘查的核心内容,它们构成犯罪现场重建的基础”。对此,李昌钰博士也指出“除非潜在的证据能够被识别,否则犯罪现场重建根本无法进行”。这里所说的“识别”,即指确认现场“潜在”证据的证据价值,把物证与无关物分离开来,而“识别”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是收集、记录和保存证据。分析至此,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由于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系建基于先进的取证方法系统之上的犯罪分析技术,因此,该理论的引入和借鉴必将大大优化当下中国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下的取证方法系统,从而促进“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逐步确立。

犯罪现场重建是分析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的措施与手段,它能够增强刑事侦查的科技含量,促进物证本位侦查模式的形成。科学技术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支柱,是实现法律公正价值和公民权利保护的物质保障。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空前发展的背景下,法治对科学技术的需求越来越高,现场重建理论应合了法治对科学技术的需要。引入犯罪现场重建,可以使侦查对科学技术产生更为强烈的内在需求,培育技术理性,促进科技投人,推动侦查实现由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的转变。不容忽视的是,犯罪现场重建要行之有效,必须充分整合法庭科学的检验结果,让所有的法庭科学证据协调一致。如果只靠某个法庭科学检验结果或者某个专业领域,无法准确地进行犯罪重建。如果只是依赖某个证据或者摸个理论,不将之纳入整体化的逻辑推断,不仅会产生误导,而且可能对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甚至司法制度本身造成损害。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基本步骤

运用假设和科学的逻辑推理是实现犯罪现场重建的逆向思维的方法。假设和推理是逆向思维常见的手段,由于犯罪现场重建的特殊性,其逻辑思维也不同一般,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在逆向思维中使用假设和逻辑推理。常见的方法有:

(一)假设法:假设的方法通常表现为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验或现场调中时所发现和寻找到的起点(出发点),对犯罪现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以确认,提出假设的方案。科学的假设方法,对现场的重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侦查实践中,

根据假设起点所对应的目标指向不同,假设的方法主要有联想假设法、想象假设法和推理假设法。

(二)逻辑推理法:从逻辑学上讲,推理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它包含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回溯推理等。每种推理方法鉴于其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规则。

(三)侦查实验法:在侦查过程中,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按照原有条件,将该事件或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在进行侦查实验时,根据实验的目的和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一般可采用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法、共变法和剩余法等5种基本方法。

(四)案情推进法:侦查过程中,案情是随着对案件事实的不断认识而逐步推进的。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每件事物都具有连续性和发展性,因此,在对犯罪行为和过程的认识中,也是通过不断地把各种推理、假设和侦查实验获得的结果一环一环地串连起来,层层推进,不断地分析解决现场重建中出现的问题,从而达到重建犯罪现场的目的。

犯罪现场重建是一个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和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大胆假设、科学推理、小心求证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以下6个步骤:

1.收集现场各类证据:包括从犯罪现场、被害人、目击证人、知情人等所有能获取到的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实物和信息。并认真对每一件证据的存在理由进行细致的甄别和识别,判断证据的真假、有无伪装;评价证据与犯罪有无关系或关系的程度等等。其中,识别和评价证据是最重要的环节,如果潜在的证据没有被发现、识别,现场的重建也就无从谈起。

2.证据的分析与推测:对于各种证据,依据所占有的事实和重建内容的范围,对某些犯罪瞬间状态、犯罪情节片段、犯罪情节整体或犯罪行为的全过程与方式等情况做出初步的推测性解释。通过实证和逻辑的分析手段,可以判定单个证据的可信度及其能够证明的事实。

3.形成假设推理:根据前面证据的分析和推测,以已经经过验证的证据为基本,进一步在种种可能性中捕捉有足够的事实基础和证据支持的可能,构想犯罪过程或犯罪过程中的某一部分是怎样发生的。其中,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的构成

要素及其关系具有一种出自洞察或领悟后的新认识和理解,即思维创新对提出假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思维创新取决于侦查人员自身拥有的知识的丰富程度和运用联想和想象的能力。

4.大胆两面求证:对于提出的假设,需要对假设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行论证,我们可以从假设是否遵循思维规律、假设的方案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性、是否与实践有冲突或矛盾等方面来进行检验、论证【4】。假设可以是大胆的,但求证必须是谨慎的。这种求证一方面应该探明用以支持特定假设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另一方面是假设的唯一性求证,即排除一果多因的存在,假设只有经过充分性和排他性的双重检验后才可能是客观科学的。

5.形成重建结论:简单的现场重建的结论,比如重建一种现场的瞬间或片段状态,相对比较容易和准确,而对于一个复杂的犯罪现场重建,则相对繁琐得多,这就需要先重建出一个个犯罪情节片段,再一片一片组合起来,逐步形成对犯罪情节整体和犯罪行为的全过程重建结论,连接成完整的犯罪现场形成过程。

犯罪现场重建的研究为发现和寻找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提供了条件,为重新认识犯罪现场和再现犯罪过程,为开发出新的侦查方案提供新的思路。虽然迄今为止,犯罪现场重建的理论还处于起步阶段,而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和步骤还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之中,制约犯罪现场重建的障碍还涉及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收集、检验物证的技术条件等原因,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技术的不断完善,侦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犯罪现场重建的研究将会在侦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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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19:108—114.

[证据]试论刑事犯罪现场的证据采集

试论刑事犯罪现场的证据采集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等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的主体,通过侦查或调查,依法发现和取得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犯罪现场的侦查一直是目前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也是发现侦查线索和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证据的发现、采集固定以及分析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侦破。因此,侦查人员必须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通过观察、注意和分析,发掘刑事犯罪现场的痕迹信息,确定侦察范围和计划,进而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促进案件的侦破。 一、有形物证的侦查 有形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有形物证的客观性较强,相对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有时会引起的现场物质环境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可以直接传递犯罪信息,从而加快案件的侦破。侦查人员对于刑事犯罪现场证据要认真进行收集与分析,不能轻信证据的表面现象,更不能被假相所迷惑,要凭借足够的耐心,综合利用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等多种方法保护痕迹物品,同时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核实,坚持谨慎性原则,不放过任何的疑点,进而做出正确的决定或判断,为破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分析犯罪现场特殊物证 侦查人员通常借助肉眼观察,以及放大镜、实体显微镜等工具对于刑事犯罪现场的证据进行采集,并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或笔录、绘图、摄影等方法加以提取、包装、固定和妥善保存,将证据信息转变成破案线索,同时更好的还原犯罪现场,增加破案的效能。同时,新时期的侦查人员还要掌握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专门技术设备,如激光、空间、红外线、X射线、遥感技术等先进技术,与现场的其他证据相统一,进而帮助案件的侦破。 1.贵重物品 刑事犯罪有盗窃、诈骗、抢夺、走私、偷税等多种,犯罪现场的贵重物品如果丢失,侦查人员则可以提出盗窃、诈骗、抢夺等作案假设,判断犯罪分子的社会特征条件,同时结合犯罪现场的其他证据,进一步设定该刑事犯罪的性质。 2.特殊物品 (1)血迹。血迹是刑事犯罪案件常见的物证之一,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侦查人员通过提取现场遗留的血迹,可以为侦查指明方向。首先,由于人死亡以后的DNA内切酶会发生变化,并且呈现一定的规律,侦查技术人员通过对于死者DNA的检验,可以判定死者死亡时间,同时通过分析犯罪现场血迹的分布形态、血迹与尸体的关系、血迹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侦查人员还可以判定现场是否为第一案发现场、确定他杀或者自杀以及犯罪者的作案工具与作案手段,进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

从现场分析到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画像

从现场分析到犯罪现场重建与犯罪画像 【摘要】传统现场技术在理论基础、运用条件和内容方法等方面的缺陷注定了其必然被科学合理的犯罪分析技术所替代。犯罪分析技术由犯罪现场重建、归纳式犯罪画像与演绎式犯罪画像所构成。其中犯罪现场重建是对犯罪客观过程的整体构建。以此为前提,就可进行归纳式犯罪画像与演绎式犯罪画像。由于三者各具优劣,且不能相互代替,因此在实际的犯罪分析过程中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确保准确地刻画犯罪行为特征、动机特征和犯罪者的人身特征。 【关键词】现场分析;现场重建;归纳式犯罪画像;演绎式犯罪画像;犯罪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是指对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进行的分析。现场分析在侦查破案中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侦查领域内,现场分析的方法论内容一直是历久不变,从理论体系到方法论内容都与法庭科学技术已经达到的水平严重失衡,从而极大的制约了侦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并严重影响到宏观犯罪对策的实现。随着以物证技术为代表的法庭科学的博兴,西方一些国家的犯罪分析技术已从现场分析发展到犯罪画像,从犯罪画像演变为现场重建,以及在犯罪重建基础上对犯罪画像技术的改良完善。“现场分析”、“犯罪画像”、“现场重建”这些侦查术语的变迁,绝不仅仅是形式的改变,而是从理性原则到技术手段内容的全方位的质地变化。

一、现场分析理论 (一)现场分析的概念与作用 现场分析的经典概念可表述为,“对发生的案件现场事实和获取的有关犯罪信息和有关资料,进行临场讨论和推理判断,为开展侦查活动提供客观依据。”[1]现场分析通常是以现场讨论会的形式来实现。其中心环节是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中已收集到的犯罪现场的各种证据、线索和材料进行符合逻辑规律的分析判断。现场分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现场勘查过程的全面检查;二是正确认识案件情况的基本途径;三是确定侦查范围,制定侦查计划的重要前提。 (二)现场分析的内容、程序与方法 现场分析的内容,大致集中在一下几方面: 判明事件性质;推断作案时间;判断作案地点;判断作案工具;判断作案的动机、目的;判断作案人数;判断作案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个人特点;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分析的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汇总现场勘查情况。即“由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汇报发现案件情况和到达现场后采取的保护现场和现场前期处臵情况;由侦查员汇报现场访问工作和初步调查及侦查工作的部署情况;由现场勘查、检查人员汇报现场勘验结果和获取的痕迹、物证情况;凶杀命案现场,由法医汇报尸体情况或检验意见。”[2]二是分析研究案情。即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和对被害人、知情人等进行现场访问所获情况,首先判明事件性质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系犯罪案件,则进一步分析案件发生的时间,作案地点,

现场勘查的重要性

现场勘查的重要性 (201231140225 经管12级2班谢琳琳) 在观看完老师给我们播放的刑事侦查视频后,我了解到现场勘察的重要性,下面我对现场勘察的及时性原则的重要性进行阐述。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现场勘查,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认 识论的角度看,现场勘查就是侦查人员这一主体对犯罪现场这一客体进行一系 列反映的过程。而犯罪现场同其他物质客体一样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并 与一定的人、物、事(与犯罪有关)发生联系,按照事物的运动规律发展,时 间是物质运动的固有属性,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现场的情况会迅速变化。这就要求侦查员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奔赴现场进行勘察,并对犯罪有关联的 人进行调查,将犯罪人的意向结构再现,解释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 过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掌握侦察主动权,为侦察破案创造条件。这就是现 场勘察的及时性原则。当然,在现场勘察过程中,还要遵循现场勘察的客观性 和全面性原则。 一、及时勘察可最大限度地发现提取犯罪痕迹 从广义上说,犯罪痕迹是指伴随犯罪事件及犯罪人活动而发生的一切变化。如现场物体数量增减,相互位置改变等等。从狭义上讲,犯罪痕迹是犯罪人作 案时留下的人或物的某些印迹,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 迹等等。无论是广义痕迹,还是狭义痕迹对勘察时间都具有很强的要求,勘察 时间距发案时间愈短,发现提取利用犯罪痕迹的机率会愈高,反之则会愈低。 这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勘察及时可减少犯罪痕迹的认为破坏或自然条件的影响。我们知道从犯罪人作案到群众报案再到侦查部门(或基层派出所民警)赶赴到达现场总要有一 段时间。对于这个客观存在的空档,我们的控制力是无法达到的。犯罪痕迹的 人为破坏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常常发生在这个空档内,常见的有:失主急于查看 丢失何种财务而到处翻动现场物品:群众为满足好奇心而对现场进行围观:抢 救被害人、扑灭火险而使现场发生变动、天气突然变化而使犯罪痕迹消失:犯 罪人作案时遗留下的物品可能会被人无意或有意地拿走。因此,在办案过程中 一定要尽可能缩小这一时间差,迅速赶赴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力争使犯罪现场

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 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 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 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浅谈犯罪现场重建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上) 浅谈犯罪现场重建 江克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刑事诉讼的自由裁量上有犯罪现场重建有助于检察官和法官对案件进行判断,在定罪量刑上裁量将更加准确。犯罪现场重建不仅需要公安技术人员的鉴定技术做支撑,而且需要介入司法鉴定机构的协助。对犯罪现场的物质交换进行还原,让犯罪现实重新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打击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可以还无罪的嫌疑人清白。犯罪现场重建和定罪裁量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让两者分割开来考虑。只有把握好两者,才能有助于案件的公平正义。所以对于犯罪现场重建和自由裁量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犯罪现场;自由裁量;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1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4-0239-01 作者简介:江克杰(1989-),男,汉族,福建福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现场重建需要众多的学科和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对现场进行还原从而对现场进行还原揭示案件的真相,犯罪现场重建需要深厚的科学以及理论做支撑。犯罪现场的重建与再现与现场勘查及现场勘验息息相关,归根结底就是对证据的发现与采集。只有在犯罪现场中获取证据才可以强有力的证明公安机关在犯罪侦察中锁定可疑对象之罪,并且判断罪与非罪防止冤假错案,才能真正做到对无罪者罚,对有罪之人必罚。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物证技术、法庭科学的不断进步以及刑事侦查时间的努力而壮大。在新形势下的犯罪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物证技术、法庭科学来对犯罪现场重建、公安机关破案、检察机关逮捕起诉、审判机关审判服务。 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博士提出的“物质交换原理”是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的著名理论。但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活动的,应该是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贝蒂隆把他的父亲常常用于整理骨骼的测量方法适用于活人,提出了人体测量法,并以此建立一个记录系统,存在警局档案里[1],形成有关犯罪资料库。物质交换原理在对犯罪现场的重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由于犯罪现场存在物质交换的现象,使得犯罪现场的重建得以进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刑事科学专家科克教授指出:“无论犯罪人在哪儿停留,无论他接触国什么,无论在现场遗留了什么,即便是无意识状态下的所作所为,现场物证都将会作为一名无言的证人目睹他所做的一切。不仅他的指纹或脚印,而且他的头发、衣服纤维、他打碎的玻璃、留下的工具痕迹、刮下的漆皮、身上留下或排出的血迹或精斑,所有这些都可以作为物证。这些物证将会记录下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一切,而且永远生效”[2]。 就拿贵州省A县的检察院来说吧,有一起持刀抢劫出租车女司机的事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14岁的少年,因在犯该起抢劫案之前有盗窃的行为因年龄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以该少年未14周岁未成年而驳回起诉。A县公安机关再次建议A县检察院逮捕犯抢劫罪的少年,然而A县检察院却依然驳回。认定在犯该起抢劫罪年龄尚小,对社会影响力不大,未对其起诉逮捕。然而该少年认定公检法机关不会制裁其犯罪行为。而其后该少年在B市又犯入室盗窃被B市检察院准逮捕。在侦查期间发现该少年曾在A县犯过持刀抢劫罪。对于这个案件的现场就充分的反映了当下检察官和法官的现状,如果及时对该少年批准起诉逮捕就可能不会导致后续的入室盗窃事件,及早的让该少年受到教育改造,从而懂得法律的威严,及早的重新回归社会。然而我们的检察官和法官却考虑的“太过于周全”怕自己担责不敢捕不敢诉,试问我国建立少管所何用?这可能仅仅是个案,但是个案却折射出当今刑事诉讼的现状。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对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认识。法律不仅仅是惩治犯罪,对于犯罪嫌疑人更有引导的作用。不仅仅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上面,在很多情况下对于证据坐实检法两院的检察官法官依然存在此类现象,一定要把笔录取好,让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去犯罪就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让他们自己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时候肯定也存在侥幸的心理,不会把犯罪行为全盘托出。因此,我个人觉得应该将重点放在证据的使用上,而不是去揪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放。 犯罪现场重建是指侦查主体根据犯罪现场勘察收集的相关信息,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犯罪现场构成进行的虚拟性再现活动。[3]在犯罪现场重建上其实是一个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重建即对犯罪现场进行还原,主要是从在犯罪现场收集的物证以及勘验数据进行还原的。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构造出犯罪人的情况以及犯罪人的犯罪活动。因此,我认为犯罪现场重建应该在刑事诉讼中有一定的可采性。 在基层的公安、法官、检察官应该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对于定罪裁量不应该只是重嫌疑人有罪供述。应该对犯罪现场的犯罪信息进行充分的收集。同时,可以借鉴犯罪现场重建对整个刑事案件进行理性的分析。个人觉得在刑事诉讼之前的侦查阶段检察官、法官应该对犯罪现场应该亲身深入,公、检、法两院可设立专门实验室采购先进仪器设备,对于物证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学习,派遣专门人员深入犯罪现场对物证提取、现场勘验。对于犯罪现场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督、引导。建立一个完善的犯罪现场重建机构,这样能够提高公、检、法机关的专业执法水平。同时,更加有力的震慑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犯罪侵害。 [参考文献] [1]何家弘.证据调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02:50.[2]王国民,朱桐辉.现代侦察[M].群众出版社,2007. [3]余新民.论侦查观念的转变-从侦查方式角度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6). · 932 ·

犯罪现场处置技术

犯罪现场处臵技术 一、犯罪现场处臵 犯罪现场处臵主要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现场勘查工作及现场 勘查前的先期处臵工作。 (一)犯罪现场勘查前的先期处臵 1.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 (1)听取汇报。指挥员率队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掌握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和简要情况,最先发现人的基本情况,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经过和结果,现场保护及变动、变化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先期到达的民警初步观察、询问获得的有关情况等。 (2)直接询问被害人、发现人和报案人。指挥员与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后仍不能对现场作出基本判断时,应当直接询问案件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或事主。进一步了解、核实案件的详细情况。 (3)巡视现场。指挥员听取汇报后应迅速对现场进行实地观察,首先查看现场的地理位臵、周围环境,进而在现场周围观察现场进出口,犯罪人的来去路线,遗留的痕迹、物品,然后再查看现场内部的状态和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等。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对于出现紧急情况的犯罪现场,指挥员要及时了解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检查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对尚未采取紧急措施的,指挥员要果断决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3.检查、完善现场保护措施。现场指挥员及勘查人员在听取汇报、巡视现场的同时,应认真检查现场保护的情况。如果发现保护措施不当的,要立即进行调整和纠正。 4.掌握重要知情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查清案件发生时哪些人在场,哪些人看见过犯罪嫌疑人,准目睹了犯罪过程,谁看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的方向、路线,以及知晓案件情况的知情人等情况,并将重要知情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5.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为了保证犯罪现场勘查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使现场发现的痕迹物证及勘验记录发挥有效的证据作用,在实地勘验以前,必须依法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由于见证人亲自参加现场勘验的全部活动,目睹勘验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提取了哪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如果辩护律师对证据(痕迹、物证)的来源提出异议或怀疑时,见证人可以出庭作证,以维护证据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6.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工作涉及的知识范围很广,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验、检查,以解决某些方面的专门问题和技术难题。 7.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为了确保现场勘查质量,提高侦查办案的效率,指挥员应根据犯罪现场实际情况,对参加勘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恰当分工,明确职责。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时,应迅

学习犯罪现场勘查的心得体会

学习犯罪现场勘查的心 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学习犯罪现场勘查的心得体会 经过为期8周的紧张学习,我成功地完成了犯罪现场勘查实验课的学习。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不仅系统的掌握了犯罪现场勘查的程序步骤、具体图表的绘制,而且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对这门课程也有了一定的理解,现总结如下: 一、犯罪现场勘查要注重细节。现场勘查就是要从犯罪现场发现能揭露案件实事真相的一切物质,为迅速破案提供线索,为证实案件提供证据。现场中出现的每一枚指纹,每一枚足迹都有可能成为破获案件的重要突破口,所以现场勘查中必须要注重细节,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勘查过程要全面,细致,符合规范。 二、犯罪现场勘查要学会运用电脑科技。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现场勘查的软件也是日新月异,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现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其中突出的代表有现场绘图软件,笔录制作软件等等。这些软件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与手工制作相比更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现场真实情况。因此熟练地掌握这些软件的操作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现代警务的要求。 三、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犯罪现场勘查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纷繁复杂,不同的现场勘查人员对同一个案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每个人对现场案件的认识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所以在现场勘查中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虚心向别人请教,在比较中发现自身不足,吸收他人的闪光点,切不可一意孤行,搞一家之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为侦查破案服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费关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三章现场保护 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 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 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八章现场访问 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十章侦查实验 第十一章现场分析 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 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试析犯罪现场重建

内容摘要:论文摘要“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侦查学中现场勘查一个新的研究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受到各国侦查学界的重视,我国的侦查学界也逐渐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有不少专家学者的著作中均有犯罪现场重建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的侦查人员也在一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运用到了现代犯罪现场重建的方法,并成功地侦破一些大案,但具体的现场重建的方法有哪些,如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应用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的侦查人员而言还是很模糊的,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研究、分析。 论文关键词现场勘查犯罪现场重建侦查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为了让使犯罪现场重建更适合于我国国情,我们认为应将犯罪现场重建定义为:基于侦查人员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及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当然,这并不是指对犯罪行为和犯罪过程的全部细节与事实进行再现,而是最大限度地将接近案件客观事实的犯罪行为、犯罪过程进行呈现和演示。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现场重建的含义: (一)犯罪现场重建是由侦查人员主导的专门性活动 我国实行的是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只有侦查机关才享有侦查权,因此,只有侦查人员才有权进行犯罪现场重建。但也并非所有的侦查人员都可以进行犯罪现场重建,只有那些负责本案侦查工作并且具有一定侦查理论知识、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才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二)犯罪现场重建是在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分析研究基础上进行的 犯罪现场重建是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状态、位置及相互联系的观察,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研究,最终实现对犯罪行为的认知。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目的是认知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 只有掌握了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才能进一步查明案件的形成原因,确定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行为人。因此,案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过程是认知犯罪行为、判断案件性质时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 (四)犯罪现场重建是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系统且合乎逻辑的思维后,所得出的对犯罪行为过程的合理解释 在犯罪现场重建中,除了现代化技术、实验室结论之外,侦查情报、调查访问等相关信息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二、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现状 在犯罪现场重建这一理论、概念尚未提出时,犯罪现场重建的思维和手段就已经存在并大量地应用在现场勘查中,尽管如此,由于缺乏对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项专门的现场勘查手段来研究、探索的意识,因而犯罪现场重建未能获得进一步理性的研究,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也就不能有效地为实践提供新的指导性理论研究成果。 目前,世界各国侦查学界,越来越注重对现场勘查技术手段的提高,而犯罪现场重建也在其中。各国侦查界均大力开发应用犯罪现场重建,以李昌钰专家为代表的美国是其中的佼佼者。在犯罪手段、方法日益现代化、智能化的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新的侦查、勘查手段或挖掘原有的手段并赋予新的内涵,发挥新的作用。如何将犯罪现场重建这个旧有的事物,注

CSI常用缩略语

CSI常用缩略语及CSI:LV大事记 看CSI经常会听到一些缩略语看了这么多的罪案剧这些也该是常识了~~总结了一些不断添加中~~ 同时把CSI:LV的一些重要事件的时间顺序(Timeline)添到这个帖子 ########################################################### CSI里出现过的常用缩略语 ########################################################### AFIS ---- 自动指纹识别系统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ALS ---- 多波域光源灯Alternative Light Source (它是用來方便鉴证人员能夠看見那些普通光源下看不見或看不清楚的证物,像精斑、指纹等等,蓝,绿光源) BDD---- 身体变形性精神障碍Body Dysmorphic Disorder CHH ---- 软骨毛发发育不全Cartilage Hair Hypoplasia (CSI:LV S3E04) COD ---- 死因Cause of Death CODIS---- 联合DNA索引系统Combined DNA Index System CPS ------ 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 DB------尸体Dead Body DFO------紧急突发事件Done Fell Over or Done Fell Out (医疗上的俚语包括从昏迷,不省人事到心动停止等等事件) DNA-------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DOB------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DUNS: Dead Upstairs Neighbor Syndrome 死者近邻综合症(CSI:LV S3E15) DWI----酒后驾车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FOS----治安官之友Friend Of The Sheriff (CSI:LV S5E14) GC-----气体色层分析Gas chromatography GCMS-----气体色层分析质量分光光度仪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photometer GSR----火药残留Gun Shot Residue (不要和Grissom and Sara Romance 搞混哦~~) MO-------作案手法Modus Operandi (OR:mode of operation) MVA------汽车事故Motor Vehicle Accident MVC-----撞车事故Motor Vehicle Collision NCAVC----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Analysis of Violent Crime NCIC----国家犯罪信息中心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 PCR------DNA复制技术,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

简答题 1.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可据以收集电子物证的场所包括哪些? 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相关活动可能被监控装置所摄取的场所; ②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所涉足的使用或者可能使用了通信工具的相关场所; ③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使用或可能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的场所。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其中“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通常是指哪些? ①某些犯罪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 ②犯罪行为人来去犯罪现场的道路 ③犯罪前的预伏场所和犯罪后抛弃、毁坏、隐藏赃证的场所 ④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无明显空间关联性的其他一些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3.简述犯罪现场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其分类标准。7-10 ㈠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㈡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 ㈢真实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㈣预备现场、实施现场、掩盖现场: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形成阶段的不同及其在犯罪功能上的差异而划分的。 ㈤第一现场、第二现场:运用于对杀人案件现场性状的判断和认定。 ㈥有组织型现场与临时起意型现场:依据犯罪行为形成是否预谋。 ㈦动态现场和静态现场:依据不同的现场状态。 ㈧其他分类方法:犯罪性质-杀人现场、爆炸现场······;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环境不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犯罪现场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微观现场。 4.请区分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①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收到认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②变动现场,是指发案之后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请区分真实现场、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7-8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①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伪装的犯罪现场; ②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③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场。 6.犯罪现场具有哪些特点? ①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 ②现场上储存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 ③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 7.导致犯罪现场状态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的因素包括哪些? ①犯罪案件发生之后,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清点、抢救活动对现场状态的破坏; ②爆炸、放火等类案件中有关人员的救护、排险、灭火活动对现场状态的破坏; ③在特定自然环境条件下,现场物品、物质依据自身发展演变规律发生的变化;

犯罪现场勘查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现场:现场显然是一个时空概念,“现”具有时间的含义,“场”具有空间的含义。从 语义上理解,现场是指存在于当前时段的特定空间。一般而言,现场是指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地方或者某种现象或事件发生的地方。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 的一切场所。现代社会,犯罪现场包括实体场所和虚拟场所。虚拟场所是获取电子数据和计算机网络承载信息的主要来源。 3.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受到人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 4.变动现场: 是指发案之后的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于勘查开始之前受 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5.主体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具体说,就是犯罪行为人对犯罪 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主体现场是每一起犯罪案件所必备的。一般情况下,一起案件只有一个主体现场,有时也会出现一起案件有多个主体现场的情况。 6.关联现场:是指与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有关的处所。主要是指犯罪预谋活动和处理赃物、 罪证等活动所涉及的处所。 7.真实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及实施犯罪行为之后,未蓄意加以 伪装的犯罪现场。 8.伪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犯罪真相,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及 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蓄意进行了歪曲真相的布置的犯罪现场。 9.伪造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所布置的虚假现 场。 10.预备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实施预备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犯罪现场。如 装配、制作犯罪工具的场所,作案前的隐蔽场所等。 11.实施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直接实施侵犯(害)行为的场所。如杀人地点、 强奸地点 12.掩盖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掩盖罪责、逃避打击而隐藏或销毁赃物、罪证的场所。 13.有组织型现场:是指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比较有秩序的犯罪现场。 14.临时起意型现场:是指非预谋性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缺乏秩序性的犯罪现场。 15.动态现场: 是指发案前之状态由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发生了很大变化的犯罪现场。 16.静态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仅导致犯罪对象自身的变化,未导致犯罪对象以外的案前现场 现象发生明显变化或较大变化的犯罪现场。这类现场通常与有组织型现场相关联。17.犯罪现场勘查: 是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简称,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 了查明犯罪事实,获取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人身、尸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对事主、被害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所进行的调查访问活动。现场勘查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 18.犯罪现场保护: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为了使犯罪现场内的痕迹、物证免受破坏,由民 警等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的封锁、警戒和对痕迹、物证实施的一系列保全、维护措施。 19.现场访问: 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 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20.现场勘验:又称实地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发现、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查明案 情,揭露证实犯罪人,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存在于这些场所中的痕迹、物品、尸体以及某些与犯罪相关连的人的人身等客体所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它同现场访问一起,是现场勘查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一、刑事照相的概念 刑事照相,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照相技术真实、形象地记录犯罪活动的有关客体,为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鉴定提供图像信息的专门手段。 主要包括:现场照相、物证照相、辨认照相、检验照相。 二、刑事照相的任务 1、运用照相手段,真实地记录犯罪活动的场景、变动情况、尸体及其他侵害结果。 2、显示并拍摄有关痕迹、致伤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3、拍照尸体检验所见。 4、拍照尸体的伤痕特征。 5、拍照并处理浅淡模糊变形的痕迹、字迹和斑渍。 6、拍照人犯相貌。 三、刑事照相的作用 1、形象、逼真地记录了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既可作为证据、又可为分析案 情提供依据。 2、对容易变动或损坏的痕迹物证能及时固定、提取。 3、拍照的尸体照片可为查找尸体身源提供依据(辩认照相)。 4、及时固定难以分辨的损伤和其他物证,为进一步研究和检验提供条件 四、现场照相是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客观、全面、系统地将犯罪现场和有关痕迹物证如实记录下来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照相与现场笔录、现场绘图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共同组成现场勘查的完整记录。 (一)现场方位照相 1、现场方位照相概念:现场方位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拍照点应选在较高较远的位置。 (2)如果现场环境中留有痕迹物证,方位照相应将其包括进去。 (3)选择长久性明显标志物。 (4)狭长地段,可采用相向拍照法拍照。 (5)夜晚勘验现场时,方位照片可留在第二天白天补拍。 (6)在雨、雪天拍照现场方位时,应避免形成线型影像。 (二)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照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况及其特点为拍照重点。 (2)取景构图时,应将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放在画面的显要位置。 (3)为了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和重叠,应选择合适的拍照角度。(4)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或多向拍照法拍照。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1、概念: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叫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犯罪现场重建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基于对犯罪现场获得的各类形式的证据,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地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关键词:犯罪现场重建;方法;步骤 说到“犯罪现场重建”这一名称,就要从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 ACSR)这一组织说起,因为“犯罪现场重建”名称就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翻译而来。1991年,由美国俄克拉荷马州(Oklahoma)和德克萨斯州(Texas)的一些刑事专家发起成立了“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即The Association for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简称ACSR)。该协会的宗旨是对犯罪现场重建理论进行系统研究,鼓励人们交流犯罪现场重建的信息和规程,探究方法,提高自身侦查技能,指导侦查人员更加合理地去宏观把握犯罪现场各要素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保护和收集证据,重建犯罪现场全过程。目前,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执法调查人员、法医专家和教师成为ACSR的会员。他们从传统现场分析理论出发,经过分析探究,终于形成犯罪现场重建理论。他们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犯罪重建理论一经产生,即在美国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不仅刑事侦查部门把它作为一种侦查的基本手段,司法部门也将其视为法庭上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将重建结论作为提出控诉或辩护的重要事实依据。如今,犯罪现场重建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犯罪现场重建重建难度很大,理论尚不完善,仍存在着其独有的局限性。但是只要有犯罪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的存在,就有犯罪现场重建研究的价值,所以,必须抓住这一本质,不断发展完善犯罪现场重建理论,重现犯罪过程,揭露犯罪活动真相,认识犯罪本身,为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打击犯罪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犯罪现场重建的概念 犯罪现场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又称“犯罪现场再现”、“犯罪现场重现”、“犯罪现场模拟”等。美国“犯罪现场重建协会”对犯罪现场重建的定义为:运用科学方法、物证和演绎推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获得围绕犯罪的一系列事件的明晰认识。(The use of scientific methods,physical

刑事科学技术犯罪现场勘查重点复习内容

犯罪现场勘查 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重点: 1、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 2、犯罪现场的分类原始或变动,主体和关联,现场中心部位与现场外围部位,室内和室外,真实现场与伪装伪造现场,真案现场与假案现场,第一第二第N现场 ···3、现场勘查的任务一,查明案件的性质,二,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三,收集犯罪线索和证据,四,适时采取紧急侦察措施···4、现场勘查的要求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安全 第二章重点: ···1、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1,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2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听取群众反映3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紧急措施4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2、犯罪现场保护的方法(特殊物证保护方法、尸体保护方法了解就行了) 3、几类现场保护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第三章重点: 1、现场访问的方法和步骤(出小题) 第四章(灰常重点) 1、实地勘验检查的方法步骤和顺序(整体巡视的步骤:1确定现场的方位,结构,范围2确定现场的中心,出入口和外围3制作初步勘

查记录4确定局部勘验顺序5开辟进入现场的通道、现场的中心的确定:1多能反映实施犯罪过程2遗留的痕迹,物品数量较多,分布较集中3往往有明显的犯罪后果4多有不同程度的翻动,破坏,能反映出作案目标、现场的重点部位的确定:1能够反映案件性质的区域2能够能够反映案件过程,特点的区域3能够反映犯罪行为人的范围,特点的区域、局部勘验顺序的内容、局部勘验的内容:1观察现场各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及其分布状况,位置,形态和相互关系2注意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整个现场的联系3还原犯罪过程4发现提取潜在的痕迹、个体勘验的内容:1发现,显现,提取潜在的痕迹物证2研究分析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3现场记录) 2、犯罪痕迹、物品的发现、提取和保全(要熟悉,没有重点,亦可说都是重点)P158---176 第五章重点: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结构:封面,前言,正文,结尾及其内容(至少熟悉下) 2、现场图的种类方位图,平面图,立体图,立面图,综合图 第六章(灰常重点) 1、现场分析的任务:1分析案件形成情况2确定案件性质3发现和弥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工作的漏洞和不足4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 2、现场分析的方法:1辩证分析法2逻辑推理法3创新思维法4犯罪心理痕迹剖析法 3、现场分析的步骤:1全面汇集资料2单项分析3综合分析4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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